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鈞:ZT 黃得恩老弟兄:《可夸的盼望》 |
| 送交者: 張鈞 2010年12月29日09:58: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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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夸的盼望》 “可夸的盼望”(來 3:6),“同有一個指望”(弗 4:4) 黃得恩 主耶穌基督的再來,在書信中總以此為一切聖徒的榮耀盼望,並且叫聖徒們歡歡喜喜地忍耐等候,切切盼望那日快到。頭三個世紀之久的大逼迫,那麼眾多的殉道 者,都受着這一個盼望的吸引,等候主降臨,在第一次的那更美的復活中蒙福,而永遠與主同在,享受祂向我們顯明祂那”還要救我們”的救恩。用HopKins 弟兄的詩句說: “不久禰要成全我們,與禰相見同歡喜”。 這也真像保羅對被主建立還沒有幾多年的羅馬教會所述說的: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借着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羅15:13) 感謝神使我們和眾使徒們眾聖徒們都“同有一個指望”。 但是在解經上卻有不同的主張,甚至有不得勝的基督徒將必地獄烤邊一千年的教義,也有那得勝的活着的聖徒,優先被提的教訓。不少聖徒由於某些教師的某些強 調,就總感到自己不夠、不配,一想到主再來就害怕,不敢說聖經上最後的一個禱告:“主耶穌阿,我願禰來。”(啟 22:20) 現在,基督教的情形,一面確實有神不斷的工作,一面也在不少地方愈益猶太教化、世俗化。時代的邪惡,世界的災難愈益嚴重,我們不能不感到主來的日子更近, 我們應當對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榮耀的盼望的真理,從悟性的靈中更有些明確的真知道,好使我們也像使徒時代的聖徒們那樣,切切盼望主的再來,等候祂 的降臨。 下面交通幾個問題: 一、 “得救”與“得勝” 說到主再來,福音書、書信,都着重“救”、“救恩”、“救主”、“得贖”,連啟示錄在 7:10, 12:10,19:1 也講到主來是救恩的來到。(請看多 2:13, 彼前 1:5, 約壹 3:2, 猶 24)。 使徒們的教訓說到“得勝”是對一樁樁的“事”,是對負面的情形,對與神為敵事物的爭戰得勝。像羅八章,啟二、三章以及勝過敵基督不受他印記的得勝。至於我 們的得勝經歷,約翰說因“信心”(約壹 5:4, 5),保羅說“靠着愛我們的主”(羅 8:3),還說“願感謝歸於神,祂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常把得勝賜給我們”(林前15:57, 現在時分詞,是一直地賜)。啟二、三章里有“悔改”的得勝(啟 2:5, 16 ...)。在聖徒身上最大的得勝是主使我們“復活”,活着的“改變”,使死亡被“得勝”吞滅了(引賽 25:8, 和合本譯“直到永遠”,原文指為了從遠處看見的亮麗目標而長途奔馳。在詩 16:11 為“永遠”的福樂,在代上 29:11 譯為“強勝”)。這是主永遠的榮耀的得勝,是對向死亡的(林前 15:54)。 就我們這些“人”來說則是得救(林後 1:10 “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是救恩(彼前 1:5)是等候救主(多 2:13)。林前 15:54 的主的“得勝”吞滅死亡,在我們就是“身體得贖”(羅 8:23 這是“兒子名份”),也 是我們這些神的產業得贖(弗 1:14),連保羅也說“祂必救我進祂的屬天的國度”(提後 4:18)。這樣,最根本是主的救護、拯救、救拔、救贖、救恩臨到我們身上,這是我們這個“人”從主受的救恩,而這彰顯在負面的“事”上,則是一次次一事事的得勝。 憑 Strong 和 Wigram 經文匯編,從英譯的 Victory, Prevail, Win, Triumphant 等詞讀“得勝”,原文二十多個詞,除了含義為“能” (can, able, 如民 13:30“必能得勝”)的幾個詞外,最主要的是以 Yasha(約 190 處,只詩 33:16; 44:6 等六處譯“得勝”)為詞源。據《聖經文庫》在新約“得勝”一條中說 “希伯來文卻直接說明得勝的字,講得勝的經文是以 Yasha 為源,約書亞(在新約中即耶穌,二者為同義字),是從這個動詞來的”。