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之按:这是我与李杜韩兄关于因信称义的讨论。
欢迎大家到网易广州社区宗教版参加讨论。
http://fe3.gz.163.com/cgi/read?b=Religion&t=43724&i=43724&al=5&n=0&l=40&back=6
标题:请教李兄有关因信称义的问题 /诚之
有一问题请教﹐许多基督徒坚持耶稣基督的宝血,不能白流﹔因此即使孔子也无法‘得救’。但是孔子是生于耶稣之前的人,如何得知有耶稣基督﹖
即使以耶稣以后的中国而言,许多人只是听闻耶稣基督之名,从没有机会听到正确的福音﹔不像西方社会,基督教信仰早已经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许多道理早已耳熟能详;对于他们来说,还抵挡神、冒犯神、想要“取消”神,才是真正的干犯圣灵。但是对许多中国人而言(据台湾的统计,基督徒只占人口的占3%),他们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土壤、环境,让他们接触到正确的福音。因此,把那些因为没有听到(正确)福音观念而不信神的,和那些有机会听福音、却故意抵挡的,用同样的刑法处理的理论,这难道是我们心目中公义的上帝吗?我实在无法接受(希望这不是我理性的骄傲)。John Stott也认为,“也许”火湖不是永久的,所有的罪人是丢到火湖一次烧掉就算了。
当然,我们无权过问上帝究竟将如何在怜悯与公义间,取得一个平衡。但是就人的理性而言,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也将面临许多想用理性追求神的人的质问。
其次,保罗的神学观,是在犹太教的观念中发展出来的。初代教徒多半是犹太人,他们仍认为律法(或者说,遵行律法的犹太人)才是得救的唯一确据,因此要求外邦人行割礼(因为割礼就代表了成为犹太人)及遵守一些犹太教的律法,而保罗为了基督教可以在外邦人中广传,所以特别强调因信称义,忽视因行称义的一面。当然,这正好符合了基督的真理。但是今日的教会中,却太强调因信称义,忽略了行为的重要性。我认为也是现代华人教会的缺失,忽略了神的公义的一面。
我有个不成熟的想法,也许,上帝对那些未曾听过、或没有得到正确观念而不信神的人,会基于“普遍启示”(上帝置于人内心的良知)来审判他们(罗马书2﹕12-15)。虽说那些人都是罪人,在上帝面前都没有资格夸口,但毕竟许多人还是有尽力遵守良心呼唤的。例如许多佛教徒,他们虽然拜错了神(因为他们没有得到特殊启示的机会),但是却行出了敬畏(爱神)、爱人如己的诫命。神真的就会忽视他们吗﹖
先声明,我不是要“践踏”基督的宝血,也不是要宣扬用行为来换取救恩。对每一个得救重生的人而言,基督的宝血都是那样地珍贵,我们都是被拣选、分别出来的人,能不珍惜、感激基督的宝血吗﹖我是很感谢神白白赐下的恩典的。看到许多基督徒不够认真、光挂着招牌,也令人痛心,他们才是真正践踏基督宝血的人。但是对教外人而言,他们幷没有“践踏基督宝血”的问题,因为他们连基督是谁都不晓得呀﹗他们也很拼命的想要“换取”救恩,只是找错对象罢了。
您的看法如何﹖
关于“得救”与“因信称义”的浅见 /李杜韩
http://fe3.gz.163.com/cgi/read?b=Religion&t=43724&i=43724&al=5&n=0&l=40&back=6
关于“得救”与“因信称义”
诚之兄好:
您提出了我难于回答的两个难题。我没有把握答得肯定,也是我曾经很困扰的问题。下面的回答求主谨慎孩子的心智,赐予孩子真光,好让孩子及众弟兄不致于迷惑。求主您亲自说出您的真理,光照我们。阿们!
