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帖:面对自杀的教会立场/任不寐 |
送交者: 因为冬天已往 2013年11月15日07:26:4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参考图片及文章出处:http://blog.ifeng.com/article/31096407.html
面对自杀的教会立场 在真理上刚刚入门的蒙恩罪人:不寐弟兄平安。你在文章中对梵高的总体评价是可以让人接受的,因为我理解你作为一个牧者不仅仅是抒发自己的情感,也是通过这件事引导会众学习换位思考,学习对人要有爱心,即便是自杀的梵高、甚至是卖主的犹大。这是符合圣经启示真理的。但是,需要警惕平信徒中间的情感滥觞,把自己的同情和惋惜看得过于当看的了,乃至淹没了真理,就是犹大自杀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什么,梵高自杀给予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其实,这次讨论的重点是几个弟兄姐妹就自杀者是否能得救进入天国的话题,这才是关乎着个人得救的重要问题。请不寐牧者给予指导。谢谢。我将讨论的帖子收集了一下,附在后面(略)。 平安:感谢神将这些问题赐给祂的儿女,好叫我们查考圣经。也谢谢你的同工。自杀是一个神学问题,这个问题与上帝有关,与每个人有关,与我有关。在我们阐述自己关于自杀的观点之前,正视一下现实是非常必要的。十多年前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那篇论文广为转引,可以让我们管中窥豹地看见自杀问题在中国的极端严重性:中国自杀率约为每年23人/10万,而世界其他地区平均自杀率仅为10/10万,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每年中国自杀者数目大约是世界总自杀人口的1/3。自杀已经成为中国年轻人中最为常见的死因;中国妇女的自杀率超过男性达25%。在有确切自杀率统计的世界各国中,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率显著超过男性的国家(参见各国自杀率列表);农村人口中的自杀率为城市的三倍。而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自杀率的估计为每年13.9人/10万(The Lancet: Suicide rates in China, 1995–99)。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自杀问题仅仅是中国问题。另外一份来自美国教会的报告说:每年至少有50万美国人萌生过自杀的念头,每17分钟就有一个美国人自杀或试图自杀;在北美,自杀是15-25岁人群死亡的第三大原因,在5-14岁的年龄组中,自杀位列死因之六。这些触目惊心的现实,一方面 让我们看见死亡如何在这世界上不断掌权;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在毫不犹豫地宣告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无论赞成还是反对——首先应该充满颤栗和敬畏。 一、自杀的理由 也许每个人多少都有过自杀的意念。10年前和20年前,我都一度被置于这个死阴的幽谷,因此,面对自杀,我首先感到窒息——我没有能力说服他们,因为那些理由从未真正说服我自己。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基督,自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处。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自相残杀者和不快乐者,主动清理自己的生命,是人对这个星球唯一的义举。回到圣经,人至少有六个充分的理由主动放弃自己的生命。第一、犯罪;罪人的人生不过就是一场犯罪或连续犯罪,攫取、伤害、推卸责任,死不认错又自以为是。第二、伤害;人生就是连续不断地遭遇仇敌并受伤,而这又是注定的谁也无法逃脱的咒诅(创世记3:15)。第三、劳苦;无休无止为肉体和生产劳苦(创世记3:16-18);第四、虚空;生命是毫无意义的,只是走向死亡的一个毫无选择自由的过程(创世记3:19)。第五、自由;人在自杀中可以像神一样显示自己对自己的生命拥有主权(创世记3:22)。第六、愚蠢;人无论怎样努力,根本找不到道路、真理和生命,因为乐园完全关闭(创世记3:24)。 正因为如此,在人类历史上,支持自杀的哲学家甚至神学家不绝如缕。也许很多读者熟悉休谟、叔本华以及涂尔干的相关论著。叔本华貌似反对自杀,但更激烈地反对反对自杀者,特别是教会。他抱怨说:“据我所知,除了迷信一神论者,即犹太教徒外,没有人认为自杀是犯罪。尤 其使人惊异的是:无论是在《旧约》里,还是在《新约》中,都找不到任何有关 自杀的禁条来,或者是不赞成自杀的言论。于是,宗教教师不得已而判自杀为有 罪的理由,建立在杜撰的哲学基础之上……尤其是在粗俗偏执的英格兰尤其如此。对 于自杀而亡的人,使用了极不光彩的下葬仪式,而后还没收他的私人财产。