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会有人讨厌基督徒? |
| 送交者: 杨一影 2002年04月26日21:43:4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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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一了先生,以如此春秋笔法重新演义了《圣经》中这段经典的教训,深飨高材。 经过《犯奸淫罪的女人》(下简《犯》)文的妙手雕琢,读者的同情心是自然而然地倾注在“犯罪”的女人身上的,耶稣在这里不过是起了个机智的法官和义气的朋友的角色而已。就象电影《宾虚》一样,刻意地用世人喜闻乐见的外衣(爱情友情正义等等)包装了《圣经》和耶稣。 现在,我们能不能撇开《犯》文的文学色彩,单从《圣经》和耶稣的教训出发,来看看耶稣赦罪的标准呢?我的问题是:如果这个“犯罪”的女人并不象《犯》文描写的那么可爱是一心追求着爱情的,她的“犯罪”仅仅是因为喜欢或者是为了钱,比如说就象《水浒》里的潘金莲(其实这么说有点委屈了潘金莲)。而那些法利赛人和文士又没有《犯》文中描写得那么可笑可气,他们都是在真诚地维护着社会的道德。就象《白鹿原》里的白嘉轩。面对这种情况,耶稣基督会怎么说呢?《圣经》中没有交代“犯罪”女人的背景,我们丝毫都不会怀疑,耶稣一定会说出同样的话。 从赦不可赦的罪到爱不可爱的人,耶稣向我们显明了他的神性。面对着罪,耶稣没有审判,(虽然他要审判,但昨日到今日他还没有。)但他的信徒们正在替他行使着这个权力呢,提前审判着这个世代呢。有时候,有些基督教会不是因为太坏了而招人讨厌,反倒是因为太“好”了却招人恨。教会用《圣经》和神的标准把人拒绝在了门外(尽管耶稣一再地叩门),更用《圣经》中的教导(与俗世抗争之类)为教会的自义辩护。当教会不再受到压迫时,有一些就会主动去寻找所谓“邪恶”的道德或异见来滥用神的权力。所以有人远离基督徒,有人讨厌基督徒。 唯有谦卑才能接近神,唯有爱才显明了神。 注:仅借《犯》文表达一点小小的看法而已,无意于褒贬。对一了先生飞扬的文采,实是深羡于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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