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Q 俺也说说耶和华与“母蜥蜴” |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2月15日15:03:1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candle前言:))这,象这儿某高竿锅儿的文笔,嗯,若是,便有流失之虞,先擅自捞起再说:))保护文化遗产的说:))) -----------------------------------------------------------------------------
我很少来这旮旯。今偶路过而已。见一牛哥贴“一对蜥蜴难倒耶和华” 文,好奇心顿生。 很想见识一下, 这位究竟是那方神圣,区区百字薄文,竟可难倒宇宙独一上帝?如此,岂不和破“哥德巴赫猜想”一般, 可名垂千古么? 按说基督徒统治西方2千年,洋人“反基”者多如过江之鲫也,虽中国人在文化科学领域内有突出建树者邈缪,但若有人可在“反基”领域内有惊人发现,好歹也可算是“领先世界水平”一把了。 岂知读罢,感觉又是如同见到斗风车一般。 作者固然十分牛气,但他文中所举的例证,恰恰证明自己是一位土法炼钢大师,亩产百万的“卫星土博士”。 不信, 俺可以立举文中三大谬误 第一谬误曰“妄设前提”。 该稚童谓耶和华抓“母蜥蜴”入方舟,看似有理,实则大谬不然。何也?盖旧约所记载入方舟之动物,皆路上行走之飞禽走兽也。并无水中生物。俗话说“水淹七军”,陆上之“野战部队”固然不耐水,但“水师”又如何? 鱼,虾,螃蟹,蛇,青蛙,蚂蟥皆水族也,彼不畏水,奈何携于舱内?如此简单的逻辑,不知竖子明也不明? 何不取蜥蜴一只, 置于水中,观察后再下断言? 退一步说,即便今日之蜥已不善泅,尔当知爬行类, 乃祖居水中之动物演化而来,你如何证明8千年前之母蜥蜴, 不具备两栖之特性呢?你难不知,中国人亦有“此一时,彼一时”之说么? 第二谬误曰不识公母之演变史。 孺子称动物有“单性”“双性”之别,蜥蜴乃单性,上帝如携“公母蜥蜴”入方舟,则必然违反自然逻辑。这推理固然不错。但细细的分析起来,则不免有以偏概全,蜥目寸光之嫌。试想今日之蜥蜴, 其性别演化史无非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曰“原本如此”,即认为该动物之性别,没有所谓“进化演变”过程,自古即然。第二种曰“原本不如此”,即认为该动物原本有雌雄二体,但后来由于环境突变,不利生存,以至于演化成今日“雌雄同体”之格局。 此两种前提,无论选择那一种。结果都是一剑两刃。择一,则必须否认进化论,接受“上帝造物”之说。 择二,则必须承认人类之“大洪水”前, “雌雄二体”蜥蜴存在之“可能性”很大。此蜥蜴,非彼蜥蜴也。 第三谬误曰以己愚度人之心。这位QQ竖子说:各种动物之“亚种”不胜其多。言下之意,方舟无动物容身之地耳。 实乃“以子之愚,度人之心”的壮举。既知动物有“亚种”,难道不明白各个不同之动物“亚种”, 原本均属于同一“母本”么?举例说: 一个外祖父,可能有1打儿孙,然反过来说一打儿孙,便非要有一打的外祖父, 则属大缪了。按此君逻辑,他家今天如果有12 个弟兄姐妹, 那么挪亚上方舟时,他家便非得有12 个外祖父在船上与人家抢位子,否则就是上帝撒谎。 你说天下可有如此霸道的逻辑? 认为自己有12 个外祖父,固然与理不合,与情则无不可。但非要别人也跟他一道说:12 个儿孙,就必然有12 个外祖父, 那我想此人大概就是欠一个耳光而已。 行文至此,俺实有些不忍,自忖是否对这位叫“QQ”的作者下手重了些。然而Kick ass, 有时候对一个稚童的成长, 其实并无坏处,至少在将来, 他口出类似“难到耶和华”一类的“豪言壮语之前”,可以先在自己的屁股上, 今日被俺痛打所遗之红肿处摸一把,便晓得山外有山,慎言利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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