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论《老 子 VS 圣 经》(一) |
| 送交者: 木林 2006年01月01日11:28:5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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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远志明弟兄是中国学者,来美国后有机会听闻福音,决心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他写了许多文章,经历之谈,深获读者特别是大陆来的学人所称许。不久前,他出版了《老子VS圣经》一书,把老子与圣经会通起来,引起了海外信徒的特别注意。究竟他的“心得”是否正确?本文作者漆弟兄多年来对与圣经及老子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老子是一部中国哲学的学术著作,圣经乃是一部上帝的启示生命大道,性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会而不通。因为信息十分重要,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有更清楚更正确的认识。 去年底和今年(一九九八)初,相继在《海外校园》双月刊上,读到远志明先生讨论《老子》与《圣经》的文章(第26,27期),知道远氏出了一本名为《老子VS圣经》的书,引起了一读的兴趣。正好今年六月初,在台福神学院有一次“基督教美加巡回书展”,在参观时,看到远氏所著《老子VS圣经》与《老子原文与释文》二书在列,当即买了回来读。 经过将两书详细对照阅读之后,有相当沉重的感想。因《海外校园》是一份在海外发行流通很广的华文校园刊物,读者很多都是蒙恩信主不久的海外学人、家人和慕道者、福音朋友。远志明是海外校园的专任研究和作家,他的写作很受读者的青睐和重视。“宇宙光”在台湾、香港和远东华文基督教刊物中,也是一份很有历史和分量,深受知识份子看重的期刊,远志明的书,由它发行,其影响可想而知。 然而,在我读过这二书后,却发现远氏错把古哲老子当作上帝的先知了。因此,他的论点和结论对读者会产生相当的误导。当然,对于那些在圣经和真理上有清除认识的基督徒,不一定会有多少影响,因为他们已有清晰的分辨能力。 可是对那许多初信和慕道的,就不同了。远氏写二书的目的,原本是为着传福音,他想拉近中国人,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分子,与圣经和神之间的关系,他以为《老子》可以做这一座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但是,恐怕《老子》这座未达彼岸的桥,会使走上去的人都掉下桥去。这是我们极不愿见到的。为此敢以一得之见撰写此文,指出问题所在,希望大家慎思。 远氏在《老子VS圣经》中陈述了三个主要论点,都是叫人相当吃惊的。他认为: (一)《老子》中所论到的“道”,就是旧约圣经中所说的“神”,或“耶和华”。 (二)《老子》中所论到的“圣人”,就是预言了新约圣经中的基督耶稣。 (三)《老子》中所论及的“为道”或“修道”之法,与圣经中指示信徒的“灵修”之法雷同。 根据他的辩证内容,大体而言,读者会以为《老子》与《圣经》二者在思想上是相似的,在话语上是相通的,在教导上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似乎没有什麽不合、矛盾、冲突、不协调、不一致之处。若是果真如他所言,则老子岂不确能如他所说,可视为先知,视为东方的“弥赛亚”了?基督徒与道士岂不亦成为同门兄弟了? 许多读者对于《老子》与圣经,都不是很熟稔,就会信以为真,以后认为圣经与《老子》也就差不多了。读者若对圣经不甚清楚,当然就不会有什麽怀疑;读者若对《老子》很陌生,也不会有什么疑议,这些误解就会持续当真了,留给人错误的观念,诱导人走错方向。 因此,再次要提出几个观点,供读者参考。 一、《老子》与圣经相抵触矛盾之处甚多 远氏将其书定名为《老子VS圣经》。