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sed:人非上帝,體制孰能無過? |
| 送交者: Hesed 2010年04月28日09:42: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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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無論什麼體制,只要是人參和在其中,就會力有不逮。人非上帝,即便起意是善的,總有缺陷哪。 三皇五帝時代的帝道,當時人比較單純,生活條件比較缺乏,普遍崇天道、敬鬼神,誰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為民謀福祉的,就推誰為帝,有巢、神農、大禹等都是這麼當了領導的。 後來到顓頊和共工的時候,就明顯有些炒政績、搞鬥爭的味道了。 有人或許說天子以迷信奴隸愚民,但老子的觀點則是: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贌o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 拋棄聰明才智,人民反而可以得到比以往百倍的好處;不去談仁義,人民自然就會恢復孝慈的本性;拋棄投機取巧營營汲利,自然就不會有強盜小偷。聖智、仁義、巧利這三個都是人特意去強調出來不能夠用來治理天下。要讓人民能有遵循的依據,外在看起來要純真質樸,而內在要減少個人私心降低慾望。(http://edba.ncl.edu.tw/ChijonTsai/LAO/lao-14.htm) 這樣一來,我就聯想到了亞當夏娃在伊甸園好生生的,卻偏要去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哈哈,人性麼,總是軟弱的,所謂越墮落越快樂,本來不知道罪,現在知道了,就躍躍欲試了,廣東人說的“食過番尋味”,但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有其一定的限制,你超出底線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亞當這個小男人,上帝直接訓誡他,他卻眼睜睜看着夏娃去吃而不去阻止,心裡早想好藉口(設計對白:是上帝你給我的女人先去吃的,不關我事,我看吃了也好像沒啥事,才跟着吃的),但千推萬托,他脫不掉領導責任。 所謂罪與死,聖經早有明訓: 雅各書 1:14 但 各 人 被 試 探 , 乃 是 被 自 己 的 私 欲 牽 引 誘 惑 的 。 1:15 私 欲 既 懷 了 胎 , 就 生 出 罪 來 。 罪 既 長 成 , 就 生 出 死 來 。 死麼,就是心眼昏暗了,不但看不到上帝,也看不到別人,只顧自己的利益,結果就是: 羅馬書 1:20 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曉 得 ,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 1:21 因 為 他 們 雖 然 知 道 神 , 卻 不 當 作 神 榮 耀 他 , 也 不 感 謝 他 。 他 們 的 思 念 變 為 虛 妄 , 無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 。 1:22 自 稱 為 聰 明 , 反 成 了 愚 拙 , 1:23 將 不 能 朽 壞 之 神 的 榮 耀 變 為 偶 像 , 仿 佛 必 朽 壞 的 人 , 和 飛 禽 走 獸 昆 蟲 的 樣 式 。 1:24 所 以 神 任 憑 他 們 , 逞 着 心 里 的 情 欲 行 污 穢 的 事 , 以 致 彼 此 玷 辱 自 己 的 身 體 。 1:25 他 們 將 神 的 真 實 變 為 虛 謊 , 去 敬 拜 事 奉 受 造 之 物 , 不 敬 奉 那 造 物 的 主 。 主 乃 是 可 稱 頌 的 , 直 到 永 遠 。 阿 們 。 1:26 因 此 神 任 憑 他 們 放 縱 可 羞 恥 的 情 欲 。 他 們 的 女 人 , 把 順 性 的 用 處 , 變 為 逆 性 的 用 處 。 1:27 男 人 也 是 如 此 , 棄 了 女 人 順 性 的 用 處 , 欲 火 攻 心 , 彼 此 貪 戀 ,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 就 在 自 己 身 上 受 這 妄 為 當 得 的 報 應 。 