正是 有这种原由,所以当遇到自杀案件发生时,陪审官们几乎常常附以神经病犯罪的 判决书”。叔本华痛恨“英格兰那可恶的偏执和蛮横无理的基督教会的残酷”;同时主张这个老生常谈:人死灯灭。显而易见叔本华比他憎恶的僧侣更愿意不懂装懂。 叔本华不会忘记在东方寻找论据:“大家都知道,印度教徒 们把自杀看作是一种宗教行为,尤其是孀妇自焚以殉夫;也有的是委身于主宰毗 瑟拿的御车轮下;或者是在恒河里为鳄鱼所吞食;或者在神殿的圣水池中结束其一生,等等。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戏剧舞台上——这是生活的镜子。例如有一出著 名的中国戏剧,名叫《赵氏孤儿》,该剧中的几乎所有的杰出人物都以自杀了结了一生”。这是真的。从屈原到老舍,从陈天华到王国维,无论燕赵还是荆楚,中国向来不乏慷慨尸谏之士:“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王国维语)。所以陈寅恪有诗为证:“赢得大清干净水,年年呜咽说灵均”;“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望……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值得一提的是,陈寅恪这篇“自杀颂”被“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误读为“自由颂”,堪费思量。这是一种道统。正如梁启超上溯孔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直为王国维现象背书。越过大海,我们看见神道教的信徒们,剖腹之烈,远东更远,登峰造极。 不过叔本华在西方也“吾道不孤”。斯多 噶派学者事实上把自杀称赞为崇高和英雄般的行为壮举,这在他们的著作中俯拾皆是。而亚里士多德派的一位作者说:“最不幸 的善人和最幸运的恶人都应该了此一生”。柏拉图的作品首先将苏格拉底之死描写为一个自杀的过程。从希腊到罗马,为自杀辩护的声音越来越强大。普林尼说,“在充满辛酸的人世间,死亡便是上帝给予人的最令人心满意足的 恩赐。” 有人说,罗马人把自杀与自由和德性联系在一起,以至于莎士比亚在《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中把自杀称作是“罗马人的死法”。叔本华有理由对休谟的《自杀论》如获至宝,因为休谟“对这些所谓的理由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批驳,使之体 无完肤”。休谟和叔本华两个人在对圣经真理无知方面,也罕见的共同一致:“然世上的一切都是上帝预定的,自杀何尝不是上帝假手于人们自己来结束生命?”加缪说,自杀是唯一真正的哲学问题或惟一严肃的问题。托斯妥耶夫斯基在《群魔》中为自杀阐述了一个“公理”:“我讨厌这个世界,如果有神存在她一定会决定我的生死,所以假如我自己决定我的生死,那么我就成为我自己的神。”有人注意到,从文艺复兴时代开始,从莎士比亚到托斯妥耶夫斯基,自杀成为“显学”或欧洲的流行病。 二、反对的理由 即使在外邦学者中,一直不乏反对自杀者。苏格拉底说:“在神表示有必要之前,人不该自己杀害自己。” 亚理士多德观点是,自杀是对城邦的不义。维特根斯坦有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自杀是允许的,那么一切都是允许的;如果什么东西是不允许的,那么自杀就是不允许的。这一点澄清了伦理学的本质,因为自杀可以说是基本的罪孽。”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这位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在《自杀论》一书中,把自杀划分为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总体上说,他将自杀视为人的悲剧。 不过一贯坚持反对自杀,是主流教会的观点。这个观点首先可以上溯到奥古斯丁(The City of God)。了解奥古斯丁的立场,需要知道当时“罗马贵妇卢克莱西亚的自杀案”。奥古斯丁的观点大致是这样的:“如果卢克莱西亚在受辱中有通奸的嫌疑,那她就是因犯下奸淫懊悔而自杀,这种自杀是有罪的。奸淫之罪是可以赦免的,而自杀之罪却是无法赦免的,因为自杀是绝望于上帝的慈悲;如果卢克莱西亚的受辱是贞洁的,那么她杀死自己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就更是有罪的”。阿奎那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他认为自杀违法了自然法(自我保存)、人法(社会关系)和神法(爱上帝)。但丁在《神曲》中将自杀者放在地狱第七层第二环的树林里,“自杀者的灵魂被赋予了树木的躯体,并因不断遭受一种叫做哈尔皮的怪鸟的啄食而感到痛苦,一只叫凯莱诺的领头的怪鸟还预言:等到世界末日的时候,别的灵魂会和自己的身体重新结合,而自杀者的灵魂虽然可以取回自己的身体,却没有办法穿上它,只能将其挂在树枝上”。 总体上说,教会反对自杀是两个基本理由。第一、主权论——上帝并只有上帝对人的生命拥有欲夺的主权。第二、律法论——禁止谋杀这条诫命适用于“自我谋杀”这种极端情况(self-murder)。