当然取这个书名,达到了引人注意的目的。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并且特别高抬了《老子》来与圣经平等。无形中亦是高举了其作者老子来与神相对。也许远氏不一定有这个存心和想法,但取这个书名,会产生这种果效则是很显然的。其实,《老子》只是一卷很短的书,虽然经后人分为八十一章,但每章不过三、五节,全书不过五千多字而已。圣经却是一部很大的书,总共有六十六卷,合计有一百多万言,其中三分之二的经卷,每卷都比《老子》长很多,如何适合比对呢?取这个书名对《老子》太夸张了,却太贬低圣经的分量。如果取其中一卷,例如以赛亚书,来相比对,或许勉强可说。其实,以赛亚书的六十六章,有四万六千字,比《老子》长九倍,内容和分量绝对比《老子》多很多,要两相比较都是相当困难的。 再者,远氏既将书名定为《老子VS圣经》,他在书中的内容重点和论述,却仅只作一半的工作,只叙述了他认为二者之间相似、相合、相通之处。对于二者的不合、抵触、矛盾之处,没有谈到。究竟作者远氏是认为这二者之间的差异不重要呢?基本上没有甚麽不合之处呢?还是作者尚未从另一方面去慎重研究思考过?我想,远弟兄如果作了逆向思考的话,或许会得到更全面性、更周全的看法,也许会大大改变它的结论。 读者们或许也希望远弟兄能再下功夫把《老子》与《圣经》的不同之处,另出一书来告诉大家。 过去曾有人以孔子和《四书》的思想去读圣经,又用圣经的言语去解《四书》,结果他们也得到圣经与儒家思想没有差异的结论。更有人曾以类似的方法,把儒、道、佛、圣经、可兰经都调在一起,而达到他们喧哗的“会通”境界。这种结果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他们是在去异求同,只提似乎相似的事,而不提不同之处,因此对他们来说,一切就相通了。这种相通是一种假象。 我的意思并非要故意强化两者的差异,凸显其间的矛盾。其实,圣经共有六十六卷,其作者不下四十余人,这些书卷和作者之间,难道没有差异吗?当然有!不仅有,而且彼此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然而,前人为甚麽仍然能将这六十六卷编在一起,合成一部圣经呢?认为它是彼此协调、相合,是互相补充的,合在一起能成为完整的一部书?现在的问题是:《老子》与这六十六卷有这种协调吗?有没有什么严重的不协调、不相合、不相容之处?这是我们读者都想要明确知道的。 其实,要作客观对比也并不难。虽然,圣经很厚,内容太多,但是,老子的《道德经》却并不多,只有八十一章。只要从头到尾,逐章审查《老子》那些话的观念和思想。凡与圣经的观念和思想不相合的,把它们一一列出来,我们立刻就会发现二者相去何等之远,差别何等的大。无论对宇宙、生命、社会、道德、律法、政治、教育、礼仪、对神、对人、对过去、对现在、对未来的判断、衡量、评价都截然不同,许多地方大相径庭。在《老子》全文八十一章中至少有四十多章是与圣经相矛盾的。看过了这些不同,再来结论,才会比较正确。然后,才知道相对于圣经,《老子》是一卷什么性质的书。 二、《老子》所言乃哲人之道,而非神的启示之道 任何一位稍微受过一点哲学教育的人,将《老子》全文五千字详细纵读之后,都会承认《老子》中所宣讲之道,是一种政治哲学家所发表的政治哲学之道;并不是一种由神所启示给人的教训。哲学是一种由思想家悟出来的道。老子经过长期思考,他从透视天地自然界的现象,对社会的观察,人性的剖析,和理性的推敲中,所构思综合归纳推演出来的道理,是一种不折不扣所谓社会政治的“哲学之道”。其中并没有神的成分,根本就没有论到神。甚至更可以说,老子是故意撇开了神的论点和命题,来谈的社会政治哲学,把《老子》当做信仰或神学著作来讨论,根本就错误了。 然而,圣经中先知们所传的启示之道,性质则全然不同,他们所传的都是从神所领受的话,是明白而直截了当的话,人一读就立刻把人带到一位令人生畏、肃然起敬,与世人截然不同而活生生的尊者面前,使人知道他就是神,就是主,使人知道是神在对人说话,是神对人的教训。 圣经中的先知,并非他们凭着自己有什么思想上的先见之明,而是他们受到一位超凡者的启示,让他们先看见了一些事,听到了启示者告诉他们一些话,或让他们知晓了一些将来要发生的事,并且那位超凡的启示者又命令或吩咐他们记下来,用言语或文字,传告给别的人。