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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的亮光中看所謂的“那靈”
送交者: 張鈞 2010年12月21日11:32: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從聖經的亮光中看所謂的“那靈”
代序


新約聖經為主耶穌作見證的一個中心點就是“耶穌 是神的兒子!”而且這個見證最初是由彼得代表全體十二個主的門徒首次鄭重宣告,再由保羅代表猶太人向外邦人宣告並廣泛傳講,最後由老約翰代表第一世紀末期 的教會(包括猶太和外邦人)而強調並再次宣告的。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三位使徒所宣告、傳講、加強的並沒有差別,都是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正像舊約的 大衛王三次被膏那樣奇妙﹕第一次是在本家(撒上16:1-13);第二次是在猶大家(撒下2:1-4);第三次是在以色列和猶大家(撒下5:1-5)。

彼 得對主耶穌的承認和宣告“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之所以寶貴就在於,他的宣告是在眾門徒面前且又是代表眾門徒而作的,因為主問話的對 象是所有門徒(13節)﹕“你們說我是誰?”(15節)主雖然問過﹕“人說我人子是誰?”(13節)也聽到過拿但業個人在主面前所作的宣告(約 1:49),但主更關心的是所有門徒怎麼看祂,不光關心他們心裡所想的(主原本知道),主還要聽一聽他們口裡是怎樣承認、怎樣宣告祂的所是。

保 羅傳道的中心,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保羅為什麼有這樣一個定意? 不是因為別的,乃是因為他對那位向他榮耀顯現的主耶穌有著靈里心中深透的認識,而這樣一個深透的認識支配他“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他的,直到他打完 “那美好的仗”、跑盡“那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提後4:7)。保羅傳道的另一個基本特徵就是“本著聖經”講解陳明這位在十字架上受害、第三天從 死里復活的“耶穌,就是基督”(參徒17:3,林前15:3-11),並且傳“耶穌……是神的兒子”(徒9:20;參林後1:9;加2:20;弗 4:13)。

使我們欣慰的是,後來被我們稱作“補網者”的使徒約翰所強調的,不是別的,還是這一個基本點。當老約翰面對第一世紀末教會見 證衰落的光景時,就深深受聖靈所感,給我們留下了約翰福音、約翰壹貳三書和啟示錄。其中在約翰福音中,他特別向我們指出﹕“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 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

主耶穌基督的身位(祂名所宣告的)既然如此地重要,本當 在以祂為頭、為根基的教會——基督的身體——中被稱頌、高舉和宣揚,但令我們儆醒的是,自從教會誕生以來,仇敵用盡了各種詭計想從內部攻擊教會的元首和根 基。牠不光利用人的肉體、有限、無知和不順從神的劣根性來使信徒對信心的根基產生懷疑、猜測和輕看,更在教會中營造偏離和違反聖經教訓的種子和土壤,以便 從根基上破壞眾聖徒的合一。

回憶十九年前,華人中間出現了空前的屬靈饑渴,特別是中國大陸﹕有追求的信徒沒有聖經可讀,聚會時抄幾節經文 交通,詩歌寫成一大張紙掛在那裡唱,屬靈的書籍也是等於空白。在這個關口,“呼喊派”假借“恢復”之名趁機而入,如饑似渴的人,實在不加選擇,就接受“基 督作生命,教會是生活,呼喊主的名,禱讀主的話” 的道理。從浙江南部城鄉開始,不到兩年,發展到十一個省市。當時沒有什麼人知道這“恢復”的靈是出於神的不是,也不知道他們是從原來聚會處分出來的,有些 聚會處已全部被所謂的“恢復”佔領,並不知道原有的真理根基已經被拆毀。這樣的“恢復”不光攪擾聚會,連信主的家庭都被沖的四分五裂﹕兒子若介入“恢復” 而父母沒有介入的,家庭就分裂;女兒參加而父母沒有參加的,也彼此鬧分裂。到處是互相攻擊,相互控告,主的名受到何等的虧損!真是叫作﹕哪裡有“恢復”, 哪裡就有分裂。那些所謂追求“恢復”的人,專門在主耶穌的名被認識、被稱頌的地方下功夫、吸引人,將自己的聚會建造在別人的基礎上,而不是靠傳福音引人歸 主的方式建立聚會。這樣的“恢復”給大陸的教會帶來多大的損失!

遇到教會中出現的重大的真理上的錯謬時,我們會很自然地問到一個問題﹕全 能的神為什麼允許這樣重大的錯謬出現?感謝神,祂是時間的主宰,更是時代的主宰;祂是自顯的神,更是自隱的神。祂一方面正面引導我們;另一方面又藉著人的 錯謬叫我們學更深的功課,那就是﹕人都是會錯的、會改變的,但惟有神是真主宰,“在祂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下)。另外,祂將真理賜 給我們,乃是要顯明我們在很多事情上原本就是錯的;這些錯誤若不顯出來,我們就不會承認其真是錯。主在今天顯明我們的錯,就好像把我們預先帶到基督的審判 台前,為要我們蒙更多的光照、更多的憐憫,“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上)。

教會的歷史證明,教會內部出現的錯 謬雖然會叫一些人跌倒、使群羊離散,但主會用高過我們的方式將他們扶起、將他們重新聚集,並使信徒更完全信靠神,而不是盲目信靠人,甚至崇拜人、高舉人。 這樣,藉著這些曲折的經歷,就把我們帶到豐富之地,讓我們對祂的真理認識得更清晰、更完備。可以說,人的錯謬是我們反面的教員,引我們到神面前,使我們因 信得蒙憐恤,得蒙聖靈帶領進入一切的真理。詩篇36篇說得好“耶和華啊……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感謝主,“神就是光,在祂 毫無黑暗。”(約壹1:5上)我們只有來到真光下、強光中,才能看見我們身上的污點,在真光中見光,在真光中驗光,更讓我們看清哪些的讀經、解經的“亮 光”是真光,哪些是人的燭光。願主耶穌——我們公義的太陽——在我們的心中再次顯現,好叫我們可以吹滅手中的蠟燭,離開人手所建造的火爐,來接受明亮、溫 暖的陽光的普照和撫慰,因為“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雅1:17上)

本冊文稿是五 冊系列文集之第三冊(其它的見本冊末頁)。所載的文章出自一位被主揀選、帶領並“經過水火”的老弟兄的手筆。除了第一冊《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是 近期撰寫的之外,其它的文章都是作者在80年代中期“呼喊派”席捲中國大陸教會時,特別是席捲聚會處和家庭教會時執筆的。在那段時間裡,有多少個不眠之夜 我們的弟兄認真查考聖經(特別是原文聖經)、通宵的禱告、不斷的與主內弟兄姊妹的懇切交通,特別是與主內陳恪三弟兄(已被主接去)的交通,讓我們的弟兄確 認“呼喊派”在真理和靈方面的錯謬。因著當時的需要,早期的文章除了針對當時顯出的錯誤教訓而有的交通外,還附帶著對其它重大的真理問題有所涵蓋。為了保 持原文的連續和完整,我們在編集時未作重大的調整,因此文章和文章間難免有交叉重複的地方。為使文章表述的更簡潔、明了、透徹,我們在編集過程中同原作者 一同對某些地方的文字進行了增補和潤色。願主悅納我們恐懼戰兢的服事,也願主藉著眾弟兄姊妹對我們編輯中的可能疏漏給予指正。

本系列文集 的特點是作者“本著聖經”,特別是根據原文聖經,對重大的真理問題一一解析。我們知道,我們說聖經是神的話,是指舊約的希伯來文聖經和新約的希臘文聖經。 當重大的真理問題出現時,原文聖經確實是我們分辨真偽的有效工具。例如,在本冊第一篇文章中,作者為了幫助我們確認賽9:6“永在的父”的“永在”的真 義,指出希伯來原文聖經表達“永遠”有四個詞﹕(1)Chai,是“永活的”意思,不是描述時間,而是描述存在的狀態;(2)ALan/OLam(兩種讀 音),指永恆不變的永遠(以過去的永遠和將來的永遠為極限),相當於新約聖經的“今在”;(3)Qedem,指以前的、先前的、古往的時間,是回溯的永 遠。相當於新約的“昔在”;(4)Ad,就是賽9:6的“永在”所用的詞,其詞義是﹕持續,延續、持久,是從今往前看的、面向未來的永遠,相當於新約的 “以後永在”。另外,賽9:6的“永在”是名詞,而“父”在原文不僅僅是指位格,還有“源頭”、“來源”的意思,這樣我們就清楚地看出﹕聖經稱主耶穌為 “永在的父”,是指祂在時間、空間裡的顯現,為要將“永在”帶給我們,因此對我們來說,祂是“永在”的源頭和起始。從此例我們就可以看出聖靈在原文聖經用 詞方面的高度準確性。

為照顧不懂原文的讀者之故,文章引用舊約希伯來原文和新約希臘原文時採用的是英文對等譯音的方式(如上例),其中希 伯來文的對等譯音與W.E. Vine的Complete Expositary Dictionary of Old & New Testaments所用的相同;希臘文的對等譯音與Baker Book House出版的Analytical Greek New Testament所用的相同。

如果本系列文稿的服事對您認識主耶穌奇妙的身位有所幫助,請自行翻印,以便贈送有同樣需要的主內弟兄姊妹。願我們高舉主耶穌的名,持守真道,渴慕祂顯現,直到那日。

編者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八日



從聖經的亮光中看所謂的“那靈”
黃得恩

引言﹕ 《主就是那靈》的內容摘要

一、 “那靈”是不是一個獨立、特稱的靈?
“那靈”的泛用
根據上文確定詞義
四福音書中的“那靈”

二、 關於《那靈》所說主耶穌的“兩個成了”
主耶穌是“那人”嗎?
“成了”的動詞時態
靈與體——屬靈的身體
叫死人復活
重要的原則

三、 對於林後3:17節所當有的認識

四、 “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

五、 聖膏的預表

聖膏油的詞義
預表的靈意
膏油的膏抹
神的豐富究竟是怎樣的

六、 是調和呢?還是聯合呢?

