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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的自由
一、自由的本質
神是創造者,而在被造界中間,唯獨人具有被造的創造性;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樣式而被造的,所以神生命裡面所有的一切,都成為我們裡面所有一切的根源,神裡面所有的一切就成為我們形象樣式的樣本。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怎樣探討自由這個大的題目呢?神是自主的,所以人才有自由,這樣說來,人的自由是神的自主的一個影子、一個表彰。在我們生命裡面,我們有自由,而這個自由這麼偉大、這麼深入、這麼超越,以至於連康德都不敢隨便談論自由。
康德認為一般人對自由的了解,其實是非常糊塗、非常魯莽、自以為是的了解。康德把自由、上帝與不朽這三件事放在那個本質界(Ding An Sich)的範圍裡面,不把自由放在現象界,而是放在本體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純理性的範圍所不能構到的地方。在本體界只有三樣,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體界的東西,所以這不是人的純理性有辦法去探討去明白的事情。如果連大哲學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這麼深入,這麼超越的話,我不知道今天這麼多的人,口裡講着自由,他們到底對自由了解多少?
紐約有個自由女神像,這女神像是法國一個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後從法國送到美國去,就豎立在紐約港口的一個小島上。這個自由女神像的構想,曾經透過藝術表彰出來,法國有一個大美術家叫Delacroix,他曾畫一幅畫,描寫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有位女神正在向前走,引導整個革命的動向,那些士兵為爭取自由,即使流血、犧牲、受傷、死亡,都不懼怕也不退縮。那個自由女神向前衝,把整個人類帶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時法國正產生一種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運動,而那時代的這些自由思想家都站在一個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場來討論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談自由的時候,我們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是什麼,一方面我們要很嚴肅,不隨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羅曼羅蘭曾說過一句很重要的話:"自由!自由!不自由母寧死!"如果沒有自由寧可死,但是當他年老斷氣以前卻說:"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所以我們今天不是從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架構裡面討論自由,我們是從神的道來看什麼叫自由。回到"自由的本質"與"自由與神自主之間的關係"來說。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造的,因為神是自主的上帝,所以他創造了一個有他形象的人,使人也有自主性。上帝說:"我是主"!上帝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理,因他是真理的自顯,也是真理的自體,這位有位格的真理本體的自啟,就使我們明白他是誰。(The self-manifestation, self-revelation of the subjectivity of personal truth, God Himself, introduces and reveals Himself to man. That is the reason and the possibility of man's knowing who God is.)
上帝說:"我是主"!因為他是主,所以他能說他是主,他講的話與他的本質是一樣的。神的啟示和神的本體中間根本沒有距離,否則的話,神是說謊者,吹牛者。神是真理的本體,所以神的自啟就把他自己的事實和他自己實體的本質講出來,所以神說:"我是主"。而人像上帝,因有他的形象和樣式,但人若像神那樣說"我是主",便是與上帝主權衝突的開始。當上帝決定按照自己形象造人的時候,已經把造物界與被造界之間的這一個危機放在那裡了。換句話說,神做了一個很冒險的行動,他創造了那些也要做主的人,懂嗎?如果你不懂,等你有了孩子以後,當你發現:豈有此理!小子怎麼可以反老子!那時候你就會懂了。當神決定創造一個有自由的人的時候,他真是冒很大的險,當然,這是用人的名詞講的,其實聖經並沒有這句話。