在反对自杀这个立场上,基督徒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一个没有得救的人自杀,他的行为无异于加速了进入火湖的行程;自杀的人落入地狱是因为他们拒绝了基督的拯救”。然而,今天教会内部的争辩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基督徒”自杀是否能进入天堂。前不久美国的Rick Warren牧師的儿子因长期受精神疾病折磨,选择了自杀。这场悲剧再一次将争议表面化。 持完全肯定论调的基督徒大多数是加尔文主义者,少部分是具有强烈人文主义传统的人。这不奇怪,加尔文主义的逻辑起点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他们宣称:圣经教导从一个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获得了永生的保障(约翰福音3:16;10:28);无论发生什么,基督徒都拥有永生(约翰一书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爱隔离(罗马书8:38-39)。事实上,这个传统是从加尔文自己开始的。虽然他也反对自杀,但是,他主张,只有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而自杀不属于这种不能赦免的罪。 加尔文主义者的立场主要有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他们总结出来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并非真的拥有圣经基础。约翰福音3:16所说的相信,乃是“持续相信”;只有将约翰福音10:2连起来,我们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约翰福音10:28,“27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28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他们永不灭亡”的前提是,“我的羊听我的声音”。同样,罗马书8:38-39是以罗马书8:37为前提的,“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38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靠着爱我们的主”,是“永不隔绝”的前提。基本上不能说,自杀者持续相信、一直顺服主的声音、一直靠着爱他的主。如果这一切并不真实,他们根本不可能“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仅如此,加尔文主义关于自杀的逻辑必然有鼓励自杀的倾向,至少客观上如此。在这个意义上,加尔文主义者拥有多纳徒主义一样的邪教特征。第二、加尔文没有进一步解释到底何为亵渎圣灵的罪。综合圣经全面信息,所谓亵渎圣灵的罪,首先就是否认、拒绝接受耶稣是基督,是救主。大部分自杀者难辞其咎。 值得一提的是,教会中也不断有人对自杀不持反对态度。其中一部分人,如多纳徒主义者(the Donatists),甚至高度推崇自杀。不过他们很快就被大公教会宣布为异端。另外一部分人持“不可知态度”,既然“只有神知道”,这个高度谦卑属灵的姿态,一定有很多道理,并且雄辩。不过这个观点要说服教会,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像休谟和叔本华这些不学有术之人所宣告的,圣经真的没有相关的启示。我们需要小心,一般来说,如果你宣告“圣经没有直接经文”,或“圣经既然没有明确说明”,至少存在三种可能:第一、相关真理已经在圣经中表达了,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这种无知常常刺激一些人起来责备我释经越界,甚至诬告我灵意解经——他们不知道我所解释出来的意思,不过按以经解经的原则,复制了圣经中另外一处经文及其基本含义而已。第二、如果圣经真的没有相关启示,但根据神赐给人的“理性”或“形象和样式””,人完全可以自由裁量。第三、圣经真的没有启示,而且真的明确说,这事属于神的奥秘,根本不需要人知道——如果仅仅是你认为这是神的奥秘,这个你认为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三、圣经的信息 我们要回到圣经上来,寻找圣经关于自杀的信息。圣经信息或许可以这样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一类是道理。我们先看事实部分。整本圣经至少记载了6个著名的自杀案例。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会自杀,以及他们的终局。不过首先我要说明,我这里说的自杀案例,排除两种情况: 其一、“想过自杀但最终顺服神没有自杀”。所以,我不会像很多讨论自杀问题的传道人那样,将约伯、耶利米、约拿、保罗、狱卒都包括在内(约拿书4:3,4:8;列王记上19:4;约伯记 3:21 ,7:15-16; 耶利米书20:14-18;哥林多后书1:8;使徒行传16:28)。