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自己定义的死征是:不认识神。我没有冤枉你吧?
2,你自己说【我愿意顺服,圣灵就做工,就更新一个罪人。你为什么老是把你的话塞在别人嘴里?我什么时候将自己当基督了。违背你的话就是背道,就是违背基督,你才把自己当基督了呢。】
你自己定义的活征是:认识神,我没有冤枉你吧?
愿意顺服的人是什么人?活人!认识神的人!出死入生的人!
3,你出死入生都一个“己”包办了,圣灵看着你“愿意顺服”,就忙不迭地做工——你的奴仆,就更新你这个所谓的“罪人”了,这就是你的“重生”?神是你的主,还是你是神的主啊???哦,你先信了(认识神了——活了),圣灵再重生你?荒唐啊,老兄!
现在你同意下面这个定义吗?
系统神学家们将重生(Regeneration)定义如下:重生就是神赐予我们新的属灵生命, 这是神隐秘的作为。有时候重生也被称为“再被生一次”(born again这是约翰福音 3:3-8中的用语,和合本也译作“重生”)。重生是神独力所成就的(monergistic);亦即说,它是圣灵之神的工作。他将选民从属灵的死亡复活过来,使他得著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由属灵死亡到属灵生命的过度;而有感觉的、有意向的、主动的对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立即的果子,而非其原因。重生是奥古斯丁所说的“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工作,这种恩典先于我们的心对神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