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中的信心与行为
Michael Vogelsang
方周译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
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
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
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
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
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
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
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著行
为,不是单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
行为称义吗?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雅各书2:14-26】
加拉太书的中心真理是,我们是靠主耶稣基督里的信心称义,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
为而称义,并且以亚伯拉罕为例向我们阐明这一真理。当我们转向雅各书时,有些
人会认为这里出现了矛盾,因为雅各说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而且他
也同样以亚伯拉罕为例。下面我要解释,两者都是对的。
加拉太书对于像马丁·路德这样的改教者有着特别的意义,我们很能理解他对被其
称之为“稻草书信”的雅各书的误解。另一方面,何勒(FB Hole)却将雅各书称为
“钢铁之书”,是极其实用的神之重磅铁锤。
要解决这一明显的矛盾,我们必须认识到他们二人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问题,因
为圣经绝对不会自相矛盾。一般说来,保罗讲原理(principles),雅各讲实行。比
如说,雅各说人的怒气不能成就神的义(1:20),也就是说,这在我们的生活中是行
不通的,你会想到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为神的义作出丝毫贡献。保罗呢,则从原理
的角度出发,说我们只有凭着信心而得着神的义。还有,雅各说私欲生出罪来(1:15),
而保罗说的正好相反,是罪生出私欲来(罗7:8)。其实他们都是对的。保罗说的是
原理,是罪性生出私欲以致产生恶行。雅各说的是实行,是罪的行为,是当我顺从
私欲而行的时候,便是犯罪了。
称义是这个差别的另一个例子。当保罗在加拉太书里论到行为的时候,他说的是律
法的行为和行律法不能使任何人得救(加2:16);当雅各论到行为的时候,他说的是
信心的行为而非律法的行为。类似地,保罗所说的称义是在神面前的称义,是唯靠
信心的称义;可是雅各说的称义是在人面前的称义,两者颇为不同。
或许有人说:“我有信心。”“那么,”雅各告诉他:“指给我看。”不是给神看,
是给我看。“证明你的信心。借著你的行为,就是那信心的行为,将你的信心指给
我看。”
他继续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他有信心,却没有行为,那有什么益处呢?”
然后他举一个例子:若有人需要帮助,另一个人对他说:“平平 安地去吧,愿你穿
得暖吃得饱。”却不把需用的给他。这样的行为与他的信仰告白背道而驰,所以雅
各宣告:“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只说“我信”是没有益处的,除非
这信从行为上表明出来。
或许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这种矛盾是不存在的。不会有这种事的。
“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是不可能的,我怎么能将我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
别人看呢?我只能通过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别人看,因为那才是在人前表明信
心的方式。
更进一步地,只有正统的信仰告白是不够的。或许有人说:“我信只有一位神。”
这固然很好,可是“鬼魔也信,却是战惊。”所以仅仅宣告只有一神的信还不是得
救的信,必须在人前有出自内心之信的行为。所以,一方面正如加拉太书的主题所
阐明的,我们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律法带来的只有咒诅,只有
信心才能带来祝福;另一方面,雅各现在说到在我们内心的同一个信心,那神所看
到的信心,必须显明在人的面前,使我们在人的眼里称义。
“虚浮的人哪,”雅各的语气总是非常强烈的,“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
的吗?”信仰宣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除非这信仰带出了行为。然后,雅各和保罗
一样以亚伯拉罕为例,但在用法上有所不同,这一点我下面再讲。
现在我先指出另外一个不同点。基督教里的人经常讲善行,但这个善行和雅各所讲
的行为是两回事。雅各讲的善行是信心的佐证,其动机和能力都来自于信心。这和
今天一般说的所谓“善行”可以风马牛不相及。如果我有钱,我可以开张大额支票
捐给某个慈善机构。这能证明我的信心吗?根本不能。我这样作可以有很多动机。
在最早的基督徒里面,有这样一对夫妇。他们羡慕巴拿巴的名望,所以假装捐出他
们所有的一切,实际上却留下一些。他们的动机便不是出于信心(徒5:1-11),而是
为了获取名声。好的行为不见得能够证明人的信心,而雅各所举的例子在多数人看
来并不是善行,就是说,在人的眼里,亚伯拉罕是要“谋杀”他的儿子。而后,雅
各又举出投敌叛国的妓女喇合为例。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这些都不是“善行”。可
是,亚伯拉罕证明了他爱神,喇合证明了她爱神的选民。如果你有信心,你总能发
现这两种爱。
最后让我们来看亚伯拉罕和喇合这两个例子。“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
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
为才得成全。”雅各以此为其头例,因为亚伯拉罕这样做的时候,相信神会让他的
儿子死里复活。他有神的应许,说他要因着以撒蒙福,所以他说:“神若喜悦我将
以撒献上,他也必将以撒带回”,尽管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我们在旧约的后面看到
死人复活,但在亚伯拉罕以前没有。虽然他既未听过、也未见过这样的事,但他还
是相信。“以撒是应许之子,所以我若把他献上,神必然把他带回还我。”经上说:
“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11:19)他
这样做表明出他的信,因此雅各说:“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
为他的义。”雅各和保罗大体上引用了同一件事,现在就让我们跟着他的思路来思
想。亚伯拉罕何时信神并因信称义呢?那是在创世记第15章,当神看到他的信心时,
他在神的眼中便为义了。但是雅各说,这段经文在22章应验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
都看得见神在起初就看见的亚伯拉罕心里的信心。直到后来的22章,当亚伯拉罕在
摩利亚山上献以撒的时候,圣经的话才得以应验,他人现在也看见了那在亚伯拉罕
里面作工的信心,所以他在人的眼里也得以称义。
在喇合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同样的真理。喇合是说到她的国里那些心里畏惧以色列人
的人,但是只有她才说:“我知道耶和华已经把这地赐给你们”。她里面有个信心,
相信神已把那地赐给以色列人,也把她的信心交托给以色列人的神。当接待那两个
使者的时候,她的信心经由她的作为成为可以看见的,她也得以脱离审判。
圣经向我们表明称义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唯靠信心、无法因行律法而在神眼里的称
义(加拉太书),另一个是经由信心的行为在人眼里的称义(雅各)。他人只能通过我
们的行为、通过我们的举止来看见我们里面真实的信心。亚伯拉罕是展现这两个方
面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