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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关于原罪问题再致一位姐妹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3月18日21:44:5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任不寐:关于原罪问题再致一位姐妹


小易:

 是的,主知道我们所需要的,所以用这种方式让我们在他的话语里继续得到造 就。原罪问题实际上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要理之一,它是救恩的启蒙之路,把我们引向 基督。如果没有原罪,十字架就毫无意义。正是因为人们不相信原罪,所以他们视“救 主”为无稽之谈。而作为已经受了恩典的人,更应该在这方面有准备,才可能捍卫真道 ,并成为他人的祝福。

  我这样说不是说我明了了这真理。神的智慧和爱何等长阔高深,我想自己在真 理上永远是微不足道的。这不是谦虚,这是我们存在的基本状况。但靠着主的怜悯,我 们可以在圣灵的带领下得到他所要启示我们的。既然我们相信信仰的真道首先不是理性 真理,而是启示真理,这就构成了我们理解原罪等信仰问题的基本前提——我们不能通 过科学方法或理性的方法来认识和证明信仰问题。

  我们先来了解“原罪”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1、全人类的败坏,从亚当犯罪而来(罗五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 人都被定罪;照 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羅5:12這就如罪是從 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 有。” 羅5: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后要來之人的預象。 )

  2、全人性的败坏,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并结处在的果子,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太十五19~20: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 ,谤渎。这都是污秽人的。加5:19—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 蕩。……羅7:17-18—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羅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 律。

羅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可七21、22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耶十七9人的心坏到极处。)

  3、全人生的败坏,从婴儿到成人,从出生到死亡(賽48:8:你未曾聽見,未 曾知道,你的耳朵從來未曾開通。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你自從出胎以來,便稱為 悖逆的。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罗8:20, 22受造之物,叹息劳苦,服在虚空之下,不是出于自愿”。)

  4、原罪(单数)的审判——肉体的死亡,用什么方法也不能除去,本罪(复数)靠主的宝血赦免。

  5、信徒靠十字架战胜罪的权势,靠主的再来战胜罪的同在

 后面两个问题,如果主愿意,我们下次再谈。我们主要讨论前三个问题。我 知道,按理性的理解,这种“株连”的方式是不能被接受的——凭什么亚当的罪要由我 们承担责任,这显然与“罪责自负”的现代人权观念背道而驰。婴儿犯罪的说法也许更 令我们愤怒,这与人道主义观念也存在严重的冲突。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 搞清楚圣经所说的“罪”是什么,而这个概念与中文法律上的“罪”差距何止千里。感 谢神,我可以把有关研究介绍给你,不用我再花太多的时间去查字典了——

罪的性质(根)就是自私自利(selfish),从以上帝为中心(theocentric),堕 到自我中心(egocentric)。把自己放在上帝和他人之上,一切罪念烦恼就产生。 圣 经中罪字的原文意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Hamartia 有射不中的意思(罪,罗二23),圣经中罪的总称,是指不像上帝, 不合上帝的心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就是罪。

B. Parobasis 不走正路(罪过,罗五14),公园有「请勿践踏草地」一牌,你走草地就错了,违望律法就是罪

C. Paraptoma 失足堕地(过犯,罗五15),英文译作trespass(侵犯),前者意即人立在平地上面失足跌倒,后者指越过、侵入不应进入的界线

D. Parokoe 不听从(悖逆,罗五19),意即听不见,听不清,或听虽听见,却不 理会,就是罪

E. Anomia 反对,不守律法(不法,罗六19)

奥古斯丁认为骄傲是万恶之首;祁克果说罪的特征乃是在于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的反面不是德行,而是信心。因此我们也可以将人对神的偏离、自我中心的骄傲 视为基督教对罪的主要定义。这个定义也许可以减轻人们内在的不安。然而更重要的问 题在于,这种罪毫无疑问是极其普遍的。谁敢说自己没有这种罪呢?《圣经》不过是早 就把这种“客观事实”宣布出来,并给出了理由。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其他的解释 更令人信服。然而人们并不满意,他们要问,亚当的罪是怎样归给我们的。