上帝說:"我是主",而人像上帝,所以人最多只能說:"我像主",不能說:"我是主"。當我像主的時候,我就有一種自由形象而不是自由的本體,我們有真理的追求,但我們不是真理的本體;我們有良善的嚮往,但不是良善的本體;我們有聖潔的目標,但不是聖潔的本體。這是在別的宗教沒有辦法談也沒辦法明白的,只有在基督教的道理之中才可以看見這種關係,今天許多非基督徒根本沒有摸到什麼是基督教,就隨便攻擊基督教,而更可怕的是連基督徒自己也不明白基督教是什麼,隨便見證。
我應當像主,但我不是主;因為我像主,所以,我像神的自主一樣有某一些的自由,但這自由和神的自由是不一樣的,因為在受造與創造者之間有一個本質上的差異(the qualitativ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reature and the creator)。因着我與神之間本質上的差異,所以我不能站在神的地位,如同神一樣講話,因為那是冒犯、那是褻瀆、那也是墮落。"像上帝"是偉大的一句話,也是很危險的一句話,"我要像上帝"這句話應當是人追求的最高目標,所以柏拉圖說:"人生最高的目標就是要像上帝。"這是普遍啟示當中,哲學家、思想家所說最偉大的一句有關人生目標的話,那是向至高者的嚮往。我們一切追求、奮鬥的意志以及我們所有的犧牲,其總目標,就是"像上帝"。柏拉圖不是基督徒卻能講出這句話來,真是很難得。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像上帝"也變成撒但墮落的原因,從聖經來看,撒但墮落的起點就是在於他說:"我要與至高者同等"。這豈不是非常矛盾嗎?其實,神要我們像他,這個"像"是在神安排的旨意里,本質相異之中的像,而不是跳到神位置的那個像。"像"不等於"是 ",這兩者之間有本質性的差異,本質的差異是個絕對存在而不可忽略的事情,據此我們才能正統的思考一切有關於人性里隱藏的豐盛。人的自由與神的自由既然有本質上的差異,那麼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樣的自由?人很自由嗎?是的,人比萬物都自由,人藉着理性可以超越他在肉身里的物質限制,而去思想許許多多超越肉體限制的事情,這是思想的自由。人藉想象可以超越那現實界的世界,去架構一個很奇妙的、很特別的世界,在其中享受想象界的自由。我小時候很遺憾沒有一種自由,就是沒有作夢的自由。如果我們有作夢的自由,我們的生命就有三分之一很好過了,今天晚上作夢夢見自己當總統,明天晚上夢見自己當太空人……。但是我們連作夢的自由都沒有,明明想要作好夢,卻夢見被老虎追。到底人有沒有自由?我們醒起來的時候,藉着想象,藉着理性,藉着詩意的表達、哲學的思考、文學的描寫、實際的運用,我們可以很自由的發揮裡面還沒有達到的東西,但這不能帶到夢中去,這是一種白日夢。
我們不太自由,但也很自由。上帝造人連身體體態的結構、重心的安排、人行走的姿態、手腳的發揮……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沒有任何別的動物可以相比的。單單研究人體這個藝術、人體的可能性,你就可以寫幾百本幾千本書,從建築學一直到芭蕾舞,從馬戲團一直到彈鋼琴,我們裡面的可能性、潛在能,我們自由發揮的可能性是多麼高,連我們的性生活都比任何動物自由,因神造了一個特別的體態,非常特別的功能在我們裡面,我們要感謝上帝把人造成一個這麼自由的活物。人在肉身中間受物理的限制,人在肉體中間受地區的限制,人在時間中間受歷史的限制,人有許多許多的限制是無可否認的,但在肉身中間有這些限制的人,仍然可以享受超過物理界、自然界裡面所有動物所有的限制,來自由自在地發揮許多人性裡面潛在的東西,這是神的恩典。但是,我們的自由卻不是絕對的;那麼,自由到底是什麼?自由和放縱到底有什麼不同?我們以下就來思考自由的幾個性質:
二、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制性--為什麼叫自由的限制性呢?因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質,而它的本質中間不能與非自由的其他東西混雜,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當火車在軌道上跑的時候,它可以儘量發揮它機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過軌道的自由,越過軌道的自由就是違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結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殺,自殺的人都用了自由,因為沒有人殺他,但當他殺完了自己以後,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殺同歸於盡了,因為他已經沒有不自殺的自由了,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說自由就是無拘無束,不應該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無限制,那叫野蠻、放縱、糊塗,那不是自由,那是沒有方向的亂來。