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神的主权 (转自生命之光 www.christchina.com)
“ 神的主权”是圣经公认,并在 神的工作中得着确立的一个神学名词。“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他的主权不单是一种属性,更是一种基于他永恒神性的特权。这就是说我们这位至高无上的 神,在他所创造的一切身上他都有绝对的权柄和统治权。因为他是自存的造物主(创1:1),他有至高无上的权柄去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看起来, 神好象不是时时刻刻地在治理着万国;然而,他确实时刻在治理着,而且国度和权柄永远是他的(诗22:28;参看50:1)。 神既是至高无上的造物主(他创造了一切),又是一切被造物的维持者,(他使一切受造之物运行着)。“诸天述说 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诗19:1、2)。我们的 神从不睡觉。
一、他在绝对地管辖着万物和万民。
二、“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三、一切黑暗、罪恶、撒旦、鬼魔,以及恶人的权柄,都不能改变我们这位至高无上之 神的旨意。
壹 神主权的含义 (创17:1)
我们有限的头脑是不可能完全理解 神的主权的。当 神向亚伯拉罕显现的时候,他说:“我是全能的 神”(创17:1)。当 神透过他那无误的话语向我们表明他自己时,我们才能认识这位全能的 神。摩西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 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时间是永恒的,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要彻底认识我们这位至高无上的 神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必须满足于那些显明的事,并等候他返回这颗星球时,向我们彻底显现他的荣耀。
所以,试图说明 神的主权,就等于试图说明那些无法说明的事情。我们必须在 神话语中查考那些“明显的事”, 神的话会助我们初步领略他主权的情形。 神主权意味着 神有统管宇宙的最高权柄和能力。所有其它的权柄都是 神所授予的,这就是说他的全能超过天上、地下的一切(太28:18),并且能绝对控制它们。
使徒保罗在写到 神的主权时,一定是怀着敬畏和崇拜的心情,写下以下意味深长的话:“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11:33、34)先知以赛亚将地上列国的权柄与 神的权柄作了一番比较之后说:“看哪!万民都象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的微尘”(赛40:15)。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国界,但是 神的治权却是无边无际的,它不受任何外面的限制,它是不可测量的、无限的。
贰 神按自己的意旨行事 (哈1:1-11)
象很多 神的儿女一样,哈巴谷不懂得他那至高无上的 神的作为。另他感到挫折与困惑的是:为什么全能的 神还不纠正犹大的败坏呢?他祷告说:“耶和华啊,我呼求你,你不应允,要到几时呢?”(哈1:2)接着哈巴谷列举了犹大的种种罪恶-----强暴、奸恶、毁灭、争吵、相斗、不法,说:“恶人围困义人,所以公理显然颠倒”(哈1:4)。
神回答哈巴谷说:“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哈1:5)。 神是满有主权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3、14)。即使当我们认为 神没有行动、因而呼求说:“主啊,为什么呢?”的时候,他也没有义务向我们说明他作了些什么和为什么要这样做。
但是 神将他要做的事告诉了哈巴谷(哈1:6-11),藉着一个不敬虔的国家(迦勒底人),惩罚“他眼中的瞳人”(亚2:8)犹大。犹大感到震惊,他们不相信哈巴谷所告诉他们关于 神要做的事。所以哈巴谷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在这些年间复兴你的作为……在发怒的时候,以怜悯为念”(哈3:2)。他的祷告情词迫切动人,因为他无法理解 神这些不寻常的举动;然而,谁能完全理解我们这位至高无上的 神的作为呢?没有一个人能够。假设我们能的话,我们就能知晓永恒的一切了。惟有我们这位满有主权的 神才是无所不知的。
