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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罗马书》有感(进深篇11)
送交者: 852 2004年07月26日08:15:0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再读《罗马书》有感(进深篇11)

训蒙的师傅

经文: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2:19-21:“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3:24,25:“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在罗马书第7章里,保罗用婚姻类比律法和信徒间的关系,向着律法而死就脱离了律法的控制。在加拉太书里,保罗用训蒙的师傅来类比律法和信徒之间的关系。加拉太教会是个以外邦人基督徒为主的教会,却对犹太人的律法如此热心,难怪保罗要对他们大声疾呼:“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3:1)外邦人虽然没有犹太人那种的律法,却有律法的功用刻在心里,是非之心就是他们的律法。不论何民族何文化,都有相似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有些行为是被所有民族认为是错误的,比如谋杀,奸淫,偷窃,撒谎等等,这就是良心的功用,在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中起着律法的功能,作为衡量人行为的标准,什么是应该作的,什么是不可作的,让人有遵循的尺度。因此,不仅古代的加拉太教会会落入律法主义的陷井,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也都有同样的倾向,基督徒应该作什么,不应该作什么,相信每一个基督徒都会有这种困惑;特别是当知道应该作什么却事实上发现作不到的时候,就会受到良心的控告,甚至会动摇对神的信心。

为此,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详细地解释了律法和应许的关系,律法的功能,和我们如何脱离律法,行在圣灵中的道理。在罗马书第七章里,保罗只简单地说到律法是使人知罪,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详细地论述了律法的来历以及律法在神整个救赎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使我们明白了神的话,不再活在律法的控制以下。保罗用“训蒙的师傅”来解释律法在神救赎计划中的地位,我们要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先要明白什么是训蒙的师傅。现代社会的教育制度,是把孩子从小小的时候就送到专门的教育机构里去,从幼儿园、学前班、到小学、中学、直到大学,学习学校里所规定的课程,这与保罗所说的训蒙的师傅相去甚远。学校制度是近几百年间的产物,在这以前,是把老师,也就是师傅,请到家里来教孩子们读书。也有老师在自己家中开班收徒的,在中国称之为“私塾”。这种师傅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要教育品格,甚至师傅被父母授予很大的权利来管束学童, 师傅的权柄很大。中国不是有句古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吗?可见师傅的地位之高,学童在师傅手下是被管束的,不像今天 的学校里,老师除了教课,对学生没有任何的控制权利。训蒙,就是启蒙的意思,是教孩子们如何作人。小孩子生下来,没有是非对错的观念,只知道饿了要吃,困了要睡。及至渐长,能够明白事物的时候,就要被授予伦理道德和价值的观念,用这些社会上所公认的标准来纠正孩童们的行为,使之明白是非对错,并养成遵循的习惯。这个过程很长,要不断的纠正、纠正、再纠正,直到孩子长大成人,这种道德价值观念已经深植于内心,使他们的行为不违反这些法规。就如学开车一样,先学交通规则,再学技术,然后要实践再实践,直到熟练地遵照交通规则开车为止。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可以因信得救。这是什么意思呢?要从亚伯拉罕和神的约说起,加拉太书第三章15到25节,很清楚地解释了律法和应许的关系,请先看经文,再细细思想神当年呼召亚伯拉罕离开他的本地、本族、本家的时候,给了他什么样的应许。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必成为全地的祝福,而这后裔,是单数的,不是复数的,(创世记12:7;13:15;24:7)指的是“你那一个子孙”,指的是基督,亚伯拉罕要靠他的这个后裔――就是基督――来实现神对他的应许。在基督来之前,神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了律法,就像训蒙的师傅那样看守着以色列人,直到基督的到来,师傅的任务就完成了。律法不能使以色列人得着神的应许,只有基督才能完成。不仅对以色列人如此,神的救赎计划是包括全地各族各方之人的,神拣选亚伯拉罕的目的也是为了拯救全地,而不是仅仅为了以色列人。

