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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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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對基督徒有問題,
送交者: 羅七 2006年04月04日23:15: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而不是對猶太人如何把舊約律法應用到現在有問題。

我嘗試回答一下:
1) Why should we abide to some laws or rules set up by God while totally ignore others?

我也想問WHY。我理解你這裡說的LAWS和RULES指的是新約里的命令,基督徒當然應該遵守主的教導。

2) Why some god’s laws should be observed several hundreds years ago but can be ignored now if God himself never changes?
你這個問題是在說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嗎?還是指從使徒時代到現在?

舊約的律法比較複雜,是神專門跟選民立的約,而且這個民族就是國家,神權和政權聯合,所以律法包括了獻祭條例,十誡(憲法?),刑法和民法,還有個人的道德和行為規範,執行起來又有神超然的介入,所以分辨十分不易。並且由於耶穌的救恩,整個改變了人和神之間的關係,所以許多以前的律法被廢了。

至於新約的教訓,有普世的教訓和時代性的教訓,有些到現在當然就不適用了。

你對於哪些LAWS有疑問,我們可以討論討論。

3) Are we sure that some god’s laws that we observe today will still be observed several hundred years later? Why?
我認為不一定。神的有些命令是有時間性地域性的局限的,雖然背後的原則是普世永恆的。比如姐妹蒙頭,親嘴問安,現在已經沒有再做了,但是背後的順服的原則,彼此相愛的原則並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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