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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嬰 妓女也有人的尊嚴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12月19日07:11: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妓女也有人的尊嚴

2006-12-19 13:02:11


11月29日,深圳警方在福田沙嘴不但將100餘名涉嫌違法的妓女,嫖客遊街示眾,還當眾宣布他們的名字,出生日期和籍貫。據報道,不但有上千人圍觀,而且,叫好的,鼓掌的聲音不斷。面對這一張張被羞辱的臉,一雙雙無地自容,驚恐不安的眼,我無法呼吸。我不能不問,難道妓女不是人嗎?妓女作為人的尊嚴就可以隨意被剝奪嗎?

人的尊貴价值是與生俱來的,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的尊嚴,因為人的尊嚴不是人掙來的,人的尊嚴也不因出身,地位,金錢,妓女或賢妻良母而有所不同。人之所以生而平等是因為他身上有造物主的形象和高貴,所以,往有錢有權有勢的人臉上吐唾沫是侵犯人權,同樣,往乞丐,妓女,罪犯的臉上吐唾沫也是侵犯人權。一個人觸犯了法律,要承擔的是犯罪的後果,是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作人的尊嚴不能因犯罪而被剝奪。人不能因為犯罪就可以任人羞辱,任人象馬戲團的猴子一樣當眾調戲和戲耍。

陀思妥耶夫斯基說:“一個最受壓迫最低微的人也是一個人,而且是我們的弟兄”。每一次看這張照片中的女孩,她無助,驚恐,羞愧和仇恨的目光,和她身後那兩雙冷漠的雙眼不能不使我心痛,也使我不能不在心底一次一次重複《被侮辱與被損害》中的這一段話。


羞辱不會改變一個人,更不會讓一個“卑鄙”的人變得“崇高”。恰恰相反,羞辱只會把一個人逼向“破罐破摔”,只會讓一個人心裡更加仇恨,更加自暴自棄。法律可以讓人知道有罪,讓人畏懼刑罰。但是,唯有愛可以改變人,可以讓一個無路可走的人,讓一個走錯路的人,有勇氣面對和重新選擇。我相信,如果這些被遊街的妓女中有一個是我們的姐妹,我們的目光會溫柔許多,我們的“叫好”會變為嘆息,我們“鼓掌”的手會變為攙扶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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