七、 一個嚴重的問題——享受“那靈”

八、 《那靈》對神的靈的區分是強解聖經

“神的靈”的不同稱謂
我們的認識

九、 “耶穌基督之靈的供應”

十、 神是萬人之靈的神,神不是萬靈之靈

十一、 不可妄稱神的名

十二、 謊言與異端

附錄﹕ 1. 查考“那靈”在聖經中的用法
2. 聖經中“神的靈”不同詞型的相通用法



敬畏神、寶貴祂話語的人都知道讀經和解經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上下文的原則,而且這樣的上下文,有時小到一句話,有時則需要大到整本聖經,特別是重大的讀經亮光,一定要合乎整本聖經的啟示才可以作為“聖經真理”來廣泛傳講。

在 《主就是那靈》(以下統稱《那靈》)的小冊子裡,我們發現一個令人震驚的事﹕作者不顧最基本的讀經原則,竟聲稱在聖經中讀出了一個被稱為“包羅萬有”的 “那靈”,把“那靈”作為聖經中神靈的最高層位,並認為那靈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份,人的靈與“那靈”相調和,“二靈成為一靈”,這個調和就是新耶路撒冷的實 情。

這是一個新道理,有些人接受了,並且追求在“那靈”里的享受。因為這是與神格身位、聖徒屬靈生活有關的大事,我們實在應該好好的來認識一下那本書所講的這個新道理的究竟。

引言﹕《主就是那靈》的內容摘要

《那靈》的內容概括起來,可以列為下述幾條﹕

1、“那靈”是特稱,是專指,是一個高於“神的靈”、高於“聖靈”的靈。究竟“那靈”是怎樣的一位呢?書中有幾個提法﹕

A.“從主耶穌降生,才有聖靈。但還沒有那靈,直到主耶穌基督死而復活,在復活里才成‘那靈’”(第20頁)

B. “在創造中是神的靈,道成肉身是聖靈。經歷人生是耶穌的靈。死而復活是基督的靈。這一切加起來,就是耶穌基督的靈,到後來降下來時就是那靈”(第22 頁)。“到了五旬節那天,祂又降下來”(第21頁。根據作者在第21頁所論述的,這個“祂”是指神,也指耶穌基督,共在此處提到了六次。但令人詫異的是, 書中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一事竟不作解說——引者注)

C.“那靈是賜生命的靈,也就是耶穌基督的靈”。“這就是那靈,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從死里復活的基督的靈”。(第17頁)

D.“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以後,神的靈,就是聖靈,已成了那靈”(第17頁)又說“按實際來說,那靈與聖靈有分別”。(第22頁)
 

照《那靈》作者的說法,該文整篇的核心思想是講分階段出現的神,說神也好,說耶穌基督也好,說那靈也好,都是那一位,只是分階段出現。在他看來,神乃是各階段的神,也就是各階段的靈﹕

神的靈 → 聖靈 → 那靈

而“那靈”又是﹕

神的靈 + 聖靈 + 耶穌的靈 + 基督的靈 → 耶穌基督的靈

另一面又是﹕

神(創造) → 神(作人) → 神(五旬節那天賜下來)
神的靈 → 聖靈 → 那靈

《那靈》的作者認為﹕聖靈“實在太單純了”,而那靈“卻是豐富的”(第17頁),是“包羅萬有的靈”(第8頁)。這樣,歷代教會所承認的,從聖靈得神的祝福就被一個高於聖靈的“那靈”所取代了。此外﹕

  • 他把靈(也就是神)劃分為﹕舊約只有神的靈,沒有聖靈;福音書裡只有聖靈沒有那靈;在書信里才是那靈(第21頁)。
  • 耶穌也被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成了人,二是成了靈,耶穌“從前他是那人”,現在卻是“那靈”(第21頁)。
  • 耶穌基督的靈在五旬節那天降下來,“降在一個大人——教會身上”(第21頁),“在一切信主的人裡面,這二靈已經調成一靈了”(第9頁),“那靈與我們的靈,二靈成為一靈”(第22頁)
  • 他說,“神阿,你是萬靈之靈”(第1頁)

對於《那靈》所擺出來的東西,我們靠著主的恩典在神的話中認真地反復查考,有一些話要交通出來,但願真理的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

一、“那靈”是不是一個獨立、特稱的靈?

在和合本中文聖經中被譯作“那靈”的只一處,就是林後3:17。這個詞的詞形是怎樣的呢?它就是在“靈”字前面帶一個冠詞。在希臘文里是to pneuma洶,英文譯為the Spirit。中文版多數翻為“聖靈”,而在“聖”字下加…號,表明原文沒有“聖”字。

“那靈”的泛用

這 個詞形在新約,在舊約都有,並且是泛用的,既用於神的靈,也用於人的靈,還用於鬼的靈(請看附錄一﹕『查考“那靈”在聖經中的用法』)。約3:8的 “風”,帖後2:8的“氣”也用這個詞形。所以,它不是特稱,不是專用名詞。這個冠詞不一定翻“那”,翻“這”也行,不翻也行,中文聖經就在多處不翻它。

根據上文確定詞義

這 個詞型用於神的靈的方面至少有86次,另外那些帶有所有格冠詞的,如“神的靈”(太3:16)“真理的聖靈”(約16:13)還不算在內。值得注意的是, 這個詞形出現時,該詞的另一個詞形常常在它的前面相伴出現,表明所指的在上文已經提到過,也就是說,它的詞義必須根據上文來決定,而不應孤立地來看。特別 的是,這種結伴的情形有時出現在同一節聖經的上、下半。比如徒2: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原文無“聖”字)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因 為上文提到過“聖靈”,因此下文就用帶冠詞的“靈”來代替,表明後者與前者完全等同,即“聖靈”就是“那靈”。(請參看附錄二﹕『聖經中“神的靈”不同詞 型的相通用法』)

這是人類語言表述的共同特點,就好像我們常說﹕“今天我去看我的一位朋友,那朋友的名字是……”,那朋友是指上文的我的朋友,而不是指其他人的朋友。

同樣,林後3:17的“主就是那靈”也是指其上文所提到過的。原文聖經和許多嚴謹的英譯本都清楚地顯明,與“那靈”詞義相同但詞形不同的字在林後3:17之前就出現了四次﹕3章3節,6節(兩次)和 8節;其中無冠詞的“靈”用了兩次﹕

3 節“……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英文譯成with......Spirit,“靈”是憑藉格名詞,與“墨”相對應,表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就是 使徒們“用永生神的靈”在心版上寫成的書信,也就是“基督的書信”(直譯),由使徒們經管、傳遞而成,不同於用“墨”寫成的書信,也不同於寫在石版上的書 信(律法、誡命);

6節“……憑著精意”,英文譯成of Spirit,是屬格名詞,用來說明“新約的執事”不是“屬乎字句的”,乃是“屬乎靈的”;

8節“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英譯of Spirit,是屬格名詞,用來與7節的“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相對。

與17節的“那靈”詞形(主格名詞)完全相同的是6節的“那靈是叫人活”,和合本譯成“精意”,用來與上半句的“那字句是叫人死”相對。

17 節“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保羅正是在所有上面這些論述之後用到“那靈”的,而且在本節就出現了兩次,一次是說明“主”的職事﹕主 就是那叫人活的靈;一次還是與“主”聯用(英文the Spirit of the Lord),說明只有主耶穌才能救我們脫離罪和死的捆綁,使我們活,使我們得自由(關於林後3:17,我們在後面還會詳細分析)。

四福音書中的“那靈”

《那靈》認為“福音書裡只有聖靈,沒有那靈”,這是毫無根據的。我們只要查考聖經就知道﹕四福音書多次使用過帶冠詞的“靈”(the Spirit),例如﹕

福 音書講到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浸時,“聖靈”像鴿子降在祂身上,同時父神從天上發出聲音為祂的兒子作見證(太3:16,17,可1:10, 11,路3:22,約1:32)。在描述這同一件事情時,馬可和約翰用的是the Spirit;而馬太用的是the Spirit of God;路加用的則是“聖靈”最正式的表述形式the Spirit the Holy。另外,可1:10用the Spirit是因為在這之前(1:8)已經用過Holy Spirit(兩者都無冠詞),因此後者與前者是等同的。可見,在這裡“那靈”就是“聖靈”,就是“神的靈”。

路加在描述西面被“聖靈”感動進到聖殿,見到為嬰孩的主耶穌時,也用的是本詞型(路2:27),而且上文(25和26節)已經明確提到是“聖靈”(25節直譯是“臨到他的靈是聖的”;26節用的則是“聖靈”的最高形態the Spirit the Holy)。

太4:1,可1:12和路4:1在描述主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時,用的都是這個帶冠詞的“靈”,而且在這些經文之前都已經用過“聖靈”的正式稱謂。

主耶穌講到“褻瀆聖靈”的罪,在可3:29和路12:10是“聖靈”的正式稱謂,而在太12:31則用帶冠詞的“靈”。

特別是約3:34“神賜聖靈(the Spirit)給祂(指主耶穌)是沒有限量的”,在此又是與在約但河畔一樣,有父,有子,有靈。因為the Spirit是從父神賜給主耶穌的,所以這裡的the Spirit,當然是指神格中的第三位——聖靈——無疑了。

如此可見在福音書裡也是有帶冠詞的the Spirit的。

經 上的話是前後一致的,是不能變的。至高神的三而一﹕父、子、靈同存同永,是從永遠到永遠不改變的事實,是絕對真理,誰也不可以否認。為什麼《那靈》的作者 所規定的與聖經的事實相反呢?歸根結底是他不承認父、子、靈同存同永的真理,要創新一個“過程的神”的說法,又把至高的三一神歸結為“那靈”,以致於產生 了一個兩千年教會歷史上最大的混亂真理的教訓。

我們要問一個問題﹕究竟是聖靈默示的聖經準確呢,還是《那靈》作者的規定比聖經更準確呢?但願我們都存敬畏神的心,因為敬畏神才是智慧的開端。

經過上面的查考和分析,我們就清楚地看到﹕希臘原文的to pneuma洶(英譯為the Spirit,中文和合本只在林後3:17譯為“那靈”)的用法是廣泛的,其準確詞義需要根據上下文(特別是上文)來確定,而不能把它讀成一個獨立、特定、專指的“那靈”。

二、關於《那靈》所說主耶穌的“兩個成了”

《那靈》第2和第8頁說,主耶穌降世成了人,死而復活成了靈,又說主耶穌過去是“那人”,現在是“那靈”,因此認為是兩步,是兩個成了。並且將人、靈區分開。他們在其它的文章里還明明講復活的耶穌脫去了肉身,只是靈。

主耶穌是“那人”嗎?

