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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转)
送交者: 我思故我不在 2008年01月10日17:20:3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http://www.chinaeforum.com/ShowPost.aspx?PostID=80887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


小羊弟兄平安!

谢谢你和你那里的弟兄姐妹对《不要让神学充满你》一文的抬爱。至于你提到几位“旧雨新知”反应,我一向是看为祝福的。请允许我不赞成你这样的抱怨:“连这样的文章都能鸡蛋里挑骨头”。对我来说,一方面,我这文章里确实有骨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既然我们知道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我们自己最好远离这样的试探。但你实在没有必要为一些“网络基督徒”的表现感到绝望,这会使人自义。一方面,我们自己同样是嘴唇不洁的人,被人挖苦、甚至攻击有什么奇怪呢?我也曾经这样挖苦、甚至攻击别人,现在我得到的都是我配得的。

圣经上有一位很杰出的见证者,就是拉撒路。两位姐姐的“马甲”是光彩照人的,但复活的拉撒路一句话也没有,他在场,却静静地在那里见证重生。网络基督徒也许都执意成为“保罗在线”,神就因此给一些人做“拉撒路在线”的机会,这是何等的福份。

网络更是敞开的坟墓,但我们并不是这黑暗外边的天使。我们在这黑暗里面,是这黑暗的一部分,只是靠着十字架,才开始成为复苏的枯骨。或者说用你的文章来说,“基督徒当然是蒙恩的罪人”。既然仍然是罪人,我们就不能靠自己分别为圣。

谈到你的文章,我只能简单说几句,仅供你参考。首先,请允许我挑一块骨头,《基督徒当然是蒙恩的罪人》,这个标题中可以把“当然”两个字去掉,因为这根刺是从世界来并还给世界的,而且在真理上并没有根据。其他主要观点我都非常赞同,而且也很收益。你引用的圣经,如约翰一书第一章7-10,加拉太书第2章第17-21都很有力量。不过真正的根据一般在罗马书第7章,你看一些大公信条及其辩护文章就会明白。现在一些信徒在这一常识性真理上糊涂,主要并不是受“三自”的影响,事实上,“受洗重生的基督徒不再是罪人”,这一观点是天主教非常经典的观点(向前可追溯到Pelagians),而这也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和教皇两派主要争论的焦点之一。尽管慈温理加尔文等与路德在其他神学观点(基督二性论以及圣餐论)上分歧日显,但在“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这一信条上,却是基本一致的。

争论的起源是原罪论。奥斯堡信条特别是它的辩护论第二章,充分地反驳了中世纪以来教会在原罪论上的严重偏离。罗马的观点(墨兰顿的辩论表面上针对Pelagians)是经院哲学中Anselm派和Peter Lombard派的综合物,他们把原罪定义为人的在表现形式,因此两派都认为“oringinal sin is completely removed in Baptism”(原罪在洗礼中被完全彻底根除)。新教改革家首先将原罪定义内在的不信,不敬畏和里面的私欲:without fear of God,without trust in God,and concupiscent.因此,他们认为在洗礼中,罪被宽恕(forgiven)而不是被根除(removed)。新教的观点是:Sin is forgiven by grace, but does not dosappear before death.(罪因恩得赦,但至死方终)。这也是奥古斯丁的观点:“In baptism sin in forgiven, not that it no longer exists, but that it is not accounted ”.关键的问题是,新教把罪的问题集中为人与神的关系问题(第一法版),而天主教却认为里面的恶念仅仅是一种倾向或可能性,是"tinder of sin", 而不是罪本身。

这场争论并没有因为新教信条的确立而结束,用今天的话说,罗马方面不甘心失败,随后在特伦多公会上进一步将自己的观点针锋相对地写进了宗教法典。该法典第五条:Through baptismal grace the guilt of original sin is forgiven, and everything that has the caracter of real sin is removed.接下来该信条诅咒了改革派的信仰:A curse is pronounced on those who deny this by saying that sin is not removed, but merely not imputed.这两句话可这样试译:罪在洗礼中赦免,且所有相关罪过一同根除,诅咒所有声称罪未根除仅仅不再归于人之辈。显然,我等属于特伦多公会诅咒之辈,只是今天又成了被特伦多公会诅咒之人的诅咒之人。与此相关的一个有趣现象是:主张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基督徒,似乎想极力证明基督的代赎和不可低看的恩典,然而最初改革的时候,恰恰是因为同样的理由,新教反对罗马关于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主张。问题也在概念本身的混淆,即混淆了forgiven和removed。如果罪在forgiven后没有removed,那么,可以说,基督徒是蒙恩罪人。

事实上这一判断不仅“更”有圣经根据,而且符合我们生活的基本经验,包括每周的崇拜生活。如果一个被forgiven的人不再是罪人,他就不需要为自己每天的罪在神面前祈祷,“日渐更新”也就没有任何逻辑基础。但你的批评者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他们不过更多强调自己已经被forgiven,好象再说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就对不起主的死和宝血一样。这也正是特伦多神学的基本论据。这一论证过程最大的危险是:重生丧失了未世论关切,并使教会沦落为好人俱乐部或义人的国度。也许你还记得,我曾说过,我不属于这样的“教会”。神的教会每天都经历着悔改和重生,每个人也一样,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基督要重钉十架,因为祂的恩典够我们用的。

基于这样的信仰,我们也可以诚实面对来自世界的批评。年前我在多伦多的一次聚会上,遇到一位抓住教会一场人际纠纷因此否定基督教整体的一位朋友。我告诉她,首先,我一点也不比她指责的那位信徒好,因为,在其他场合完全可能“我就是那人”。其次,我相信被指责的的这位信徒仍然和以前的他有所不同,但他仍然是一位罪人,那一刻他没有制止怒火并不奇怪,立志行善由得他,行出来由不得他。而那一刻胜过自我的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因为是神的灵在罪人里面得胜。最后,我们不要忘记彼得的软弱,包括黑暗年代80%的信徒一度否认主(这构成了赎罪券制度滥觞的历史前提)。基督徒不是儒家的圣人,不是天主教的僧侣,更不是犹太教的法利赛人。我们是蒙恩的罪人。如果这话让人曲解,就反过来说,我们虽然是罪人,但已经蒙了大恩。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基督是我们的救主,不是受洗的片刻是,在我们的生命里,在我们的一生以及死亡之后,祂永远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随时需要的弥赛亚。

你的神学院联系得怎样了?根据你的情况,首先考虑归正神学院是合适的。另外,你我都应该真诚地感谢那些以各样方式指教我们的人,因为再没有这样的祝福是我们的学习生活和教会生活更需要的了。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比较全面的观点就是:我是蒙恩的罪人,一方面,我虽然蒙恩,但仍是罪人。另一方面,我虽然是罪人,但“当然”蒙恩了。你也可以继续考虑律法与福音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价值。前者对应罪人,后者对应蒙恩。将这两点统一起来的是基督,从人来说是信,而信是从神来的,这也反过来重申了我们讨论的主题:信徒是蒙恩的罪人,重点不在罪,而在罪人蒙恩,但只是因为是罪人蒙恩,恩典才是真正的恩典。请允许我们最后略过“承认是蒙恩的罪人就等于说要继续犯罪”这类的老生常谈,前面有更多有时间和精力以及才华的作者早将这些论调归给撒但了。


In Christ our Life

任不寐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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