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问安的帖子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所以,如果需要小弟效劳的地方,请直接说。
不过,记得2年前来的时候,【加尔文Vs亚米念】就在打。看来,打了2年多,还在继续纠缠哦!
最近在读Micheal Horton的For the Calvinism。Horton(麦种)的背景大家自己查。我抄段话出来给大家看:
在神学术语中,这被称为“双重行动”(double agency),因为牵涉到两方面的行动--神和人。。。神命定了一个事情,而人栽赃毫无胁迫的情况下执行了那些事情,以至于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受责罚。。。神不但在祂的儿子里拣选了谁会得到永生,祂亦决定那个人会通过那些途径相信祂。。。受造物(包括信徒和非信徒)的每个行动都是自由选择的,正式因为神将他们的自由行动包括在祂的旨意中。我们无法解释神和人行动之间的奥秘,却可以(事实上,我们一定要)确认圣经在这事情上所有的教导。(p。107)
根据Horton,‘真正的’改革宗并不会尝试要调和‘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间的矛盾。反而,仅仅根据圣经的记载,承认两者同时存在。
这观点跟板上许极端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的信徒的态度不一样。所以,我蛮好奇的问题是:非要把‘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无限上纲对立,是否合乎正统改革宗的精神?
当然,欢迎拍砖。但是,拍砖的时候,请秀出【砖头】,别拿【空气】拍在下,因为那是无意义的。:)
第二个问题抛给大家:如果圣经同时记载‘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大家有没有想过,两者是否有调和的可能性?
希望大家论述的时候,要【引经据典】。我们不能反智,也不能反神学哦!【我认为神学】是没有,也不应该有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