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教会里流行的离婚观点是: |
| 送交者: jael 2005年03月07日04:41:2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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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立的约,要彼此一体,直到死。 任何一方破坏一体的行为都是毁约,一个已经毁了的约,与一个已经死了的人一样,举不举行葬礼都死了,办不办离婚纸也一样,葬礼和离婚纸都是在人前承认已死事实的形式而已,其本身不是罪,是罪的后果。 那个毁约的人,是需要面对离婚罪的人,那个受对方毁约的人,有权不继续生活在对方的罪里,可以办离婚手续(葬礼画句号),继续他/她该有的生活。 然而一个受对方毁约的基督徒,虽然离婚不是他/她地罪,但他/她要信靠耶稣死而复活的大能,要勤咨寻求主的帮助,按自己的恩赐自己决定,可不可能胜过对方的罪,并得到神死里复活的婚姻医治从而不用离婚;他/她要是不离婚只是为了折麽对方,或为了其他的目的,财产孩子什么的,而不是积极寻求主死里复活的大能,他/她就在对方的罪里添加了罪,他/她也践踏了约-- 那个毁约的基督徒,要悔改,无权要求对方不离婚,他/她要是以对方是基督徒不能离婚要挟,他/她就不但犯了事实离婚罪,还滥用主的名,罪上加罪, 这样的他/她要靠主悔改---- 至于什么叫 神面前立的约,有的教友认为,在教堂牧师主持的才算,有人认为只要肉体结合了就算--- 至于什么叫破坏一体的行为,有人认为,男的不管女的衣/食/性的需要,女的不管男的衣/食/性的需要就算,有人认为对方的情感经济需要也算,---,公认的没有异议的就是有婚外关系,其他,人和人对约的要求不同,夫妇双方要对约有个自己夫妇的一致的观念。 圣经里多处讲到不能离婚,是不能不守婚约的意思,不是不能举行葬礼的意思,一般肤浅的人就知道在葬礼上给人定罪,彩虹这样的人特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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