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51 解說
值得提出來的,是這個祈求是當耶穌教導祂的門徒這個禱告之後,立刻加以評述的。祂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4-15)不過,我們可以問的是,上帝饒恕我們,真的要依賴在我們饒恕別人的基礎上嗎?上帝等着看我們是否真心原諒他人,然後祂才真的饒恕我們嗎?不,當然不是。聖經到處充滿了證明,上帝的饒恕是無條件地賜給所有願意悔改轉離他們的罪,並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上帝不是等我們先做一些善事,然後祂才能把恩慈賜給我們。不,上帝對待我們──當我們悔改並且相信──就如同在浪子的比喻中,那位父親對待他的兒子一樣。
那麼,這是否意味着上帝會饒恕我們的罪過,但是如果我們拒絕饒恕別人,祂就會把這個饒恕收回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是的”──從一個角度來說。當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教會的團契是,我們就得到了赦罪的恩賜的應許。但是,如同上帝所有的偉大應許一樣,這個應許也是有條件的。上帝並沒有說:“你已經是得到赦免的人,所以你現在可以隨你自己的意思生活,赦免絕對不會從你身上拿走。”不,上帝所說的是我們必須過一個在順服祂的誡命中的感恩的生活。這些誡命中的一個就是我們必須饒恕他人,如同我們自己已經被饒恕一樣。如此──如同很有名的比喻中那個不知感恩的僕人一樣──如果我們不願意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那麼上帝會保留(有條件的)這個我們所期望的、祂會賜給我們的赦罪的應許。
換另一種方式說,我們無論如何沒有權利這樣想,除非我們“怎樣經歷祂這樣恩待我們,我們也願意真心赦免我們的鄰舍”,上帝才會饒恕我們。任何其它的組合都會是完全牴觸的,這種的牴觸在上帝的國度中是不存在的。說有未得赦免的基督徒,就如同說有園的四角形,或虛空的豐滿一樣。的確可能存在,而且大概有,很多未得赦免卻被稱為基督徒的人。但是不存在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未被赦免的,因為同一個賜給我們赦免作為白白的禮物的上帝,也將祂的聖靈作為白白的禮物賜給了我們。而當聖靈住在我們的心中時,祂就會更新我們的心,我們就不可能仍然沒有得到赦免。的確,這是其中一種方法我們可以自我測試,知道我們是否有確據的基礎。
研習題
1. 這個祈求暗示上帝會等我們先饒恕他的才赦免我們嗎?
2. 一個基督徒可能接受──然後又丟失──上帝的赦免嗎?
3. 為什麼一個人真正地被神饒恕了,卻仍然不肯饒恕自己,是不可能的?
4. 我們何時才會知道我們真的是饒恕了別人?我們會有什麼結論?
討論題
1. 饒恕一個人七次是足夠的嗎?如果饒恕490次呢?(太18:21-22)請解釋。
2. 主是否真的要我們在同一天赦免一個悔改的弟兄七次?解釋路加福音17:3-4。
3. 赦免牽涉到什麼?它的意思是忘記嗎?它的意思是不再提起這件事嗎?它的意思是當作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