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庭面临解体?
杨爱程("真理报"加西版2003年7月号)
又是一个加拿大国庆日!对每一位加国居民来讲,这都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我们所有华人移民,都有充分的理由和加国各族裔的人民大众一起欢庆这个节日,因为这个国家为我们提供了一片安身立命的新天地,一个养儿育女的新家园。
令人忧虑的趋势
然而,在欢乐当中,我们也难免为加国的前景担忧。因为我们热爱这个新的家园,因而希望她变得更加美好,希望她成为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後代可以得到平安、祥和与幸福的佳美之境。可是,我们所眼见的一些事实,却使我们不能不为子孙後代的前途忧虑,而最令我们担忧的就是,神所设立的婚姻家庭,似乎从四面八方遭受到了困扰与攻击。
有报导称,在1960年代,95%的适婚男女都享有正常的婚姻和家庭;到如今,加国成年人群中,享有正常婚姻生活的已降至50%以下,魁北克省有70%的适婚男女未婚同居,而其他省份未婚同居的成年男女也超过了50%!更有甚者,在50%左右选择结婚的人群中,每两对结婚的夫妇中就有一对或迟或早要以离婚收场!
从1960到1990年的叁十年间,没有生父的孩童,大约从18%跳升到36%;而在二十一世纪,有50%的孩子,每晚孤单入睡,无机会向父亲道声晚安。1995年,非婚生子女占出生人口的32%,如今此项比率已达40%。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传统婚姻家庭的衰败。
很多研究资料都显示,父亲缺席留给儿女的影响多是负面的,主要的有以下六个方面: (1)自我形像低落;(2)情绪不稳定;(3)缺乏奋发向上的动机;(4)易产生愤世嫉俗的心理;(5) 为取代所缺乏的父爱而寻求男性的关怀,常会沦落为男人的掌上玩偶,或堕落成帮派分子;(6)较容易产生同性恋倾向。当然,一个善尽父职的父亲,对儿女的祝福是无可限量的。
「同性婚姻」气势逼人
与此同时,所谓的「同性婚姻」却一步一步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逼迫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让出「正统」地位。自从1967年杜鲁多提出修订刑事法,把同性恋非刑事化以来,一夫一妻的传统婚姻制度已经面临着完全解体的厄运。请看以下的重大事件:
1967年,Evert Klippert因为同性恋行为於被判为「危害公众的性罪犯」,无限期监禁,上诉後又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同一年,律政部长杜鲁多提出修订刑事法,把同性恋非刑事化。法案於1969年通过,Evert Lippert於1971年被释放。
1977年,魁省把「性取向」列入魁省人权法内。
1982年,有国会议员提出Bill C-242,建议把「性取向」列入加拿大人权法,但未获通过。
1985年,国会平权委员会发表报告,促政府把「性取向」列入人权法。
1991年,阿省教师Delwin Vriend因为同性恋者被解雇。Vriend告上法庭,该案辗转於1997年到达最高法院,1998年高院裁定阿省人权法违宪。
1995年,安省法庭裁定同性恋伴侣有权领养孩子;1996年卑斯省亦容许同性恋者领养孩童,接着是阿省及斯高沙省作出同样的裁决。
1996年,联邦政府通过Bill C-33,把「性取向」列入加拿大人权法之内。
1999年,律政厅长Jim Flaherty提出Bill C-5,没有更改「配偶」的定义,却在法案中加插了「同性伴侣」一词,让他们享有与异性同居者同等权益。
1999年,联邦议会以216-55的比数通过婚姻为一男一女结合的定义,欲申请正式结婚之同性恋人士遂开展一连串的诉讼行动。
2000年,联邦自由党政府主导通过Bill C-23,让同性恋同居者可以享受异性恋同居人士同等权益。法案仍维持传统婚姻定义,却在「同居关系」中包括「同性恋伴侣」。
2001年,多伦多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同性恋者牧师Brent Hawkes为两对同性恋伴侣证婚。不过,当时消费事务厅长Bob Runciman拒绝为他们的结婚注册。
2002年7月12日,安省法院(Ontario Division Court)裁决,现行婚姻的定义歧视同性恋者,法庭给予省府及联邦政府二年时间去重新界定「婚姻」的定义。同年9月,魁省高等法院亦达成类似的裁判。联邦政府分别对安省及魁省的裁决提出上诉,并着手在全国举行听证会,广泛咨询国民的意见。
2003年5月,卑斯省法院就Barheau vs. BC(Attorney General)案作出裁决,认为传统的婚姻定义违反宪法,要政府在一年内作出回应。同一月内,温哥华某圣公会教会公开为同性恋者的「结合」「祝福」。
2003年6月10日,安省上诉法院裁定,只承认异性结合的婚姻定义「违反宪章法」,要求联邦议会限期修宪,并且不等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立即抢先为一对男同性者公证「结婚」,成为北美洲有史以来第一对「合法的」同性「配偶」。
2003年6月17日,总理克理田宣布,自由党政府不再就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法的问题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定便为这个问题划上了句号。於是,加拿大历史上便有了这样一笔「光荣的」记录:本国是世界上继荷兰和丹麦之後,第叁个将同性「婚姻」「合法的」的国家!
末世危局
从以上的回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神所亲手设立的,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已经处在前所未有的危机当中!这不仅是加拿大一国一地所面临的境况,而是全人类共同的问题。
一个人的健康要依靠众多健康的细胞来维持,如果有大量的细胞发生病变,这个人的健康也就持续不了很久了。一个社会也是如此,而家庭就是社会的「细胞」。假如我们不能期望有一半细胞生病的身体长期兴旺的话,我们怎麽能期望有一半家庭已垮掉的社会长期兴旺发展呢?
社会学者们所提供的大量证据表明,随着家庭的价值传承、教养训导以呵护调适的功能降低,社会上吸毒、赌博、偷窃、抢劫、卖淫、凶杀、自杀、失踪、帮派冲突、流浪、乞讨、性虐待、性奴役、性侵害(尤其是针对未成年者的)、心理疾患、性病等都在变得日益严重。自从二十世纪中期同性恋行为由暗转明以来,爱滋病的□滥已经在全世界造成每年数百万人死於非命,俟今仅造成数百人死亡的「非典型肺炎」和爱滋病相比,就真的算不得什麽了。先放下因失去家庭的保护而造成的心理创伤、精神失序、道德沦丧、人伦紊乱的「软性」灾害不说,单是由之引发的心理疾患、性病、自杀、失学、贫穷和刑事罪案等问题,就给全社会造成数十亿计,甚至上百亿的财政损失!
加国社会病了,而且病得很重!靠着我们这群有限的人,也许没有能力让加国社会恢复健康。但是,我们相信上帝是无所不能的。让我们一齐来到他的面前,举起一双双祈祷的手,向他呼求吧,但愿全能的上帝看顾保守这地!主耶稣早就预言过,末後的日子近了,「不法的事增多」,人们的爱心也要「渐渐冷淡」(太24:12)。当我们看到眼前将明明是「不法的事」当「合法的事」时,就知道主再来的日子不远了。让我们儆醒守望,等待他快快再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