自由是有限制的,因為自由到了某一個階段就與責任發生關係,所以自由就在責任裡面找到了它的限制。聖經從來沒有隨便剝奪人的自由,神也不隨便輕看人間的主義,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給自由畫了一個界限、一個籬芭,讓你走到那邊的時候,發現自己不過是人。我們是人,表示我們比萬物都高超,"我們不過是人"則表示人上有神;當我們真正體會到自己不過是人時,我們便在神與物之間,在天與地之間,找到我們的本位,也欣賞我們的本位;而這個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兩個方面。
當我向下看,看見原來我在萬物之上,感謝主!我是人。當我向上看,看見我要向神負責,原來我不過是人。如果你不懂向下看,只是向上看,可能產生一個錯誤的、墮落以後的誤解,那叫作自卑感、自卑情結(inferiority complex);如果你不懂向上看,只懂向下看,由於墮落以後的罪性,你可能產生一個自高感,或叫自傲情結(superiority complex);無論自高或自卑,從你原位中間出去,在神的眼光看,都叫作墮落。墮落不一定是向下,墮落也可以向上,當你夜郎自大,不與神相比,你可能會把自己當作上帝;當你沒有正統的真理來啟示你當怎樣相比,你也可能把自己當作萬物中間一個非常卑微的蟲一樣,這樣就變成自卑、自暴自棄。在正確的人論中你能真正明白你是誰,當你與神與物相比,有神的真理引導你,你發現你不過是人,但你卻在萬物之上,你向神負責,卻靠神管理萬物,你找到你自由的界限,你也找到你自由的享受。你是自由的,不過你的自由是有限制的。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當你用了自由以後,你就在自由的中間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間你就減少了你的自由。現在有兩個女孩子,都可能成為你的未婚妻,成為你未來的家庭主婦、你終身的伴侶、你美麗可愛的太太,其中一個很聰明,鼻子卻塌了點;另外一個很漂亮,美若天仙,頭腦卻差一點。你禱告了好久,一直沒有答案,你等聖靈來感動,你似乎總是對漂亮的比較有感動,怎麼辦呢?當你還在彷徨、未決定的時候,你還很自由,卻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這個人的鼻子換過去,或那個人的頭腦換過來就好了。在這個很難作決定的自由選擇中間,你是在限制中間、在矛盾中間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對了矛盾。自由是很奧妙的東西,我相信我們大家都想過這些東西,只是沒有把它整理出來。一旦你決定了選擇這個鼻子短一點的,除非她說:"我不要",否則你就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絕你;那些被拒絕的不要傷心,因為感謝主!這樣你還有自由。如果她說:"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經等你很久了,我清楚知道是主引導你來的。"而這個引導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這時你的自由就結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個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為你已經自由過了,自由過了就不再自由了,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相對性--為什麼自由是相對的呢?因為自由有一天要在神面前受審判,所以自由就不能夠逃避神的作為和神最後的權威,所以你的自由不是絕對的,你的自由是相對的,俄國名小說家Dostoevski在"The Brothers Karamazov"(卡拉馬助夫兄弟們)這本書裡面有一句話說:"如果沒有上帝,我什麼事情都可以做!"這句話表達了一個怒吼,發揮了人裡面的野性,這是人犯罪以後拒絕交帳、拒絕負責的一個掙扎。"如果沒有上帝,我什麼都可以做!如果沒有上帝,我就更自由了!"你不要在"如果"裡面自狂、自呆、自醉。你不要在"如果"裡面自己欺騙自己,說什麼:"如果我從前沒有跟她結婚……"、"如果沒有上帝"……等,上帝不會因為"如果"就不見了!上帝不是因為人推敲他存在才存在,也不是因為人證明他存在才存在;神的存在不是人證明的結果,神的存在是人能證明的原因;神的存在不是人信的結果,神的存在是人能信的基礎,神不會因你信他才存在,也不會因你信他就更存在;神也不會因你不信他就不存在,你的變化不能影響他的不變,而他的不變要審判你的變化。照樣那永恆的神,他絕對的主權要審判這相對的自由,我們所做的一切有一天都要顯明在他面前,所以傳道書十一章九節告訴我們:"少年人哪!……行你心所願的,看你眼所愛看的。 "這表示神尊重你的自由,最後的總意就是要你敬畏耶和華,因為你為你所做的一切最後都要站在他面前受審問,這表示自由的相對性。
