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旧约给神的子民的儿女行割礼(代表神的应许),新约的洗礼就要反映同样的原则。 把新约的洗礼与割礼简单地对应或许并不恰当,论据不够充分 (毕竟新约里只有一处把洗礼与割礼相提并论)。比如既然割礼只能施行于男婴,洗礼时为什么要男女都洗呢?这说明洗礼的原则与割礼有一些不同,因而不能简单地说“既然在旧约给神的子民的儿女行割礼”,所以我们要给婴儿施洗。 我个人觉得与旧约割礼对应的,是圣灵。前者是肉体上终身的记号,后者是心里永远的印记 (弗)。前者提醒以色列人他们是神的子民,后者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的心可以呼叫“阿爸,父”。 我们只是相信神的应许,至于我们的儿女是不是“已经”重生,我们的确是这么相信,也如此抓住神的应许。(是不是他们最后会得救,那的确是在神的手里)。 若以重生,必定已经得救。我们的儿女是不是“已经”重生,那是神的主权。亚伯拉罕肉身的儿女不都是他的儿女,以色列人不都是真以色列人。神的应许是,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神的应许不是,信徒的儿女有永生。 而我们相信,蔑视神的应许,是大罪。因此,我们谨遵神的吩咐,给我们的婴儿施洗。 蔑视神的应许?这个罪名太大了。或许我们对神的话理解有误,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而实行或拒绝一些 pratices,跟故意蔑视神的应许是两回事。这一点你也同意吧?大家不都是这样吗? 同样,我还是问你,你的孩子如果在没有能表明他们的悔改和信心前就过世了,你的确信是什么?他们一定不在神的国?他们一定没有重生?一定是属亚当的? 我确信神比我更公义、更慈爱,他为我的孩子所预备,一定是最好的。这就足够了。 再说一次:“ All Protestants should easily agree that only Christ's children have a right to the ordinance of baptism”,问题是我们无法辨认谁才是真正的神的儿女。因此,我们所能作的,是:“ we must baptize all whom we may fairly presume to be members of Christ's body. 而 human profession is no more solid basis to build upon than a divine promise ”。 这种论点,对我毫无说服力,请不要再重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