当我们呼叫说:“主啊,为什么呢?”的时候, 神的回答是:“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135:6;参看115:3)。 神的主权完美无缺,绝对纯全。
叁 神主权的例证 (耶18:1-12)
在耶利米事奉 神那段最黑暗的日子里, 神让耶利米在异像中看见他那至高无上的宝座。这宝座被称为“我们的圣所是荣耀的宝座,从太初安置在高处”(耶17:12)。他的宝座是敬拜 神和避难的地方。这是一个伟大而令人欣慰的真理;否则, 神的主权将会是令人畏惧、丧胆的,我们就会时刻活在恐惧之中,但现在我们知道他的宝座“是我们的(信徒的)圣所”,是我们的避难所。有一天,我们作为信徒的,要亲临其境,那里有耶稣和父在父的宝座上一同坐席(启3:21)。这宝座又称为“施恩的宝座”(来4:16)。在那里我们可以躲避撒旦、鬼魔,试探和肉体犯罪的权势。这真是一个“安置在高处”的荣耀宝座。
在第18章中,有了耶利米书第17章所提到的至高的宝座的异像为背景,耶利米在窑匠的家里,得着 神的阐明,能进一步理解 神的主权。从窑匠那里,耶利米学到的第一件事是: 神是满有主权的,他有无限的权柄能统管万有,他创造并塑造每一件东西,使它达至完美。现在我们来看看 神主权的目的:窑匠正在转轮,用泥作器皿;他是一位技艺高超的师傅;他所做的都有一个目的,他也知道他在作什么。可是当泥在窑匠的手中作坏了的时候(不是被窑匠的手弄坏),他就用这泥作别的器皿。“窑匠看怎样好,就怎样作”(耶18:4)。这个教训表明了 神无限的恩惠,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待你们,岂不能照这窑匠弄泥吗?以色列家啊,泥在窑匠的手中怎样,你们在我的手中也怎样”(耶18:6)。 神照他无限的恩惠,要把犹大和耶路撒冷作成别的器皿,但他们拒绝了,所以 神只好让他们被掳七十年。此后,他再按他自己的意旨重新塑造他们。
神是满有主权的,他统管着万国和万民。他按照自己公义的本性,或施行至高的审判,或赐予无限的恩惠。然而,他从不无故降罚,也不任意施恩。他总有一个与他的性情一致的目的。
肆 神的主权和救恩 (罗8:29、30)
在这段深奥难懂的经文中,我们读到五个词。我们必须按圣灵所排定的次序来读它们,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救恩中的 神的主权。
一、“预知”。“他预先所知道的人”(罗8:29)。 神的预知不象我们的预知。人的预知单单意味着事先知道,即预见以后的事情。我们的“预知”是极有限的,是非常不可靠的。但是在 神的眼中,整个历史过程,哪怕是一个细节,都是那样清澈明了,那样固定的。这就是历史有时候被说成是“他的历史”的原因。
实际上, 神“知道”的含义远比这广泛、深刻。圣经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的“知道”和“预知”,都有一个更深刻的意义。这可以从 神论及亚伯拉罕的话中看出,这段话正确的翻译应该是这样:“我知道(和合本用‘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创18:19)跟在其它经文的情况一样,这里用了“知道”二字。 神在这里表明他在自己与亚伯拉罕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个人、不配的关系,构成了 神在永恒中就已定意要向亚伯拉罕极其子民所行的每一件事情的基础。同样,他也这样对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1:5)。为此,保罗也写信给罗马的信徒说:“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 神藉恩典(是我们所不配得的)拯救我们,因为他藉恩典已在我们出母胎之前“知道”我们。为了弄清这个真理与我们在 神面前的义务有什么关系,请看伍“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二、“预定”。他就“预先定下”(罗8:29)。“预定”、“拣选”和“蒙拣选”这几个字,在 神的话语中的意思是差不多的。因此,与亚伯拉罕和耶利米的情况一样,“预定”、“拣选”和“蒙拣选”都是根据 神的“预知”进行的。“预定”有三层意思:
1.神按着他的预知,预定列国。按照他的预知,即按照他预先、无比的恩惠,他拣选了以色列来成全他至高的目的(创12:1-3;参看赛21:8、9;太24:21-24)。