我 們要知道,這樣的講法容易誤導人,因為同“那靈”一樣,“那人”(the man)這個詞在全本聖經中總共出現了近四百多次,本身也不是特指的,而是需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其所指的是誰。比如,在創世記1-4章中多次出現的“那 人”很明顯是亞當;出現在路得記第四章的“那人”是指拿俄米一家的那位至近親屬(無名)。

另外,如果某人的這種講法是靈意,那更是危險, 因為我們都知道,在神眼裡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一個是耶穌基督。“那人”這個詞確實在聖經中被用來代稱過亞當和亞當里的人(具體所指需根據上下文來確 定),如果我們刻意要找出它的靈意,那只能是指亞當和一切屬亞當的人,而斷不能用來指主耶穌,因為聖經從未這樣用過。這種毫無聖經根據的靈意解經是要不得 的,是危險的。主耶穌怎能是“那人”呢?聖經豈不是說祂是“末後的亞當”,是“第二個人”嗎?豈不是說“頭一個人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出於天”嗎?若 真像《那靈》所講的,主耶穌過去是“那人”現在是“那靈”,那麼請問﹕我們將如何解釋路得記中的“波阿斯”和那被稱作“至近的親屬”的“那人”呢?我們豈 不是都知道“波阿斯”是預表主耶穌,而“那人”是預表亞當嗎?《那靈》的作者到底是讀錯了聖經,還是故意這樣宣講來蠱惑人心呢?

他們聲稱所根據的聖經是林前15:45的“頭一個亞當成了活的魂,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是理解力正常的人都清楚,保羅在這裡是比較兩位根本不同的人——“亞當”和“主耶穌”,怎能將這兩位天壤之別的人都說成是主耶穌呢?怎會將這兩個斷然不同的主語名詞讀混呢?

“成了”的動詞時態

現 在我們來看一看這節經文的動詞。哥林多前書這兩處的“成了”在希臘文都是egeneto,是翻作“成了”(ginomai)這個動詞的過去時態,應當翻作 “已經成了”(參約1:14“道成了肉身”),既用在“頭一個人”亞當身上,也用在“末後的亞當”耶穌身上。亞當在什麼時候成為活的魂呢?是在神吹氣在他 那出於塵土的身體裡的時候。因此,亞當是一被造好時就成為活的魂了。主耶穌難道不能是一被生在馬利亞的裡面(反襯亞當的被造)就是“叫人活的靈”呢?欲正 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

第一、要除去一個錯誤的想法,就是以為一講靈就一定不涉及身體。拿“活的魂”來說,魂雖然不是體,可是活的魂豈不 是明明有體麼?林前15:44的“血氣的身體”原文就是“屬魂的身體”,亞當的體跟活的魂是相配合的。同樣,我們可以看“叫人活的靈”﹕靈雖然不是身體, 但也有身體與其相配合。所以44節所講的在“血氣的身體”之後出現的“屬靈的身體”是跟主那“叫人活的靈”分不開的。

第二、要明確認識主 是不是在地上行走時就能“叫人活”,我們就需要看一下什麼是“叫人活”(或作“賜生命”)。“叫人活”是動詞,在希臘原文是一個字,新約里用過12次,意 義是分給生命,使人活著。它既與屬靈生命有關,也與身體有關。主要是指“使死過了的再活起來”,但也指“使有生命之物存活”(如提前6:13“叫萬物生活 的神……”)。

在12處的經文中,有用在神方面的,如約5:21a“父怎樣使他們活著”,羅4:17“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及 上面所引的提前6:13。有的用來說到主的復活,如彼前3:18;有的用在植物生長之比喻,如林前15:36“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有用於律法的,如 加3:21“叫人得生”不是律法的職事,神沒有賜一個叫人得生的律法。其餘跟本處意義有關聯的有六節聖經,可以按動詞時態分為三類﹕

一、現在時﹕約5:21“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林後3:6“精意叫人活”(“精意”的原文也是帶冠詞大寫的靈,17節的“那靈”就是本處的“精意”)。

二、現在進行時﹕約6:63“叫人活的乃是靈”(直譯“是靈叫人活”,“靈”大寫帶冠詞)。林前15:45“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靈不帶冠詞)。

三、未來時﹕羅8:11“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單數,指個人)。林前15:22“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複數,指所有信的人)

約5:21和6:63所記載的都是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說的話。25節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中的三個動詞都是現在時態,同“使人活著”一樣,都是指主傳道時就有的事。

約6:63的“是靈叫人活”及“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裡的三個“是”字,用的都是現在時態,也都是和“使人活著”一樣,是當時的事。

還有,約1:4“生命在祂裡面”的“在”同1節“太初有道”的“有”是一個詞。都是過去未完成式,就是表明這生命已經是在祂裡面並且繼續不止地在祂裡面。約10:10的“要叫羊得生命”和14:6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用的都是現在時的動詞形態。

我 們從四福音書的見證看見,主一降世就是“生命在祂裡面”,就是賜生命的靈(靈是說到祂賜生命的這個實質)。一方面,祂叫許多人悔改,得救(路 7:50,8:48,17:19,18:42,19:9-10);同時祂也能叫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復活,叫拉撒路復活。這就說明主耶穌在地上就顯出祂是 “叫人活的靈”,並不需要復活後才成為“叫人活的靈”。

這同主耶穌一降世就是神的兒子,復活則是以大能標明祂是神的兒子,祂來到地上就是 基督,到了復活升天則被立為(宣告為)基督,是毫無衝突的。主一降生(注意這裡說“末後的亞當”就是指道成肉身的“第二個人”)就是叫人活的靈,在復活里 則使人從祂得蒙重生(彼前1:3)。我們承認主耶穌一來到世上就是神的兒子,神的基督。同樣,我們也承認降生為人的耶穌,祂自己就是“使人活的靈”,祂遠 超乎“頭一個人”亞當。

靈與體——屬靈的身體

隨 從《那靈》作者的人講,耶穌復活成了叫人活的靈,就是講祂脫去了肉身,成了靈。他們不顧路加24章、約翰20章所記的主有骨有肉的顯現,硬說主是成了靈, 沒有肉身了,才能不受門窗的隔離。這種看法不但反映了他們對於物質世界的認識是多麼的粗淺,不知道“超時空”物體的奇妙,更說明他們對神的大能不能理會。 主能升入高天,坐在至大者右邊,祂的身體是那麼奇妙﹕那麼邃深渺遠的空間,那麼複雜的宇宙,主帶著身體都穿過了,何況一點門壁呢?

所以,我們應當看到主有骨有肉的身體的奇妙。

林前15章35-49節都是講身體,44節是講身體最本質的問題﹕“屬魂”還是“屬靈”。

“屬魂”(中譯“屬血氣”)就是以魂為中心,表達魂;“屬靈”就是以靈為中心,表達靈。主耶穌的身體是神在肉身顯現,是神的聖者,最表達靈。我們不能講主的身體和我們一樣是罪身,是屬血氣的身體(“屬血氣”原文是“屬魂”)。實際上,祂不是屬魂的,祂是屬靈的。

這個神所“預備”的身體,才能作“更美的祭物”,才能流出“更美的血”,使罪得赦。感謝神,把這麼寶貴的主耶穌——祂的兒子賜給我們。

這個屬靈的身體,是我們將來要蒙恩穿上的,我們的盼望,就是得以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主 道成肉身是與在亞當里的世人不一樣(來7:26),主肉身的質是屬靈的、強壯的、榮耀的、不朽的,是原不能被死拘禁的,所以約翰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 子的榮光。主道成肉身,是取了奴僕形狀,罪身的形狀,人的樣式,但祂是出於天的“第二個人”,祂復活是換了形像,但祂身體的質仍是屬靈、榮耀、強壯、不朽 的(林前15:42-44,可16:12)。祂身體的獻上就能使人成聖(來10:10)。主在變化山上變相,就是祂體的本質的發表,能力從祂身上出來也是 這樣。

這個屬靈的身體是“不朽壞的”(徒2:27)聖者,也是“原不能被死拘禁”的(徒2:24)。祂曾經歷過死,那只是為了成全順服。 為了贖盡罪孽,為了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除滅牠的作為。祂復活了,但並不像我們那樣需要質的變化——必死的、必朽壞的、屬土的、屬地的、屬魂的被神的大能 改變為不死的、不朽壞的、屬天的、屬靈的。我們是卑賤的,而祂是神所珍愛的,祂的復活乃是“在別樣的形態里向他們顯現”(可16:12直譯)。祂在地上時 曾在變化山上改變了形像,現今祂顯現在神面前,祂的身上永遠帶著槍傷和釘痕,祂沒有脫去祂的身體。祂的身體是屬靈的,出於天的,祂帶著這屬天的身體仍然回 到天上。

