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馬太福音有关婚姻的经文 |
送交者: Kant 2006年02月19日22:19:0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先看馬太福音19:3-9有关婚姻的经文: 馬 太 福 音 19:3 有 法 利 赛 人 来 试 探 耶 稣 , 说 : 人 无 论 甚 麽 缘 故 都 可 以 休 妻 麽 ? 馬太福音19:3-9是经常被人引用来作为离婚再婚的重要经文. 主耶稣是不是真在此说了离婚者不能再婚,否则就是犯奸淫罪呢?我看未必. 馬太福音19: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 :人无论甚麽缘故都可以休妻麽?注意:法利赛人的问题是,无论任何缘故都可以休妻麽?而不是可不可以休妻的问题.法利赛人的提问方式其实已经表明:可以离婚是双方已有的共识,问题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吗? 耶稣接下来虽然没有直接回答,但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是. 在19:4-6节,他引用创世纪2:24经文,目的是告诉人们上帝起初造男造女的目的是连合而不是分开. 神配合的,人岂能妄自分开,(除非有神的准许). 而法利赛人并没有理解耶稣的话,以为耶稣是在全面否定当时可以离婚的律法.所以接下来法利赛人便有关于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的提问. 耶稣进一步解释说:那是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许你们休妻.也就是说,自从摩西以来,神已准许人们离婚.但是紧接着, 耶稣告诫大家: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至此, 耶稣其实已明确给出了最初关于无论任何缘故都可以离婚的问题的更直接的答案.那就是,只有因为淫乱的缘故,才可以离婚,否则离婚就算犯奸淫罪.那离婚后可不可以再婚呢? 按一般逻辑推理,既然神准许离婚,自然应该给人一条出路,否则叫人怎么理解神爱世人? 问题出在耶稣的后半句: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很多人因此认定主耶稣是在告诫大家不可以娶那离婚的人, 若娶离婚的人就是犯奸淫罪.其实,若考虑到前后,主耶稣在这里是指那些个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而被休的人.因为这样的离婚者若再婚,便成为事实上的犯奸淫罪. 耶稣在这里的本意不是要警告这种被休的人不得再婚,而是警告随意休妻(休夫)的人不要把她(他)们推向奸淫罪的火坑. 因此,主耶稣的真实意图是保护这种潜在的随意离婚的受害者,保护婚姻的完整性,而不是对事实离婚的受害者落井下石. 至于什么样的情况是因为淫乱的缘故?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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