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主光:也谈「爱」、「理解」与「宽容」 |
| 送交者: 杨爱程 2004年11月17日08:08: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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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爱」、「理解」与「宽容」 问: 基督教以圣经为标准,我认为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圣经的问题。说起来世界上只有一本圣经,然而在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个不同版本的圣经。否则这个世界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基督教派别了。就以「爱你的邻居如爱你自己」这句话来说,有人可以理解为「爱所有的人」;有人可以理解为「爱你家周围一英哩的邻居」;也有人可以理解为「爱你家周围五英哩的邻居」…,「爱与你在信仰上相近相似的人」…。再说「爱」这个词,你如何定义?哥林多前书十三章中的定义大概是世界上最有名的了,然而也有极端的基督徒认为以屠杀制止别人犯罪是「爱」。 答:从阁下问问题的用词可知,阁下并不是一个小心讲究逻辑的人。因为你将「各人不同的解释」,说成是「各人心中有不同版本的圣经」。你可知两者是截然不同意义的吗?试问世上有那一样事物,不是各人有各人不同的见解的呢?但那事物就只有一个,因此,根据也只有一个。各人可以有不同的见解,大家都可以辩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要各人都明白何谓「逻辑」和「合理」,始终有一天,大家的争辩会渐渐归一,真理就寻到了。圣经只有一本,不怕各人的解释不同,也不怕世上有许多教派,只要肯互相比较,真理还是存在的。至于「爱邻舍如同自己」这句话,我想,「爱一英哩…」、「爱五英哩…」、「爱信仰相近…」的说法,是阁下自己作出来的,基督教内根本就没有这些说法。因为,圣经中有一个很著名「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差不多凡是基督徒都知道的。主耶稣这个故事中,就向一个律法师解释,「爱邻舍如同自己」这句话,所说的「邻舍」是谁?就是那个撒玛利人在路上偶然遇见,被盗强打伤的一个犹太人。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是世仇的,但是,这个「好撒玛利亚人」完全不计较两族人之间的仇恨,尽自己的力拯救这个受伤的犹太人,爱他如同爱自己一样。(路10:27-37)最后,阁下又挑战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爱的定义」,说,有极端的基督徒认为以屠杀来制止别人犯罪是「爱」。一来,我不相信真有这样的基督徒。如果有,他也不配称为基督徒;二来,你提出这个「极端基督徒」所误解的爱,又怎样与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的「爱」产生冲突呢?难道你以为你所说的那个「极端基督徒」就是基督教的代表吗?笔者以为,阁下要问问题,必须先想清楚,有逻辑没有,不要问一些人人都知道答案,或一些根本合理的问题,而你还以为自己找到「基督教的大错谬」,以不可一世的态度来提出质询。告诉你,你这样的态度,是永远寻不到真理的。 问: 试想,如果你认为(某)一个人(会)马上经受不了一个诱惑而犯罪,(结果他会)下地狱的话,你(应该)杀了他,从而(使)他上天堂,你(可以)下地狱.那你(就)可以说,(你)是(有)牺牲了自己而救了他(的大爱了)。 答:谬论!甚么理据使你相信可以借着杀死一个人,叫他立即上天堂的呢?甚么理据使你以为,叫别人立即死去而上天堂,自己却下地狱,就是「大爱」呢?主耶稣牺牲自己为人死,叫信他的人可以得救,上天堂,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所谓「牺牲自己」是被别人杀死自己,不是杀死别人;所谓「救别人上天堂」是在律法上,替别人的罪受罚,还清他的「罪债」,然后主耶稣还要复活,将自己复活的生命赐与这个人,他才能上天堂。倘若真的有一个人可能「马上经受不了一个诱惑而犯罪」,挽救他,叫他上天堂的方法,不是杀了他,叫他没有机会犯这罪,而是「警告他,叫他悔改」。因为,他里头犯罪的念头虽然未行出来,罪已经形成在他心里了。这就是主耶稣所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 问: 提到「极端分子」,这也是我开始不太明白的问题。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不少变态的杀人犯,或者恐怖分子,都是有宗教信仰的。世上也有不少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基督徒。他们的所作所为,很难让人将他们和耶稣放在一起.然而,圣经上的确是有很多非常极端的教义,比如说,咒骂父母的要处死(出21:17),通奸的要处死(利20:10),割自己的手,挖自己的眼(太5:29-30),等等。 答:阁下不能这样将「极端分子」、「变态的,却是有宗教信仰的恐怖分子」,与「基督徒」放在一起来讨论。并且阁下又指摘这些基督徒为「极端的原教旨主义者」,却没有说明理由,这是对基督徒一种侮辱。阁下解释所说的「极端」,指「圣经的确有很多非常极端的教义」,却不明白这些经文的背境是甚么。圣经说:「咒骂父母的要处死」(出21:17),你想这是今天基督教的国家所惯常执行的律法吗?在古时一个以色列的「神治社会」里,神定规「咒骂父母的,要用石头打死他」,又定规「通奸的要处死」(利20:10),为甚么不说,这位神非常圣洁,恨恶罪恶,而要说圣经极端呢?为甚么没有计算,耶稣没有用石头打那「捉奸在床」的淫妇呢?为甚么没有计算主耶稣讲说「浪子回头」的故事,那个父亲不但没有处死他,反而大请客,又为浪子回家而高兴快乐呢?只会挑剔神严厉的一面,却不肯正视神慈爱和宽容的一面,是为对神不公平。至于「割自己的手,挖自己的眼」(太5:29-30),那简直是笑话了,阁下竟将主耶稣所讲的「比喻」,当成「事实」来讨论。其实,主耶稣是劝我们要对付「犯罪的肢体」,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 5:29-30)请问,「眼」和「手」怎会叫一个人跌倒?任何人读这段经文都明白,这是一种「比喻」,要我们付大代价去对付罪,好象剜眼砍手一样而已。请问你有遇过一个教会,真的将人的眼剜下来,将人的手砍下来吗?阁下对基督教已经有了偏见,所以连最简单的「比喻」也拿来批评基督教了。请不要这样,因为这样,你的「心眼」已经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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