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句玩笑:八哥,原来你也犯过法呀,看来没高尚到哪里去吗。你现在承认打黑工
是错的,可是问你一句,时光倒流,如果回到过去那个情景,你打,还是不打?不
要现在情况好了,就自义起来。
我绝对不谴责打黑工的同胞。如果有不是黑的工可以打,谁愿意打黑工?谁不是生
活所迫?可我的问题不是这个。我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基督徒,如果你现在没有收
入,你去打黑工,你觉得是服从神的教导吗?还是心里不相信神的供应?我个人以
为很多移民法本身都是不义的,可是,基督徒可以用不义的手段去反抗不义吗?六
四之夜,许多老伯老太看到军队动武义愤填膺随手拎起砖头砸向坦克,我绝对不会
谴责他们,但作为基督徒,我以为这样的义愤是从肉体来的,从血气来的。
圣经那个时代没有移民法,十诫也没有相关的内容。但神说基督徒应该顺服掌权者,
而且要相信神是看顾我们的神,给我们的难处不会大於我们能承受的。(现在打黑
工的人大概就是回国也没有饿死的问题。) 原则就摆在那里,只是我们是否有信
心领受?
如果因为生活所迫可以有些法律不遵守,那我就迷惑了,这个遵守或者不遵守的界
线在哪里?我说两个例子。
A。一个女学生,家里人出钱送她来美国读本科,两年后其父母生意破产了。一年
连生活费连学费大约要3万美元,这个钱打一般的黑工是很难很难挣来的。(因为
她还要上学,也不能总是打工)她要读书要毕业,又没有别的方法,就靠作二奶来
挣钱。 她不是生活所迫吗?可是这样作应该吗?
B。遇罗文先生的回忆录我家里说到的一个事情,遇罗克和遇罗文弟兄有一个朋友,
因出身于国民党军官家庭,非常受歧视。这个青年文革期间被送河北下乡,其他的
知青各有各的路子,有的上工农兵大学,有的参军,有的招工;但是他因为背着出
身的黑锅,一直没有办法回北京。他觉得非常不公平,就索性伪造了一整套公章和
文件,用假的招工把自己的户口办回北京。回京后,因为其实并没有地方真招他作
工,他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反而比在农村处境还困难。渐渐他就开始以偷窃为生,
有次偷了2台自行车无法立刻卖掉,就把自行车寄放在遇家。(当时遇罗克已经去
世)。遇老先生还称赞这个青年真能干。再后来,他偷窃事发,自己入狱不算,还
连累遇罗文先生以窝藏罪入狱。当时正值文革,气氛肃杀,遇家本来就是受迫害的
人家,遇罗文先生为这两台自行车关了4年。
我的问题是:文革无疑是非常不公正的时代,这位青年和遇罗文先生当然也是受迫
害的青年,可是他们的行为对吗?我认为从一开始他用假文件把自己办回北京,他
就错了。后来的一切都是和这个错有关。
我个人以为,基督徒如果用不义的手段去反对不义,还是凭血气,是走在神的前头。
当然如果我有生活困难,我大概也会去打黑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