叫死人復活

主是賜生命的靈,包括了使我們復活,這是將來的事,所以,羅8:11、林前15:22用的都是未來時態。主復活是廢了死(褫奪了魔鬼的權力,提後1:10);主再來就是生命吞滅死亡(林後5:4,林前15:54“得勝”是名詞,57節主在復活里把這個“得勝”賜給我們)。

重要的原則

承 認不承認主是一直在肉身里,是一件原則性的事情。約壹4:2“成了肉身來的”,這個“來” 字是繼續不斷地在肉身里的,正和承認不承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一樣,是試驗靈、分辨靈的依據,是一個基本的原則,絕不能逾越。我們必須看見並承認主一直是有 肉身,祂今天有榮耀的肉身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作我們的大祭司,作我們的中保,祂還必定從那裡降下來,祂的腳要踏在橄欖山上。在主有身體的真理上,我們只能 聽從聖經;違背聖經的教導,不管出自誰,我們都不能聽從。因為,如果照《那靈》作者的說法,主只是靈,脫去了肉身,那麼主的肉身脫到哪裡去了呢?那坐在至 大者右邊的豈不是有身體麼(來1:3)?難道可以把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貶為脫體的靈麼?求主拯救我們脫離一切背離神榮耀事實的思想。

主的身 體既是質的不同就不是受造之物的物質,而是另一種從天而來的。林前15:47“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達秘譯作“土造的”);第二個人是出於天”,下 面不再說別的(對照“從天降下,仍舊在天”,“我是從天降下來的糧……就是我的肉”)。主被稱作“耶和華的使者”,在創18章吃喝、洗腳、接觸物質,這是 道成肉身之前的事;主復活後也吃了東西,接觸了物質、使用了物質,可是祂的身體仍是“神的聖者”,所以來7:26講主比無罪(無邪惡)還要高,祂是“聖 潔”,這個詞即是徒2:27和13:34-35的“聖者”(與啟15:4的“聖”同字,指同神一樣的聖)。Bonar弟兄寫的詩句很好﹕“更美的血流自更 貴的脈”。俞成華弟兄說﹕主流的一滴血比千萬牛羊的血更寶貴。

三、對林後3:17所當有的認識

上 面我們已經查考解析過,17節的“主就是那靈”不是一個特稱的、專指的“那靈”,按著語法,就是6節的“精意叫人活”,這就是新約的職事。可以講,主就是 那個新約的執事,使人得生命,這才是“主就是那靈”的真正含義。在17節下半節聖靈所默示的聖言又馬上寫到“主的靈”,這又是以“主的靈”來說明“那靈” 和“精意”的一個例子。

保羅在林後三章用反襯的方式講到新約的職事和舊約律法的職事時指出﹕新約的總結就是“叫人活的靈”(精義,6節) ——就是“永生神的靈”(8節)而主就是“那靈”(17節上)——就是“主的靈”(17節下)。保羅兩次以“主的靈”作總結,就是點出新約的職事、供 應生命的靈的職事是由“主的靈”得以成就的,不是筆“墨”,不是“刻在石頭上的”那“字句”。

傳律法的摩西,他只是一位僕人,而新約的中保乃是基督,祂是賜生命的主,祂是主,主的靈使人得自由(脫離律法的自由,律法是“生子為奴”),並且還使人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

17節的“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正好與約8:36相呼應﹕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所以只當高舉主基督,而不是高舉並非專用的、並非特稱的帶冠詞的“那靈”。

18 節講到“主的靈”使我們產生的變化,在原文是屬格的“主”和屬格的“靈”,沒有再單獨地使用the Spirit,這就是說,聖徒的更新變化既是從“主”得到又是從“靈”得到的。天上的“主”,居衷的“靈”,是使我們得到改變的源頭。客觀上的認識和主觀 上的經歷相輔相成,一面我們追求認識耶穌基督,一面我們順從聖靈的引領進入一切的真理。總之,一切在於主耶穌。

我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 《那靈》的作者把17節翻成“現在主是那靈”。實際上,“現在”在希臘原文(de)本是一個轉接連詞,用在文章的一個插段之後,表明又回到上文原來的話 題。正如太26:17,在“除酵節的第一天”的前頭有這個de,是用來接續第5節所敘述的(“當節的日子”處也有一個de),因此很清楚是一個 “de......de”的文筆對偶結構,表明記述的轉接。在林後三章里,我們也可以找到這樣一個“de......de”文筆對偶。實際上,這個de共 在三章出現了6次﹕4, 6, 7, 16, 17, 18節,根據整章的大意,7-16節很明顯是一大段插入的話,用來詳細描述新約職事和舊約職事的不同,描述之後(17節),就用這個de接著上文的脈絡敘 述下去。因此它不能作“現在”解。雖然有的英語譯本也譯為now,但是英語的now也不是只有“現在”這一義,而是多義的。轉接的意義(“因為”、“那 末”、“於是”、“那時”……)也是now的涵意之一,同中文的“好了”、“但是”、“那麼”等聯接詞一樣。

讀聖經一定要全面,要從一處 聖經的上下文一起來看,孤立的強解聖經就會造成混亂並引進錯謬。既然《那靈》的作者的“現在”是純屬虛構的,是他把聖經的字面意義都弄錯了,那怎能依據這 一虛構下斷語說“主過去是人,現在卻是靈”呢?在希臘文里“現在”這個詞常用的是nun或nuni,(林前3:2“如今”,13:13“如今”,門9“現 在”,猶25“現今”)並不是de,這是字面上明擺著的事實。我們一定不要被人虛空的話、無依據的話所迷糊了。

四、“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約7:39)

《那靈》的作者引用過慕安得烈對約7:39的解說,但慕安得烈是誠誠實實地說﹕那帶冠詞的靈就是聖靈,而《那靈》的作者則把“那靈”跟聖靈區分開來,並說比聖靈更豐富。

我們讀約7:39的可能問題是﹕中文翻得對麼?達秘在他的直譯本的腳註里,舉出好些抄本有“賜下來”,有“降在他們身上”的字句,還說39節的第二個“靈”字,有的抄本是“聖靈”的全稱。照這樣看,中文和合本的翻法並不是絕對的有錯。

從父、子、聖靈同存同永而言,根本不會在主升天前沒有聖靈的存在。如果把本處和徒8:16同讀,就看見兩處的“有”字是相同的,既然徒8:16是說“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那麼在這裡也應該是講“還沒有領受”,“還沒有賜下”。

還 有徒19:2b“……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其中文的句型與本節相似。這裡的“有”也和約7:39的“有”同詞。不過徒19:2是現在時態,而約 7:39和徒8:16是過去未完成時態。也可以講徒8:16節的原文省了一個“聖靈”(因15節已用過了),約7:39b則省了一個“賜下來”(因上半節 提過“要受”)。總之,約7:39是講領受聖靈,賜下聖靈,而不是有沒有聖靈的問題。

我們看見約7:39跟徒8:16和19:2是相通的,是講領受聖靈的問題,是說在五旬節以前,聖靈還沒有澆灌下來,還沒有在教會的身上顯明出來,不是講一個與聖靈有區別的那靈,那個所謂與聖靈有區別的那靈,乃是出於謬妄的強解聖經、孤立地解經。

防備混淆

《那 靈》的作者為了達到突出這一個神人調合的“那靈”的目的,把一些說過某些錯話的執事拉來為他的創新造聲勢,藉以自重。可是那些執事們乃是在見証神和基督的 榮耀時,偶而出現這點或那點的不周慎,但他們並不以那些東西為主題。然而《那靈》的作者則將這些紕漏擴大、激化、加重份量,最積極地宣傳他所創新的東西, 我們就不得不懷疑那人是別有用心了。

神的僕人慕安得烈忠心傳揚生命敬虔的道,他有一句名言“聖靈引你到十架,十架引你到聖靈”,他是在見証我們背十字架的必要。可是《那靈》的作者卻公開聲稱﹕他自己一筆勾銷那背十字架的道,這與歷代神的話語執事們有什麼共同之處呢?

總之,我們如若誠誠實實相信、承認、見証父子靈是同存同永的,而不去聽從《那靈》的作者推翻這一榮耀真理的虛言,那麼,面對那許多叫人迷糊的話,必能辨出其錯謬,而回到共信之道上來了。

五、聖膏油的預表

《那 靈》的作者說,他是在聖膏油里看到“那靈”的豐富。他說香料是四又是三,七是四加三,是人的成份加到三一神裡頭去。將來在新耶路撒冷城內,門和根基都是十 二,是四乘三,完全相調,人調到神裡頭去了。他認為是從橄欖油(聖靈)調進了四種香料,這四種香料說出主的死。但他後來又講有主的死,也有主的復活升天在 內,而且四種香料又是父、子、靈在內,子在十字架上擘開(人性神性的判然二分),就是肉桂和菖蒲各為250舍客勒,合成了500舍客勒,合成了一份。他著 重講油成了膏。並說約壹2:27的“膏”是動詞。那麼,我們現在就需要仔細地在聖經中查讀一下,看一看他所講的“是與不是”﹕

聖膏油的詞義

出 30:22-33的聖膏油,雖然調入了四種香料於橄欖油裡面,但一直是以油為主,所以25節用“聖膏(名詞)之油”(oil of ointment),下句立即用“聖別的膏抹(動詞分詞)油”(holy anointing oil),利21:12“膏(動詞分詞)油的冠冕”,出35:8“膏(動詞分詞)油”(相同的還有出25:6,29:7、21,31:11)。這膏油是可 以“澆”(詩132:2)、“倒”(歌1:3,4:10)、“抹”(出30:26)、“彈”(出29:21)的流質,都是為了“膏抹”、“塗抹”這個動作 用的。

《那靈》的作者認為,“油”是代表聖靈,“膏”是代表“那靈”,並解釋說,聖靈則太單純,“那靈”才豐富。這是要把“聖膏油”以油 為主的這個要點抹煞掉。由於聖膏油是以橄欖油為主,所以聖膏油主要是講聖靈。約壹2:27的“恩膏”是名詞而非動詞,與聖膏油相等,也是講聖靈。

