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让你知道我的信心是基于圣经记载的史实与圣经启示的真理之上,而不是两眼一
抹黑就什么都信了。我所信的未来的、还不曾发生的事情依然是基于我对神的完全
的信心,而这信心也是基于史实与真理之上,绝不是“杀婴儿还公义慈爱还让人凭
信心接受”这么个简单的逻辑。
1。婴儿
埃及长子遭击杀,这是出于神的主权,而且下面我也解释过我的看法,如果你感情
上还是不能接受,不妨想想:小孩子无罪就去了天堂,比起他们拜偶像的父母要幸
福得多吧。而且,严格说,每家头生的在第十灾到来时不一定是婴儿,很多都是大
人,罪的工价是死,加上不认耶和华,所以,死是当然的。
2。法老得罪耶和华却使百姓遭殃
当权者的权柄是神赐给他的,不管他认识不认识神,他的儿女和百姓也是神赐他在
世界上管理的产业。所以,神降灾于“法老以及所有的百姓”,是出于神自己的定
规。正如神与以色列人立约,说“恨我(即不守我诫命)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
及子,直到三四代。”可以看出,神追讨罪的方式就是这样的,连根儿拔。
所以你看着窝心,可是你改变不了神作事的规律,而且人家去了神那儿也好好的,
那你是着哪门子急呢?你认为不公义、没道德,那是你割裂了整本圣经的一系列历
史事件而得出的结论。
别忘了,神的下半句话是:“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发慈爱,直到千代。”所
以,如果父亲拜偶像,儿子却敬畏耶和华,他也是有机会蒙恩地----不,是一定会
蒙恩地。列王纪里面这样的例子不少。
说句题外话,随着科学进步,我们逐渐发现神起初要我们遵守的定规有他的道理,
且是他为我们安排的最好的东西。比如,婴儿第八天割礼,比如什么可吃什么不可
吃,等。我理解神追讨罪到三四代,是这样子的:犹太人身体健壮,三四代同堂不
算稀奇。既同住一起,敬畏神还是不敬畏神就互相影响,通常是长辈对晚辈有极大
影响,即所谓“家风”。所以神把追讨(审判定罪,而不是一概杀之)限制在一家之
中,实在是因为神比人更了解人,了解人心思意念所能影响的范围。神发的恩慈到
千代,就更说明了神的体恤与恩惠。
3。迦南屠城 (忘记是不是你提起的了)
迦南是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之地,不光是流奶与蜜,而且“必有一位君王从你(以色
列人)而出”。迦南人崇拜淫乱的偶像,如果不将他们杀光而是与他们共同居住,就
难免杂婚。神不允许自己的儿子降生在如此混乱的环境,他要成就的弥赛亚必是从
信仰纯正的以色列君王(大卫)而出,所以才有迦南屠城的事情发生。说到底,是迦
南地居民自己不敬畏神,自取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