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有一個原則,要對當時讀者的世界有點認識。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5月28日23:14: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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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現代的觀念讀進聖經。 聖經說約拿在大魚肚腹中待了三天三夜就是指三個整天加上三個晚上嗎? 很有可能只是一個整天,加上前後一天的一部分而已。 所以,從經文本身來看,並沒有矛盾。 舉一個例證: Est 4:16 「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 Est 5:1 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裡坐在寶座上,對着殿門。 這裡的第三天,不是三天之後,而是第三天 (on the third d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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