預表的屬靈含義

1、“橄欖油”,從創8:11看,是表徵神忿怒已過,刑罰已完之後的和平、平安、新生,是與“鴿子”一同表徵神在和平裡面所賜的新生命。都是憑藉著救贖將人帶進新造里去的聖靈的表記。

2、四種香料都是預表主耶穌的死的豐富功效。

A. “流質的沒藥”在香料中居首位,處理人的遺體都用沒藥,目的是為了保存。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為人擔罪,經受了神的忿怒和審判。這個“死” 永遠在神面前被紀念、有功效、有能力,這功效是無限的。主的身體復活了,主的血永遠灑在天上,主被立為永遠的挽回祭(施恩座),這血所代表的主的受死,永 遠存在神的面前。復活的主身上的釘痕、槍傷、刺痕也永不歿沒。這就是沒藥所預表的主耶穌的死,給我們帶來永遠的救恩,這香氣要存到永遠。

B.“肉桂”和“菖蒲”﹕肉桂是調味品,也給人帶來醫治(健胃),表示主在十字架上那“只一次”的死之“贖罪”的方面(來9:12)。主藉著這隻一次之“贖罪”的受苦受死,醫治了人因罪而有的心靈創傷,成就了和平,給人帶來了與神和好的恩典(西1:20)。

菖蒲是從泥沼中挺生出來的(伯8:11),表示主在十字架上那“只一次”的死之“向罪死”的方面(羅6:10),因此祂必要從死里挺起復活。藉著這儘一次的“向罪死”,也使信祂的人向罪死,從而向神活,成就了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的恩典(羅6:11,8:1-2)。

這 二者合成一份,指明主“贖罪”的死和“向罪死”的死是那“只一次的死”的兩面,這真是奇妙的吻合!(“只一次”見於來7:27、9:12、10:10和羅 6:10,另一次翻為林前15:6的“一時”)。主耶穌的神人二性從不判然分開,故此,我們只當從那“只一次”的死里來認識這一個兩種香料合成500舍客 勒的實際意義。

C.“桂皮”﹕能辟蛇,表明主耶穌仗著十字架的死勝過了撒但和他屬下一切執政掌權的,從而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 28:18),得以升天並坐在至大者的右邊。女人的後裔——主耶穌——傷了蛇的頭(創3:15;弗4:8的“仇敵”是單數,指撒但;西2:15的“執政 的”和“掌權的”都是複數,指撒但屬下的)。主仗著十字架夸勝,給我們帶來勝過仇敵的恩典。

“五百舍客勒”﹕“五”是恩典的數目(創 43:34,45:22);“五百”是表明神用百般智慧聰明所賜與人的洪恩,是充充足足賜給我們的大恩(羅5:17;弗1:7,8;參創 5:32,11:11;結42:16-20,45:2;林前15:6)。“二百五十舍客勒”是5 x 50,也表示恩典的盈溢。

“四”是世界的數目,“三”是神的數目。香料的四而三,是表明主耶穌在地上所受的(“四”),是在神面前的經歷、天上的經歷(“三”),並存到永遠,在永遠里有價值、有功效。主也是藉著祂在地上的經歷將天上的神彰顯出來。

至於“十二”,歷來讀經的人都認為這是神政治的數目,表示神的管理(如十二個月,十二個支派),不能指神人調和,因為“神人調和”這種所謂的“真理”在神的話語中是沒有的。

膏油的膏抹

聖靈(橄欖油為主料的聖膏油所預表的)把主十字架之死的馨香和所帶來的恩典運送出來,這就是神用聖靈膏我們的意思。

膏油被膏在帳幕和一切聖器上﹕這是指恩膏的教訓使人住在主耶穌的裡面,認識在祂裡面的一切豐富(就是“施恩座”等所預表的)。

用膏油膏祭司﹕聖靈引領我們進到主為我們作永遠榮耀尊貴大祭司的職任之下,因祂在真聖所里作執事,使我們得享諸般恩惠。

神的豐富究竟是怎樣的

《那靈》的作者強調“那靈”比聖靈豐富,他說,主的死,主的復活都加進去了,所以豐富。又說,受造之物加進去就豐富了。

事情果是如此麼?不!絕非如此。

因 為神的豐富並非從地上加進去的,不是從受造之物加到神裡面去(我們在這裡鄭重堅定地說﹕主耶穌絕非受造的!)。恰恰相反,神格的一切豐盛都先是藏在祂兒子 裡面(西2:9),然後藉著祂的降世為人(聖經從“父差子”、“道成了肉身”、“我來了”、主的肉身“是從聖靈來的”、“神在肉身顯現” 等各個方面所作的合一的見證)將天上的這一切豐盛帶到地上來,祂的經歷也是把神天上的豐盛在地上彰顯出來。就如基督的死在十字架上是彰顯神的義、神的愛; 基督復活,是彰顯神的大能和永遠的生命;基督升天,是彰顯神至高榮耀的豐盛。不是把什麼加到神裡面去,而是藉這些(道成肉身、死、復活、升天)把神的豐盛 彰顯出來。

所以神在祂兒子的經歷里,在因主死而復活而開始的新造(我們)里,在基督的身體(教會)里,都是為了一個目的﹕把神在基督里的豐盛彰顯出來,斷不是從受造之物那裡把豐盛加到神裡面去。

保 羅說﹕“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4-36)。保羅又說﹕“一切都是出於神”(林後5:18)。主自己更是明確地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 我是終。”(啟22:13)讚美神,祂是無限的!

同時應當看到,神的奧秘就是基督,神計劃的核心就是祂的兒子。聖靈是無限的,聖靈與主耶 穌基督神的兒子,同有神的豐盛,同顯神的豐盛。而我們則是有限的,我們在新造里需要不斷地被更新,被擴充來領受神在基督里的豐盛。我們自己絕不能把什麼加 添到神裡面去。這一點一定不能搞亂。

六、是調和呢?還是聯合呢?

《那 靈》的作者提出一個泛用的帶冠詞的靈,特意把它說成包羅萬有高於一切的靈,目的是用來貫徹他那一個“過程的神”的說法。他特別強調“調和”,叫人以享受那 靈為一切的供應。這種追求使許多人成了被“唯靈論”的狂妄所控制的人。為了聖徒們的益處,我們需要看一下《那靈》的作者講“調和”所引用的經文﹕林前 6:17。

林前6:17明明講“與主聯合”。聯合斷非調和。

應當看到﹕聯合是指兩個位格之間的連接。夫妻聯合成為一體, 夫和妻還是兩個位格,人與娼妓聯合也是如此。關乎人與神的關係,聖經只講到聯合,並沒有提到調和。保羅那麼蒙恩,到了晚年,快離世時,還看見自己“在罪人 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是”是現在時態)。亞伯拉罕雖被稱為“神的朋友”(賽41:8),但他在創18章的禱告裡,還自認為是“灰塵”。主使我 們與祂聯合,以至於祂作我們的生命,但這並不是說祂是我們的位格。《蓋恩夫人的信》第67-68頁講到屬於情感的喜樂與屬於意志(或心)的狂喜不同時指出 ﹕“……愛帶著人的意志、使全人改變,這是屬神的實在的狂喜或者可以稱之為變化,或說人失去在神的裡面。”接著蓋恩夫人又寫道“然而有一件事是事實,就是 人與神還是清楚地分開而有兩個位格的”。這是多麼真實的話,那種講“主不但是我的生命,且是我的位格”的人,能合乎敬虔真理的實質麼?我們應當看見越過聖 經真理的“屬靈”,乃是“受欺”,也是“自欺”,求主救我們脫離“生發錯誤的心”(帖後2:11,原文是“大的錯覺”)。

“聯合”(kollao)這個詞在徒5:13、8:29、17:34被譯為“貼近”,9:26“結交”,10:28“親近”,在羅12:9也譯為“親近”。是指兩件東西黏連在一起,指兩個位格的親近關係。

“調和”乃是指像水與乳、水與酒之混合不分。“調和”在來4:2用過,即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這也好像藥物的配方,共同奏效;另一處是林前12:24的“配搭”是指一個機體自身內在的契合,不是指兩個個體的混同。

我們一定要認準自己受造的地位,要曉得我們需要不斷地“被變化”。到了與主面對面了,我們還只是“像祂”,“與祂相似”(約壹3:2,腓3:21)。神永遠是神,主永遠是主,我們實在算不得什麼。到了永世,我們還是“祂的僕人”,還是要“事奉”祂的(啟22:3)。

“成為一靈”

林 前6:17的“成為一靈”與16節的“成為一體”不是同一個希臘字。“成為一體”的“成為”是介詞eis,有“進入”、“達到”的意思;而“成為一靈”卻 是“是(esti)一靈”(“靈”字應是大寫,指聖靈)。這是因為主是藉著聖靈向我們啟示,在我們裡面工作,我們也是靠著聖靈而親近、聯合於主。約壹 3:24,以及本章19節都說明,這個“聯合”乃是在聖靈里成就的。這也跟來2:11的“出於一” 相同。“一”是神,以神為源,是神在基督里救贖我們,成聖我們;而我們之得以在基督里蒙救贖,被成聖,又是出於神,所以是出於一。不是我們自己,乃是三而 一的神在我們身上的發憐憫,作大工。這樣看來,聖經里沒有調和成為一靈的教導。這種引人到狂妄的教導,使人覺得﹕凡從我裡面出來的都是好的,都是“那 靈”,都是“基督”。有人甚至認為自己的感覺如果與聖經不符,就不能聽聖經,而只要憑自己的感覺。這種錯謬,都是由於這個“調成一靈”的錯誤道理所致。