诚之兄,我这里的回答,想了两三天,还没有把握是一定正确。仅供您及众弟兄姐妹参考。
不信基督的人能否得救,这真是一个不好回答的问题,关键是有没有例外。我现在的还不大有把握的回答是:有。
我们不要把基督仅仅看成是那个只在公元前(现在考证耶稣是在公元前出生的)来到人间的叫耶稣的那个“人”才是基督。《约翰福音》明明白白写着耶稣对犹太人说: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6—57)
基督教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的真神,圣父与圣子同在,创造宇宙万物的工,圣子是参与者,《启示录》说:“主神说:‘我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1:8)其实这已经很好理解了,信神就是信耶稣,认识上帝等于认识了基督,他们本来就是一体的。只要有人,信仰他是宇宙的唯一真神、至高无上的神、永恒者、至善者,是超越的,同时又内在于人的生命与文明之中的神,我以为得救就不成问题了。是否在耶稣之前,是否听过福音,不是问题。
1442年,弗罗伦萨的普世基督教会议明确颁发的信条:“神圣罗马教会……坚定地相信、承认、宣布:在天主教会之外,无论是异教徒还是犹太教徒,无论是非信徒还是脱离教会者,无一人可享永恒生命;如果他在死亡之前不加入(天主教),他就要被判遭受给魔鬼及其天使准备的永恒火刑”。这个信仰在十五十六世纪,的确是普遍的,坚决的。现在基督教新教一些观念,如果要溯源,也大体与这些时期有关。但是,我个人表示不相信。这太绝对和机械了,没有了神的爱与全能,的确,耶稣说过进天国的人少,这乃是指着人的原罪说的,幷不是指见到过道成肉身的耶稣的人的多与少。我相信神的光,早就在耶稣降生之前,在基督教的世俗福音未能传到的区域,已经兴起了一些先觉者、仁义者。
《圣经》有两个特例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是《创世纪》中提到的撒冷王麦基洗德,经上说他是至高神的祭司,而显然他幷不是以色列人,不是神的选民的群族,但是他为亚伯兰(即亚伯拉罕)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显然,在那个众神林立的年代,已经有人独立卓越地认识到有一位是至高的,是天地的主,这种认识实为神与人的关乎全体性的事件,我们在读古籍时发现,印度与中国都有宗教上认定有一位天地之至高之神,统领一切,有的认识到他是创世者,有的认识到他是天地与人之主宰者,等等,不一而足。
有神论是世界一个普遍的阶段,相当漫长,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有人是很接近神,热切地渴慕主的。麦基洗德是一个特例,还有一个我以为就是“东方三博士”,他们也肯定不是犹太人,不是神预定选民的群族后裔,但是他们通过对宇宙的研究与思考(星占学家),也认识到了世界的主宰者,获得了人类的救主诞生的消息,神也显现了自己给他们,所以他们特意从远方来“朝圣”。这意味着,认识神,与神亲近,不是犹太人和后来的基督教徒的“专利”。这个宇宙与世界,这人生,处处透露着神的踪迹,所以保罗才有《罗马书》那番著名的话,不认识神、不承认有神,为什么会被定罪呢,关键幷不是有没有听福音,而是关键看他们有没有埋没自己的良知,拒绝承认在宇宙万物人生人心中透露出来的神的踪迹。而此点诚之兄您已经思想到,我与您的想法或者理解接近。我以为,神没有设立一个一成不变的信仰他、敬拜他、接近他的途径和方式,也没有设立哪一类是永享特权。
我以为,《圣经》上既然载有一麦基洗德和东方三博士,就肯定还有不少象他们那样在耶稣来到世间之前,已经蒙神悦纳而认识主神的人!我有一种不能解释的直觉:相信我们中国的先祖之中,肯定有这样的人。
这个观点,我认为还有一个潜在的《圣经》原则,就是神的灵在人里头!神、基督,既是超越的神,高居于天上的,同时也是内在于人的心灵、生命和思想之中的,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这一个奇迹幷不是耶稣“道成肉身”之后才有,而是一直都有的。只是,耶稣说,为了让信他的人有特别的能力与认证,所以神赐下圣灵作信徒的“保惠师”,这个“圣灵”也不是只在那时才出现,而是一直就与神同在,与世界同在,只是现在耶稣特别把他强调出来,让所有肢体认识得更清楚全面。耶稣说圣灵:“就是真理之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因为人有“原罪”,所以世人不认识他,世人不仅不认识,还反神道而行之。这个“神之道”我以为同时也是“人之道”!耶稣说二条原则中的原则:爱你的神;爱人如己。这两者是一体化的要求,一个全力为人类设计幸福的人,其纯粹性绝不会低的。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终极关怀”的领悟和对此的极大重视,不会百分百为了这个不纯不洁的“人自己”(社会的人),因为人没有喜欢自己污秽的,那怕已经是最污秽人!我以为,如果这个人的学说和生前的行为,被一个巨大的群体公认为是引人向善,对这个群体或民族的幸福构成巨大影响的,这样的人,我认为离神是近的。我们没有理由诅咒他会下地狱,我们衷心希望他在神的里面。