律法对比应许有几个特点:一,律法是后来为过犯加添的,在神给了亚伯拉罕应许以后的430年,律法才颁布下来。二,律法是暂时的,在那个后裔到来之前作以色列人的师傅。三,律法是经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作神与人之间的中间体。律法不仅是教孩子成人的师傅,还是看守监狱的狱卒,把众人都圈在罪里,等候神恩典的到来。律法不能成就神的应许,只有神在基督里的恩典才能成就神的应许,使凡信基督的人因信称义,脱离罪与死的律,进入基督里,与基督合而为一,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可以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产业。有意思的是,代表律法的摩西终究没有进入到神所应许以色列人的迦南之地,看起来是因为摩西违反了神的命令,因此不管他如何祈求,神都不让他的脚蹋上他为之呕心沥血了四十年的应许之地,实际上还隐含了这个重要的道理:律法不能成就神的应许。摩西是在神全家尽忠的,这是神对他的嘉许,他甚至不惜失去自己在生命册上的地位来挽回神要灭掉以色列人的决定,四十年间,经历了多少以色列人的背叛,甚至他的哥哥和姐姐都反对他,靠着神的恩典,终于来到了应许之地的边边上,可是,为了一点点的错处,竟然与他终身为止奋斗的目标擦身而过,多么可惜呀。每每读到这里,就不禁为摩西打抱不平,摩西的功劳苦劳皆比山高,且是对神兢兢业业,绝对忠心的,神怎么这么忍心地不能饶恕他一个小小的过犯呢?我怎么也想不通,也请教过不少的弟兄姐妹,为什么神不让摩西进入迦南地,那些进去的人难道比摩西更好吗?得到的回答有:越是与神亲近的人,神的要求就越严格,摩西在众人面前不遵守神的吩咐,他是最高的领袖,因此神就对他最严厉。

现在我明白了这个道理,律法是使人知罪,却不能救人离罪,不管这人遵行律法到什么地步,如果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人在律法面前是 “all or none”,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不可能说我做到了大部分,只要小部分没做到,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以被放过一马。不是的,要说遵行律法的程度,没有人能比过摩西,可是他还是因为犯了一条,就不是行全了律法了。律法要求的是百分之百,不是百分之九十九,世上没有一人能遵行了所有的律法。因此经上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摩西的例子是最好的解释,律法在神整个救赎计划中的地位和功用。“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切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加拉太书4:4-7)基督来以后,我们与神的关系完全改变,从奴仆变为儿子,从颤惊恐惧到在基督里的自由,律法不能再指责我们有罪,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付了罪的代价,我们不再受罪和律法的控制了。

律法是神的启示,它从两个方面启示我们:一是启示神的本性,我们的神是什么样的神;二是显示我们的罪性,我们离开神的标准有多远。律法没有救赎的功能,它只是告诉我们:你若作这些,你就存活;你若不作这些,你就必死。活在律法之下的人,要考虑什么是该作的,什么是不该作的,所有的行为都要到那把严厉的尺子下边量一量。如果律法能使人得生,那就不需要基督了,但是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如果没有基督,神的应许就要落空了。承受产业靠的是神的应许,不是靠行律,因为人的软弱,如果靠律法的话,神的应许就会归于虚空,因为没人能行出所有的律法。因此,保罗对于加拉太教会里那些行割礼希图重回到律法之道的人大声疾呼:“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拉太书5:1,2)基督的恩典,使神的应许实现,使我们得着基业,若以为基督的恩典不够,还要再加上种种其他的条件的,就是从恩典中坠落了。我们蒙召是为了得自由,可惜仍有人不习惯这种自由,很容易被种种看起来很“属灵”却实际上是毒药的东西所迷惑,保罗对那些迷惑人的人深恶痛绝,对加拉太人的无知而痛心,但他还是满了爱心地写了这封信,要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

基督成全了律法,他把律法的核心部分――十诫――总结为两条诫命,就是:尽心、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就完成了所有神的要求。我们行事为人,除了爱的原则外,还有两个目的:就是荣耀神,造就人。不管什么行为,只要是出于爱心,为了这两个目的而行的,都是应该的;不是出于爱心的,不能荣耀神也不造就人的,就是不可行的。神已经把律法的功用刻在我们的心里,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在圣灵中长进。因信称义之所以被称作福音,就是因为人无论如何都作不到的事,神的恩典都成就了。信才是最主要的,凡以信为本的都是神的儿子,都被神的灵引导,服事主,要按心灵的新样,不按仪文的旧样,因为我们是新造的人,不是旧造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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