“你 們的靈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9:55直譯)這是主對雅各、約翰的責備。應當看見,我們蒙恩得救脫離罪的審判之後,還必須時時儆醒,支取主的死,依靠 與主在死和復活形狀上的聯合,順從靈,得以脫離罪的律,罪的權勢。這是天天需要經歷的現今的得救。我們在肉身之內還有罪的存在。要到復活、被提、披上榮耀 身軀時,才能經歷那個脫離罪之同在的、將來的得救。我們沒有一天可以放鬆、自恃、自傲。我們的靈還會有玷污需要除去(林後7:1),我們的靈和魂與體一 樣,必須有主的保守,才能被成聖(帖前5:23)。我們還必須制伏(管住)自己的靈(箴言25:28),否則就像沒有城牆的城池,被敵人侵襲。

聖 經給我們看見,我們現在還未達到成人,我們仍是嬰孩(林前13:11)。我們不可效法人過於聖經所記,否則就必因受欺而走到偏離真道的放肆里去(而放肆又 常常是從話語開始的),願主憐憫我們(出32:25)。我們應當看到,我們與主聯合是在於聖靈,因此我們的靈要保持在謙卑、柔和、敬畏神的層面上,而不是 在今天就開始你我不分地講與主成為一靈了,進而自認“完全”,落到“自欺”的境地不能自拔。我們總要不斷憑著信心經歷祂的救恩,這樣才能有實際的生命與虔 敬的經歷,而不是活在狂妄的“唯靈”的裡面(彼後1:3)

七、一個嚴重的問題﹕享受那靈

由 於《那靈》的作者是從神格的身位上,“把人攪得亂亂的”,他不但以此自居,而且在這個混亂中,把人引到他規定的一個最高層位的“那靈”裡面,叫人接受、享 受、以“那靈”為一切。有一位受迷惑的弟兄,曾經那樣自以為是地對同為肢體的另一位弟兄誇耀到﹕“我不要去查考聖經,我只曉得主就是那靈,我天天享受那靈 就夠了。”

可是,我們究竟能不能有一個聖經原文之外的“那靈”呢?我們應不應當“熱心”卻“不是按著真知識”呢(羅10:2)?可是一些 親愛的弟兄姊妹不細察《那靈》作者教導的謬妄,而全盤接受他的說法,這就面臨了一個在異端的道理之外再加上“另受一個靈” 的大危險了。我們在主寶血的遮蓋下,真要懇求那些跟從《那靈》作者的肢體們再看一看神的話,到底是聽主的話天天背十字架跟從主對呢?還是照《那靈》的作者 所說的,把背十字架的道一筆勾銷對呢?跟從《那靈》的作者享受那靈以來,你裡面是多有智慧的溫柔了呢?還是多了剛硬呢?為什麼往日多年屬靈的積蓄今天竟受 到如此的破損呢?怎麼可以聽他的話“向謙卑辭職,向愛心退休”呢?他說﹕耶穌的身份本不是神的兒子,他說﹕耶穌裡面有罪性住著。對這種推翻真道根基的話, 你也能安然接受麼?為什麼你的“享受”不能在安靜中?你到底享受什麼?是真正在靈的深處更認識神、更敬畏神了麼?你讀經更有亮光了麼?你對傳福音(這是主 的命令)更有愛的激勵麼?為什麼不照他所提倡的去辦,就不感到快樂呢?(例如﹕直禱、直讀、呼喊。)聖靈中的喜樂能會是和你的享受一樣麼?

保 羅說﹕“要再想想”(林後10:7)。要知道在異教里也是有享受的,在異端里也是有享受的,撒但是能製造一些感覺的,人魂的潛勢力也是會發出一些功能來 的。有一位主的話語執事說得好﹕“感覺是撒但的最好同事”。我們豈能只講享受的感覺而不顧神真理的真實麼?先知以賽亞說﹕“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賽 8:20a)。但願我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而不作一個“因無知識而滅亡(即受到損壞)”的人(彼後3:18,何4:6)。

八、《那靈》一書對神的靈的區分是強解聖經

他 講舊約只有神的靈卻無聖靈,福音書是聖靈卻無那靈,到了書信則是那靈。這種區分法是不是以神的聖言啟示為根據呢?他講舊約時代無聖靈,而達秘譯本賽 63:10-11兩次在正文裡用聖靈(Holy Spirit),呂振中譯本也是如此。三而一的神是同存同永的,舊約里有耶和華的靈、神的靈,也有聖靈的名稱。

他說三十三年半經歷人生是 耶穌的靈,但這一稱謂為什麼反不見於福音書,卻只見於保羅第二次傳道的中途呢(徒16:7)?他說復活是基督的靈,那為什麼我們今天也得著基督的靈呢(羅 8:9)?為什麼舊約先知也是考察在他們裡面啟示的“基督的靈”呢(彼前1:11)?若像他所說,在舊約是神的靈、耶和華的靈,那怎麼會在主耶穌身上也是 “神的靈”降下來(太3:16)呢?為什麼他在拿撒勒會堂里宣讀以賽亞書講“主的靈”(路4:18)呢?

《那靈》的作者為什麼要再三的對 三一神的身位,對神的靈進行解剖、區分呢?無非就是存心要把三一神同存同永的絕對真理否定掉,而樹立他那分幾個階段的神的新道理。也正因此,他大膽地給神 的靈、聖靈……下定義,說變化,講發展,並定下“那靈”為最高層位,鼓動人去追求、享受“那靈”。還將神、將基督都規定為 “成了那靈”,“就是那靈”。又為他的“神人調和”、“二靈成為一靈”的“唯靈論”並他的將人“神化”(二靈調和成為一靈)的道理打基礎。在神的神格、身 位那麼榮耀不變的絕對真理上,膽大到妄行解剖,妄行篡改,實在叫人感到可怕。隨從《那靈》的作者的肢體們,怎可不謹慎儆醒,看一看這件事的嚴重性呢?

“神的靈”的不同稱謂

我 們深信,子將父顯明出來,聖靈是把從主所領受的轉告給信的人。三一神在神聖的分工而又合一的工作上是父計劃,子作成,聖靈又將父神所定、子神所作的藉著祂 的運行而成全在我們的身上,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神賜下聖靈作智慧啟示的靈,是使我們“真知道祂”。是聖靈引我們到基督、引我們到神。這是聖靈的啟 示,是歷代聖徒的經歷。

聖經那麼多的使用“神的靈”、“聖靈”的稱謂,是將人帶進到神在基督耶穌里的豐富里。聖靈見証主,聖靈榮耀主,正如子顯出父,求父的榮耀一樣。聖靈被稱為“神的靈”、“聖靈”、“耶穌基督的靈”,一面顯出祂是為父和子所差來的,另一面也顯明祂向我們所啟示的內涵。

聖 經只用過一次“耶穌的靈”,一次“耶穌基督的靈”,兩次“基督的靈”。可見聖經里沒有這樣一個分階段的變化,因為如若確有這個變化的話,那麼為什麼聖經里 不多多用這幾個稱呼呢?為什麼在四福音里也不用“耶穌的靈”、“基督的靈”、“耶穌基督的靈”的稱呼呢?可見《那靈》的作者說的這個聖靈分階段的變化是虛 構的。

我們的認識

對於“耶穌的靈” (徒16:7),達秘譯本的腳註說﹕有些古抄本只有一個帶冠詞的靈字,沒有“耶穌的”三字。就以“耶穌的靈”而言,這次在每西亞,主向保羅顯現乃是跟大馬 色城外一樣,顯現為耶穌(徒9:5, 17, 20)。不過在大馬色是與教會受逼迫有關,而這次是跟福音工作有關,使徒保羅認識到是耶穌的靈不容許他們去庇推尼傳道。

“耶穌基督”是主 的全稱,聖經在論述有關主工作的榮耀、全備等客觀真理時,常用這個全稱(羅5:15, 17,6:23,8:1;加2:16),聖靈把在基督耶穌里的豐富啟示出來,這就是腓1:19的“耶穌基督的靈”,不是聖靈將自己供應人,而是把啟示出來 的耶穌基督供應人。

“基督的靈”也是把有關基督的啟示顯明出來。我們有了基督的靈就是屬基督的,因為基督的生命顯在我們身上,基督的榮耀 和權柄、神在基督里的所有豐富,也顯在我們身上。由於基督的靈,舊約的先知也能說出有關基督的預言。這一切都不是指靈的階段性,而是指啟示上的關係和著眼 點。

新約五次用了“主的靈”,一方面指出聖靈所啟示的主的榮耀;另外幾處聖經,除亞拿尼亞、撒非喇試探主的靈一事之外(徒5:9),都與 律法和先知有關﹕林後3章說到摩西是僕人,律法的職事不是使人得生,而新約的職事則是使人得生,使人脫離律法得自由。這是比摩西、比律法更高的主所作的, 這種變化是主的靈作成的。所以用“主的靈”。

神的靈引我們到神面前(弗2:18),向我們啟示神。正如子是從父出來的一樣,聖靈也是從父那裡來的(約14:26),聖靈是與父、子齊列的聖者(太28:19,林後13:14),這說出祂是三而一神格里的一位。

我 們從三一神同存同永、三而一的位格來看聖靈名稱的多樣,讓我們更認識和順服我們的神。因為祂如此的恩待我們,藉著聖靈多方的啟示、運行,把我們聯於基督, 引我們進到神在基督里的豐富;使我們認識祂、順服祂、愛祂。祂也在我們身上啟示引導、運行、變化並幫助我們,使我們在三而一之神的一同工作下得到榮耀的恩 典。我們讚美祂!

