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谈到一些同性恋的经节,是一些宗教上的仪式,不是指现代意义的同性恋。
例如男交男,是因为男人要和女神发生关系 (在异教思想中,要和“神”“发生关系”,要透过“灵媒”。如果你要找女神,)就要找个男的,与他行淫之后,才能与这个女神发生关系。
许多同性恋者,或者同情同性恋者的人,用这些经节说,圣经提到的这些同性恋行为不是“顺性”的举动。他们本来是异性恋者,但是为了宗教的理由,才去行同性恋的行为,圣经其实是在谴责拜偶像的行为。圣经并没有直接提到现代同性恋的问题。因为同性恋是一种“顺性”的行为,是出于“天生”(就是说,有基因的因素)的。圣经并没有谴责这种同性恋。
这些说法有一定的考据。值得参考。
不过,科学界对于同性恋基因的看法仍有争议;从圣经整体的启示看来,同性恋也的确不是神认同的行为。我们也不可以用“天生”来掩饰自己的罪性。
如果如此,如果我们天生有“杀人”的基因,或者我们天生有爱骂人、打人、嫉妒等等倾向,就可以合理化这些行为,那天下不就要大乱了吗?
神造人,只有男和女的结合才能符合上帝给人的“生养众多、布满全地”的使命。所以,一男一女的婚姻的确是神所安排的,是符合神心意的。
对于那些有“同性恋倾向”的朋友 (其实有很多只是情欲上的新鲜感,然后一发不可自拔),我们能做的,是尽量让他们明白,这不是神所喜悦的。
帮助他们走出那个世界,他们往往更能找到生命真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