John Stott提到一件事情,起先我嚇了一跳,後來我深深思想,覺得有道理,他說:"連上帝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如果連上帝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那到底有沒有絕對的自由?他說:"神也不能犯罪。"所以他沒有犯罪的自由。那麼神的自由是絕對或非絕對的?我不用他那句話,我很尊重他的神學思想,我很尊重他為信仰所作的爭戰,以及對神的道所作的發揮。但我一定要很嚴肅的把自己的信仰交待清楚。John Stott說神的自由也不絕對,而在我自己的思想里,我認為神的自由是絕對的,而他在自由的中間也懂得怎樣把他的自由和他的本性作了一個絕對的調和;所以神的自由沒有違背他的義、愛、聖、善,這些偉大的神性本質,神的自由在神的聖潔裡面受聖潔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公義的裡面受公義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良善的裡面受良善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愛的裡面受愛的限制,神如此把自由降服在自己其他的本性裡面,這個調和還是神自由的自由,是他絕對的自由,這樣人的自由就與神的自由不一樣。人的自由是相對的,神的自由是絕對的。
第四、自由的危機性--自由如果沒有被真理約束,就變成一個極大的破壞行動,自由同其他所有人性中最高的神形象里的本質,都是含有危機性的。神把創造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創造性含有危機;神把自主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自主性含有危機;神把理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理性中含有危機;依此類推,所有神形象中人潛在的某些本質都含有危機。當一個人誤用自由的時候,他就在自由中成為抵擋神的、與真理隔絕的人,成為放棄長子名份,走到墮落地步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機的。為這緣故,我們要很深刻的思想什麼叫自由。
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嗎?"(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就太膚淺了,所以他反過來講了一句很偉大的話,康德說:"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蠻魯莽,放縱情慾,就如:我要燒國旗就燒國旗,要鋸旗竿就鋸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殺你就殺你,這一類行為,並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是亂來。但是,當你發現你生活中有什麼事情你做錯了,你說:"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許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選擇中間,可是等到你做了,卻發現並非中性的時候,你便沒有辦法放下,那便是損害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你應當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帶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間的分別是什麼。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如果肆無忌憚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結果呢?褲帶一格一格的往外松,最後連褲帶都不要了,難道這就自由了?褲帶是自由受限制的記號。