九、“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供應)”

《那靈》的作者強調腓1:19的“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他把耶穌基督之靈說成是“那靈”。認為一切供應全在於“那靈”,也就是耶穌基督的靈。

我們現在再看一下本處經文的真理。

《那 靈》的作者一面講“道成肉身的耶穌,從死里復活的基督的靈”成為“耶穌基督的靈”,另一面又說是“神的靈”、“聖靈”、“耶穌的靈”、“基督的靈”一齊加 起來成了“耶穌基督的靈”。依他第二個說法,我們認為這個加法在聖經上是絕對沒有的,耶穌就是基督,不是“耶穌”加上“基督”構成“耶穌基督”,正如不是 “耶和華”加上“神”構成“耶和華神”一樣。如若相距只40天就有“耶穌的靈”加上“基督的靈”,那麼相隔了430年(從亞伯拉罕到摩西)之後耶和華的啟 示才顯明出來時,為什麼“耶和華的靈”、“神的靈”卻未加成“耶和華神的靈”呢(出6:3)?在舊約里從創2:4節就有耶和華神的聖名,但全部舊約卻從無 “耶和華神的靈”的聖名。可見這種加法是《那靈》的作者擅自講說。毫無聖靈啟示的依據。

屬靈的供應在於基督,祂是元首。聖靈是將從主所受 的傳給我們,聖靈是見証基督的。聖靈的供應人是把在基督里的豐富供應我們。腓1:19的“幫助”的原義是“帶領一個樂團,辦樂團,供應樂團一切的需要”。 本節的供應和弗4:16的百節“彼此相助”同詞,都是名詞,就是講來自每個筋節的“供應”。它的動詞是林後9:10的“賜種”,意思是供應種子,這是神作 的。這個動詞的“賜”還見於加3:5“賜給你們聖靈”。意思是“供應你們以聖靈”,那麼聖靈(即《那靈》的作者強調的“那靈”)本身就是神給我們的供應。 這幾處都講到神是供應的源頭。

彼後1:5的“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即‘供應上’)德行”(勇毅之行)講的是一個追求性的供應,11節“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就是指“豐豐富富的供應你們以一條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之國的道路”。顯然這是一個蒙恩者殷勤追求而得到的供應。

至於在基督身體上從眾肢體得供應,即從西2:19的“相助聯絡”而得,這是從元首得到的。“相助”(即供應)也就是指全身憑著各“節”、各“筋”而從主基督得到的“供應”。弗4:16也是講這件事。

將 新約里論到“供應”的全部經節一一查讀,你就看見,供應的源頭是父神、是基督,而供應的筋節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至於每個聖徒個人在道路上的殷勤追求,乃 是靠著聖靈將主耶穌基督的豐富供應給我們。以林後9:10言,還有行善,在愛中幫助人的供應,我們要多行善,就得仰望神多多供應我們行善的種子。

就以腓1:19而言,保羅在這裡也是先講聖徒的祈求,再講靈的供應。因此我們看見,不能只講一種供應,而不顧別的,偏於一端搞“唯靈”是會落到錯誤里去的,不能單講靈,更不能強調“那靈”(因為經上只有與聖靈相通的那靈,並無特稱的那靈)。

十、神是萬人之靈的神,神不是萬靈之靈

民16:22明明講神是“萬人之靈的神”,啟22:6也說“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把聖經莊嚴的宣告神自己身位的話,隨便更改了,以符合自己的主張,這就不過是他的“主張”而不是出於聖靈啟示的一個明証。

“神 是個靈”只在約4:24用過一次,但“神是神”在聖經里用了多少次呢?單單羅馬書就有154處,主復活後對瑪利亞說﹕“我的父就是你們的父,我的神就是你 們的神”(約20:17)。保羅禱告中說﹕“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弗1:17),神至今還是主耶穌基督的神,何況對我們呢?

神 是個靈,但神更是神,耶穌更是主,林前8:6“一位神,就是父”,“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人有靈,先知受感也有靈,天使則是服役的靈,神是一切靈之 神,卻不是“萬靈之靈”。若講神是萬靈之靈,那麼在萬靈裡面的靈就是神了,可是神自己沒這樣說過,神只說祂是“萬人之靈的神”,“眾先知受感之靈的神”, 是管理萬靈,引導萬靈的。把神的話改變,甚至對神的實際情形錯誤地描述,這就是《那靈》的作者放肆的表現之一。

我們是要有聖靈里的交通, 我們是信神三而一同存同永的,我們拒絕傳講神分階段的異端,我們拒絕不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異端,我們拒絕“子化”論的異端,我們也拒絕“二靈調成一靈”的錯 誤。把萬人之靈的神改成“萬靈之靈”,也是篡改聖經,將神的榮耀改變了,我們也要拒絕。我們只當照聖經的話稱神是神,是“萬人之靈的神”,祂永受敬拜,我 們永遠要敬畏祂。

十一、不可妄稱神的名

有人受欺竟喊“我就是神,神就是我!”的口號,這是嚴肅的事,必須澄清,不給魔鬼留地步。

有 些盲從《那靈》的作者的人藉口說﹕“既然約10:34上面有‘我曾說你們是神’,神都這樣說了,那我也可以喊我是神”。說這樣話的人應該知道,這裡的 “神”,是複數的神,即“諸神”(gods),而你喊的“神”,乃是獨一無二,坐在高天寶座上的至聖至榮、可頌可畏的神。你那樣以至高的“神”自稱,不能 不是犯罪,犯“妄稱神的名”的罪。你更要注意,約10:34是神稱他們的,而神有稱你為“諸神”麼?神沒有那樣稱你,而你竟自稱為“獨一無二、至尊至榮的 神”,這只能是作那“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的大罪人的先行官了!(請讀帖後2:4,那裡“自稱是神”,是單數的神,是耶和華神,是主耶穌的父,主耶穌的 神)。

神稱什麼人為“諸神”呢(出21:6小字)?那些代表神的權柄,執行神的律法和審判的審判官,也是詩82:6所指的那些在天上執政 掌權者的天使們。這二者都是執行神審判、代表神權柄的受造者。這個稱呼一面顯明他們代表神權柄的地位,另一面也是一個嚴肅的責任,如若將神代表錯了,連天 上執政、掌權的也必受審判。神稱他們為“諸神”是神權限里的事(可是以色列人的審判官們卻沒有一個敢自稱為神的),你是誰,竟敢超過神所作的(神只稱他們 為諸神)膽敢自稱是獨一無二、至聖至榮的神呢?求主憐憫我們,拯救我們的弟兄姊妹脫離這種“唯靈”的狂妄和欺騙。在這裡還不可忘記,主耶穌說了那句話之 後,接著就說﹕“祂(主自己)自稱是神的兒子”。連神的獨生子自己都從未直接自稱為“神”,你是誰,竟敢直接妄稱是神呢?

十二、謊言與異端

從 約壹2:22-23我們知道,謊言的最大標誌是否認子,《那靈》的作者狂妄到講“耶穌的部份……並不是神的兒子”。他還說“沒有天堂”。他說魔鬼在基督里 死了(魔鬼並未死,他還在裝作光明的天使迷惑人)。他鼓動人喊“神就是我,我就是神!”。他一筆勾銷背十字架的道,他不承認三位一體父子靈同存同榮,卻倡 導分階段的一神論。

他在《那靈》第17頁里說歷代信徒,連第一世紀一般的基督徒都不知道聖靈有身位(言外之意,更不知“那靈”,而他卻是 第一個知道“那靈”的“宇宙大使徒”)。這句謊言很露骨。我們知道約翰活到第一世紀末了,在使徒們的服事下,第一世紀的聖徒怎會不知道聖靈是有身位的呢? 第四世紀的“阿他那修信經”上面明言“因父是一位,子是一位,靈也是一位”。二世紀以後教父們的著作有誰否認了聖靈的身位呢?他說的這話就是明顯的謊言。

弗 4:14的“異端”在原文是個複合詞,由“錯謬”與6:11魔鬼的“詭計”合成的。呂振中譯為“謬妄之詭計”。“異端”就是“撒但的詭計”與“人的錯謬” 相結合而成的。在人的錯謬上,一個是強解聖經(彼後3:16-17),一個是“違抗常規”(17節的“惡”之本義在徒10:28譯為“不合例”)。《那 靈》的作者叫人“向謙卑辭職,向愛心退休”,他鼓動人喊各種的口號,反對安靜,搞分裂,任意更改與事奉虔敬有關的事,禱告不奉主名等等都是“違抗常規”。 我們必須“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1-22)。他虛構特稱的“那靈”,引領人去享受,更是在異端的教導上再加上“另 受一個靈”的錯誤,難怪對教會造成了特大的危害。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們、姊妹們,根據聖經查讀了關於帶冠詞的靈的有關各方面,我們清楚看 到﹕作為專稱的、特殊的一個“那靈”是不存在的,是《那靈》的作者篡改共信之道,強解聖經而編造出來的。我們還是誠誠實實照聖經的明言,承認父、子、靈共 存的真理。要從心裡認識神是神,神今日還是主耶穌基督的神(弗1:17),我們怎能不敬畏祂、事奉祂、愛祂呢?但願我們不中魔鬼的詭計,回到神的話中,除 去關於“那靈”的道理的影響,讓父因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真理的聖靈,引導我們進入基督的豐富,持守從起初所信的,直到那日。

 

附錄一﹕查考“那靈”在聖經中的用法

帶冠詞的靈,那個冠詞並不定是特稱的“那”,翻“這”也行,不翻也行。這個詞是泛用的。有時與其它的名詞相聯使用,有時為承接上文所指而單獨出現。

1、指神的靈

太4:1 “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

12:31 “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路2:27 “他(西面)受了聖靈的感動”。

4:14 “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

10:21 “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

約3:6 “從靈生的”,

8 “從聖靈生的”,

34 “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7:39 “指著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

徒2:4 “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10:19 “彼得還思想那異像的時候,聖靈向他說”。

羅8:27 “鑑察人心的知道聖靈的意思……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啟2:7 “聖靈……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22:17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 ”。

2、用於主在世上時的靈

約11:33 “耶穌……就心裡悲嘆(原文﹕靈)”

