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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鹰谈一夫多妻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11月28日13:37:1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拜读了大鹰兄关于一夫多妻的大论,想提几点意见。我首先是觉得你把理解圣经这一件事过份律法化了,你表面上是反对律法主义,其实自己却落入律法的圈子里面去了。

首先是谈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按兄的意见,似乎是要为了将来接纳一夫多妻的人信主而讨论的。但你又提到一夫多妻在如今实在是一件绊倒人的事情,而绊倒人的事情是万万不可以做的。那么兜了一圈回来,如果真是一个基督徒,信主前他一夫多妻,信主后他还是一夫多妻,你说他是不是要绊倒人呢?接纳这样的人入教的教会又是不是在绊倒人呢?一句话,你不要说你不是在提倡一夫多妻。我相信你的话,但是只要你不反对,你在一夫多妻的人面前就没有立场,在一夫一妻的人面前也没有立场,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两面不讨好,你以为神就会喜悦你这样做的结果?你这样是不是绊倒了你自己呢?

其次你关于耶和华神一夫多妻的说法是不恰当的。正如你自己也引用到的,耶稣讲到在天家的时候,也不娶,也不嫁。你怎么理解呢?我看了你做的注释,应该说你并没有讲到主所着重的地方。天家和地上的区别在什么地方?第一是完全的爱,第二是完全的自由。而你要注意到婚姻的本身不是自由的。不是吗?婚姻的是出于爱,但在地上,这是一种排他的爱!也就是说,你不可以同样地去爱一个不是你配偶的人,否则就是犯了淫乱。所以,完全的自由中一定是不可能有限制性的婚姻的,所以耶稣说那些撒都该人不明白圣经。

那么你说,完全的自由岂不是到处都是淫乱了吗?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提到第一是完全的爱,第二才是完全的自由,并且事实上这两者就是一个。因为完全的爱一定是完全的自由,而完全的自由如果不是在完全的爱里,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自由了。哥林多前书13章关于爱的定义中又一句你注意到了吗:爱是不做害羞的事!淫乱是可羞耻的,所以淫乱不在爱的里面,大卫的儿子为他异母妹妹做的不是一个例子吗?说话间是出于爱,到最后却实际是淫乱的结果,因为他们做了一件可羞耻的事情,爱就远离他们了。所以,你怎么说呢?可以一夫多妻吗?神一定不与自己抵触,但是人若一定要把完全的爱律法化了,人就自己做了自己的网罗。

人最重要的是什么?是知道自己的不足!是知道自己实在是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完美的世界,自己又实在是一个非常不完美的人。为什么主耶稣最后再三叮嘱只有一件事,就是要有爱?因为只有爱可以包裹这个世界的不完全。而如果人把爱律法化,就实际上做了一个反向的工作,把完全的爱转化为这个世界上不完全的事务。这就是为什么我实在觉得你在这里反复证明一夫多妻的合法性实在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

最后还是再说一下你提到的以西结书的章节。一夫多妻无罪吗?我实在说,就算是一夫一妻,这人爱他的配偶过于爱主的,那就是他的罪!人若用地上龌鹾的念头去看神的爱,神就是一夫多妻;人若用神完全的爱去看神的爱,神他自己就是爱。神并不介意人怎样看他,因为他是完全的自由;而人却要介意自己怎样去看神,因为人并没有自己的自由。希望兄能够理解我说这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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