Yasha 的意義就是拯救(save) 救拔(deliver)。像 Yasha 的同源詞中有一個詩 44:4 的“得勝”在創49:18 為“耶和華阿,我向來等候禰的救恩”(雖然舊約的得勝主要指地上戰爭的得勝,但有的也可以有靈意上的領會),連那些以聲音的發表為詞義的“夸勝”的經節 中,也有詩 20:5“我們要因禰的救恩夸勝”的話。總之,舊約上的得勝不論是五經、歷史書、詩篇、先知書,都以“救” “救恩”...為主要意義。 英譯聖經上沒有 overcomer(得勝者),這個表示一種固定的特定的品位的名詞,而用 he who is overcoming one(意譯),重在“得勝”的事(原文為 ho nikōn。)像摩西一生蒙神喜悅,但在加低斯巴尼亞打盤石時,他的 靈錯了,他作的事有原則上的錯,以致為了以色列人的緣故,神不應允他的懇求,而不得率領以色列人進迦南(申 3:23-26),這也顯明他代表律法,而必須有約書亞(預表主耶蘇)才能領人進入安息,但這並不取消他的一生盡忠,也不影響他在主變像山上的與以利亞一 同和主在榮耀中。失敗不改變他蒙恩的實質,受到主管治後仍在主榮耀中有份,還是“救到底”的恩典。“得勝”不是一種生命上的程度,所以“小子”、“少年” 都有“得勝”(約壹 4:4, 2:11)。 保羅在講述他事奉主的情況後立即說,“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林前 4:14),又說“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 4:6)。論得勝時總不是自以為“不錯”,而是“有誰軟弱我不軟弱,有誰跌倒我不焦急”,一同仰望主的救恩,總要使人看到有了福音就有“福音的盼望”(西 1:23),就當持定盼望,因為是神使我們有盼望。不用威嚇性的道理去剝奪人, 感謝神祂的能力會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二、 “產業”與“得” 1. 先得確定地知道我們是“神的產業”,“產業”的原文是由“全面”(around)+“工作”(work)組成,意指我們為神所得,是“特特歸神”的(瑪 3:17, a peculiar treasure 可用詩歌的話譯作“奇珍”,是一種特殊的寶物),在多 2:14“特作自己的子民”,就是“特殊的子民”,主再來是主的得着我們,也是我們在復活、改變的救恩中,更對神賜我們的救恩、生命的全面領受透(或被全 面工作透)。 我們少傳帖前 5:9 的“得救”。關於神的怒氣,我們已非“可怒之子”,我們若是惹神憤恨乃是愛之“忌心”。按希伯來人的迦南地業,有上下伯和侖(“怒氣之家” 書 16:3, 5; 代上 7:24) 林前三章的火是如同賽六章的火,乃為潔淨,非為刑罰。恩典就在這裡,不僅不與惡人同受神的忿怒,而且是“得(eis)救恩的產業”,(“救恩”是所有格名 詞,“產業”為直接受事格名詞),呂譯“得救恩為產業”,不是僅僅不受忿怒,僅僅得救,乃是得到救恩為產業,全面領受主的救恩,讓主的救恩作透在我們身 上,這就是主以我們為奇珍瑰寶的實際,總之我們是特定歸神的子民。 同樣的意境,在帖後 2:14 是得(eis)榮耀為產業;在來 10:39 為得着魂為產業(我們這個人的結構,內在的部分的全面得救全面完全)。還有彼前 2:9“是屬神的子民”(呂譯“是子民做神產業的”)。這四處論產業的經文,既是救恩、榮耀、和我們的魂的更深更全的進入、得着,也是我們更深更全地為神 得着。 “產業”是神作工作而使之歸屬於祂的資料,“基業”為神所預備,是與基督同作後嗣的蒙恩者一同承受的份業。“產業”是人,“基業”是存留在天上光明中的神 的建設,萬有也在內。保羅對哥林多顯為屬肉體的聖徒,雖然講到基督台前可能受虧損,但卻仍然得救,而且“萬有全是你們的”(林前 3:15 又 21, 22)。弗1:11“你們得了基業”是十分確定的,用過去時且用受事語態,表明是被神給予了的。啟 21:7 的“承受”,同於來 1:14 的承受“救恩”,太 19:29 的“永生”,太 25:34 的“國度”,這個承受是神兒女的份。至於林前6:9, 10 的那些“不義的人”等等乃是一直犯罪的未重生的混在教內的人,因為從神生的必不一直不止的犯罪(約壹 3:6, 9)。林前三章的受虧損,有扭轉的條件,那就是“沒有後悔的懊悔”(林後 7:9),在復活改變的聖徒身上,主要擦乾他們的眼淚(啟 21:4)。何等權利,我們既為兒女為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因着寶血,我們是恰如其份地專有神預備的基業(天家、國度、萬有)為所得的份業,無人可以奪 去。 2. “eis”的“得”(原文是進入)。