19:30 “耶穌……就說成了……將靈魂(原文﹕靈)交付神了”。

3、用於人的靈﹕

太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原文﹕靈里貧窮)。

26:41 “心裡雖然願意”(原文﹕靈)。

羅12:11 “要心裡(原文﹕靈)火熱,常常服事主”。

4、用於鬼魔的靈﹕

弗2:2 “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請注意“邪”字是帶點的)。

太8:16 “他只用一句話就把鬼(the spirits)都趕出去”(鬼即帶冠詞的靈)。

可9:20 “鬼(the spirit)便叫他重重的抽瘋”(鬼是帶冠詞的靈)

徒16:16 “有一個使女……被巫鬼(a spirit of python)所附”

18 “保羅轉身對那鬼(the spirit)說,(鬼是帶冠詞的靈)。

5、在舊約里也有用帶冠詞的靈﹕

民11:25-26 “耶和華……把降與他身上的靈(the spirit)分賜那七十個長老,靈(the spirit)停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受感說話”,“但有兩個人仍在營里,……靈(the spirit)停在他們身上……”。

民27:18 “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

代上12:18 “那時神的靈感動……亞瑪撒”(“神的”二詞帶點)

代上28:12 (大衛)“又將被靈(the spirit)感動所得的樣式……”。

結2:2 “他對我說話的時候,靈(the spirit)就進入我裡面”,

3:12,14 “靈(the spirit)將我舉起”(參8:3)。

伯32:18 “我裡面的靈(the spirit)激動我”,

亞12:1 “造人裡面之靈”(the spirit)指人的靈。

帶 冠詞的靈,到底是什麼,得看其出自誰。出自神的,就是神的靈、聖靈;出自人就是人的靈;出自鬼魔則為邪靈、惡靈、鬼靈。這樣,聖經里並不是專有一個“那 靈”,而是與上下文有關的,比如徒2:4先說“聖靈”(原文是靈在前,聖在後),接著就是用帶冠詞的靈。這個帶冠詞的靈,就當然是指聖靈說的。

林後3:17的“主就是那靈”是聯到6節下的“精意”(靈),也就是“叫人活的靈”,17節下馬上講“主的靈”,18節又是“主的靈”,這樣,翻作“那靈”的,就為“主的靈”所解釋了。

主 耶穌在地上行走時,就有帶冠詞的靈(也就是聖靈)在祂身上,而且父是無限量地將帶冠詞的靈賜給子(約3:34),這樣,父、子、靈(即帶冠詞的靈、那靈) 是一齊彰顯出來的。《那靈》的作者所謂“在復活里才成那靈”,在福音書“還沒有那靈”的說法,是抹煞了全部聖經里極其明顯可見的事實,杜撰出一個“與聖靈 有分別”的“那靈”來。這樣,《那靈》的作者所講的分“階段”的神,所謂父成子,子成靈(靈就是那靈)的說法,在聖經里是沒有任何一點跡像可尋的。

附錄二﹕聖經中不同詞型的“神的靈”的相通用法

在新約里有五種詞型(照Wigram的分別標誌)

A. 不帶冠詞的靈(英譯spirit)

B. 帶冠詞的靈﹕聖靈、那靈(英譯the Spirit)

C. “靈”在前,“聖”在後的﹕聖靈(英譯Holy Spirit)

D. “靈”在後,“聖”在前的﹕聖靈(英譯Holy Spirit)

E. 聖和靈前面都有冠詞的﹕聖靈(英譯Holy Spirit),直譯the Spirit the Holy)

下面我們就用A至E的標號來表示,查看一下聖經是怎樣用這五種詞型來講聖靈的﹕

道成肉身﹕

A. 太3:16神的靈,羅1:4“聖善的靈”,提前3:16“被聖靈稱義”。

B. 路2:27西面被聖靈感動;可1:10主耶穌受浸時聖靈在祂身上;約1:32、33降聖靈

C. 太1:18“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20節“因為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路1:35“聖靈要臨到你身上”。

E. 路2:26聖靈啟示;路3:22聖靈降在祂身上,形狀彷彿鴿子。

聖靈與禱告﹕

A. 弗6: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

羅15:30“又藉著聖靈的愛勸你們……為我祈求神”

B. 羅8:26“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C. 猶20“在聖靈里禱告”

居住在人裡面的聖靈﹕

A. 羅8:11下“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

弗2:22“神藉著聖靈居住”

B. 林前3:16“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

羅8:11上“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

雅4:5“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

約壹4:13“神將祂的靈”

C. 提後1:14“靠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

賜聖靈﹕

B. 約3:34“父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

加3:5“那賜給你們聖靈”

約壹3:24“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C. 路11:13“要將聖靈給求祂的人麼?”

羅5:5“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E. 徒8:18“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

15:8“賜聖靈給他們”

聖靈降臨身上﹕

B. 可1:10“聖靈……降在祂身上”。

C. 路2:26“聖靈臨到你身上”

E. 徒11:6“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

19:6“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

受聖靈﹕

A. 羅8:15“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

B. 約7:39上,加3:2“你們受了聖靈”,

C. 約20:22“你們受聖靈”,

徒8:19、19:2“受了聖靈沒有”

D. 徒2:38“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E. 徒10:47“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

指明﹕

B. 徒11:28“亞迦布……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

E. 來9: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充滿﹕

A. 弗5:18“乃要被聖靈充滿”。

C. 路1:41、67,徒2:4上,4:8、31,9:17,13:9、52,

注﹕聖靈充滿未用the Spirit,但徒2:4下“聖靈所賜的口才”乃是the Spirit

滿有聖靈﹕

路4:1(主耶穌),徒6:3(七個執事),6:5和7:55(司提反),11:24(巴拿巴),以上中譯為“充滿”。
 

聖靈作質﹕

B. 林後1:22,5:5,the Spirit“聖靈作質”(原文)

E. 弗1:13“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得基業的質”

聖靈說話﹕

B. 徒6:10,8:29,11:12,21:4,

提前4:1“聖靈明說在末後的日子必有引誘人的邪靈”

啟2-3章七次“聖靈對眾教會所說的話”

啟14:13,22:17。

C. 彼後1:21“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預言)。

D. 路12:12“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E. 可13:11“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聖靈”,

徒1:16,13:2,21:11,28:25,來3:7“聖靈有話說”。

所應許的靈﹕

B. 加3:14“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D. 徒2:33“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澆灌下來”

E. 弗1:13“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得罪聖靈﹕

B. 帖前5:19“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the Spirit)。

E. 太12:31“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太12:32“說話干犯聖靈的”,

可3:29“褻瀆聖靈”,

徒5:3“欺哄聖靈”,

徒7:51“時常抗拒聖靈”,

帖前4:8“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

弗4:30“不要叫聖靈擔憂”。

(注意太12:31與可3:29的相等)

聖靈作見証﹕

B. 羅8:16“聖靈和我們的心(原文﹕靈)同作見証”,

約壹5:7“並有聖靈作見証”,

約壹5:8“作見証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

C. 羅9:1“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証”。

E. 徒20:23“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向我指証”,

來10: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証”。

神的靈(12次)﹕

A. 太12:28,羅8:9,林前7:40,12:3,林後3:3,腓3:3。

B. 太3:16,林前2:11、14,3:16,彼前4:14,約壹4:2。

主的靈﹕

A. 路4:18,徒8:39,林後3:18(無冠詞,所有格)。

B. 徒5:9,林後3:17(有冠詞,所有格)

從以上這些方面的查讀,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到,帶冠詞的靈,就是聖靈,祂不是像《那靈》的作者所說的“按實際來說,那靈與聖靈有分別”。他講的“分別”是出自他不顧神的話,隨私意解說聖經而編造出來的,是錯謬的。


綜上所述,我們從《那靈》這本書,認識到他那種講法,他所傳的“教訓”,乃是﹕

(一)神是發展的。這個發展過程,按祂的話是“階段中的神”,就是﹕父成為子,子成為聖靈,聖靈成為“那靈”。

(二) 發展中的神最終達到的是人與神併調起來,人成為神。他先講神成為“你”的位格,繼而講“神是我,我是神”。這樣,神的獨一性、神的至大性、神的至聖、至 榮、至尊,都渾然無存了。難怪他發出責備說,拜神是傻,神不要你拜祂,只要吃祂、喝祂(他說那話時,就差沒把“你已是神了”這句話說出來了)。可是耶 10:11宣告“不是那創造天地的神,必從地上從天上被除滅。”只要你不曾創造天地,你就不是神;若是你還自稱為神,那就是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主耶穌 自己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誰否認神的獨一性,誰就是否定神自己。

因此,《那靈》的提倡,隱藏著一個禍機,就是叫人從而相信﹕神是發展的,發展到後來人成為神,人與神併調為一,神被擴大化,甚至宇宙化。換言之,不僅人是神,連宇宙也是神,這是跟其它宗教,跟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唱一個調子,說同樣的話。

堅 定地信從他的人,曾搬出阿他那修的話來作依據,但是人的話豈能代替神的話?中國以往也有一些神的僕人講過﹕“道成肉身”是為了使我們“肉身成道”。但那是 錯謬的,到後來也沒有人再講了。阿他那修的話在以往多少個世紀都沒有人接續著講,更何況他的措辭“成為神”,有的英語譯文是divine,而不是 become God。“成為”原文用的不是ginomai(變成),而是poieo,就是“當作……來對待”的意思。猶如林後5:21的“成為罪”,乃是當作罪來對 待。這樣來看,阿他那修的話是被《那靈》的作者刻意曲解了的,以飾其偽,企圖對神的兒女們進行欺騙、蠱惑和殘害。但我們深知,即使人已經與基督同得榮耀, 即使人到了新天新地、進了榮耀,但人還是人(啟21:3),人還是“僕人”(啟22:3)。

《那靈》的種種說法已經證明其謬,我們當回到使徒的教訓上來,而不應去跟他一起犯褻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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