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段经文来说明预定和人的责任是不矛盾的 |
送交者: 诚之 2007年06月18日15:11:0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用两段经文来说明预定和人的责任是不矛盾的: 1. 路加福音22:22 为什么﹖这怎么可能﹖很简单,因为神并没有告诉犹大,神预定了他。 同样的,神也在创世以前就预定/拣选了一批在基督里的人,但是在具体时空下,人不知道神预定了谁,所以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不是神强迫你作的。 2. 使徒行传2:23 使徒行传3:18-19也说: 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主义主义都同意人有真正的选择的,两者最大的不同是,一个相信人是全然堕落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救恩出于耶和华;人犯罪堕落是人自己的选择;神不欠任何人救恩;神即使没有救任何一个人,人还是要俯伏敬拜,因为神是公义的。 另一个则相信人不是全然堕落的(要不然就得假设神给了每个人一个“预先的恩典”,然后在这个恩典上做出选择──我看来,其实只是不想承认人是全然堕落的这个圣经真理而已。) 圣经到底怎么说的?你到底相信什么﹖ 因为自由意志──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不依赖任何东西,包括上帝),可以做出真正不受任何束缚的、“自由”的选择,从来是人自己私欲的幻想,不存在这种东西。 即使是堕落前的亚当,也没有这种自由。 堕落之后,因为罪的关系,这种有限的自由选择更加失去了,因为人的本性已经变了。 如果你不同意这点,我只能说,你对神的恩典的体会还不够深。 话尽于此。 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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