這是帖前 5:9 用的。本來這個介詞在和合本有 130 個譯法(視上下文按整個句子作變化),譯作“得”字的,如提前 1:16 “得永生”,西 1:12 “得基業”,羅 5:21“得永生”,彼前 1:10 “得 恩典”。這樣太 25:46 的綿羊“往永生里去”也是得永生,是進入永生的那福分中,如同詩 16:11 所說“永遠的福樂”,他們是有神為父的,也是稱主為主的。他們接受了福音,他們在千年國度中如同我們今天在肉身中作基督徒那樣,作跟從主的人,等國度時期 過去,他們以及在國度時期出生在地上而認識神的人,神必給他們以“永生”意義中的一切。 我們若確知深信主再來是主的收成,是萬物得復興的日子,有了神的意旨的成全,為了人類大地的蒙洪福,我們的眼睛當體會神的心意,巴望神計畫的成全,而不是 一味看自己,我們就當有啟 22:20 的禱告,也像彼後3:12“切切仰望”(waiting and hasting 等候並催促)神的日子來到了。 三、 主的“降臨”和“駕雲降臨” “降臨” parousia 不是公開顯現是一個奧秘事件,是專為地上教會有史以來的聖徒們和舊約時代一切有信心稱義的人。“駕雲降臨”是 erchomai (來到)是聖徒被提後,地上三年半大災難以及終了時主來到地上施行審判,使以色列全家得救在地上建立國度。這裡有啟十二章男孩子被提和十四章收割莊稼兩件 事。 1. 主的降臨:這關涉到復活被提的奧秘,保羅傳的是主的話(帖前 4:15),約翰所受是主的啟示,兩人必定完全吻合,彼得也有見證,這三股合成的繩子是不能折斷的見證。解經的教師對啟十二章多以“婦人”為承受神應許的 以色列,猶大支派,大衛家是創 3:15“女人後裔”的應驗,她不可能指教會,因為這男孩子被提必定第一步是主基督被接上升,本來十二章沒有明言教會,但按林前 12:12“基督也是這樣”,就靈然解釋為為頭的基督和祂的身體,祂是“全體的救主”(弗 5:23)。 主耶穌在地上道成肉身,為神本性,神位格一切豐盛所居住,這是主道成肉身以來一直這樣的真實(約 1:14,16; 西 1:19 上十字架; 西 2:9 在復活升天的主裡面),祂對尼哥底母講道時,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祂不受時空限制,祂的肉體的身體有長大的過程(路 2:40),但祂裡面的真實卻是神格神性的一切豐盛,是無限的完全。關於升天,在主並非長到升天的生命才升天(實在“升天的生命”不是經上的話,是解經的 人所以為的靈命層次的道路,經上的話是“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而“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 3:43),倪弟兄早年寫《坐、行、站》講以弗所 2:6, 4:1 和 6:14 (sit walk stand),天上地位,天上生命與父和子的天上的交通,這是確定的。所以“被提”不是依據生命的程度,而是照神的定時。 得勝者先於全教會被提的教訓,是我們多年來傳說的。“被提”乃是在主“降臨”的時候的事,啟 12:5 用過去時,顯然是講主耶穌被接上去,是主按父的時候“升到祂原來所在之處”(約 6:62),並非隨時可去,而是在父所定的“去世”以後的事,是作成了父差祂來所要作成之事以後才有的事。將聖徒的被提(帖前四 17 用未來時)聯上去講主降臨(parousia)是許多教師共同承認的。問題是我們講本處是講從聖徒中,特別是活着到主降臨之時的聖徒中,把一些得勝者優先 被提,比帖前四章的更早。理由是這裡是提到“寶座” 不是“空中”。對此我們得明確幾點: (1) 如有活着到主降臨的人是那幺高的得勝,難道他們能過於聖經所記,創世以來和教會兩千年來已睡聖徒們(如摩西, 如保羅),經上沒有優先復活的教訓,這一個活着優先被提的教訓就難以存立,因為如果這是憑 “程度”而定,如講程度,則誰何能高過眾先知 眾使徒,保羅叫人效法他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則我們誰何可以如此自許? (2) parousia 彼後 1:16-18 是彼得提到主登山變像的事,他稱之為“降臨”,即以此作為主降臨的圖景,在那裡(太 17:1-8)有主,有摩西(代表已睡了的),以利亞(代表活着被提的),有彼得(按約 21:19“要怎樣死榮耀神”,代表已睡的),雅各(徒 12:1 使徒中頭一個殉道的,代表殉道者),約翰(按約 21:22“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代表活着被提的),還是“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以先”。