2. 神按着他的预知,预定仆人来事奉他。所以他拣选了摩西,将他所拣选的国家以色列从埃及领出来(出3:1-14)。当 神在地球这颗星球上有一件工作要做的时候,他就会拣选一个人(或男或女)来成全他至高的目的。
3. 神按同样的原则------根据自己的“预知”------来预定永远得救的人。这就是说他在永古里就确知哪些人会信子,主耶稣基督(徒16:31)。
4.“预定”的意思就是 神按自己的崇高意旨,拣选和拯救那些按着他永恒的预知必定会信他的人(约3:14-16)。
三、“呼召”。他“又召……”(罗8:30)。预知和预定之后,就是呼召了。 神在亘古以前就拣选了列国来成全他在地上的崇高计划,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他按着自己至高的意旨呼召不同的人在各种属灵事工中事奉他;也按着他无限的恩惠召唤罪人悔改得救(弗2:8-10)。“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5)。 神已经按他的恩典拣选了我们,并呼召了我们,为要使我们得救。这恩典是白白赐给我们的。我们蒙召不是为了要弄清楚 神是否拣选了我们;我们的职责乃是要欣然接受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无比救恩。
四、“称义”。“又称他们为义”(罗8:30)。预知、预定,呼召之后,就是“称义”。所谓“称义”就是我们因信 神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替我们的罪死了、埋葬和复活了,就被 神在律法上宣告为义人(林前15:1-4)。 神凭无限的恩典召罪人得救;而罪人则凭信回应这呼召; 神就在律法上宣告罪人为义。这个罪人就是 神根据他的预知所拣选的。
五、“得荣耀”。“又叫他们的得荣耀”(罗8:30)。预知、预定、呼召和称义之后就是得荣耀。得救的人得荣耀,这就完成了 神对信徒的救赎计划。基督的死,是要拯救整个人,即“灵、与魂、与身子”(帖前5:23)。只有在基督再临地上,使得救的人大大欢喜,并且使他们的身体得荣耀时,我们的得救才算是彻底完成。约翰告诉我们:“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3:1、2)。耶稣再来时,所有的信徒都要得荣耀。当我们见到我们的 神和救主耶稣基督荣耀的身体时,“我们必要象他”,我们新的身体必要象他永远荣耀的身体一样,只是有一点不同的就是------他那荣耀的身体上将永远留有各各他的疤痕,而我们的却没有(亚13:6)。
伍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罗9:1-24)
我们现在要谈的这个问题,使徒保罗也直截了当地提了出来,在整个教会历史中,这是个极富争议的问题。 神怎能有绝对的主权,而人又要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呢?我们已经在其它地方谈过,圣经也是这样宣称的,那就是,在 神隐秘的旨意和知识中,必定有很多事是人所不能理解的。因为这些隐秘的事只有 神才能完全明白。 神毕竟是 神,而人毕竟是 人。
作为人------确实地说,作为有罪的人------我们不敢妄想我们可以在以后,哪怕是最后我们有了荣耀的身体与 神在一起的时候,会知道比赐给我们知道的更多的事情。因此,当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 神”(第16节)时,我们就要俯伏在这个真理面前,承认自己对这里所说的一切是无法明白的。同样,对于保罗下面说的话,我们也要持这样的态度:“如此看来,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第18节)。不过,与此同时,保罗说的很清楚,我们对 神的恩典、他的大爱和管理有责任作出回应。保罗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第20节)这样保罗清楚说明, 神实在是真正掌权的,而我们也是要负责任的。再者,保罗说,我们没有理由因为这些真理是人的头脑不能理解的,就对它们存疑问,比如:“三位一体”就是人的头脑所不能理解的,我们就不应存疑问。 神基于他的主权、善良和信实,有权期望和要求我们在一切事情上都信靠他-----包括他自己向我们显明的那些似乎容易理解和难以理解的事情。所以,出于敬畏和顺服,让我们不要质问 神那些超过我们理解范围的作为;相反,我们要谦卑地回答他那诚恳的邀请、藉着福音书中阐述的,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做 神所收纳的、顺从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