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旧帖:回应圣经教导规范性原则 |
| 送交者: Hesed 2007年12月22日08:26:0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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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弟兄姊妹讨论。 (参考资料:Dr Steve Clinto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Theology. "The Doctrine of God".) 对于圣经的教导,我们要分清楚什么是属于舍命维护的Conviction、什么是因地制宜的Principle、什么是求同存异的Opinion: 一、 信仰真理(Conviction) 涵盖所有救赎真理的教义,而信从不论时间、文化都应是贯彻始终的。这些真理足以让我们舍命去维护。 参考经文: 罗马书 8:38-39 提摩太后书 3:14-15 歌罗西书 1:23 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失去原文作离开福音的盼望。这福音就是你们所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万人原文作凡受造的我保罗也作了这福音的执事。 圣经里有关救恩的教义是明确的,并且不受任何局限 (参 罗马书 8:38-39)。我们从这些经文里知悉得救的道理、真理和生命。我们所传讲的福音也就是这个让我们得救的道理、真理和生命。 二、属灵原则 (Principle) 涵盖所有上升到属灵高度的原则,但实行却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这些原则的实行方式可能足以使我们和人割席断交。但不足以为其拼上性命。 参考经文: 提摩太前书 3:6-7 我们知道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但到什么时候才不算是初入教呢?三年?五年?十五年?三十五年?保罗一般在新开发的教会里待多久才设立长老然后离开?我想没有一定的时间吧?所以初入教就原则来说,乃指个人的灵命成熟度,而个人成熟与否还得靠当地的创办人/带领人在灵里的判断。我可以不信其判断而拒绝同工,但没必要争个头破血流。 三、个人意见 (Opinion) 涵盖所有出于对神敬虔而个人谨守的行为,但并不是通用的守则。这些行为我们可做可不做,但没必要因为这些行为而强求他人遵循或批判遵循的人以致争得头破血流,或是割席断交。求同存异即可。 参考经文: 罗马书 14:1-6 引用信徒弟兄在《异教、异端、极端和邪教 》里的一段话: # 有人认为非得要流泪祷告不然显不出敬虔。有人则说要禁食祷告才能显示诚意。有人甚至说要批麻剃头祷告否则不能表达其破碎谦卑。更离谱的就是有人说非得三日三夜痛哭流涕方能重生。假如他认为痛哭流涕仅仅是他个人对救恩的必要回应,那么这是他的信仰自由;假如他认为不痛哭流涕就是亏欠上帝,那么他的信仰已经出现偏差;假如他认为不痛哭流涕就不算真基督徒,或者会失去救恩,那么只能看他如异端一样。我们没有必要将这些个人敬虔的回应上升到诫命和属灵的高度,否则就得冒着当极端,甚或异端的风险。#
“信仰真理”应是坚信不移的真理,是超越时代、文化,不受任何局限的。 “属灵原则”是遵循一个更高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结论出的行为指引。 “个人主张”,是个人的信仰自由,只要和“信仰真理”不相抵触,没必要强求他人遵循或批判遵循的人以致争得头破血流,或是割席断交。求同存异即可。越是将“个人主张”上纲上线到更高的层次,就越有冒着当极端,甚或异端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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