彼得確認這幅圖景,主也沒有使這次“降臨”的圖景,只有 以利亞和約翰同在祂榮耀中的事。 (3) 帖前 5:17“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活着”和“還存留”是同位語,楊氏直譯本為“we who are living – who do remain over”,用“破折號”指這些仍然活着的(即一切還活着的),就是被神存留着的,沒有分成兩班,這是語法上所規定的,不能別作他解(兩詞皆為現在時分 詞,只是前者用主動語態,後者用被動語態,就是說被神存留着)。“存留”有人認定為貶義詞,但這個詞只有 15, 17 節這兩處,沒有在別處用過,這就不可能另生他義,因為它是講為神所存留。 (4) 使徒的教訓是任何人都必在主面前被顯明,林前三章的“台”,也是“金”子工程受到試驗的地方,並無一人不需要主再來時給我們的潔淨,就可以得主的榮光的,我們從帖前四章保羅用“我們”一詞,就可以如此體會。 (5) 就寶座言,啟 11:5 是“祂的寶座(單數)”,即“男孩子”也就是主的寶座。主耶穌已在施恩寶座上,在天上真聖所里作大祭司,作執事(來 8:1),為我們辦一切屬神的事。至於“基督的身體”就生命言是已經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就被提言,則是在主降臨時,在空中與主相會。當然,主在哪,那裡 就有祂的寶座,如太25:51 國度開始時,人子的榮耀寶座就在錫安山。至於啟 20:9 的寶座群也是在地上。林前 5:10 的“台”(Bema)(羅 14:10“神的台”),也有跟詩 122:5“審判的寶座”一樣的性質(但跟“白色大寶座”不同)。就人事言,耶 43:10 就講巴比倫的寶座設在埃及,因為尼布甲尼撒王到了答比匿。必須注意:“男孩子”所指的第一位是主自己是升入高天在父右邊,至於靈然解的基督的身體的被提, 則應當按林前、帖前使徒教訓來理會。 (6) “空中”與“天上”。撒但是在空中掌權者的首領,而他們也是天界的諸惡靈(呂譯)(見弗 2:2, 6:12),撒但的控告屬神的人是在天上作的。這樣就如創 1:8 稱“空氣”(太空 expanse)為“天”那樣。“空中”是“空中”相對於地和世界而言,“天上”是“空中”相對於天界而言。 (7) 啟十二章講的撒但被摔下,乃是米迦勒同眾天使在將來(快來到)的時間爭戰的結果。我們過去講由於得勝者到了天上,就把撒但擠下去。這種高度看待人的教導, 在經上找不出,連啟十二章直接指明的基督的升入高天也未把仇敵摔下去,(當然,從主所知所見,主已看見撒但已經從天上墜落下去,路 10:18),聖徒的得勝在乎持定所信,甚至殉道,而非因着被提而使仇敵摔下去。那樣過於聖經所記的說法,可能是我們的想當然而已。米迦勒的提及當然關涉 到以色列人(但 11:1),而十二章以後的預言也多與以色列人有關。我們過去是忽略這一個很重大的事實,把與以色列有關的也歸到教會身上,忘了主“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 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羅 15:8)。 2. 至於啟十四章的“收莊稼”,過去倪弟兄講過,收莊稼總是講好的方面,我們也幾十年來以啟 14:14-16 為經過災難的活着的人和睡了的聖徒的全教會的被提。可是仔細查讀就可以看見: (1) 14 節的“人子”前面沒有定冠詞(the),新約聖經“人子”用過 89 次,不帶定冠詞的只有約 5:27,“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啟 1:13“燈台中間有一位好象人子”和啟 14:14“...雲上坐着一位好象人子...”這三處。所以本處是講審判。 (2) 15 節“地上的莊稼已經熟透了”,原文乃是“枯幹了”,跟約 15:16 的“枯乾”是同一個字,也跟珥1:17“五穀枯幹了”相同。所以不是講教會。 (3) 14 節人子“坐在雲上”和太 24:30, 26:24; 可 13:26, 14:62; 路 21:27, 啟 1:7 的“駕雲降臨(erchomai“來” 不是 parousia)”,是為着世人,為着以色列人,是施行審判的事,是跟公開顯現關聯的。這既不是講 主“降臨”,也就不是講教會。 (4) 舊約聖經在耶 51:33,論巴比倫說 “收割”他的時候到了,何 6:11 為猶大“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harvest 收割莊稼)”,這裡更是和約珥的預言一致,是講“耶和華的日子”(新約為“主的日子”),是講審判講爭戰的。 