你不要受這限制,結果變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就是不受捆綁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錯誤的自由所產生的結果所捆綁,才是真自由,很奇妙。現在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將來沒有辦法掙脫的捆綁,所以他們所說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實質卻是捆綁,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產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制,其實質卻是真正的釋放。抽煙的時候你很自由,但要戒煙的時候就很難,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時候你很自由,開始抽大麻的時候你很自由,但是當你要丟掉它的時候,它卻不讓你丟掉,你才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難掙脫的、損壞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惡習,起初給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樂,那都是假的,在這方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耶穌基督論到自由的時候,先把這世界的現象用一句很特別的話講出來--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這是用真理來談自由與不自由的問題,耶穌以"實實在在的"這句從真實者、真理者的本體所講出來的話,對自由作一個很清楚的交待:"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人總以為當他正在犯罪的時候,就在運用他自由,而耶穌基督說,當人犯罪的時刻正是他結束自由的時刻,正是他把自己放在奴役之下的時刻(The time you are enslaving yourself)。
三、自由的真諦
第一樣,自由與意志有關,所以自由變成意志的一個動向,也是意志的一個本能的表達。但是,當意志沒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時候,這個意志就不能保證它的動向都是自由的,這樣,那一個控制意志的力量,可能成為意志的攔阻,也可能成為意志自由的一個保障、保證。關於這點,改教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和改教家,這兩者便產生了一個很正面的無可避免的衝突。Erasmus這個與馬丁路德同時代的人文學者,寫過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當他寫完此文時,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搖其頭,馬上拿起筆來寫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說: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經受捆綁,意志已經在這個奴役的狀況中間,這是基督教在改教時候發現的一個有關人性的極大的真理。因着這個了解,和罪帶來的墮落與歷史上墮落的事實發生了關連,所以基督教可以在整個處理社會的問題上提出一個最能發揮真理的答案。我告訴你,今天的政治家如果沒有從聖經來看真正的人性是怎麼樣的,他們怎麼搞,都沒有辦法把世界搞好。
廿世紀是一個很特別的世紀,這個世紀的創造性不太厲害,我被生在廿世紀有一點不好意思,我分析廿世紀有一點不大滿意,我覺得廿世紀的人沒有什麼骨頭,因為廿世紀變成了十九世紀的玩具。十九世紀產生的許多思想動態,許多意識型態,而廿世紀就變成他們思想的一個實驗的場所。存在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實證主義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神死的哲學從十九世紀開始,共產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辯證唯物論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廿世紀如同十九世紀的奴才一樣被他們玩弄,被他們拿來實驗,結果就是一代代被殺、被甩、被丟棄、被輕視,被剝除了許多人應當有的權利。1917年到1990 年,蘇俄革命到現在,在蘇聯被殺的人超過四千萬;這許多靈魂只不過是為了證明馬克斯思想對不對。廿世紀的人笨透了,還自以為聰明得不得了,但是在廿世紀沒有結束以前,在我還沒有死以前,特別感謝主!我看見人醒悟過來了,他們發現那些所謂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謂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謂可靠的理論不是真正的理論。我們被玩弄夠了,而中國的思想家、政治家,中國執掌政府大權的人,沒有幾個真正看見人性在神光照中間實際的情形是什麼樣子。新儒家的學者死抓住中國文化來表示我們是忠於中國的,凡是不贊成這思想的都被認為是背叛國情的,這並不表示他們實實在在是要追求真理,他們只是保守一套他們所認為是真理的東西而已。
