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当事人之 一的YZM牧师,以及Y牧师所属的机构“神州传播协会”和Y牧师按牧委 员会,一直没有 任何公开的回应——请问他和他们必须公开回应的圣经根据是什么?
2、根据哪些事实断定“争论与困惑将会继 续下去,并给教会造成持久的伤害”?。从13位牧师到18位牧师(其实只是又动员了5个人),两次公开信的行动是不是也是“争论与困惑将会继 续下去”的一部分?你们自己一边扩大事态,一边喊事态扩大了必须回应,这合理吗?
3、我们根据什么相信“17位牧师”的资格,如何认可“1位资深宣教领袖”?你们是否应该介绍一下自己重生得救的经历,好让我们知道,你们认罪悔改的深度和高度比远志明更讨神的喜悦,以至于有资格今天起来审判别人?
4、你们“为教 会守望的责任”是从何而来的?如何让我们知道你们不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你们是怎么联络在一起的,是圣灵在每一位牧者的梦中显现,还是通过生命季刊一个一个串联的?怎样判定这个串联不是出于个人恩怨、宗派纷争,而是出于圣灵?为什么几个月过去了,只有生命季刊的同工起来承担“为教 会守望的责任”?
5、故愿意组 成“牧师团”,联署赞同成立“CY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请问这样做的圣经根据是什么?教会传统的先例是什么?怎么区分你们和宗教裁判所?
6、调查委员会将本着客观、公正、诚实与负责任的态度, 对事件进行调查, 并写出调查报告,给相关机构处理该事件提供依据,并对华人教会和公众有一个清楚的 交代——我们凭什么相信你们客观、公正、诚实与负责任呢?谁要你们给他们一个交代呢?几个月来,明明还有另外一种对等的声音,就是呼吁离开这场纷争,努力前面的,为什么你们只是响应要求追查到底的教会呼声呢?
7、教 会之仁爱、怜悯、 公平与公义的特质——你们这样论述教会的特质的圣经很据是什么?这应该是神的特质。如果教会拥有这些特质并在世界完全了公义的审判,基督再来和最后审判还有什么意义呢?
8、我们所 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主和主的教会——主明明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一边自己差遣自己,一边又代替神评价自己呢?
望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