属地与属天的搀杂——略谈“文化基督徒”的危机
作者: zebrazebra
转载自 圣保罗教堂 http://d37324561.xici.net
刘小枫在《圣灵降临的叙事》(三联版2003年1月)一书中为自己提出“文化基督徒”一词作了一些申辩,他说:“一开始我就说,文化基督徒之称更多是一个社会学含义的称谓,指知识人阶层中的基督徒,他们的社会身份、文化教养和伦理担当,决定了他们的认信旨趣。”(第81页)到底在一个基督徒那里,文化是重点,还是认信基督是重点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区别,岂不就在于对基督的认信吗?可是,“文化基督徒”这个词似乎既要和非基督徒相区别,又要和一般基督徒相区别,这个区别的意义是什幺呢?知识人阶层中的基督徒,就真的比非知识人阶层中的基督徒有如此值得强调的区别吗?这个区别竟然如此重要吗?
刘小枫在面临民族主义者的对其基督认信的问难之时——“你是基督徒就不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就不该信基督教”——相当尖锐而有力地指出:一个人认信基督首先是解决他作为一个人的问题,而不是中国人的问题。个人的信仰归依问题是首当其冲的,而且认信基督不妨碍他做中国人。我认为他答得非常好。每个个体在其信仰自由之中都用不着背负着过重的民族主义包袱,民族认同不应对个体作所谓道义性的剥夺。个体信仰和民族认同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同理,个体信仰与文化阶层的认同亦不在一个层面上。民族范畴是属地的,文化概念也是属地的,而对基督的认信却是属天的。况且,刘小枫对新儒家的批驳也在于指出以文化民族主义对个体认信的越俎代庖的施压上。基督信仰严格地说不是一种文化,尽管它对世界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实际上,基督的教训是对世界上各种文化的超越和批判。特别是当地上的各种文化形态偏离了上帝的真理的时候,基督徒有责任以上帝之道为依据,严厉地批判地上文化的偏离、迷失和悖逆。因此,“文化基督徒”一词是自相矛盾的。基督徒就是有基督与之同在,所以是属天的、超越的,文化是属地的、相对的。刘小枫既然可以批评新儒家的文化民族主义对民族文化不恰当的高抬,为什幺还要以“文化”一词为定语冠之于基督徒的头上呢?这不同样是以文化来对基督门徒的属天身份作了消极的限定吗?对于新儒家,刘小枫把基督信仰与文化民族主义分别得很彻底,但从“文化基督徒”这个词又能看出,他尚没有把基督信仰与文化(主义?)分别开来。新儒家的问题在于把地上的民族文化提到属天的高度,并借此拒绝基督信仰;“文化基督徒”的毛病在于把属天的基督徒身份拉到了地上,与地上的文化纠缠不清。二者看似相反,实则相似。
从属灵的角度,“文化基督徒”一词不能不被认为是对基督徒身份的有限化、窄化和矮化。但从地上的角度,“文化基督徒”一词又带有某种不恰当的夸饰和抬高。如果说基督徒有文化基督徒与非文化基督徒之分,从世俗社会阶层来看,有文化的自然比没文化的要高上一筹。这个词本身难以遮掩其背后流露出的知识阶层的傲慢,这种傲慢不仅在世俗社会阶层中存在,在信仰的层面亦有体现。一方面把属天的灵性标准与属地的文化标准混淆,另一方面,又以属地的世俗标准来抬高自己在属天群体中的身份。这一抬高的直接结果,即“文化基督徒”与教会团契刻意地保持距离,对教会团契依旧标榜自己的个体价值。
刘小枫把自己对基督的认信,与对教会的归属严格地分别开来。他甚至引用加尔文的教会论——基督徒的身份是以信基督而非信教会来确定的——为自己辩护。(第85页)他亦指出:“基督教诸宗派是基督信仰形式的历史形态——所谓看得见的教会,而非理想形态——所谓看不见的教会”,但基督徒的名分的争执却绝非因而就毫无意义。为什幺呢?很显然,所谓看不见的教会,宇宙性的基督教会,绝对不是“文化基督徒的教会”。有限的文化进入不了宇宙性、永恒性。上帝并不是根据文化的标准来拣选门徒的。“文化基督徒”在严格意义上,无法属于任何一个基督教会,甚至不属于宇宙性的基督教会。因为基督徒的身份不是人自封的,乃是由上帝的恩典白白赐予的。基督徒也无权在自己的属天身份上添加属地的东西。这是对基督徒身份的多余的人为粉饰或者人意的搀杂。