1:28 他 們 既 然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 神 就 任 憑 他 們 存 邪 僻 的 心 行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事 , 1:29 裝 滿 了 各 樣 不 義 , 邪 惡 , 貪 婪 , 惡 毒 ( 或 作 陰 毒 ) 。 滿 心 是 嫉 妒 , 凶 殺 , 爭 競 , 詭 詐 , 毒 恨 。 1:30 又 是 讒 毀 的 , 背 後 說 人 的 , 怨 恨 神 的 ( 或 作 被 神 所 憎 惡 的 ) , 侮 慢 人 的 , 狂 傲 的 , 自 夸 的 , 捏 造 惡 事 的 , 違 背 父 母 的 , 1:31 無 知 的 , 背 約 的 , 無 親 情 的 , 不 憐 憫 人 的 。 1:32 他 們 雖 知 道 神 判 定 ,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是 當 死 的 , 然 而 他 們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還 喜 歡 別 人 去 行 。 哈哈 這裡頭,好像“三種人”都全了,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和打砸搶分子,什麼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以至今天的貪污腐敗,無一不是人性使然。現在許多人反腐,只是恨不能同腐而已。 伊甸園外的體制 現在我瞅着,我們的問題估計就是太聰明了,啥都能自圓其說,不僅當官的,為民的也是如此,自伊甸園開始就有着這個“推卸責任”的習慣,都是別人的錯,哈哈!所以無論是仁愛專制(Benevolent Autocracy)、仁慈獨裁(Benevolent Dictatorship)、民主(Democracy)、共和(Republic),共產主義(Communism)、社會主義(Socialism)、資本主義(Capitalism),只要人性不逮,就總有缺陷,因此在屬天的國度來臨之前,在地上相對較好的政體也不外是多方博弈制衡的產物而已。 一旦人性的陰暗面開始抬頭,要麼,知識越多越反動,要麼,權利越大越腐敗,哈哈,前者容易導致社會失序、無政府,後者傾向產生獨裁專制、白色恐怖。 說直白點,有神論者既可以利用宗教迷信去治國,無神論者同樣可以運用主義掛帥來管家,當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前者就開始抓異端、殺異教,後者就開始抓AB團、殺反革命,諸如此類。 即便“不語怪、力、亂、神的,所謂的儒棍也開始應運而生了: “一直以來,東林黨的指導思想,是我很道德,強大之後,就變成了你不道德。工作方針,原先是黨同伐異,強大之後,就變成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總而言之,不是我的同黨,就是我的敵人。這種只搞單邊主義的混賬做法,最終導致了一個混賬的結果: 在東林黨人的不懈努力下,齊、浙、楚三黨終於拋棄了之前的成見,團結一致跟東林黨死磕了。”(明朝那些事兒(陸) 第三部分 作者:當年明月) 美國在伊拉克槍桿子裡出民主,孰是孰非,見仁見智,《阿凡達》票房繼續高奏凱歌,雖然輿論導向方面一直不討好,也沒得多少獎,還有人刻意撰文罵那是左派詆毀正義右派的陰謀,呵呵,數自己的錢,讓別人說去… 美國的《新聞週刊》在2008年七月的一篇文章〈One Mob, One Vote.〉中,談到亞洲濫用民主的暴民政治,造成亞洲民主失序的原因之一就是「民主成熟度不夠」(lack of democratic maturity),南韓與台灣民主只有20歲,泰國約35歲,印度也只有60歲,貪污、高度個人化、大人物專擅、贏家通吃等政治傳統持續不墜,把每個政治上的小爭執都擴大為存亡之爭。(http://blog.roodo.com/drugthelife/archives/6523567.html) “城市中產階級向來被視為亞洲民主化浪潮的先鋒和社會穩定的基石。但在泰國,曼谷的中產階級連續三年發動大規模反政府運動。他們控制媒體,衝擊政府機關,逼總理下台,促軍方政變,令政治僵局難解、國家失序,反成為重大不穩定因素……城市之禍,屢屢造成泰國政府部門和城市管理癱瘓,陷入政爭不斷、經濟下滑、社會分裂、民主失序的惡性循環,嚴重損及泰國國際形象。國際主流媒體更傾向於認為,打着民主旗號的民盟,實際上背離了民主原則。