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修生活二十七式(2) |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4年04月20日06:35:1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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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生活二十七式(2)
2.超越自我的神学家——伊夫纠斯(344-399) 修道主义认为灵魂的最大敌人是虚幻的思想,它使人的思想飘浮不定,无法集中在上帝上面。修道士伊夫纠斯(344-399)将这些思想归结为八类,后任把门概括为“七样致死的罪”: 第一样罪是“贪食”,表面上它表现为饮食过量,但实质上是对健康的一种焦虑。 第二样罪是“淫情”,就是放纵情欲的幻想,渴求肉体情欲的满足。这种淫情并非肉体上与人苟合,而是心思上的放纵。 第三样罪是“贪财”,这个问题出自人对不实的未来所作的空泛筹划。(第44页) 第四样罪是“沮丧”,沮丧是只想到昔日的美好时光而生活在无限的悔恨之中。 第五样罪是“发怒”,伊夫纠斯劝导说:“若被人的罪,我们要原谅饶恕那个人,这样就可以超越愤怒的场景,终止怒气。” (第45页) 第六样罪是“沉闷”,它使人无力做任何事情,使人对万事万物失去兴趣。 第七样罪是“虚荣”,它使人定睛在自己的荣耀上,使人心充满了自己的成就和美德。 第八样罪是“骄傲”,骄傲是以为人是万能的,人不需要上帝。(第45页) 伊夫纠斯认为,爱自己是这八样罪共同的核心。要超越这些错误的思想,我们就要进到“一种圆融,会通无动感的境界。在这个境界里,我们对外界事物极其敏感,内心却镇静不为其所动。我们有能力平静地对待周遭的人事,自己的过去及梦境” (第46页)其实这种纯净的祷告的秘密就在无我,要超越自己的思想,不受任何的定义,任何的形象,任何的格式以及时空的限制,单单地追求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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