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里有一节圣经,很有意思:[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2:13…16)]
对于“在律法以下”的犯了罪的人, 等待他们的是“按律法受审判”。 审判的结局,我们知道是死亡。
对于“没有律法” 的犯了罪的人, 等待他们的还是” 灭亡” ,虽然不按律法审判, 但他们还是“灭亡”(英文NIV的翻译是 : die apart from law)。 ”必不按律法灭亡“,没有说不 “ 灭亡”, 而是说“必灭亡”。 只是神在审判时 “不(是)按律法(被)灭亡”,但是还是“必灭亡”。 因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装满了各样不义…无知”(1:28…29…31)不能成为逃脱审判的借口。
所以无论是在律法下,还是没有律法,[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3:9)] 没有人可以逃托“灭亡”的结局。虽是个悲怆的结局,但没有一个罪人可以说是被冤枉了,神是何等的公义!
然而我们这些罪人实在要感谢神,因为“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3:22).读到这里时,让我想起那个律法师问耶稣的问题“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路加10:25)
那一个故事也记载在马太福音里:[律法师...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马太22:35-38)]
在这个律法师 的头脑里好像“永生”是一个好人按一个律法的标准行事的奖赏。可是耶稣说那“永生”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好像是在说“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当说到那“刻在人的心里”的律法的功用时,祂的恩典实在是没有分别,不在乎仪文 ,却在乎灵,圣灵借保罗说得“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2:7.)这永生的恩典,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3:21), 我们感谢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