“标准答案”是这样,这也是历代教会根据圣经总结出来的:借着归与和遗传 ,并是神把亚当的罪归与我们。具体解释乃是这样:因为亚当是行为之约的元首;他是 他所有后裔的代表者。神和亚当立的约,不是单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所以凡从 亚当按常例而生的人(这意味着耶稣除外),都在亚当初次的过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 一同堕落了。在此我就需要再次强调,这一真理是启示真理,不是理性真理,神向人类 宣告这一“事实”,不需要回答更多的为什么。然而,无论你的理性怎样反对,你的理 性可以从事实的角度为此作证:这是一个既成的事实:罪的工价乃是死,(1)灵魂的死 ,是指与神隔绝。(2)身体的死,是世人所不能避免。(3)永远的死,不信耶稣的人,死后要在地狱中受永刑,这是最可怕的死。没有一个人能逃避这种命运。如果我们把原罪 理解为启示真理,因此就没有必要花更多时间为“怎样遗传”之类的问题浪费精力。我 们的答案是,我相信;而我相信之后,我就明白这是千真万确的。理性在启示真理上是 无能为力的,但如果它是诚实的,它在启示之后可以与圣灵一同作证。

关于婴儿,一般认为,婴儿有原罪,但没有本罪。关于原罪的问题,我想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一个孩子不是自私的,当我们第一次听见孩子说谎、看见孩子欺负小动物、以及孩子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哭闹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罪”是从哪来的,但罪清清楚楚在那里。但毫无疑问,孩子不是“圣人”——世界上不存在“圣人”这个物种。我们的怜悯和对孩子的爱(另外一种自私)往往使我们不愿意正视孩子不过是个小罪人这一事实,因为似乎把孩子视为罪人,就使人马上想起了刑罚。然而事实正相反,正视这个小罪人,恰恰是教导我们要爱他们,因为他们做错事本不是“故意”的,立志由不得他们,行善也由不得他们,因此关爱儿童和教育儿童就成为父母和社会的责任。如果我们把儿童视为无罪的,不仅与事实不服,导致不负责任的滥情,而且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我相信你能同意上面的观点,但未必理解儿童是否有“本罪”的问题。事实上我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在求告诉神,求神启示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分歧。共同的观点是,儿童虽然没有本罪,主要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能力犯罪,并非不想犯罪。然后严重的分歧就来了——一派观点认为:上帝不会依据人犯罪的潜在趋向来惩罚他们,他只会按照人据其认识而导致的恶行来施行惩处。因此,婴儿绝不会因着原罪而下地狱,他们从未犯下过任何罪行。所以,婴儿夭折应该上天堂,无论孩子是否信主或受洗。这种观点往往引用大卫的儿子为根据。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受洗的婴儿也是罪人,死后当然下地狱。你要问我支持哪种观点,我只能说我现在还在祈祷。从人的感情上说,我当然支持第一种观点。但你知道,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神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

最后,谈到原罪要注意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一是“性恶论”,一是佛教中的“无明”(无明是因,业与苦是果)。事实上,“原罪论”虽然坚决反对“性善论”,但也不同于“性恶论”。基督教相信,虽然人的灵魂和肉体都被罪污染了,但人性中仍然有善的一面,有羞耻心或“良知”。不过由于偏离神,善与恶在人内的征战中,恶做了王。基督教不相信人一无是处。原罪论与佛教的“业”有某种相近,但重要的区别在于:佛教把业更多理解为人伦道德,涉及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而基督教却认为罪首先是人对上帝的背叛,是人与神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佛教徒犯罪只是自己

的事,佛不能赦罪;基督教悔改则是面向上帝,并信靠基督的代赎。

因为时间关系,上面这些问题只能简单谈谈,希望多少能对你有帮助。不过在清理上面的思想的过程中,我自己反复赞美神的奇妙和伟大。不认识神的人,不可能认识人,不可能人认识自己。所以当我们有些事情不明白的时候,就该常常祷告。没有神的怜悯,我们一无所知。

还有很多话要说,如果神愿意,下次再谈吧。总希望这些话对你有益处,这一点我也放在神的手中。

以马内利!

不寐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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