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洗禮、堅振禮和認信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2月20日11:59: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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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洗禮、堅振禮和認信 英國教會替嬰孩時已受洗的人行過堅振禮後,就接納他們參加聖餐。在堅振禮中,主教按手在受堅振禮者的頭上,然後禱告求聖靈堅固他。這是什麼意思呢? 錯誤的傳統 上述的一切都是錯的。新約聖經只承認兩個聖禮,就是洗禮和聖餐,是神所立的記號,表示要將某些福氣賜給信徒。至於一面為人祈禱,一面按手在他們身上,乃表示熱誠和關懷。就如彼得和保羅向撒瑪利亞人,保羅向以弗所信徒,安提阿的領袖向保羅和巴拿巴(徒十九6,十三4),而保羅和一個身分未明的領袖向提摩太所作的(提後一6 提前四14)則是另外一件事情。 此外,聖經顯示聖禮所象徵和保證信徒會得着的恩典,不一定須要透過該禮儀才能賜給人。稱義的一部分——認罪,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參徒二38,二十二16,羅三21至五1,加三)。 當然,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加入教會就是教會裡的一名基督徒。在神面前沒有人能『得天獨厚』,不是我們與其他的人一同得救,成為基督身體的一單元,就是我們根本就未得救。當然,根據聖經,入教是關繫到擁有的和實行出來的信心,受洗加入信徒的團體,和接受聖靈,得着聖靈印記(徒二38,林後一22,五5,弗一13,四30)。可是有人認為堅振禮象徵聖靈降臨,以補洗禮的不足的地方,這是不正確的。新約聖經的洗禮象徵了進入基督的新生命後的各方面,包括得着聖靈(徒二38,林前十二13)。而堅振禮與聖經所提示加入教會的方法是完全沒有關係的,因為它根本不是聖經明載的規條。 『我願意』 第一, 入教會的儀式中,有一樣事情是嬰兒洗禮所辦不到的,就是受洗者在教會面前親自承認自己的信仰。但我們可以把信徒的嬰兒受洗看作是神的旨意,及至嬰兒長大,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信仰也是神的旨意。(浸信會在這點上做對了,參看羅十9,林前十二3,提前六12。)親口承信,就是表示我們能夠分辨基督的身體,明白了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時所說的話對我們的意義和關係。主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林前十一29、24)。所以人認信後,才有資格參加聖餐,因為只有信徒才可以參加聖餐。堅振禮就是卻立我們參與崇拜中最核心部分(指聖餐)的資格。 第二, 堅振禮是基督徒靈命生長的一個階段。這時,幼稚的、要人保護才得到的會友身分已經過去,取而代之的,是因着自己願意真心相信,脫離罪惡、世俗和肉體而成為成熟的會友。這些事情,是由我們的保護人從前代我們做的。禱告書內這樣寫,主教問:『你願意在神和會眾面前,重申你在受洗時,用你的名所起的莊嚴諾言和誓詞嗎?』指定的答覆是『我願意』。假如是心口一致的話,這話就如在婚禮時所說的一樣,可謂意意深長了。 教會聽見受堅振者親口認信之後,就和主教一起禱告,盼望他能因着自己的真心的信服而得着堅振,聖靈的建立和堅固。直至他們完全奉獻給神。 這是不是很有意義?你認為怎樣? 經文研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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