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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信心與國度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3月18日18:55: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悔改、信心與國度

誠之 編摘自
The Teaching of Jesus Concerning the Kingdom of God and the Church
(《耶穌對天國的教訓》)
第十章 悔改及信心為進入國度的條件
Geerhardus Vos原著 任以撒翻譯

耶穌在開始宣講天國近了的教導時,就同時講述悔改和信心的重要(太4:17;可1:15)。這不是出於偶然,而是天國的本質所要求的。國度的兩大重點是上帝的公義與救恩,而悔改與信心則是從人的經驗所總結的兩大要點。天國既是一個公義的國度,沒有人能不經悔改而進入。同時,天國又是上帝救恩與能力的彰顯,因此,凡享受恩典的人必須誠心接受,並回應上帝的行動,即信靠上帝。

馬太福音所記載的婚筵的比喻,明確地指出國度與悔改的關係(《太》22:1-14)。若和耶穌在前一次講這個比喻時所用的語詞(《路14:16-24)相比,可以看出有幾點修改,其中一個重點乃是提到一個沒有穿婚筵禮服的賓客。邀請的方式表明,禮服本身並不能給穿禮服的人參加婚筵的權利,因為這些客人都是從大路上和岔路口召聚而來的。他們完全是借着恩典受邀而來,毫無功勞可言。然而,當客人進入禮堂後,他們必須要穿着合宜的禮服。因此,悔改和公義雖然不是進入天國的依據,卻是享受天國恩惠不可缺少的因素。

耶穌對悔改的教訓,如同祂對公義的教訓,是非常深刻和廣泛的。在希臘文的福音書中,有三個字描寫悔改的過程。一個字是強調情感方面的懊悔,為過去的罪而懊悔(《太》21:29-32);另一個字說明整個思想方面的轉變(《太12》:41;《路》11:32,15:7、10);另一個字則表明生活方向的改變,即人生目標的轉向(《太》13:15;《路》17:4;22:32)。可見,悔改並非限於人心的某一部份,而是牽涉到人的整體:理性、意志和情感;也不僅僅限於道德生活方面,而是包括他整個宗教和道德生活上對上帝的關係。悔改的觀念甚至包括信仰在內(太11:20、21)。應當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耶穌對悔改的教訓是以上帝為中心的。悔改以前的情況應被定罪,因為那是違反上帝的旨意的。浪子的罪的中心在於他離開了父家。罪人好比迷路的羊或失落的銀元,這些都是表明在屬靈上與上帝的隔絕。

未悔改前的情況被稱為是死的情況(太8:22;路15:24,32)。而且,在耶穌看來,這種無神的情況並非僅是消積性的。若無愛慕上帝的心,必有愛慕世界和自己的心,而且必定會產生敵對上帝的態度。論到兩個主人,耶穌並未說,人若愛其中之一,即是忽視另外一個,或倚靠其中之一,即是忘記另一個主,而是說這種行動的兩面都是積極性的:「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4)。人的內在意識與上帝的關係,使他無法保持中立。

在悔改的轉機時,悔改的人意識到他曾得罪上帝,並且需要上帝。真實的悔改不僅是為罪而痛悔,同時也為靈命的乾枯而憂傷。這兩點在浪子的故事中都引證出來。耶穌很奇妙的形容悔改時的心理過程。浪子「醒悟過來」。在此之前,他如何在迷惑之中,不知道、也感覺不到他與上帝的基本關係。現在他體會到飢餓的危險,且回想到他父親的家裡有足夠的餘糧。當他回到家門時,他先承認他得罪了上帝,然後承認他也得罪了他的父親。

而且,悔改之後的新生命也是以上帝的主權作為生活方針的主旨。一個悔改的人不再服侍世界和自我,卻轉而服侍上帝。主耶穌強調,真心的悔改必須是完全而專心的向上帝投誠。因此,耶穌勸勉信徒必須常常悔改。甚至在祂較後期的傳道中,也曾對祂的門徒說:「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18:3)。我們由此也必須解釋,為何耶穌堅持祂的門徒必須放棄一切會攔阻他們專心侍奉上帝的屬世關係和產業(《太》10:39;16:25;《路》14:25-35)。這些教訓並非是指世上的關係和產業而已,也不是指有此必要,而是指要毀滅慕戀世上的財寶為至高的心意,而代之以慕戀上帝。在上帝的國中,門徒能保有對事物或親友的喜愛,但是他們必須以喜愛上帝為主。犧牲的要求乃是因為信徒必須捨棄那會攔阻他全心服侍上帝的事物(《可》9:43)。耶穌並非指責有形的財物,而是指責人的心不應被事物所纏繞,所以祂說祂的門徒必須要“恨” 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門徒必須決志放棄天生的情感,若是這些情感使他們對天國的責任相衝突。耶穌特地用“恨” 這個字來表明,人必須改變他內心的方向,而不僅是外表的行動,才能使他配作天國的子民。《馬太福音》10:37記載耶穌對這似乎苛刻的話的解釋。