聖經很清楚地使我們看見,人已經墮落了,人已經有罪。在有罪以後的生活中的自由,其實是在罪裡面的奴僕,並不是真正的自由。所以改教家馬丁路德、加爾文都看透了人性墮落的本質。"全然敗壞"是人論當中最重要且是最基本的一項(Total depravity is most important and fundamental aspect of the doctrine of man.)當你看人性的時候,你用什麼眼光來看?你是否把人當作一個相當中性的、未曾犯過罪的、很可愛的一個中性的活物來看?改教家說:"不是!我看見人現在所有的潛能雖然大,其背後、其骨子裡面有罪的控制卻是沒有辦法除去的,除非你回到耶穌基督面前。"這是今天基督教應當據理、根據神的道力爭,與世界的政治家看法不同的地方。我不是單單看看今天有多少人來參加這個講座,我盼望這幾天所講的東西,有一天實實在在可以影響那些中國未來政壇裡面,執牛耳的重要人物;我盼望這幾天所講的東西,可以影響那些以後坐在中國政壇最高寶座上的人,使他們不再把人當作非人,不再把人當作神,也不把人當作畜,而把人當作按神真理啟示的,是有罪而需要神光照的人來看待。否則,所謂人權的問題,沒有真正的答案。
柏拉圖說:大自然把意志安置在腰的部位,把感情安置在心的部位,把理性安排在腦的部位。所以從層次來看,就很清楚的看到意志是在最低的地方,而感情是超越意志的,所以感情的位置比意志更高,理性又超越感情,所以理智的位置比感情更高。根據柏拉圖的思想,意志的主要活動就是性行為,所以意志力表現出來的就是性的衝動。這是他的思想,你想,一個人如果沒有神的道,他可以想出多麼厲害的東西,也可以想出多麼敗壞的東西,但他是左右全世界思想動向的人,所以他說:"為這個緣故,如果你能用感情來得勝你的意志,你是高人一等,但是高人一等不夠,應該高兩等,最高的人是用理性克服感情,再用感情克服意志,這樣的人就是哲學家,這樣的人就是世界上最高超、最有人格的人"。換句話說,要用真理克服你的感情,用感情克服你的性慾,這樣你就是正人君子,是一個有學問有智慧的人,你的人生就平衡、有方向。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這種說法很對,一個只懂得性慾衝動,順着意志隨便行動的人的確與動物沒有多大的分別,但一個人的性慾和意志的力量,能在那聖潔的感情的引導之下有所動作,有所支配的時候,這個人過的生活當然就比較有規範,比較合乎正軌。但是,如果是感情衝動在引導意志,沒有被真理約束怎麼辦呢?所以哲學家是用理性來引導他的感情,再用感情來引導他的意志,這當然相當好,然而理性本身是不是絕對的?理性本身是不是在正軌中間?理性受誰約束?所以如果你沒有回到神的道面前,你沒有辦法找到人生的出路,沒有辦法找到解決社會問題的良方,也沒有辦法找到整個宇宙中人性的救藥。
聖經的真理告訴我們,讓神的道管理你的思想,然後用被神的道所管理的思想來引導你的感情,再用這樣的感情來引導你的意志,那麼你的自由就在真理的範圍裡面行動,你的自由就在真理的規範裡面受限制,你也就在這限制中享受真正有保障的自由。這樣,自由在真理的保障裡面才有真正的享受,真正的喜樂,真正美好的果效。
第二樣,自由與權利有關,自由不但與意志發生關係,自由與權利也發生關係,當我們談到權利的時候,就要先注重尊嚴的問題,我用我的權利,因我是有尊嚴的;我用我的權利,因在我的權限之下,我不能隨便被侵犯。自由與權利發生關係的時候,人的尊嚴的問題就當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人權到底是用什麼作基礎?到底是根據什麼建立起來的?當人文主義重整人的權威的時候,他們又與宗教改革家有一個完全不同的看法。宗教改革家是由另外一個源頭看見人的尊嚴,那個源頭就是神的形象,不是從人本的思想,不是從古代的思想,從古代的成就,從人想象中的潛能,來發揮、發揚人的權柄,而是從"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人的尊嚴在神的旨意里應當是怎樣,從這個源頭去發揮人權。"