對照約珥書:1:7 “枯幹了” 啟 14:15 “莊稼已經枯幹了” 3:13 “開鐮吧” 啟 14:15 “伸出禰的鐮刀來收割” 收割的”揚淨他的場”(太 3:12, 路 3:17),將糠粃揚去,如同耶利米見到以色列人,分作兩筐無花果,一筐壞得不能吃那樣(耶二十四章),雖然時間不同,情況不同,但審判的性質則相同。 (5)跟賽 63:2, 3 的踹酒醡那樣,約珥 3:13 “酒醡滿了,酒池盈溢”,接在收割枯乾的五榖之後,和啟十四章的記述一致。“哈米吉多頓”也就是約沙法谷(又稱斷定谷(珥 3:2, 12, 13) 和賽 63:1 的“波斯拉”為兩大戰場,波斯拉在以東地,另一個在耶路撒冷近畿。“收莊稼”指地域廣闊,“踹酒醡”指集中的狹窄地域。除非我們定意將以色列人剔開,否則 讀啟示錄總要記住主耶穌為真理的緣故作受割禮人的執事,使眾先知的預言,應許得以成全(羅 15:8)。 這一點點查讀如果不是出於錯謬,不是強解聖經,那幺將這個收枯乾的莊稼讀作全教會被提(部分活着的和全體睡了的聖徒)就有了值得仔細反思了,而 12 章男孩子被提的解說也當加以檢正才好。 林前三章基督台前的試驗,是各人工程的逞顯,也是各人將自己的事向主一一說明(林後 5:10, 羅 14:10-12)。這個“台”不是擯斥任何屬於基督的人的,基督台前的“火”是潔淨人的,如同賽六章的火。“工程”(ergon),英譯 work,和合本也譯作跟“話語”有別卻有關的“行為”(太 5:16, 弗 2:10“行”善),在林前 15:58 譯作“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啟 2:26 譯作“我命令的”乃是“我的 work”(呂譯“我所吩咐行的”)。在這個“行”,“行為”的事上,有一個弗 2:10 的“早預備”(另一處為羅 9:23 的“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我們的一生都在這個早預備的真恩中,不是我們憑自己乃是蒙憐憫,全靠祂的恩。 在這台前受試驗,不被驗中會燒的乃是蒙恩人所作所為,以致“受虧損”。對此有四:(1) 今生能否為主有所丟棄捨下(腓 3:7, 8),罪中之樂尤須割斷,(2) “不後悔的懊悔”(林後 7:9) 在基督台前,我們各人大概總有這種懊悔,感謝神祂應許的“擦乾眼淚”(啟 21:3),(3) 還是承受救恩為產業,(4) 這是在改變了而被提到主面前的事,F. W. Grant 弟兄提到,主在地上作工三年半,主降臨是一七之半:在祂面前也是三年半,祂要在一切“屬祂的人”身上作工,“成全我們”,照路 12:36“主人必叫他們坐席,自己束上帶,進前伺候他們”,我們得救了是享受基督在天上作執事(來 8:1),我們在主降臨改變了,就更美好地享得祂的執事的服事 了。 我們為主作,為主活,不管我們站住或失腳都總是主的人(羅 14:4, 7-10),我們的信心是由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才有(彼後 1:1),所以乃是“一樣寶貴”的,主所引進的神的永義是憑住在主耶穌基督裡面神格、神性、神能、神智、神愛的一切豐盛而成全的(西 1:19 應為逗點,20 節以及 21, 22 節 這一切果效乃憑依這一個曾經在釘十字架的主裡面居住的這一個“一切豐盛”,2:9 是現在居住在復活升天的主裡面的這個榮耀無比的豐盛,所以 10 節講我們”得了豐盛“即”被成全”,完滿的成全,這就有 11-13 節用“基督的割禮”,使我們脫去肉體的身體,一如仇敵的被擄 — 脫去仇敵的軍裝兵器。我們的稱義是神兒子所成全的義“加給我們”,這是極大的事。保羅認識這個“稱義”和“信”,乃是從神在祂兒子道成肉身裡面的一切豐盛 而蒙受到的,所以他在羅 8:30 說“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啟 19:7, 8 新婦,榮耀的教會,是蒙恩被“賜給”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那“聖徒所行的義”,是用扎紮實實的稱義的那個名詞 dikaoma,如同主的成功救贖那“一次的義行”(羅 5:18)那樣,充分紮實可以永存。這種滿足神心意,憑基督而有的,神能滿意的情形,何等光輝,感謝神,這是祂的恩所“賜”的,也是祂自己成全的。我們太 少講“稱義”得榮耀,也太少講“信”的那個“同樣寶貴”。啟 19:8 的“義”(稱義)是複數,“細麻衣”是單數,這個復而一的賜給,包括羅 5:9“靠着祂的血稱義”,羅 8:4 生活上不為律法定罪的“稱義”,還有在主降臨期間主施恩到一切屬祂的人成為能為神所滿意的新婦。