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复耀]信仰与当代思潮的冲击 |
| 送交者: waiter 2002年08月21日08:48:3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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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当代思潮的冲击 作者:郑复耀 --------------------------------------------------------------------------------
>第二方面,父权制也对『性』及其相关活动加以规范,任何与生殖无关,或是在 不过,在这些描述当中,何春蕤仍旧没有清楚交代一个重点,即:到底父权体制与性压抑之间所谓的「共生共谋」关系来由为何?父权体制为何需要性压抑以存在?观察其所提关於父权文化之社会控制的第一方面来说,父权体制对於男女性别意识的个别塑造当然的确有维持/助长其男性权力地位的作用,然而当我们暂且以此预设观点继续检视父权体制在其「第二方面」(性场域)的表现时,不得不将遭遇一个可能的逻辑危机,即:「女性主义的性解放运动」所反对的两大根本前提 ── 父权体制与性压抑 ── 彼此自身之间的相互渗透关系并非如「不证自明」般的牢固。 如果先前被认为是规定男女性别文化的父权体制,真同时也身为『性压抑』论的支持者(正如何春蕤所指控的),则它排斥非异性恋、非一夫一妻制的立场势必也将一并地把男同性恋、外遇男性、和嫖妓者排除在此『主流 ── 父权』的道德价值之外。然而事实上(何春蕤自己也同意)所谓的父权社会对於上述「男性性边缘族群」却并未施以太大的压力 ── 尤其是相对於常被要求为「处女」、「性被动」、与「贞洁」的女性而言。换言之,『性压抑』论其实并非百分之百地为父权社会所涵养、扶持,父权体制下的男性也未必总是在『性压抑』论上得利。 进一步,我们或许还可以来推论,即所谓的『性保守』论或现有各种性规范之成立因素中,至少有一部份的思想支持来源会是与「男 ── 女」之性别权力关系无关的;这一部分的性规范对於违犯该标准的男女均公平地施以约束,而由它所形构的、在一定程度上和通常的『性压抑』论相仿的性伦理/文化,就不应该也是被女性主义者一视同仁而藉机发挥为攻击父权体制的代罪羔羊。 如果『性压抑』论歧视了女性的情欲主体性、打压了女性的情欲空间,那该是由於强调男尊女卑的「父权体制」幽灵已渗透进某些性压抑制度的形式里所造成,而非性压抑论述本身即意图一味压迫女性。否则若按照何春蕤所指控的『性压抑』论之具体「罪条」(唯生殖、异性恋、一夫一妻等)一项项来看,『性压抑』论本身也恰恰压抑了部份以非此标准生活的男性的情欲;反对『性压抑』论的女人若将压抑的责任全推至男人身上是不合宜的,而将「父权体制采取特定性压抑手段以实行性别宰制」的现象(例如A片里的男性情欲中心思维)归咎为「所有性规范本身都意欲歧视女性」也是一个明显将焦点错置与视野偏狭的史观。 除非我们能断言性规范/性伦理本身的存在必定是作为男性刻意在性方面控制女性的工具,否则回头来看,何春蕤刻意将父权体制的可能影响自性别议题延伸至「开放与保守」之争的性解放论争领域,是一种容易模糊各自论域中所固有之关键主体与主导议题在其特定诠释脉络规范下被呈现的应然形象的不正当论述策略。如果有谁还坚持「父权体制绝对支持性压抑」这一类的说法,我就必须再说,那样的父权体制结构下的男性支持者绝对不会是一个「完全的」性压抑论支持者;他是为了维护自身对女性的性优越、性控制地位而假称同意『性压抑』的(以便要求女性守贞及被动),但若当他要选择嫖妓、搞外遇时,他便不可免地将直接面对和传统性压抑伦理之间的实然裂痕。 因此,我们绝对有必要要将『性压抑』论(姑且以何春蕤所称「异性恋、一夫一妻」为其基本定义)和父权体制之间的交互关系先界定清楚,以及讨论过各种形式的『性压抑』论背後分别为父权体制所渗透的个别程度(我不否认即使在下面提到的基督教亦多少有此现象)後,才能接着思考女性主义针对此两大社会权威的对应策略;因为二者之间 ── 至少在我看来,绝对不是如影随形、或者是完全「共生共谋」的。 