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多走一里路”?(含音频)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1年05月21日09:43:2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登山宝训2:成全律法(下) 马太福音系列文章 文 | 何春勋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本文音频为以琳姊妹朗读: 马太福音 5:17-48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马太福音5:33)
律法本来就允许人发誓,但有限制。十诫中的第三诫说:“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就是规定人不要随便以耶和华的名起誓,后来却不遵守,那就是妄称耶和华的名,处罚是很重的。民30:2说:“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也就是这里说的人不可以违背誓约。
因着律法,犹太人都知道说话要算话,发过誓就一定要遵守做到。但不管法律定得多完备,当人想要违背的时后,总会找到理由。当时法利赛人如果指着圣殿发过誓,但他发现不能遵守的时候,就会用他们解释律法的说词来解套。
他们怎么说的呢?在马太福音23章这样记着,他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他们居然更改了起誓的定义,转移他们毁约背誓的话题,所以他们发誓后反悔也不在乎。耶稣马上揭穿他们,问他们说: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
耶稣所定的原则十分清楚,我们到底把神放在什么地位?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34-37)
神是无所不知的,早就知道我们的心思意念,我们在人面前在神面前只有一个原则,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要不然就落入魔鬼的网罗中。旧约的扫罗王很喜欢发誓,却老做错反悔。在撒母耳记上十四章记载,扫罗跟他的儿子约拿单领军打仗,扫罗对军队下了一个命令,要他们都发誓:谁在打胜仗结束前就先吃食物的,那人必受咒诅。所以那天没人敢吃东西。但他儿子约拿单没听到这个命令,他在树林里肚子饿了就吃了一些蜂蜜。后来被扫罗知道了,按着所发的誓就要杀死约拿单,结果在百姓力保争取之下,扫罗没有杀约拿单。这件事情让扫罗的信誉扫地,因为他随意发誓,使他自己和大家都受到亏损。
撒母耳记上二十八章,扫罗下令国中不准有交鬼和行巫术的人。撒母耳去世以后,扫罗面临敌人攻打不知所措,他居然知法犯法,化妆去求问一个交鬼的女巫,这个女巫原本不愿意,扫罗就发誓,说她一定不会受到处罚。后来女巫认出扫罗,她说:“你是扫罗,为什么欺哄我?”扫罗的信用完全破产。后来在那一场战争中,他被敌人杀死。
耶稣用发誓的这件事情来凸显当时犹太社会中,反悔背约欺骗的事情非常普遍。人不再以诚实对待人,怎能以诚实敬畏的心去面对神呢?神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38-42)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摩西律法,犹太人奉为圭臬(guī niè)。出21:23-25全文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不过这是对报仇的限制,规定伤害人的必定要受到相对的刑罚,但不能超过受害者所受的伤害。这个律法不是鼓励人自己去找回公道,而是让法官在判决时能够公平公正。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原始法律上的绝对公平法则,从古代到今天都是不变的。耶稣说神的心意不是要人报仇,冤冤相报,祂做了四方面更深一层的诠释。
第一“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用右手打对方的右颊,他应该怎样打呢?就是用手背来打。犹太人的观念,用手背打人,是双倍的侮辱。当时如果有人用手背打犹太人的脸,那他绝对是以手背还手背,甚至加倍,决不退让。但耶稣说,当你受到那样侮辱的时候,你心里一定非常气愤怨恨,但你要停下来,不要马上以牙还牙做出直接报复的动作,应该先冷静下来面对。把那一口怨气靠着主咽下去,甚至让左脸也让人打,这非常不容易,但这就是基督忍让包容饶恕的精神。
那么我们自己的权益脸面要怎么维护呢?耶稣进一步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就是说你欠人钱没还,有人告你要拿你的里衣当赔偿,既然欠债理亏,外衣也已经脱下来了,你就干脆把外衣也给他算数。
耶稣的意思是:基督徒一方面不要亏欠别人,另一方面不要太计较别人。如果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别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你所维护的。我们应当学习把委屈损失交托给主。因为申冤在主,主必报应。
耶稣又说:“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当时的殖民地法律规定罗马军人可以随意强迫百姓服务,不论是提供食物、住处、背负重担等。一般百姓没法反抗,所以他们要不就是想办法逃避,再不就是以消极的心态不好好去做。
但是耶稣说:你不应该敷衍应付了事,而是要做得尽善尽美,不但尽上法律上的本份,而且远超过别人对你的要求。宁愿吃亏,多走一里路的行动就是一个积极诚恳善良的态度,是神所看重神所喜悦的。
最后,耶稣说:“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这个律法在旧约规定很详细,其中特别提到第七年的豁免年。所谓豁免年就是债主每逢第七年就要取消所有欠债人的债务。有些债主就想办法要避开这第七年,在那一年之前就强逼人还债。或者就是干脆什么也不借给人,恐怕豁免年到了都收不回来。
他们这样做并没有犯法。而且那是他们私人的财产,所以借出去收回来,只要是合乎律法都是可以的。但是耶稣说:在公平的原则之外,神的另一个原则是慈爱。既然别人有求于你,别人在困难中,向你求助。耶稣说你要超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平原则,去善待别人去帮助别人。当我们斤斤计较,舍不得去帮助别人的时候。我们就要思想,如果我们不免去人欠我们的债,神就不免去我们欠神的债。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5:43)
以色列人因为自己是神的选民,一直看不起别的民族,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他们常常被别人侵略,对他们来说“爱邻舍、恨仇敌”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也是律法。
所以当神告诉约拿去向尼尼微的人宣传神的审判,警戒他们的恶已经达到神的面前,约拿一听要他去警告仇敌,给仇敌机会脱离神的审判,那不就是爱仇敌了吗?这不就违反律法了吗?约拿当下的反应就是不去,后来去了,还是不服气不甘愿。
耶稣说基督徒要超越,要翻转这样的观念。“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5:44)
记得登山八福中谁要被称为神的儿子?就是使人和睦的人。耶稣说要爱仇敌,不就是使人和睦吗?怎么做呢?第一以爱取代恨,第二为他们祷告。第一个是态度,第二个是行动。
在耶稣的时代有两种人是犹太人最讨厌的,一种是税吏罪人,另一种是外邦人。耶稣说:“因为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神爱世人没有差别待遇,所以我们对人也不应该有差别待遇的做法。爱邻舍天下皆然,不是犹太人的专利,因为税吏,外邦人也会这样做,而且做得不差。耶稣不是叫人去跟税吏和外邦人比,祂给人一个绝对的标准,祂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5:48) 何春勋 来自台湾,芝加哥北郊葛霓华人教会牧师。 请阅读何春勋牧师马太福音系列文章: 生命季刊新号 请转发给您的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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