因此,先知所传的道,都是神的启示之道,叫人容易明白的道。使人无可推诿,绝不是玄而又玄的。 所以,当人读到或听到先知之道时,人所要面对的不只是先知而已,而更是要面对那位神,面对那位超越的启示者,叫人要作一个抉择;信或不信。信,不只是信先知所传之道,更是信那位超凡的启示者是神是主。不信也不只是不信先知的话,更是不信那些话是出于超凡的启示者,或根本不信有超凡启示者的存在。不是懂不懂的问题,而是信不信的问题。 现在我们举几个例子来比较,就知道其差别了。 例一:创世纪第一章一、三节。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这短短几句话,就清楚明白地说出了宇宙天地的来历。如果不知道甚麽是“神”,这两节就说了定义:神就是从起初创造了天和地的那位主宰。天地不是自生自灭或自然演化来的,而是神创造出来的,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他是超凡的大能者。这是一种启示的话,先知的话,没有甚麽哲理。人读了,信还是不信?信就是信有神,信神是天地的主宰。不信就是不信有神,不信天地是神创造的,不信天地有主宰。 例二:《老子》第一章第一—二节。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注:上列老子根据远弟兄采用版本。下同) 人一读这两节,马上就坠入五里雾中,叫人陷入思想的纠缠中。甚麽是道?甚麽是名?老子要讲道,还是要讲名?道与名有什么关系?甚麽又是常道、常名?这些话老子不解释(也许他曾解释给他的入门弟子过,可是他们没有传给后人了),就只好由后世的人自己猜测解读,或由某些明哲解给人听。不同的哲人,解成不同的结果。本来《老子》的话,乃是哲人的话,他自己就说玄而又玄,后来的哲士,又用各种不同的思维去解,彼此差别极大;并且后人所解读是否为《老子》原意,实在来说,没有人之道,只要解得言之成理就好了。这就是所谓哲人之道,是一种思想上的玄道。 再看下节:“无,名天地之始。”那么这无是否就是起初的意思,他和上一节的道或名有什么关系,是道?还是常道,是名?还是常名,或者是道又是名?是常道又是常名?“有,名万物之母。”引出来的问题更多。天地包括万物吗?如果包括,是否无就包括有,若是如此,无就是有,有就是无了。这与道和名,与常道常名又有什么关系?玄啊,玄之又玄啊!这些话究竟是谁讲的?是老子自己悟出来的,还是有更高的启示者要他讲的?谁是他的启示者,老子从来没有告诉人有更高的智者告诉他甚麽,俨然他自己就是最高的智者。这岂不是所有哲人之道的共同特征。如果后人妄加猜测他的启示者是神,神岂不是在跟人开玩笑,愚弄人。从圣经来看,神从来不作这样的事,不说这种玄话。神将明白的话告诉人,人尚且不愿知道,如果他说玄话,谁能明白呢?他还不如不说,免得落给人悖逆的藉口! 例三:出埃及记第三章十三—十五节 摩西对神说:“我到以色列人那里,对他们说:你们祖宗的神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他们若问我说:他叫甚麽名字?我要对他们说甚麽呢?”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 神又对摩西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耶和华是我的名,直到永远,这也是我的记念,直到万代。” 这一段是摩西记载他遇见神,受耶和华差遣的经过和对话情形,摩西把他的问题、神的答覆、和神对他的吩咐,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没有一点转动的影儿。是神自己说他是自有永有的;是神自己说他是他们祖宗的神,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是神自己说耶和华是他的名,是他永远的记念,摩西只是忠忠实实的传话。这是先知的话。 例四:《老子》第二十五章一—七节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为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章是《老子》论道的重要一章,在这一章中说出了“道”这名称是老子所起的,因为他并不知其名而勉强为之取名。