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强词夺理。如果想过自杀的人都算自杀,都不能得救,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得救了。事实上,任何自杀未遂又最终投靠基督的人,都会得救。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明知必死,却义无反顾,最终殉道者,也不在此列。所以我也不会像很多圣经教师那样,连参孙也列入自杀者名单(士师记16:29-31 )。事实上希伯来书11:32 关于参孙的最终结局有着非常清楚的启示:“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神已经宣布参孙在天国了,我也建议那些动辄爱拿参孙说事来贩卖律法主义吃人鸦片的人谨慎,免得亵渎圣灵。神已经赦免、使用并救赎了参孙,你无权再论断。事实上,按这种扩大的解释,耶稣和很多先知、使徒,都是自杀者。奥利金说过:耶稣的死本身就是一次神圣的自杀事件。我们按常识不应该将殉道者视为特殊的自杀者。若如此,你就取代上帝消解了那恶者的责任,反而让殉道者自己承担了责任。 现在我们来一一寻找圣经中的自杀者。 第一、亚比米勒 亚比米勒是基甸的妾为他生的儿子,“他原是我们的弟兄”(士师记 9:3,9:18)。关于亚比米勒的死,士师记 9:53-57说得比较清楚:“53有一个妇人把一块上磨石抛在亚比米勒的头上,打破了他的脑骨。54他就急忙喊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对他说,拔出你的刀来,杀了我吧。免得人议论我说,他为一个妇人所杀。于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55以色列人见亚比米勒死了,便各回自己的地方去了。56这样,神报应亚比米勒向他父亲所行的恶,就是杀了弟兄七十个人的恶。57示剑人的一切恶,神也都报应在他们头上。耶路巴力的儿子约坦的咒诅归到他们身上了”。毫无疑问,亚比米勒在杀人和自杀的时候,都是不信者,而且他确定无疑承受了永远的咒诅。 第二、扫罗 扫罗之死记在撒母耳记上31:1-4,“1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争战。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在基利波有被杀仆倒的。 2非利士人紧追扫罗和他儿子们,就杀了扫罗的儿子约拿单,亚比拿达,麦基舒亚。 3势派甚大,扫罗被弓箭手追上,射伤甚重, 4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说,你拔出刀来,将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割礼的人来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惧怕,不肯刺他。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上帝拣选大卫取代了扫罗,扫罗没有得救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扫罗起初无疑“真信”了,因为他满有圣灵的感动,“神就赐他一个新心”(撒母耳记上10:9-10);而后来因为自己犯罪,圣经明明说,耶和华后悔了(撒母耳记上15:11),“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母耳记上16:14)。像犹大一样,扫罗失命出于魔鬼的扰乱。 第三、扫罗的卫兵 撒母耳记上31:5-6,“5拿兵器的人见扫罗已死,也伏在刀上死了。6这样,扫罗和他三个儿子,与拿他兵器的人,以及跟随他的人,都一同死亡”。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这个士兵得救了,因为显而易见,他是扫罗的“死士”。 第四、亚希多弗 亚希多弗和士每一样,是旧约中另外一个邪恶的人物。他本是大卫的谋臣,后来反去投靠大卫的儿子押沙龙,起来背叛大卫,作恶多端。关于他的自杀,可参见撒母耳记下17:22-23,“22于是大卫和跟随他的人都起来,过约旦河。到了天亮,无一人不过约旦河的。 23亚希多弗见不依从他的计谋,就备上驴,归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遗言,便吊死了,葬在他父亲的坟墓里”。如果亚希多弗也能得救,就真的没有天理的。这主要不是因为他比别的罪人更坏,而是他的自杀充分显示了“死不悔改”这种罪性。事实上,教会有一种释经传统,就是将亚希多弗视为加略人犹大的预表。 第五、心利 心利是北国以色列王的第六任君主,是一个恶王或暴君。他的自杀记在列王纪上 16:18-19,“18 心利见城破失,就进了王宫的卫所,放火焚烧宫殿,自焚而死。19 这是因他犯罪,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耶罗波安所行的,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心利与天国无缘。 