我們曾喊說“那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何時才能出現呢?” 感謝神有祂的恩,有基督台前的全面憐憫,有啟 19:7, 8 節的實現。 我們曾經強調詩 45:13 的“金線鏽工”,在神的憐憫中卻仍以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單數)為歸結。的確,我們所彰顯的“最好”,也還需在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里得到神的憐憫,使我 們能“常在祂的恩慈中”。神所注視的所成全的,還是本於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的義 — 細麻衣。 四、 “一同有份”和“無份” 在神的台前,每個屬主的人分別地“回收”(和合本譯“受報”),自己在肉身中一切所言所行,有受獎賞,有受懲對。同時“一杯涼水”也不為主所忘記,“憐憫 向審判夸勝”的最高彰顯也在這裡。一切都必然最真最實也最有恩慈。羅11:21, 22 提到神的“不愛惜”和“嚴厲”以及“恩慈”。神曾“不愛惜祂的兒子為我們舍了”,這真是神大愛的“舍”!猶太人是神寶愛的,他們悖逆,從蒙選召蒙應許的可 愛地步上失腳,甚至全身仆倒(跌倒),乃至失去福分與神為敵,他們從橄欖樹上被折下,這是神(用先知的話)對待盟約之妻(結 16:59)的不貞變心而顯出的愛之嫉恨的“捨得” —— 殘忍(歌 8:6),但神又藉先知說“我的憐愛大大發動”(何11:8),先知表達神的憐愛,說”我怎能捨棄”,“我怎能棄絕”。當上個世紀 50 年代以來不少肢體叫我們為他們傷心、悲嘆,他們在大環境的壓力和誘力下失迷了,可是因為錫安的憐憫臨到他(她)們,這一個美麗的光景真叫我們流淚感恩,他 們又在恩慈中了,又“重新接上”在交通中,事奉中了。當然一切假的則不會迴轉。這使我們看見太 18:12-20 父的歡喜在於亡羊被尋回,弟兄被挽回,這也是聖徒將要進入的主的快樂之一。“一同有份”有兩個情況:一個是有主生命與基督同作後嗣的一同有份,羅八章的 17 節“一同受苦...一同得榮 耀”,啟 1:9 的“一同有份”,弗 2:19“與聖徒同國”,弗 3:6“同為後嗣”以及羅 8:16“同證”,17“與基督同作後嗣”,都用 sun 這個介詞作詞頭,表示繫結在一起的深切聯屬關係。 另一個像約 15:8 的“與我無份”,這個“與”用 meta,是講結果,是被主洗濯過與否的繼之而來的情形——有份或無份。這有份是憑藉祂的“洗”我們的原故。 這二者是互補的。與主同死、同活是生命上的事,同作後嗣、同得榮耀、一同有份...那就是必然的。由於個人和整體有問題,需要修理乾淨,需要主的職事(作 執事)的洗淨,使一切必然的就定然歸給聯屬於主的人。我們常常會用自己比較自己,用自己度量自己以致不通達,甚至自誇自媚,自以為是,或者自貶過甚,但我 們的盼望在於神。 至於林前 6:9, 10 那些不能承受神國的人(經文用“...的”),是一直有那些罪污之行成了定型的那種性質的人。加 5:19-21“行這樣事的”這個“行”是“習行”,這個詞的現在進行時式是延續不斷地一直那樣行事的人,一如約壹 3:4“凡犯罪的”,8 節“犯罪的”,10 節“行不義的”,這些“犯...行...”,都是一直不斷地實際地行作着的。弗 5:5 的話跟林前六章的話相同 也是那種犯罪成性而未悔改的人。 來 6:6-8 “近於咒詛”的人,是跟 9 節的“弟兄們”不同的,是像“暫時相信”的,也像徒八章那個以行邪術為業的西門,他在主的道上“無份無關(“無嗣業”)”,並且至終成了異端的師傅。 來 6:9 弟兄們的“近乎得救”(“近乎”是“有”的現在進行時式,“救”是“救恩”)。 來 6:8 的“近於咒詛”,(“近於”是“緊近”。現在是“緊近”於咒詛,將來則必受永遠咒詛)結局“焚燒”,這是新約獨見的一處,指專燒類同於荊棘蒺藜等當滅之物 的,它的名詞為彼後 3:12 的“烈火”,也是只此一見的詞,這都顯示出那些“幾乎得救”,卻仍歸沉淪的人,他們之與聖靈“有份”,乃是路 5:7 彼得打漁時的“夥伴”,是鬆弛的,隨時可以消失的,是那些受過感動卻不曾將心歸主的,聽過道卻只是暫時相信的人。 林前 3:15 的工程燒了,跟太 3:12 糠秕(稗子 —— 惡者之子,混在教會中)之燒也不同,因為後者是用“不滅之火”燒的,而前者乃是聖火,使被燒者得純潔而永存。 來 6:9 用“親愛弟兄”顯然跟前文所講的截然不同,那種人不是弟兄,如果稱為“弟兄”過,那也只是“假弟兄”而已。 