從2006年開始的泰國政治危機,再次讓我們看到辯證法的偉大:曾承擔起民主進程建設性力量的階層,也孕育着民主的破壞性力量。不看到這一點,不能有效平衡好這一點,泰國民主政治就走不出死胡同。”( 商業評論網 http://www.ebusinessreview.cn/c/articlesingle-layoutId-55-id-3919.html;泰國“城市之禍”的啟示;作者:翟昆;原載於《同舟共進》2008年第12期) 反正既得利益者總不會想太快改變形勢,消極點以拖待變,積極點和平演進,激烈點血腥鎮壓。 人性墮落的缺陷 歸根結底是人性墮落、心眼昏暗,不是說人完全失去了分辨善惡、自主抉擇的能力,而是說總有自私自利的內在傾向,導致任何決定的出發點都難免會以滿足或者保障一己的力量為基礎或出發點。 人總是容易得意忘形的,所謂“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這個理念成就了貞觀之治。由於唐太宗能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廣開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制,虛心納諫,重用魏徵等諍臣;並採取了一些以農為本,厲行節約,休養生息,文教復興,完善科舉制度等政策,使得社會出現了安定的局面;當時並大力平定外患,並尊重邊族風俗,穩固邊疆。當時年號為「貞觀」(627年-649年) ,故史稱「貞觀之治」。這是唐朝的第一個治世,同時為後來的開元之治奠定了厚實的基礎。(wakipedia) 但是,在他作了十幾年皇帝之後,當開國功臣老的老、死的死,宰輔們都換成他子侄輩的時候,就誰都勸不住他了。他修復了隋煬帝在洛陽建的豪華宮室、霸占了齊王李元吉的楊妃,還把已故大臣武士鑊的十四歲的女兒選為才人,給她起了個名字叫“媚”,這就是“武媚娘”,鬧騰得多歡哪。在他作皇帝的最後幾年,竟一反常態,既迷信占卜,又痴迷丹藥,最後落得個五十二歲英年早逝。 而老子所說的“返璞歸真”,自從知道“分辨善惡”,或者知道聖智、仁義、巧利之後,人不回到父那裡去,就很難自發獨力去完成了,人心的重擔,無論求名求利求自由求愛情,不到上帝的面前卸下,總得不着安息: 馬太書 11:28 凡 勞 苦 擔 重 擔 的 人 , 可 以 到 我 這 里 來 , 我 就 使 你 們 得 安 息 。 以賽亞書 30:15 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們竟自不肯。 完全自由的虛空 如果完全的自由代表沒有一位上帝給你設限圈管、頤指氣使,那完全自由也等同完全毫無意義的生命,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上帝當裁判、沒有永恆,那無論你做什麼,在浩渺的宇宙中,你的生命不過曇花一現,人死如燈滅: 傳道書 1:2 傳 道 者 說 , 虛 空 的 虛 空 , 虛 空 的 虛 空 。 凡 事 都 是 虛 空 。 1:3 人 一 切 的 勞 碌 , 就 是 他 在 日 光 之 下 的 勞 碌 , 有 什 麼 益 處 呢 ? 1:4 一 代 過 去 , 一 代 又 來 。 地 卻 永 遠 長 存 。 1:5 日 頭 出 來 , 日 頭 落 下 , 急 歸 所 出 之 地 。 1:6 風 往 南 刮 , 又 向 北 轉 , 不 住 地 旋 轉 , 而 且 返 回 轉 行 原 道 。 1:7 江 河 都 往 海 里 流 , 海 卻 不 滿 。 江 河 從 何 處 流 , 仍 歸 還 何 處 。 1:8 萬 事 令 人 厭 煩 。 ( 或 作 萬 物 滿 有 困 乏 ) 人 不 能 說 盡 。 眼 看 , 看 不 飽 , 耳 聽 , 聽 不 足 。 1:9 已 有 的 事 , 後 必 再 有 。 已 行 的 事 , 後 必 再 行 。 日 光 之 下 並 無 新 事 。 1:10 豈 有 一 件 事 人 能 指 着 說 , 這 是 新 的 。 哪 知 , 在 我 們 以 前 的 世 代 , 早 已 有 了 。 1:11 已 過 的 世 代 , 無 人 記 念 , 將 來 的 世 代 , 後 來 的 人 也 不 記 念 。 8:8 無 人 有 權 力 掌 管 生 命 , 將 生 命 留 住 。 也 無 人 有 權 力 掌 管 死 期 。 這 場 爭 戰 , 無 人 能 免 , 邪 惡 也 不 能 救 那 好 行 邪 惡 的 人 。 8:9 這 一 切 我 都 見 過 。 也 專 心 查 考 日 光 之 下 所 作 的 一 切 事 。 有 時 這 人 管 轄 那 人 , 令 人 受 害 。 8:10 我 見 惡 人 埋 葬 , 歸 入 墳 墓 。 