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洗禮和嬰兒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2月20日11:59: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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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洗禮和嬰兒 沒有人主張所有嬰孩都要受洗,但大多數的宗派都會給已受洗父母的嬰孩施洗。可是浸信會看這種做法為非洗禮(因為嬰孩不曉得認信),或把它看為不正規的洗禮(因為據他們說,這明顯不是使徒們的信仰,而且從教牧的角度來看,也屬不智)。有人認為,既然神沒有在聖經中確實命令嬰兒要受洗,祂就是禁止這種行為了。人們一致承認,等人能夠清楚自己的信仰後才給人施洗,才是最好的做法。 我們該怎樣看這個問題呢?請先衡量一下各點: 舊約時代,神命令男嬰受割禮,與保羅所堅持,在新約時代,信徒的嬰孩是與父母一同成為聖潔的(就是已經奉獻給神又蒙神悅納的意思,創十七9-14,林前七14)對照一下,嬰兒受洗似乎是正確的。假如在舊約時代神命令男嬰接受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而在這約的下面,父母與嬰孩之間的關係是不變的話,那麼,我們又怎可以在現實否定設立新約的記號,不給嬰兒施洗呢? 再者,嬰兒受洗也相當合乎使徒的信仰。呂底亞一家、腓立比獄卒一家和司提反一家都受了洗,腓力比獄卒的家人在獄卒信主後數小時受洗(徒十六15、 33,林前一16)。因此我們很自然的推想,當一家之主信主之後,他的家人也當受洗,包括嬰孩在內。假如保羅和路加的意思,不把嬰孩包括在內的話,就不會用『家』這個字了。 雖然神學上的圓解和明顯的先例都肯定了在今天可以給嬰孩施洗,然而,兩者合起來仍不足以證明這是神的命令。 第二 ,反對給嬰孩受洗的論調亦未足以令人信服。 (2) 有人堅持已受洗的嬰孩永不需要親口認信,但是保護嬰兒接受洗禮的父母和教父母,都希望他們的嬰兒在將來會悔改信主。禱告書的教義問答說:『他們長大後,必須自己悔改相信主。』還有,在堅振禮和其他類似成人加入教會的儀式中,個人的認信是最重要的。 (3) 有人持說嬰兒受洗會引致一個危險的假設,已為人不用相信主也可以重生得救。浸信會反對禱告書中,給嬰孩洗禮後所宣告『既然這孩子已經重生』這句話,又不同意教義問答中『我受了洗……就變成了基督的肢體,神的兒女,和天國的後嗣』這幾句話。其實這不過是說,在儀式上我們得着那些屬靈的權利罷了,而洗禮是人得着這些權利的方法。烏雪爾大主教(Archbishop Usher)說:『當我明白到偉大的神透過洗禮印在我身上的是什麼,和當我憑信心實際抓住這些東西時,我就擁有了由這恩典的應許所帶來的利益和好處。』 教牧上的觀點 經文研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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