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义和团大辞典》是一本中国大陆有关义和团的最为权威和系统的专业著述。其中关于大同教案是这样说的:
“1900年6月21日,山西大同义和团团民因教士横征暴戾,鱼肉乡民,酿成事端,毁县城教堂的钟楼。7月13日,又烧毁教堂2座、教民房屋6座。此后两个月内,共计惩处作恶多端的教士11人,天主教徒200多人,基督教徒33人,并烧毁教堂教民住房100余间。......”[1]
中国国内政府和不少学者不喜欢基督教和传教士,对传教士过去在中国的所在所为有很多控诉。但这些控诉常没有说明证据来源,因此很难否定和反驳。就像大同教案中这11位传教士是怎样“横征暴戾,鱼肉乡民”的,作者没有说出依据,若想否定他的说法,除非花大量时间去对这十一人的生平做一番全面研究,分别写成文章,说明他们一生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否则,不可能进行反驳。因此,每当读到这样的指控时,我常是一笑了之,自觉无力去反驳。
最近去听一个讲座。报告人是住在美国的华裔,叫黄锡培,是位退休长者。他写过一本内地会传教士在义和团动乱中经历的书。因是来多伦多讲座,他就专门讲的从多伦多去中国内地的一位叫米姑娘(Margaret E Smith)的传教士。米姑娘就是大同教案中的十一位教士之一。
据报告人介绍,这十一位“教士”是两对夫妻,两位女单身,一位六岁半的女孩,两位五岁的儿童,一位两岁的女孩,以及一位出生13天的男婴[2]。这让我有些吃惊。我原以为要对他们花很多时间去研究了解,才能说明他们是否横征暴戾,鱼肉乡民,作恶多端。没想到他们之中有五位还是孩子,一位甚至还是未满月的婴儿,不用费力去研究就能想象出他们应该没有能力横征暴敛。更让我吃惊的是对他们的“惩处”就是杀掉了。杀死小孩和婴儿,我们今天的国家级学者居然还与义和团团民看法一样,认为是“惩处作恶多端的教士”。看来我们也不用对中东的ISIS觉得有什么不可思议的。
回到米姑娘上来。米姑娘有兄弟姊妹多人,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本来是姐姐决定去中国宣教。姐姐于1891年12月抵达上海,随后到扬州学中文。但她到扬州不到三个月就染上伤寒病,于1892年2月去世了。米姑娘和妹妹得知姐姐还没有开始宣教就过世的消息后,决定去中国宣教,完成姐姐未竟的愿望。但妹妹体弱多病,米姑娘决定独自前往中国,于1896年11月抵达上海。
她抵达中国后,也先到扬州学习中文。一年之后,内地会安排她来到了山西大同,协助已经在那里的唐姑娘(Jessie Thompson)在戒烟局工作,帮助中国人戒除鸦片烟瘾。唐姑娘也是来自加拿大,她们俩成了莫逆之交的好友。唐姑娘在医疗宣教方面有恩赐,就开了一间诊所,义务为当地人看病就诊,米姑娘当她的助手,很受当地百姓的欢迎和信任,于是在1899年又开设了第二家诊所。唐姑娘带着她奔波于两个诊所之间,尽管工作很忙碌辛苦但能得当地百姓信任也很愉快。每天工作在病人之中,1899年10月4日唐姑娘染上了霍乱,三天后就过世了,年仅36岁,来中国才五年。
唐姑娘的过世对米姑娘无论是感情上还是工作上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她还没有来得及调适过来,义和团动乱开始了。1900年7月13日米姑娘和另外十位在大同的宣教士及他们的孩子被义和团杀死了。时年米姑娘42岁。
从上面所述的米姑娘的经历,应该可以相信她在中国没有横征暴敛,鱼肉乡民,作恶多端了。那另外被杀死的两对夫妇和一位单身女宣教士呢?他们是否横征暴敛,鱼肉乡民,作恶多端了?我没有去研究他们的生平,也不想去对任何对他们的控诉进行反驳。当一个人的心已经坚硬要谴责谁时,事实是什么可能不重要了。
信望爱小屋,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