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个由观念、规范和仪式组成的体系,用以满足植根于人类存在的对一个信仰体系和一个热爱对象的需要。这一定义适用于所有宗教,无论他们是崇拜偶像,还是向一个看不见的上帝祈祷,或是像佛教一样没有“神”的概念。人类对于“神圣的”存在的观念依赖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在多数社会,宗教和社会结构形成一个整体。既然人的特性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宗教,作为人的存在状况的心理需要的一种表达,也是被社会决定的。
资本主义的工业化社会(正如“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深度非宗教的。这种社会的常规是最大量的生产,无情的利己主义,剥削。人的“救赎”是最大量的物质上的成功;人的职责是良好的“功能”。
然而人无法停止梦想。他渴望一个爱、自由和正义植根于其中的世界。既然这样的世界不存在,人就在社会之外创造了一个单独的机构:宗教。在宗教中,人不但找到慰藉、鼓励、希望,而且也找到许多的幻觉。这些幻觉是必须的,因为宗教已然与非宗教的社会言归于好。上帝和贪欲之神:各有各的归属。这种妥协及其产生的幻觉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作用,但是人总是会再次苏醒过来,注意到自己不过是在做梦,从而要求真正的救赎。只有一个改变了的现实,一个在结构上贯彻了爱和人类自决的诸种原则的社会才能够满足人的这种要求。在这样的社会,人不再需要单独的宗教,因为这样的社会已经把宗教的原则作为自己的原则因而已经“否定”它们作为单独的宗教原则。
以上论述也简要勾勒了卡尔·马克思关于宗教的立场。对他来说,宗教是一种鸦片,因为它试图用幻觉来满足人的最深刻的需要,而不是让人采摘鲜活的花朵。马克思并不反对宗教信仰。他是一个深刻的有信仰的人,他也因此而成为“宗教”的敌人。
(以上为弗洛姆一则附笔的译文。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