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经上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弗2:8)所以,信心是出自神的恩赐。“ 耶稣又说、所以我对你们说过、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 若不是神的恩典,堕落的人是不可能自己来信从神的。但是,罪人没有能力自己来信神并不能让不信神成为理所当然,因为,主仍然定不信为罪,“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16:9)
既然堕落的人不能靠自己来信从神,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因着所做不到的而受审判呢?换言之,那些不是神所预定拣选要救赎的人,他们终究是不可能信从神的,因为没有神恩赐他们信心,靠他们自己是不可能对神有信心的。在这种情形下,为什么仍然要他们为不信神而负责任呢?这岂不是强人所不能吗?其实这个问题是怎么协调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的一个实例。
在一切的事上神有绝对的主权,这是圣经所启示的真理,但同时,圣经也清楚的教导了人有所当负的责任。神定万事,但这并没有消解人所当负的责任。比如,主耶稣的被卖是神主权所预定要成就的,但犹大却要为他出卖主而负完全的罪责,要因此受神的审判和刑罚。
神预定一些人靠主耶稣得拯救,赐他们信心,这完全是出于神主权的白白的恩典。但那些在神恩典之外的人却仍得对自己的不信从神而负罪责,而不能以神没有给他们信心为由来推卸责任。因为,不信从神是罪,这是不依人的状态或能力的改变而改变的。亚当和夏娃在有能力选择信从神的情况下选择了不听从神的话而犯罪堕落,虽然堕落后的人生来都是有罪的,已丧失了自己选择来听从神的话的能力,“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但神不会因此就纵容罪人不听从祂而偏行己路。神不会因为罪人没有能力不撒谎就不定撒谎为罪,而是清楚地说,“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6)所以,神并不会因为人没有能力不犯罪就不把罪当罪了,人信从神的本分和责任不会因为人没有能力做到就可以推卸掉。
举个例子,现在有人说有些同性恋是因为天生的性取向导致的,这样的说法背后是有目的,就是想借此来说明同性恋并不是罪。因为人们有种观念,以为只要是天生的,是人自己无能改变的,就是自然的,是合理的,是不算为罪的。但是,在神的标准下,就算同性恋是天生的,那还是罪。人天生就带有罪性,一切的罪行其实都是因为天生的罪性所导致的。要是天生的就不算为罪的话,那么什么罪都可以归于是天生的,都可以不算为罪了。比如,撒谎的可以说天生就爱撒谎,连杀人的都可以说是天生的就有杀人的倾向,拜偶像的也可以说是天生就对偶像很着迷,如此下去,所有的罪都可因为是天生的倾向或嗜好而不成为罪了。所以,把罪行归咎于天生的原因,企图就此推卸掉人的责任,这是站不住脚的。“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这是不依人的状态而改变的真理。
信从神,听从神的话,这是人当尽的本份,“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12:13)不信从神的人,就不会谨守他的诫命,就不敬畏神,这样的人就是没有尽人的本份,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是得罪神。神所要人当尽的本分不会因为堕落的人无能尽到本分而降低标准。主耶稣说,“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8)所以,堕落的人还是要为自己不领受神的话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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