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义的律法师,以为靠自己可以满足律法的要求-- 爱神、爱邻舍,
就可以承受永生 (注意:主说的这句话明显是引自利18:5)
主因此说,你说得不错,你如果能照着去作,你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隐含的意义是:但是,你真的能作到吗?)
因此,律法师为了替自己辩解 (他一定是以为自己很有怜悯心了,已经作到了所谓的爱神、爱人如己;可是,主知道他所谓的爱人如己,只是一个教条式的遵守,并不是真有爱心),问了这个问题。
主就用撒玛利亚妇人的故事来告诉他,谁是那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呢?(注意,10:36的翻译有点问题,请参考新译本:你想,“这三个人,谁是那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呢?”)
不是祭司、不是利未人 (这些人都是当时犹太人的“知识分子”,熟谙律法,也按着当时在摩西律法之外另外添加的许多宗教规条严格地遵守),却是被犹太人视为外邦人的撒玛利亚人,而且是社会地位低下、大概没受过什么“解经训练”的妇女。
这里的教训就很明显了,主所要求的,不是律法主义的爱,而是发乎真心 (10:33)的爱。这样的爱,是不分人的种族、不分人的社会地位的,是照顾我们身边“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太25:40)的那份爱心。
这是主对门徒 (也就是今天所有的基督徒)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且让我们操练这个爱神、爱邻舍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