例如,基督教对於婚前、婚外进行的性行为一向是持反面的意见,在一定的程度上和「性压抑」论述是同一阵线的(即使并未特别强调「禁欲」的基督教团体仍然如此);但它所据以反对性开放的论述资源其实根本上是来自《圣经》里有关於婚姻和性伦理方面的教导,以及其神学传统中那强调「非自我中心」的顺服式(人 ── 上帝)宗教关系。相反地,彻头彻尾对於权力情结深刻迷恋的「伪性压抑论者」(定义如上段结尾所述),其实是绝对地和受「十字架」舍己牺牲观念影响的基督教性伦理为敌的。 《圣经》从来所反对的都不是「淫乱的男人/女人」,而是『淫乱』 ── 一种不仅仅是行为上的(behavioral)、更包含强烈自我中心意识的独断骄傲心态。基督教信仰所支持的婚姻关系,是一个「丈夫爱妻子、妻子敬重丈夫」(圣经以弗所书 5 章 33 节)的平等关系,因为有如此的对等承诺,造成本质上这样的爱的互动就排除了任何「出轨式情欲」的合法地位;精神外遇则更是被耶稣以「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的高标准严格对待。 在这里,若嘶喊着受到性压抑的声音仍然出现,那麽它也将同时背负「忠贞婚姻关系的背叛者」与「淫乱」这样的污名 ── 除非它已准备好了建立起一套根本上与人类道德性悖逆的价值伦序,否则声称反对『性压抑』论的人士必须在攻击父权暴力的正义光环下退出,而接受摊在阳光下、由两性跨越性别共同思考、针对「爱 ── 性之间」的彻底新伦理价值检验。 相反地,女性主义所反对的若仅仅是男性中心的父权意识型态,就该把焦点对准各场域里性别权力光谱的分布情形,而不要常常将「性别」议题卷入各场域里的特定价值论哲学争辩中。(而後者关注的重点常常不在乎特定性别的支持或反对。)例如,将「正常/变态」的情欲二元论挂在「男/女」性别二分的标题下进行综合批判的何春蕤,势将无法逃脱必须不断费力论证「保守男人」与「豪爽女人」等述语存在合法性、以维护其批判立论根据的必然宿命。而进行这种工作所耗损的心理能量,对於女性主义所追求两性平等与女性自主的本位立场而言,无疑是一种失焦而可惜的资源浪费。 作为一种亟富社会运动性的文化理论,女性主义本身对於社会现象的观察必须能深入且切中要害,尤其在挟带以庞大社会资源运作下的父权制度面前,这更是一个维持其本身生存及批判活力的基本前提;而由偏颇的史观引导出的错误运动诉求甚至更将招致本莫须有的反对阻力。试问性压抑论难道真是在所有男性一致认可下的产物吗?爱护家庭、尊重婚姻、视「性」为真爱的礼物的男人,和男性中心、异性恋中心、「男色女纯」论的男性沙文主义者,都是性压抑论的当然成员兼伙伴?退一步说,所谓的「性压抑论」有没有可能是一个可作语言学分析的、有着其不同支持因素及其各自「压抑」对象的集合全称? 如果要反对诸如「不可外遇」的性规范,大可直接向「传统道德观」下战书,不需要藉着性别议题的幌子一边先以「父权产物」将性规范污名化,一边又挟两性间的斗争张力作为声援资源,如此不但容易造成「女性」主体意识被模糊(难道女性只能用「男人的异己」、「他者」、或「非男人道德」这一类自我出走式的述语来自我定位?就不能是即使异性恋、即使一夫一妻,女性仍旧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男性的对等尊重?),更会使女性主义诉求被淹没於「道德 vs. 脱序」这类的形而上争论中,加倍促使女性声音走向无足轻重的边缘化地位。
任何尝试沈潜於这些不同的思考点,都将远比单一地以「父权」涵摄概称一切腐败现象的反射性指控来得深刻多元且富有创造性。 另一方面,对基督徒们说的,也让我们学习在这些深刻为社会现实疾心批判、但可能「走偏了路」、或步履蹒跚的同胞们身上,同时看到自己对他们、对社会的属灵责任!愿我们都不是对那行淫女子丢石头的,而是能挨下身来、带着深刻的同理心之泪、与她共哀哭的安慰者;因我们都曾被那在十字架上得胜的牺牲之爱所安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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