耶穌明言眾人都需要悔改(《可》6:12;《路》13:3,5;24:47)。祂論到罪的普遍性,間接地也表明悔改之必要的普世性。甚至對祂的門徒,耶穌也能直截地說:「你們雖然不好……」(《太》7:11)。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是良善的(《可》10:18)。耶穌有時確曾區別「義人」和「罪人」(《太》9:13;《可》2:17),但是上下文指出那是論到世人對自己所訂的標準,不是耶穌對世人的客觀看法。該處耶穌是回答法利賽人的控告,說祂與稅吏和罪人同席。耶穌乃是說,法利賽人對他們自己和稅吏的比較和估算若是準確的話,那麼耶穌更有與稅吏們交往的需要,以致於能拯救他們。耶穌所說那99個義人不需要悔改的比喻,或許也應如此解釋(《路》15:7)

信心,救恩和神的能力在上帝國度內的關係,是與悔改和公義的關係同樣密切而重要的。在符類福音中,耶穌對信心的教訓幾乎完全連於神跡的行使上。這是一件很突出的事實。這暗示神跡的運行非常合宜地引出信心的真意,並表明信心之必要的理由。神跡和信心表明天國性質的客觀與主觀部份。神跡幾乎都有兩個相同之處。第一、神跡的成就完全依賴上帝超然能力的運行,任何人的力量無助於它的完成。第二、神跡乃是寬恕的神跡,藉此上帝提供祂的慈愛,以拯救人。信心乃是上帝這種救恩工作的雙重性所要求的屬靈態度或回應。不但在知識上,而且是在實際的信服上,包括意志與感情的推動,以承認上帝的能力和恩典。《馬可福音》9:17-24所記載的故事,最能清楚描述信心與上帝救恩能力的關係。起先,門徒無法醫治那被啞巴鬼附身的孩子,耶穌感嘆到:「哎,這個不信的世代啊!」孩子的父親先對耶穌解釋病情的嚴重,然後呼求說:「你若能作什麼,求你憐憫我們!」耶穌就回答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此處耶穌將信心相當於唯有上帝才具有的全能(參《太》21:21;《可》11:22,23;《路》17:6)。這是因為信心乃是人抓住上帝無限能力的一種行動。信心若是指人靠着自己的力量的一種努力,那麼的確可以對行使信心的人說:「你若能信!」另一方面,信心的本意是指人完全放棄他自己的力量,而全然依賴上帝的力量,那麼他就不再應顧慮到何為可能,何為不可能。因此,信心不是件「量」的事情(除非信心是指人的力量而言);一顆如芥菜中一般微小的信心卻能促成最大的事,因為信心雖小,真實的信心卻是連於全能之主的無限力量(《路》17:6)。

這項真理不但是對神跡而言,神跡乃是彰顯上帝的救恩工作的一般原則。救恩都是成就人所認為不可能之事,唯有上帝能使救恩成就。門徒有一次問耶穌說:「那麼誰能得救呢?」耶穌指向上帝的能力,祂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凡是具有真正信心的人都深感,唯有依賴上帝才能從罪中獲得拯救,正如那些受疾病纏繞的深感,唯有上帝才能醫治他們身體的疾病。

然後,信心不僅是確信上帝的能力是必需的及充份的,並且也承認上帝願意拯救罪人,接受祂的恩典。因此,信心包含信靠的成份。耶穌從未鼓勵人單單表示信服超自然能力的信仰。祂始終拒絕向那些不信靠上帝的人顯明從天而來的奇蹟。若是祂發現有攔阻住信靠的行使,祂甚至不願施行治病的神跡。凡是真實相信的人,會明明知道上帝是慈愛的,有憐憫及赦罪的心,並且樂意接受罪人。借着信心,上帝如同父母對兒女的心情,願意幫助並支持他們(《太》7:7-11)。不信靠上帝,如同把祂當作世上的罪人對待人的心情。這種信靠並不僅是在生命危機時發出,而是信徒在凡事上繼續應有的內心的態度。信靠上帝供給衣食需要和信靠上帝賜予救恩一樣,是天國門徒的標記(《太》6:30)。那些得到醫治的病人,在起初可能只是表現一種臨時的信心,但是耶穌往往提醒他們信心的功效,因此暗示這信心在未來的機遇中仍能成為有效。耶穌堅持,祂的門徒的信心必須是一種常存性的信靠,當他們遇到大風浪而擔心沉沒時,耶穌指責他們缺乏信心。因為他們應當相信,與耶穌在一起必有完全的安全。