第三樣,自由與道德有關,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動而產生的道德行為,都不需要負道德的責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賜下自由,人才可以成為道德的活物。自由是道德的基礎(Freedom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ity)。如果你所做的不是出於你的自由,而是出於別人的強迫,你不必負道德責任;但如果是出於你的選擇,你就必需負道德責任。在這裡我們看見了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關係。至於上帝為什麼要給人自由呢?這是上帝冒險,上帝故意要這麼做的,因為上帝要造一個"道德活物"(The moral being)。我們是道德活物,所以自由與道德是不能分的,道德的基礎是自由,自由就成為道德負責任的一個原因了。為這個緣故,我們根本不能問為什麼上帝把這個分別善惡樹放在伊甸園裡面。有關這方面,我曾經講過一篇道理,就是人的中介性(neutrality of man's life),介於善與惡之間;這個中介性是很必要的東西,中介性需要透過一個考驗而進到真正的肯定,那個考驗,神要的是順從,這樣我們就發現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關連,就是自由與愛的關係。
第四樣,自由與愛有關,愛如果不是從自由發出來的,這個愛也就沒有價值,愛在自由的這個關係中間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願意順從,所以自由和愛和順從之間,就變成一個三足鼎立的關係。愛與順中間的關聯是自由,自由使愛與順這兩個不同的位格中間產生一個很重要的責任與重要的關係。換句話說,基督教的真理有關自由的這方面,就變成了愛與順之間的關係,這整個宇宙之間的關係就建立在愛與順的這兩個原則上面,從這兩個原則我們看見了神與人,人與人,人與神中間所有關係的總和。
孔子的學生問孔子說,有什麼話可以讓我們終身奉行的嗎?孔子說,只有二個字:忠、恕。上對下恕,下對上忠,如果這兩個字持守了,人倫所有的關係就全部清楚了,君臣、父子、夫妻、昆仲、朋友,整個人倫的關係歸納起來就用這兩個字建立起來的。而基督教在這方面談了更重要、更人性的、更有責任感的、更有人情味、更偉大的、有生命關連的兩個字,孔子告訴我們的是"忠恕"之道,而聖經告訴我們的是"愛順"之道,上對下愛,下對上順。你們作父母的要愛你們的子女,你們作兒女的要孝順你們的父母;你們作丈夫的愛你們的妻子,你們作妻子的順從你們的丈夫;你們作君王的愛你們的百姓,你們作百姓的順從你們的君王。你們作主人的要愛你們的僕人,你們作僕人的要順從你們的主人,愛順之道比忠恕之道更深入,因為若不出於愛,沒有可能產生恕,若不出於真正的順,也無法產生忠。順從神,順從你的父母,順從你的上司,順從你的主人,這是下對上的美德,但不是盲從,是從愛的關係建立起來的。愛是主動性的,神愛世人,人順從上帝;基督愛教會,教會順從基督;作丈夫的愛妻子,作妻子的順從丈夫;這是何等奇妙的關係,你說為何會順?順是因為愛吸引我,愛吸引了我,我就甘願順從,這裡愛順之間的關係就藉着自由產生出來了。因為愛是主動的,是自由的,所以順服不是強迫的,而是自由的;這樣愛與順之間就因自由產生了關係,這樣神與人,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清楚了,就是在真正的自由裡面享受那個關聯。
現代的存在主義裡面提到自我的絕對化,自我的選擇,到最後自我的成全
補充日期: 2004-04-17 19:39:34
現代的存在主義裡面提到自我的絕對化,自我的選擇,到最後自我的成全(self-fulfillment, self-realization),強調在自我裡面充分發揮、產生自由。但如果不回到聖經裡面看到神和真理之間的關係,你怎樣自我實現?怎樣自我成全?那樣的自由並沒有在真理的保障之下。
這樣,我們對我們的意志、權利、愛順之間的道理,怎樣控制?我們不是隨着我們犯罪以後的自由意志,因為犯罪以後的意志已經不是真自由了,我們乃是藉着神的真理來引導我們這個已經被罪玷污的自由,使我們可以回到因為愛的救贖的裡面,與神之間的關係。在自由的大題目下面,我們看見人類墮落的路線只有三點:
第一,自我;第二,自由;第三,自殺。
而神救贖人,使人回到真自由的路線也只有三點,就是:第一,舍己;第二,順從;第三,得生命。
耶穌說:凡跟從我的就要舍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順從以至於得着生命,與自我、自由、自殺是完全相反的兩條路線。在自我裡面自由的發揮,自我的絕對化,自我實現的夢想,自我成全的、存在主義式的、無神的自由的結果,就是把人帶到一個滅亡的地步。相反的,在基督裡面,我們藉着舍己、順服所達到的自由,乃是真正使我們領受生命的自由。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實實在在找到那真正自由的基礎,真自由的意義,願主的真理繼續光照我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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