第六、犹大 这位卖主的犹大众所周知,毋庸赘言(马太福音27:3-5)。根据圣经这些相关信息,我们的结论至少有两点。第一、圣经上的自杀者只有两类,不信者和将起初的信心丢弃者;第二,没有一位自杀者是天国的臣民。 四、我们的观点 开始的时候,我说过一句很极端的话:“如果没有基督,自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处”。这话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如果有了基督,坚持自杀的人,基本上就是弃绝生命的主。上帝在基督里早就赐给人胜过死亡、罪和魔鬼的胜利:“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以及“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创世记3:15,21)。神在基督里的创造、神在基督里的胜利以及和神在基督里的同在,是我们反对自杀的绝对根据。但是,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不要把“自杀者进入地狱”变成律法,因为圣经没有这样说。我从来不是一个在真理上和泥的人,我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主权原则 这是大公教会自古以来的基本共识:只有上帝拥有生命的主权,在神面前,人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约伯记14:5;诗篇31:15;使徒行传3:15)。自杀者等于否认了“生命的主”。我们可以高度同情阮玲玉,更厌恶那些逼死她的人类舆论和意见领袖;但我们没有权利宣布她在天国里。所有因为人言可畏而自杀的人,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这个偶像的奴仆,是地地道道的偶像崇拜者。 第二、律法原则 我也同意传统教会的解释,自杀也是杀人,因此也犯有杀人罪;,而夺去属于神的生命的,这人的生命最终也应该被夺去(创世记9:6;出埃及记20:13 ,“You shall not murder”)——自杀者得永生,等于废弃了神的相关律法。 第三、责任原则 不过我要在传统观点之上补充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则。我们反对自杀更重要的一个理由是,人被造之后,被赋予了对上帝、对世界和对人的三重责任。我们一定要记得,上帝造人,赐给人的形象或人的本质不是自由,而是责任:管理看守世界的责任,养育儿女和夫妻一体的责任,最后是侍奉上帝、传福音的责任——每一种责任都反对自杀。我基本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自杀者常常是世界上最自私、最不负责任的人;他们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永远不能磨灭的阴影和伤害,而他们自己却“一死了之”。正因为如此,有些自杀者就是为了报复。所谓自杀权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个观点是彻彻底底外邦人的观点,从来不是圣经的观点。对基督徒来说,首先,我们根本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神的(哥林多前书6:19)。 其次,所谓属于神的,就是神的奴仆,只能为神、为义活着,基督徒根本没有为人的缘故或为自己的缘故放弃生命和责任的权利与自由(罗马书8:10;14:8;加拉太书2:20)。最后,真正的基督徒根本没有闲工夫悲观厌世,我们太忙了,忙于为主活着,为救人活着;也忙着为主死(民数记 23:10;马太福音4:4;哥林多后书 5:15;腓立比书 1:24)。如果死亡是一种基本人权,耶稣最有理由用自杀逃避十字架的苦刑;面对十字架,耶稣更有理由自杀,就是选择任何一种比十字架更痛快更轻松的死亡。然而,神的儿子必须顺服天父交付的责任(约翰福音5:30;罗马书10:3)。 第四、底线原则 我们必须回到圣经关于人和世界以及魔鬼的基本启示上去,即,在基督以外,这个世界是罪、死亡和魔鬼掌权作王的世界。这就意味着,如果教会放弃“反对自杀”这个底线,那恶者会从一切缺口席卷而入,用更多似是而非的假道理夺去罪人的生命。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基督教人士自杀率比天主教人士高很多,原因就是,在反对自杀这个问题上,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坚决。无论人文主义或神恩独作说怎样鲜花烂漫,教会为爱的缘故,恰恰不应该弃守底线。原则上反对离婚也是一个相关的例子。如果教会主张“特别情况下,如为爱情的缘故,可以离婚”;我们就会看见,离婚率飙升,而所有的离婚都会装裱成“为了爱情”。事实上,拆毁“不许女人讲道”围墙的那些人,不正是选择了同样的战术吗? 第五、特殊原则 不过,我们不能将反对自杀的原则抬高到上帝的位置上,正如我们不能将安息日的诫命放在基督之上。