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obile.x.com/calvinrobinson/status/1899485140004360600/mediaViewer?currentTweet=1899485140004360600¤tTweetUser=calvinrobinson
問:美國立國於普通法,因為獨立宣言僅提到四次上帝,憲法完全沒有提到上帝,它只清晰表述了政府的結構。
查理·柯克:
首先,記得我們曾是由殖民地各州組成的集合,你首先需要閱讀各州憲法。13個初始州中的9個州要求,你必須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才能擔任公職,在建國時。所有13個州都要求宣示信仰(基督教),13個中的9個州要求你必須是新教徒,除了馬里蘭州,它是天主教州,但它也要求你宣示信仰。
幾乎每一個初始州的憲法,包括賓夕法尼亞,這些初始州的憲法裡包含了“我宣稱主和耶穌基督是我的主和救主”。你記得在那之前我們曾是個州的集合。
其次,最初的56個獨立宣言簽名者里,有55個是相信聖經、參加教會活動的基督徒。普通法繼承自布萊克斯通,他是基督徒。普通法是《聖經》的產物。
讓我們看看普通法的三項原則:無罪推定,正當程序,同儕陪審團。三個都是依據聖經的原則,並且都歸結於終極的聖經原則:無論富人還是窮人,都不應在司法審判中受到偏袒。這一原則來源於《利未記》19章,就在該章最著名的一句話之前,即“你要愛鄰如己”,但在它之前,《利未記》19章強調,在執行正義時,不得偏袒富人或窮人,這正是西方“盲目公正”(Blind Justice)理念的來源。這一原則也融入了新約的理想:“無論是奴隸、希臘人還是猶太人,你們在耶穌基督里都是合一的。” 由此得到了“人人平等”的觀念。
這些都是依據聖經的觀念,它們不是啟蒙主義的觀念,當時兩者有點混淆。
他們說上帝在獨立宣言裡只被提到四次,這可了不得,好吧?自然法,自然就是指上帝,宣言的最後一段讀上去像是一篇禱告,它說,我們訴諸宇宙最高的審判者。那麼,誰是宇宙最高的審判者?耶穌基督。《啟示錄》中說,耶穌將在他的寶座上審判全地。
因此,在《獨立宣言》裡,他們是在向基督我們的主祈禱,非常具體的禱告。
第三,正如我昨天在台上所說,《申命記》是目前為止被引用最多的經書,宗教人士或非宗教人士,建國時,它們被置入憲法,比約翰·洛克更多,比孟德斯鳩更多,比布萊克斯通更多。因此《申命記》談論律法、習俗、傳統,它是摩西的告別演說,當他準備說再見時,再見夥計們,祝你們在迦南好運,你們應該這樣建立政府的形式。
最終,也是最重要的,讓我們看看建國者們實際上說了什麼。約翰·亞當斯的名言:憲法專為有道德、信仰宗教的人群制定,對於任何其他人而言,它完全不適用。美國的政治體系曾是如此的基督教化、新教化,以至於我們政府的形式與結構是為那些信仰我們的主基督的人而建立的。
我們正在經歷憲法危機的原因之一,是我們不再擁有一個基督教國族,但我們有一個基督教形式的政府,兩者不相容。如果沒有一個基督教人群,你無法擁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