至於將“永不滅亡”,硬性解作“不永滅亡”,認為有“短期的滅亡”,(即“地獄烤邊一千年”論,這在1938 年上海福音書房由李常受編寫的《基督徒》報講的國度的真理上就有這一說法),又如多年來講的“失敗的還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以及會從生命冊上塗名(不是挖 掉,還可恢復)...等等來自 Govett 等弟兄的國度派的道理。我們還傳下去嗎?豈不知“無權”則不能“害”,路 10:19, 啟 20:7 這兩處經文就明確了。我們之作神的兒女是神給了權柄的。啟 3:5 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個“不塗抹”(“不滅亡”的同義詞)的提法是“持定永生”的提法,是“持定真正的生命”的提法(提前 6:12, 19)。是說永生的必然,絕非叫人從反面去冥思苦想。在溫州平陽山區一位有愛心有事奉的老弟兄,快去世時,因為那些教導的權威性,就總以為自己會烤邊了, 怎樣也聽不進去別的安慰的話。由於我們把國度派的千年刑罰論講了幾十年出了書,又沒有權威性的再思,以致到了 21 世紀,還有人因此種教訓而怕聽到主再來的事,總認為自己不得勝,就必然要受到可憐的結局。如果我們一直堅持必須有高程度的屬靈情形才能被提,才不致“烤 邊”,我們的教導所有立論的支柱是不是應當重新照着神的話來檢查一番?至少,我們在這樣一個比以前任何世紀更感到主來真近的時代裡,如果原封不動只講 Govett 一派之說,那幺,我們說過,弟兄運動中達秘的看法,穆勒的看法,我們也至少應當將他們的看法擺出來,讓我們自己和受我們教導的眾肢體們有所慎思明辨,這是 不是會更美一些? 我們除了千年刑罰論外,還有已形成為信條的道理:“重生進神國,得勝進天國”。倪弟兄繼國度派之後在中國講了這個“天國”的事,但是從馬可到啟示錄沒有 “天國”,太 19:24 的“神的國”,就為 23 節的“天國”作了解說,這都不為我們的國度論的人所注意。1949 年 倪弟兄帶領鼓嶺聚會,講初信造就 52 題,筆者留心聽,但沒有進天國的這一題。又以“交出來”一事來看 1948 年上鼓嶺赴會的人,個個得寫單子交出來,但1949年卻沒有那樣做。 “靈恩運動”,三十年代聚會處接受了,後來混亂出現,於是有“公開的、禁止,個人的、自由”。但 1949 年汪佩真長姐勒住舌頭,只說“耶穌是主”,當場俞成華弟兄禱告,反對一切假冒、虛謊,只要神的真實,倪弟兄也接上禱告,抵擋仇敵,寶血遮蓋,仇敵敗。在倪 弟兄(或說他與一些同工們)有的事是改了,卻未公開說,有的說了卻又未行改(1949 講“服權柄”時,比發行出來的文字更重於人不能作權柄,而只有真理才是權柄),並且公開提到宋尚節,趙世光,Paget A. Wilkes 等等弟兄的優點,這對三十年代起就着重離宗派,四十年代着重順服權柄的人來說是有所感觸的。 人是多麼容易有偏向,似乎我們很會對人講,神對跌倒的人是嚴厲的(羅 11:12),但是保羅總是“有誰軟弱我不軟弱,有誰跌倒我不焦急”,並且“嚴厲”是獨有這一處的,它的意思是表示在命令上的絕對嚴峻和斷然,除了照神所 命定的之外,別無二致。跌倒的人只有回到神恩慈中而這恩慈乃是人可以長在其中的。“嚴厲”的動詞是林後 13:10“嚴嚴的待你們” 多 1:13“嚴嚴的責備他們”。在林後這本嚴峻的書信中在十三章 2 節末雖然講了“不寬容”,卻更說“即使我們軟弱,你們剛強,我們也歡喜,並且我們所求的是你們作完全人”,他最後還是講“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 你們心裡”。而那些“可棄絕的”即羅 1:28 存“邪僻的心”的人,乃是在各樣善事上都不中用,是只長荊棘蒺藜的土地(多 1:16, 來 6:8)。無份的人乃是那些沒有真正接受主,卻專務於作惡而不悔改的“可棄絕的”人,這樣一切有份於救恩、榮耀、國度的,就是那蒙憐憫一直是真正“屬基 督”的人(林前十五 2 3)。感謝神,使我們這些本來是“沒有神,沒有指望”的人,成了在基督里“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的人(來六 11)。 馬太二十四、二十五章的一些問題 太 24:3, 27, 39 的“降臨”是 parousia,是為屬基督的人,而這個一七之半,在地上則為七號、七碗之災,是兩個不同的情景。 像“取去”、“撇下”,素來以“撇下”為經受大災難,“取去”為被提見主。F.W.G.弟兄認為上文講挪亞洪水,這個“取去”就是為災難所奪,“撇下”則 是像挪亞在方舟被存活下來(七碗之災有人死 1/3 的話,又從“撇下”一詞多處譯作“赦免”來看(Strong 匯編編號#863,約壹 1:9, 太 6:12, 14...)。