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人是看外表的,而神是看内心的,并唯有神是最终审判者(箴言16:2,1:2)。这里有两种极端的情况,我愿意保持沉默。其一、利他式自杀。这虽然是涂尔干的概念,但在生活中,确实有相关的案例。正如一位弟兄所说,如果一个进入绝症又面临逼迫儿女倾家荡产、同时自己倍受肉体折磨生不如死等等状态中,我没有权利对他适用“反对自杀”这个原则。不过也请注意,我也不会建议或鼓励他自杀,因为我们一定要记得,蛇比田野里一切的活物都狡猾,我们要小心给魔鬼留地步。我们可能做出的反应只能是:不能说所有自杀者都在但丁的树林中,应该有人同样可能进入天国。圣经说“神就是爱”,圣经没有说,“神就是反对自杀”。那些真的发自内心的、完全清醒和理性的为了爱别人而选择自杀的人,神必会按最圣洁、最公义、最爱的原则对待他们。主耶稣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爱就成全了律法。总而言之,完全出于爱的原因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又认耶稣基督是主,我指着圣经相信他们是神家里的人(马可福音12:31;约翰福音13:34,15:13;哥林多前书10:24,10:33;腓立比书2:4)。其二、病理性自杀。精神病人自杀出于不可抗力,对这种情况,我没有能力判断,只能交给神。 第六、活人原则 已经自杀身亡的人,若非为真理争辩的缘故,我们不要再论断。一方面,他不再有认罪悔改的可能了;另一方面,死人从来不是福音的对象,我们只能将死者交托给万有的主。所以马太福音8:22中,“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神是活人的神,已经发生的事不可能再更改,我们要把有限的生命投放到向活人传福音上去,而不是论断死者魂归何处上去。 第七、爱的原则 对有自杀倾向的人以及主内的弟兄姐妹,不要嘲笑和打击,反要本着爱心诚实的原则提供安慰和帮助。首先,要理解自杀者的软弱,不要一脸律法主义的政治正确。被自杀意念捆绑的人,或者因为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传道书2:17);或者因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哥林多后书1:8)。他们并不比我们更有罪,何况我们自己也曾经陷入其中。其次,出于爱,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劝阻自杀者。这是保罗的见证:“禁卒一醒,看见监门全开,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我们都在这里”(使徒行传16:27-28)。不过真正的爱心,一定是把福音真理告诉他们。一方面,毫不妥协地宣告教会反对自杀的基本立场;另一方面,教导他们接受耶稣基督为生命之主。教会必须为自杀者提供真理的帮助。正如传道书12:13所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而哥林多后书1:9也说,“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不仅如此,第三,面对任何一具自杀者的尸体,面对全球的自杀风潮,教会和社会必须反省自己冷漠和失责的罪,也许我们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谋杀,或者在这罪中有份。不要作律法主义者,要作一个反省着的新人;不要作奥修,他追求的是“绝对的漠不关心”,但耶稣的门徒,活着就是爱。 最后,让我们回到梵高这个话题上来。我上一篇博文之所以没有特别明确说梵高的终局,原因之一就是,他可能是在精神错乱这种病理状态下自杀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我只能这样表达:“我不知道上帝将如何收拾他的身体”。如果梵高是在清醒的时候选择了自杀,我认为他的信仰有致命的问题,这个问题与圣经中记载的六个自杀者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过既然死者已矣,还是让我们面对生者。我愿意和所有被自杀问题困扰的人分享我个人的一个见证,2004年以来,特别是我“全职事奉”以来,自杀的念头从未进入过我的心灵。即使比以前更可笑更邪恶的人言控告论断或“人家人类都骂你”,对我不再构成任何伤害。让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为“社会舆论”或他们人类的褒贬而自杀,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了。所以请投靠基督吧,祂胜过了世界、罪、死亡和魔鬼,并将天国的钥匙赐给了所有信祂名的人。我们 不再自杀了,因为我们已经死过了。这是千真万确的。突然想起很多王国维们,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当行的路甚远;求主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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