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愤怒其实不能真正成就神的公义。我所讲的是人对于罪恶的愤慨,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愤慨,以及应有的社会公道:杀人偿命。我不过提出一个等量刑罚的概念,来提倡一个理想但无法实现的公义。其实,上帝的刑罚比这还公义无穷倍,因为,地狱的永刑相当于无期徒刑与死刑的结合。地上的公义无法与上帝的公义相提并论。
地上公义,要以实际发生的罪恶来定罪,同时参考犯罪前的预谋动机。天上公义,则因为上帝一眼看穿永恒,对每个人的一生有预知先觉,对每个人犯罪的潜能与事实有完全的把握,上帝可以无需等人在历史时空的某个定点去实施犯罪就足够地定人的罪!这是一般人所无法理解的。就如一个对学生了若指掌的全知老师在学生实际参加考试前,就可以决定谁及格谁不及格,一样道理。我们置疑上帝的公义,无非是少见多怪罢了。让我们继续追求理解上帝吧。
就算恐怖分子当中有人的亲人被害了,这就构成他成为恐怖分子、杀害无辜旁人的理由吗?我们地上公民也知道人需要诉诸社会公道与法庭,只有暴徒才把法律拿到自己手中(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来处人以私刑,甚至对与他没有私仇的旁人也处以私刑,并把血腥画面通过网络与电视公之与全世界。邪恶是不需要多加诠释的。人看见恐怖分子割无辜人的喉咙,我们就知道那就是邪恶,所以才出现八哥的义愤,才出现老夫的义怒。假如作为社会公道的执法人员,我们谁不可以参与执行这些畜生恶棍的死刑呢?如果有等量刑罚的话,受害家属与执法人员不可以使用它吗?
我要谢谢你引发这些讨论,但我不能认同你的许多观点,也不明白你的许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