信心的本意既是信靠,它的對象必是一個人。信心不是相信一種抽象的論說,而是對某人的人格和意向的信託。耶穌勸勉門徒應當信服上帝(《可》11:22)。然而,耶穌即為上帝的啟示及代表,並且與上帝合一,因此祂也是信心的對象。在符類福音中,的確只有明言過一次:「凡使這信我的(人們)……」(《太》18:6)這是因為耶穌在起初不願直接申明祂在天國中的地位,而欲借着事實的經驗逐漸顯露出來。並非如某些近代神學家所稱,耶穌所傳的福音只是傳揚上帝而完全沒有提到祂自己在福音中的地位。在言語上雖然很少如此表示,但在行動上主耶穌卻培養門徒對祂的信心,並對祂與上帝為一的信心。祂既認清自己為彌賽亞,就不得不會把自己放在福音中,作為宗教上信靠的對象。在受難前不久,耶穌曾對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着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們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1-32)。此處,主耶穌的受難被稱為門徒最大的考驗。撒但會在耶穌受難中篩分門徒的真假。真門徒會在耶穌遭遇最大逆境時,仍舊保持信心。另一方面,當彼得否認耶穌時,即表明他的信心開始消失。所以,信心仍是否認的對象,而是主於門徒合而為一的表記。並且,那些受惠於耶穌的神跡的人,在心理上不可能會不對耶穌為上帝救恩大能的代表存着信靠之心的。在那種情形下,對上帝的信心和對耶穌的信心必然聯結在一起。

信心並非是一種思想的獨斷行動,與生命的意向和趨勢無關。耶穌熟知信者與不信者之心的情況。猶太人不信耶穌,因為祂的教訓使他們跌倒(《太》13:57)。耶穌所稱所行所言是與猶太人認為的彌賽亞的性格幾乎完全相反。但是猶太人的這種盼望乃是由於他們一般的宗教景況和性質。因此,他們的不信乃是由於他們內心的意向的錯誤。他們不信,因為他們是一個罪惡的世代。假使他們真心信上帝,假使他們沒有破壞與上帝所立的婚約,假使他們對上帝存着正常的態度,那麼他們也一定會相信上帝所差來的耶穌。這是信仰的真締。根據耶穌的教訓,信心在基本上乃是恩賜。信心必定是上帝在人心中的工作,因為唯有如此,信徒才會承認,一切都是上帝為我們,並在我們心中所成就的。天父將真理向嬰孩顯露,卻對聰明人隱而不宣(《太》)11:25)。耶穌曾為彼得代禱,使他的信心不致失落;我們的祈禱表明所求的乃是依賴上帝的運行。當彼得承認耶穌為基督及上帝的兒子時,耶穌回答說:彼得的認信並非出於血肉的智慧,乃是出於天父的啟示。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對於信心的教訓比符類福音中的記載更為清楚和明顯。信心的對象從頭到尾是對耶穌的信仰。耶穌不但是上帝的使者,而是上帝的形象和現身。因此,相信耶穌即是相信上帝。是故,相信耶穌不但是以祂為患難中的幫助者,而是以祂為生死和永遠的救主。主耶穌同時也預測信心和祂的贖罪與復活的關係,以及如何將成為對天上榮耀的基督的信仰(《約》3:14;6:51;7:29,38;11:25;15:7,16;16:23-24)。由於在《約翰福音》中耶穌的自我見證遠較在符類福音中為多並豐富,信心與知識的關係也愈覺密切(《約》6:69;8:24,28;14:9-10,20;16:30)。然而,如前所述,知識在此處並非單指識別能力,而包括信託及愛(《約》10:4,14-15;17:25-26)。最後,在《約翰福音》中,主耶穌更清楚地指出信與不信的各種原因。信與不信乃是顯出一個人整個屬靈情況的實際狀態和行動。「不信」是大罪,因為它顯露出罪人內心對上帝的敵對態度(《約》9:41;15:22,24;16:8-9)。同樣,「信仰」也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表現。主耶穌描述信仰為:行使真理,在主內工作,屬於真理,愛上帝,聽從天父,向主學習,愛天父的呼召,為父賜予子的人,以致在耶穌尚未向他們顯現前,已經是屬於祂的綿羊了(《約》3:21;5:42;6:44-45;17:11;18:37)。在以上各方面,耶穌在《約翰福音》中的教訓並非是與符類福音中的教訓相衝突,而只是更詳細說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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