纯粹的人,幷不是全部是“社会的人”,而是要求人具备“超越性”,这才是做人的理想的、正义的模式、目标和境界。这个境界,耶稣曾经用“小孩子”形容,圣经上的伊甸园的寓言,还有中国诸子中的“古之真人”“至人”“圣人”,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一致的追求和认定,这就是要有超越世间性的追求,不为“存在物”所包围,如果再说得深入些,就是人必需具有“神性”,还原到具备神性的境界。
我认为这一点极为重要,它意味着,人生为何、人生之美好完善,世界原来就有一个共通的极为接近、本质是一致的标准,这个标准不能仅以世俗的“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标准去说,这样说肯定不得要领,无宁说出现这种情况,证明了人类的“集体无意识”中的自我认证,从原初就带着深刻的“天启”,带着神创造的印记。这个印记就是我们彼此都有的向完善之心、对善与恶之理敏感,这个“心”这个“理”,超越于文化与地域的限制,融化入文化与文明的一切建设中,不为人易见。这个“心”和“理”,保证了这是可以通向认识神的道路,使它只要还是清纯的,它就会照见至高者的身影。不过,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它却总是混浊的,所谓“原罪”就是指这种状态,与佛家的“无明”相当。
以上说的总结起来是一句话:只要做到爱神爱人如己,认识神的道是世界唯一的道路与真理的,不管是不是基督教徒,我个人认为都可以得救!《圣经》上有例子。
但是,我要马上补充一句:也可以肯定,就整个人类的数量而言,这样的人绝对不多,稀少得很,这种人的心灵的清洁完好,言真是凤毛麟角的。因为我们整个文化的基础,早就被原罪所污染乃至辖制了。没有能力自拔,我们认为的圣人,其圣到什么程度,实在不好说。所以,谁是这样的认识神,为神所悦纳和拯救的,谁也不知道,现在是个奥秘。孔子会不会呢?也许会,也许不会,只要我们相信神的公正公义和全能,这个问题不成问题。
第二个问题,“因信称义”与信后的行为问题。诚之兄觉得,现在基督徒过分地强调了这个“信”的问题。我个人以为:保罗强调因信称义,有其永恒的正确性,因为他看准了人的内心哪个“不洁的自我”还在拼命地“装腔作势”,以自己以为的“善”来充当神的“善”。所以,保罗强调“因信称义”是要人明白信上帝就是对自己的一个全新的更新,一个极为崭新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生命的开始。要获得这个开始,不可能靠任何奇特的“修行”,或者“仪式”,或者“学说”,途径只有一个:信上帝,接受基督!
“称义”不是道德上的东西,而是灵性上的,生命根基的本质上的。所以,因信称义,是极为深刻、重大和根本的原则,不能动摇。诚之兄也是深深地认同,我以为是领会得正确的。
剩下的是对信后的行为与信本身的关系问题了。其实这个道理,保罗书信中有大量的论述。例如整篇《以弗所书》其主题是论述信徒如何信,信了之后当怎样行的,这里分了不少的层面去说。此书信极为重要,诚之兄不妨读,里头的真理是全备的。当然还有就是四福音了,耶稣的言行,就是我们的永久榜样。
强调信后的精长、长大、“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这些思想是全面的,只要我们不偏面地、无恰当前提而把信与行分得太开,一个强大,另一个软弱,我想是会比较全面地明白和领受基督的真理的。
祝诚之兄也在主的怀得蒙无限的恩典,“学了他的真理”“快快地长成满了基督的身量”(弗4);感谢主神,把我们从迷惑变坏的罪中拯救出来,愿我主基督垂顾带领,在我们不明白时、软弱时,及时地给我们亮光。感谢颂赞救赎我们的主基督!感谢天父!阿们!
上面有说得不对的,诚之兄批评指正!肢体们批评指正。我之学真理,不是一个全心全意的学生,深知自己的软弱所在,求主刚强!请求诚之兄和众肢体为我的过失和迷惑而祷告,求主继续带领!哈利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