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基督的人性”是神造的。就象神造我们一样。
改教时期的两大宗派,路德会与改革宗的信条(一)于十六世纪擎起改教大纛的马丁路德之跟随者(路德会),制订了“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定义出基督的神性与人性:
协和信条第八条论及基督的位格,说:
“三、神性的属性乃是:全能,永恒,无限,并因其本性和本质,无所不在,无所
不知等等。这些属性既不是,也永不成为人性的属性。四、人性的属性乃是:受造
有躯体,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动,受饥渴,历寒暑等等。这
些属性既不是,也永不成为神性的属性。”
(二)改革宗(或归正宗)最具权威性的“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in of
Faith)第十九条《论基督二性的结合和分别》:
历代教会所公认的信经与信条如何论及基督的人性
早期大公会议所制订的尼西亚信经与迦克墩信经
自从第四世纪初的亚流异端出现之后,早期的教会就以召开大公会议的方式来陈明真理,打击异端。 第一次大公会议在尼西亚召开,亚流因为否认基督的神性被定为异端。会议对于基督(或神子)与父神有同样的神性之定案,乃是以一个特殊的希腊字“合蒙乌西 亚”(homoousia)(中文翻译为“同质”)来说明父与子的完全“同质”。许多中文著作将此字翻译成“同体”,乃指“实体”3,而不是指身体。这个 希腊字后来一再被使用来指明“两者之间有完全相同的性质”。改教时,加尔文说,“这个小小的homoousia一字,就区分出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和亵渎的 亚流分子。”4
从尼西亚会议之后,神学争论转向基督的人性。经过一百多年的争论,迦克墩大会于451年召开, 为要决定耶稣的人性之真理。这同一个希腊字“合蒙乌西亚”(同质)(homoousia)又被教父们再一次使用,来指耶稣基督的人性是与我们同质:“耶稣 基督的神性,与父‘合蒙乌西亚’(homoousia),祂的人性,与我们‘合蒙乌西亚’(homoousia)。”5 所以,“合蒙乌西亚”这个字如何说明主耶稣的神性是与父神一样,同为创造的神;这个字用于祂的人性时,也说明祂是跟我们同为受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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