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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五十一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八課/主禱文的後三條祈求(續)]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12月21日12:09: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主日五十一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八課 主禱文的後三條祈求 / 主日五十一(續)]

(注: 在主禱文的頭三條祈求中,祈禱者並沒有為自己求什麼,而只求神的榮耀和利益。這些都是第一位的,至為重要的。這就教導我們禱告不應該是向神開購物單。我們可以為我們身體和靈魂的需要祈禱,就是:求神賜給我們生存所需的衣食住行,饒恕我們的罪,和保守我們遠離罪。這些是後三條祈求的內容。然後我們再來看看:既然我們沒有任何美德可以作為向神祈求的基礎,為什麼仍可以大坦地為這些事情祈求。經文引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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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五十一

問126:第五祈求的是什麼?
答:"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即是懇求主因基督的血,不將我們眾多的罪歸於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身上,也不將那仍舊沾在我們身上的邪惡歸於我們(a),正如我們在自己裡面也具有你的恩典,完全願意真心赦免我們的鄰舍(b)。

(a)
詩篇(51:1)神啊!求你按着你的慈愛恩待我,照着你豐盛的憐憫塗抹我的過犯。
詩篇(143:2)求你不要審判你的僕人,因為凡活着的人,在你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
約翰壹書(2:1)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的面前我們有一位維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羅馬書(8:1-2)所以現在,那些在耶穌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使我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b)
馬太福音(6:14)如果你們饒恕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


罪人
怎樣定義一個可憐的罪人?一個罪人是一個錯過“靶心”的人。他不追求神創造他時為他定下的目的,就是要榮耀神。他也沒有辦法來糾正這一錯誤。他所有的就是日益深重的罪孽。這就是為什麼他被稱為可憐的罪人。他缺乏所需要的一切來付清他的債務。在生活中,這樣一個人只能宣布破產。可憐的罪人經歷了他生命的破產。他所能作的就是懇求恩典和饒恕。

他想法改進自己的處境了嗎?他沒有辦法。大衛在《詩篇》第25篇11節中祈禱說:“耶和華啊!因你名的緣故,求你赦免我的罪孽,因為我的罪孽重大”。這裡的罪不僅指不可饒恕的錯誤,如該死的謀殺犯的邪惡行徑,也指每一種大大小小的罪,包括我們所思,所說,所作的錯事;還包括那些我們該作而沒有作的事。當我們沒有作我們應該作的善事時,也是在犯罪。


舊人
是的,更糟糕的是我們本性上的敗壞,就是主日卅三所提到的舊人。一個神的孩子只要活着,罪就仍然存在他的心裡。他從頭到腳都被罪污染透了。這種敗壞已經使他在神的面前罪大惡極。因此,他需要神饒恕他。因此這裡請求的是神不要把我們眾多的罪歸於我們。因為主基督把他孩子的所有罪債都擔在自己身上,在十字架上付清了它們,這樣的祈求就可能蒙主應允。主耶穌所獲得的,是用鮮血作代價。“因基督的血”就是指他所成就的。那真心承認自己的罪,在主的寶血的基礎上向神祈求的,可以肯定他的禱告會蒙垂聽。

如果我們靠着神的恩典,尚且願意赦免我們的鄰舍,那神願意饒恕我們的心更是何等廣大!

這就使大衛可以自由地祈求:“耶和華啊!因你名的緣故,求你赦免我的罪孽,因為我的罪孽重大。”(詩篇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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