又 見 行 正 直 事 的 , 離 開 聖 地 , 在 城 中 被 人 忘 記 。 這 也 是 虛 空 。 就如一位牧師說的,這相當於一個人天天在電腦前面輸入數據,但每次到下班前電腦總要死機,無論你敲入多少,第二天重來…… 既然死後沒有審判,一切皆為虛空,難免就生出過把癮就死的心理,因此完全的自由容易導致完全的放縱,酒色財氣,五毒俱全,哈哈。 榮耀上帝的意義 羅馬書 6:17 感 謝 神 , 因 為 你 們 從 前 雖 然 作 罪 的 奴 仆 , 現 今 卻 從 心 里 順 服 了 所 傳 給 你 們 道 理 的 模 范 。 6:18 你 們 既 從 罪 里 得 了 釋 放 , 就 作 了 義 的 奴 仆 。 6:19 我 因 你 們 肉 體 的 軟 弱 , 就 照 人 的 常 話 對 你 們 說 , 你 們 從 前 怎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不 潔 不 法 作 奴 仆 , 以 至 於 不 法 。 現 今 也 要 照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義 作 奴 仆 , 以 至 於 成 聖 。 6:20 因 為 你 們 作 罪 之 奴 仆 的 時 候 , 就 不 被 義 約 束 了 。 6:21 你 們 現 今 所 看 為 羞 恥 的 事 , 當 日 有 什 麼 果 子 呢 ? 那 些 事 的 結 局 就 是 死 。 6:22 但 現 今 你 們 既 從 罪 里 得 了 釋 放 , 作 了 神 的 奴 仆 , 就 有 成 聖 的 果 子 , 那 結 局 就 是 永 生 。 基督里的自由,是義的奴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上帝(1), 並以他為樂,直到永遠 (2)。 詩86:9;賽60:21;羅11:36林前6:20;10:31;啟4:11 詩16:5-11; 73:24-26 ;144:15;路2:10;約17:22,24;腓4:4;啟21:3-4 把上帝表明出來就是榮耀上帝。這就是榮耀上帝的定義。榮耀上帝就是把上帝彰顯出來。為什麼要把上帝表明出來呢?以人類以他為樂,直到永遠….. 這就是永生的意義。 結語 只要人性未臻完美,則任何體制都會有缺失,無論基於基督徒信仰與否,當然的, 如果主要的執政者都有合適的基督徒信仰,則有較大的可能讓體制的規劃及實行都傾向於讓上帝的命定或者允許。為什麼我強調“合適”呢?因為這是個過渡時期,很多事情必須從權,既然從權就會違背上帝絕對的命定,但可能為上帝所允許,例如娼妓、不以思想定罪而以言行定罪等等。 換句話說,人性的罪交給上帝,社會的罪交給法律,只要法律不讓你抵抗基督,你就順從法律,而在決定法律是否敵基督的原則不在於法律是否予最大的“方便”去“實踐你的信仰”,而是整個法律體系是明確敵對基督的。目前在國內所受的所謂逼迫,有些其實是: 1. 跟美國博弈的犧牲品 2. 為得到更多經濟支助而繼續接受“逼迫” 3. 沒有犯法“自由”,繼續非法或違法占用土地、建築或違法違規建設、不接受拆遷方案等 4. 文革後遺症,繼續把現有政府當極左的看待,假設無神論政府仍是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整體,隨時接受着“最高指示”、“最新指示”,因此有組織有紀律地群體反抗鬥爭 有能力條件的兄弟姊妹如果覺得另一種政權體制下的生活比較適合,則大可祈求上帝的帶領移民。如果沒有能力條件,終歸相信應得的、必須的,天父不致不允,疾風知勁草,上帝無論置你於日曬還是雨淋,總有他的旨意。憑信心禱告,上帝要麼在考驗你的耐心信心,要麼在磨鍊你更貼近他的心意。請不要因為時機不成熟甚或完全不切合現實的情況下,以憤青的心態、激進的手段試圖改變中國現狀,情況複雜度超過你的大腦所能處理,雙核都不夠,願上帝賜你他的服務器資源吧! 當然的,這並非是說基督徒就不能參與政治,甚至連政治傾向都沒有,而是萬萬不要把政治上升到跟信仰同步,甚或凌駕於信仰之上,說得激烈一點,基督教導了什麼維權?基督維過什麼權了?基督為了不是他自己的罪被釘十架而已。 馬太福音 16:24 於 是 耶 穌 對 門 徒 說 , 若 有 人 要 跟 從 我 , 就 當 舍 己 , 背 起 他 的 十 字 架 , 來 跟 從 我 。 馬太福音 6:33 你 們 要 先 求 他 的 國 和 他 的 義 。 這 些 東 西 都 要 加 給 你 們 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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