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登兴 :清教徒与马萨诸塞共和政体 |
|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3月18日21:44:5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
江登兴 :清教徒与马萨诸塞共和政体
【内容提要】所以关于马萨诸塞,我认为这是一个用股份制来开拓的新大陆,是一个从公司演化而来的政府。而且是由一个有清教信仰背景人公司演化来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实行于清教徒内部基于兄弟之爱的民主平等原则被推行到政府的运作中,并进而推行到整个社会的治理上,这就是清教徒对于美洲宪政的贡献之一。
我探讨基督教与宪政的关系文章《信仰稀缺,自由亦稀缺》在关天发表后,网友“享受孤独的黑夜人”对清教徒提出如下指责:“可是就是这么一群人;一群意志坚定追求自由的人;当英国宗教迫害加剧;1630年至1640年约有二万清教徒逃离英国;到达马萨诸塞的时候;竟然在马萨诸塞实行神权统治;对其他基督教派别进行排斥迫害。你能不能告诉我;你所谓的宗教和宪政的关系;体现在哪里。”
虽然我对于北美清教史我了解得了,但且容我就史实论事。
一、清教徒在马萨诸塞所实行的并不是神权统治。
1628年一些清教徒取得新英格兰公司控股权,该公司有权在马萨诸塞湾区域建立定居地。该公司1629年改组成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皇家特许状授权公司全权统治其所领有的区域。
1630年公司股东层携数年名清教徒移居马萨诸塞。
公司选举出来的总督温思罗普及十来个股东本来有权力统治该公司领有的区域内的全体居民,然而他们还是想为自己的政府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到新英格兰后,他们把公司改组成一个自治政体。
1631年他们接纳一百多名男子为公司成员,在公司集会上有投票权。后来公司与殖民地合并,但是只有清教徒才有资格成为自由人。
后来他们所建立的实际上是一个自治的共和政体,一个清教徒的共和国。
所以关于马萨诸塞,我认为这是一个用股份制来开拓的新大陆,是一个从公司演化而来的政府。而且是由一个有清教信仰背景人公司演化来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实行于清教徒内部基于兄弟之爱的民主平等原则被推行到政府的运作中,并进而推行到整个社会的治理上,这就是清教徒对于美洲宪政的贡献之一。
但是,你不可以说清教徒所建立的是神权政治。因为:
一、清教徒确实要求他们从公司演化而来的政府厉行上帝的诫命,维护纯正的宗教。但是,这是基于他们民意表决做出的决定,是基于他们多数人的投票选择。而且他们没有强迫那些反对他们的人服从他们,这是他们的“公司”,他们的清教社区,不同意他们法律的人可以自便。
二、清教徒所建立的马萨诸塞不想让神职人员牧师参加政府,不想让任何一个牧师行使一种政治权力。在新英格兰,虽然牧师影响很大,但是他们甚至在自己的教会里也几乎没有什么权力,教会的重要行政事务都是由投票决定的。
好了,如果说一个社会是神权统治是条件是什么呢?我想一、离不开神职人员对世俗权力的把持,而马萨诸塞完全没有这一点。二、就是把持世俗权力的宗教力量借助政府权力推行宗教诫命。马萨诸塞虽然是要求立法合乎宗教诫命,但是这是投票的结果,其原因是当时的居民赞同这些共同原则。推行的主体是民众,而不是神职阶层,推行的方法是投票,而不是强制。
我承认马萨诸塞的做法与现代世俗化以后的宪政政体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判断一个新历史事物的进步性,我们要看的是他实践了哪些不同于往昔的原则。清教徒在马萨诸塞实践了与中世纪神权政治完全不同的神职人员不介入世俗事务的做法,这就使他们与神权政治区分开来了。
此做法也是根据政教分离的原则所确定的。
二、清教徒对罗杰·威廉斯实行的并不是宗教迫害
“黑夜人”说马萨诸塞清教徒“对其他基督教派别进行排斥迫害”,又说:“罗杰.威廉斯主张政教分离和宗教团体独立;被清教徒逐出海湾;他和追随者南下;建立了罗德艾兰。安娜.霍清森被逐出波士顿;也到了罗德艾兰。”
首先,威廉斯本身是一个独立派清教徒,他被驱逐出马萨诸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的两个“煽动性”的思想,一是认为马萨诸塞特许状无效。国王无权批准此特许状,人们也无权接受他。这可能导致国王立刻直接控制殖民地并结束他们的共和国。二、威廉斯主张任何政府都没有处理宗教事务的权力。这第二点在政教分离的原则上是非常超前的。但是超前的未必是现实的。我在前面说过,马萨诸塞本是由清教徒的公司改组而来的,他们去新大陆,本来的理想就是建立一个按清教理想生活的清洁社会,所以他们基于共同民意要求立法合乎《圣经》,这是他们共同民意选择的结果。以今人眼光看来有局限,但在当时是无可指责的。基本原因是当时的社会基本面不同。
所以威廉斯并没有受到迫害,他只是被请出那些清教徒们的社区,原因是因为他们担心他的言论威胁殖民地的生存。要知道威廉斯地马萨诸塞本来是受到很好礼遇的,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温思罗普就是他的好朋友。
其次,这不是一次宗教迫害,因为威廉斯的被逐是基于他的政治观点,而不是涉及到基本教义的观点。
此外安妮·哈钦森的被逐倒是与宗教有直接的原因,因为她一些教义上的见解与清教徒完全不同,她声称她从上帝那里直接领受了启示,这种观点今天正统基督徒都是不会认同的。而且她又声称新英格兰只有她的好朋友和她姐夫两个人的布道是正确的,别的牧师所讲的都是错误的。
但是她只是被请出去,而没有受到迫害。既然此地的主人们决定以这种原则来建立他们的社区,而你的观点威胁到了他们建立这一社区的根本原则,他们就请你走。这有何不可呢?
最后,我要指出一点。从一个公司到一个自治的共同体,过度得如此完美,并且为此后的宪政政体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的,就是这些清教徒。他们不喜欢专权,也不喜欢自己被专制,他们愿意按兄弟之爱共同治理自己的社区,于是他们举行选举,投票表决,制定法律。这样一个宪政的雏形就形成了。
虽然,早期这个宪政有清教的色彩,但那是公民们表决同意的,这有何不可呢?
2005-11-2 |
|
![]() |
![]() |
| 实用资讯 |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一周回复热帖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 2005: | 又一要买球送人的老大妈^O^ | |
| 2005: | 又想起美军轰炸巴格达的第一夜。 | |
| 2004: | 自由、自由意志、神的主权 | |
| 2004: | ZT: 杨小凯:我认识基督教的三个过程 | |
| 2003: | 饥荒时代的富有基督徒(每周一书) | |
| 2003: | 我对有神、无神的善意理解/李杜韩 | |
| 2002: | 迅速: 长城和十架 | |
| 2002: | 雅歌 - 我的良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