道究竟是甚麽呢?他说是“有物混成”,意思是一团东西或实体在天地产生之前产生,独立不改,又周行不殆,为天地之母。既然先天地生,就不是无了,与第一章二节的话矛盾。这些话在逻辑上已经出了很大的问题。既说是有“物”混成,那“道”岂不也只是“物”而已。怪不得老子在论道时并无敬畏之意,他并不视道为有意识、有位格的主体,只是一种自然存在的原始之物而已。虽然,老子视“道”为大,就像天比地大,地比人大,他认道比天更大而已。小者对大者并不一定需要敬畏,就好像地对天无所谓敬畏,天对道也没有敬畏的问题,那么老子对“道”也就不在乎敬畏不敬畏了。同理,读这一章《老子》的人,会觉得需要敬畏道吗?会以为道是神吗?再者,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法”是如远弟兄所谓的“法度”之意,则人要以地为法度,则人与道之间关系岂不太遥远了。或许中国人之拜土地公的观念,就是出于老子这段话的误导。根据这段话,人要拜地、拜天、拜道、拜自然,甚麽都拜。老子这段话初看起来,是顺乎自然,言之成理,这与今日或历代执无神论的人,理论是一致的,而实际上是大错特错了。老子根据他对自然界粗浅的观察和玄思默想,而自然以为悟出了天地间的大道理,因此说出这段话,他得意洋洋的说:“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言下之意,“大道”实在是他的发明,是他的创作了。所以,人敬“大道”还不如敬老子。老子言中的“大道”,绝对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有位格、有尊严、能说、能听、能看、说有就有,命立就命,叫人肃然起敬,不敢怠慢,叫人遇见了就永世不能忘的神。哲人之道与先知之道的差别就在这里。 例五:撒迦利亚书第十二章一节 耶和华论以色列的默示:“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说。” 先知撒迦利亚得到耶和华的默示,他记下了耶和华的这个称谓“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这个称谓绝对不是撒迦利亚的发明,而是神给他的启示,他只是老老实实的记下来。一面来说,这似乎并不是一个新启示,因为早在创世纪第一章,神就已经启示人,他是创造天地万物,也是造人的神。天、地、人都是他的造物。因此,天、地、人都要遵行神为天、为地、为人所分别立定的法则。地不是去法天,地有地的运行法则,天有天的运行法则,人也有人所要遵行的法则。虽然人生活在地上,地只是他的生活空间,地并不是人的主人。神才是人的主,神也是天地的主。照着神的定规,人是地的主人,人要向神负责“治理这地”(创一28)。就好像人住在屋子里,屋子是他的活动空间,屋子并不是他的主人,他乃是屋子的主人。所以,前面说老子犯了大错的原因就在此。他的道是玄想之道,不是启示之道,所有正确的启示之道,都叫人看见、听见神,并且叫人知道真理。而所有哲人之道,玄想之道都可能犯有大错,因此都难免误导。决不是甚麽真理,仅仅是一种哲理。 另一方面,神对撒迦利亚这个称谓的启示,又是新启示,神要人再次看见,神是天地万有和人的创造主,而在神的眼光中,人的价值乃在于他的灵(神造人是有灵的人),神把人的灵看得与天地并重。人不要只把心思眼光,都集中于满足身体吃喝穿住外面肉身的需要上,人若不注意他里面的心灵,他就是自甘堕落,与畜类没有什么两样,是在作贱糟蹋自己。看哪,先知启示的道是何等不同! 例六:《老子》第四十二章一—二节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作者远弟兄将他在神学上学到的三一论,用来解释《老子》这一段自然论。结果,第一节中的四个“生”字,就有四种全然不同的解释,可能叫老子看了,也要大吃一惊,远超他所能想像。如果,圣经中的话,如此这般不严谨,随意由人自由私解,圣经早就被科学家、被世人所推翻否定了。其实,老子的话,是根据一种自然的推论——由简单而演变成复杂。这也就是“进化论”的基础;也是一切无神的自然演进论的基调。这是古今中外一切哲士,在撇开神的创造之外,所能推想出来的最高明的宇宙论。 