刘小枫面对民族大理讲个体的尊严与选择不可被剥夺,是无可厚非的。因这是基本的个体权利的体现。这完全属于世俗的人权、法权。当个体摆脱了民族性大理的施压,进行了个人的抉择,认信了基督,从属灵的角度,生命便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基督的。这是基督徒一词的核心意义。当人认信基督后,便属于基督肢体的一个部分,与其他基督徒互为肢体。基督要求门徒彼此相爱,彼此同属一个肢体,这是门徒的标志。如果在基督之内,还要自己强调自己的个体,就会走向个体主义。个体主义者就难于实现其“位格人”的身份。位格人有一个基本的“十字架”关系,纵向代表与神的交通,横向表示与信徒的彼此相交。纵向、横向都是在爱之中打开、开放的,才是位格人,即分享三位一体神的爱的团契的人。这是基督徒的完满的位格身份的实现。这一实现的社会性外化,即是教会。教会诚然是基督在世间的代表,遵循并捍卫着基督的教导。当然这个代表远远不是完美无憾的,但却不能因此否定它存在的意义。个体主义者的问题,就在于位格人横向关系上的分裂与隔绝,总要将自己分别出来。这种分别在世俗社会的身份认同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在教会里仍算是一种属肉体的行为,如果走向极端更有结党之嫌,教会有理由对之进行批判。
“文化基督徒”在刘小枫看来是一个带有更多社会学含义的称谓。我相信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暂时性的称谓。“文化基督徒”现象的存在诚然带有特殊的、复杂的知识社会学背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文化语境里,它的发生、发展有其必然性。刘小枫以往对这一特殊性语境的分析入情入理。可是,这些必然性及其现象亦仅仅是相对的、暂时的。从暂时的、相对的角度,“文化基督徒”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域有其积极面的意义。它理应随着汉语知识、文化、政治语境的特殊时期的过去而慢慢淡出,因它在特定阶段的使命已经完成。如果将它的使命与意义人为地延长,它恐怕会渐渐变质,走向基督正统信仰方向的反面。这一点应当谨慎视之。
刘小枫认为:“基督教信仰的传统教义要能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保持生命力和竞争力,就必须转化为一种文化理论”(第90页)——我们不得不问,这种转化的动机,和这一转化的理论本身,是否还能归之于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教义诚然要接受文化批判的检验,两千年来,基督教一直饱受批判和攻击,今后也一定少不了面对新的批判,但问题是,基督教非要把教义转化为文化理论才能在各种批判中间生存吗?启蒙时代以来,有人把基督教带到一条完全理性化、哲学化这个路线上一路走下来,结果怎幺样呢,岂不更被理性主义者批得体无完肤?难道基督教要放弃自己对属地的各种文化的批判性,转而为了适应地上文化的批判而将自己也变成一种属地的文化形态幺?如此一来,基督教还能够从世俗文化中分别出来吗?这到底是保持基督教的竞争力和生命力,还是基督教向世俗文化形态缴械投降、慢性自杀呢?
我们是否相信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是又真又活的神——决定了我们以什幺样的方式来传扬基督的真理。基督教是并非靠着人的力量存在至今。在时代与文化面前,基督教之所以具备应付挑战的能力,是因为基督与教会同在。向世俗文化形态转化,向世俗文化形态妥协,一直走下去,只能说明“文化基督徒”日渐显露信仰上的匮乏和贫弱。“文化基督徒”与任何的教会保持距离,这本身即潜藏着肉体的骄傲的影子,今后亦难免不走向更世俗的道路中去,甚至被世俗的文化形态所同化、所淹没、所吞吃。这是摆在“文化基督徒”前景上的很严重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