第二节,“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正与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反合的论调一致,被视为演进的规律和动力。哲人认为由简而繁,经由正反合顺序渐进达到维系与平衡,就是天地万物产生维系和演进的道理。而老子所谓的“道”,似乎就是那一个最原始、最基本、无以言喻的原始,不知是无,还是有,老子只得用玄而又玄的话来表达。那原始的一动之后,就一切开始了。以今天的话来说:“道就是那最原始的一爆”(Big Bang)。但在圣经中,从来不轻易的用那个“生”字,只有神能“从无变有”的生,和叫“死的复活”的生,也就是创造的生和新造的生。所有其他的生,则只限于各从其类的生,生理的生,没有所谓的进化或演进的生。 例七:约翰福音第一章一节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使徒约翰写福音书时,开宗明义的说这一段话,主要就是要破除当时一些受希腊哲学薰陶的人,对于“道”的一种迷思,要导正他们归向神,归向基督耶稣。当初使徒和信徒们把福音传到欧洲、希腊、罗马去时,他们接触到许多受过各种希腊哲学影响的人。那时正流行着许多哲学流派之道:苏格拉底的道、柏拉图的道、亚里斯多德的道、伊比鸠鲁的道、诺斯底的道......,许多人都在传讲他们自家那派的道。因此,许多人以为基督徒所传之道,也只是其中诸派之一。约翰一开始就告诉那些读他福音书的人,不论是已信主的,或尚未信主的,要他们知道:他所传的“道”乃是从太初就有的道,太初就与神同在的道,也就是“神”的道。换言之,他不是传甚麽历史上发展出来的道,也不是传甚麽人思想出来的道,他乃是传那位从亘古以来就有的“神”,神是比一切道更根本的道。约翰是要把人从所关心的“道”上一下子就直接了当的引到“神”身上。老实说,约翰的目的不是要传“道”,他乃是要传“神”。第一节最后一句“道就是神”,照约翰的原文乃是“神就是道”,他要人注意到他所传的道就是“神”。接着约翰就说,万物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不就是对创世记第一章的呼应,“神”才是道吗?约翰所使用的代名词,都是有位格第三人称的代名词,不是无位格的中性代名词。而当时希腊的哲学家,对于“道”都是用中性代名词,约翰用第三人称代名词,乃是加强表明他所传的道,是一位有位格的生命主宰者。到了十四节,更说:“道成了肉身”——这就是指那位主耶稣。后面,约翰就不再多讲“道”了,他只讲神,只讲耶稣。在约翰看来,撇开了神和主耶稣,就没有道,就不是他所要讲的道,不讲神和主耶稣的“道”,就不是道;只有说到神,说到主耶稣基督的,或者本於神,本于主耶稣基督的“道”,才是道。这个原则也正是新约中所有使徒所传的福音、书信、和启示录的基调。这与旧约中的先知,所传的话,都是说到神,或本於神是同样准则。没有无神的道。这才是所谓启示的道,与哲人的玄想之道是绝对不同的。 例八:《老子》第八十一章一—五节 “1.信言不美,美言不信;2.善者不辩,辩者不善。3.知者不博,博者不知;4.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已愈多。5.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这是《老子》最后一章总结的话。一至三节明显是哲人的隽语,哲人之道。喜欢的人,认为有智慧,不喜欢的人,一笑置之,没有甚麽好辩驳,这些话本身互相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辩的人已经被指斥为“不善”。这些话本身并非真理,也不传达甚麽真理,充其量是一种透视世俗的哲理。第四节说到圣人,多为人、多与人,圣人是不积蓄为自己的人,是不自私自利的人。这话充分证明,老子心目中的圣人,是一种善人好人,却绝不是救世主。他所说的“天之道”、“圣人之道”是一种老子所认为最高最合乎自然的一种行为法则,绝不是指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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