但由於“取去”一詞在約 14:3 為“接”(你們到我那裡去),就不敢遽然全依 F.W.G.弟兄的解說。我們若確認在主降臨時是一切屬基督的都站在“台”前(經上說“我們各人”,“我們都要站在基督台前”,林前 3:13, 羅 14:10),而那些被撇下成為不被提的人,則他們就全為不屬基督的了。 路 12:35-48 跟太 14:45-51 是相同的話語,指整個基督教。路 12:36 從婚姻筵席上“回來”,讀經的人中有人指出這個“回來”(同於腓 1:23“離世”,呂譯“撤離”),是虛擬式過去時,是講婚筵為一將必快有的事,而非已經舉辦,F.W.G.解為 on occasion of the Wedding “在婚筵的時會”即以婚筵為主的行動(按啟 19:7 是在千年國度開始時有婚筵)。一方面“娶新婦的是新郎”有教會的一面,而也有以色列復興的一面(賽 54:5-10,62:3-5; 何 2:19, 20)。太二十四章把那些恃教權,在教義上,在治理上濫作威福,殘害信徒的“惡僕”跟以色列人中的“法利賽人”並列,而路 12:46 則將之與“不忠心”即“不信”的人同列。他們或“腰斬”(“切成塊子”,“肢解”)成為可怕的“屍首”,為鷹所聚集的對象(參士十九章末),即為行淫的又 為凶淫者(巴比倫)所暴亂,整個教權體系敗落不堪(像路得馬丁提 95 條抗議時,羅馬教廷的極度昏暗荒淫的情形),而“責打”(路12:48)即為啟 15:1, 6,8 的七碗之“災”,18:9 巴比倫之“災”)這是在地上後三年半的情形。 至於真聖徒則在 parousia 中與主同在,是在空中,在天上的情形。而且屬基督者之受責打(懲治)乃依林前12:7-22 之原則的事,像大衛所選的(代上 21:13)。 太二十五章的三個比喻,聖潔派,靈恩派,都將之歸到基督教基督徒身上,但是可否照主降臨,顯現是解決以色列,基督教以及普世萬國之人的問題的原則,而分別對這三個比喻作解說呢? 就主耶穌也是為以色列受割禮的人“作了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羅 15:8),以色列在將來成為Beulah(“有夫之婦”),賽 62:4 也成為“我所喜悅的”。主講筵席的比喻以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為內容(太 8:2; 路 13:22-28)。施洗約翰是新郎的朋友,陪伴新郎,童女則為新婦的陪伴,以“坐席”和“關在門外”為童女所受各各不同的對待。這樣可否將童女之喻跟以 色列人聯結起來看? 至於“僕人”是講基督教,領一千的妄論主,不認識主,是“自以為有”(路 8:18),而實際卻無份無關(無關即無份業,非神兒女)。屬主的則是享受主的喜樂,行神旨意 就像有份於太 18:12-14 父的歡喜且認識弗一章的神旨並遵行主旨。參看:約 16:22, 彼前 1:8。 綿羊:是萬國中聽小弟兄傳的永遠福音而信主的萬國人,他們有永生,有神為父(太 25:34)。寫這一些,盼望今日在神家中在教導上有名望的肢體,對主的再來可否不只謹守一家之說,可否更使人大有盼望,大家是傳那“又能救自己,又能救 聽的人”的道的(提前 4:16 下),我們也從西 1:15,來 3:6 知道,福音的盼望對一個聖徒是多幺重要,惟願我們所傳的道和我們所唱的一些詩能一致(像威爾士復興時代所寫的“我王必定快要再臨”)。那樣,也許會更使弟 兄們受益。能多多禱告說“阿們,主耶穌阿,我願禰來!”提摩太前書 4:10 下,“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說明: Paget A. Wilkes 弟兄(魏克斯)是在日本傳道的宣教士,上個世紀二十年代他兩度來上海工作,引領多人得救、奉獻,內中有計志文、趙世光、周志禹等主的僕人使女們,由此興起 了上海伯特利布道團(宋尚節回國之初,先曾參加該布道團)以及別的僕人使女的福音奮興工作。當時正是不信派的新神學的道理在一些大公會,大神學院極其得勢 之時,主為祂福音真理的道興起了祂的工作,這個奮興布道運動是其中之一。倪弟兄說魏克斯上講台前常禱告主使他自己被倒空好讓主自由使用。 “無用的僕人的比喻”——太 25:14-30 關於聖徒的盼望,經上是確定不移的。一切在於神兒子是我們的義、是我們的救贖、也是我們的榮耀(林後1:10~20,林前 1:30,羅 8:30)。 一個聖徒常與主親近就必不致犯罪(指不止息的犯罪 Sinning,或 Committing Sin) (約壹 3:6,9)若偶爾犯罪,有赦免之恩也有懲治(細讀林後 7:8 節起特別是 10 節),我們必不能少了神在今生對我們的管教(懲治),這 使我們本是“不與世人一同定罪”的人,在神的公義的原則上蒙接納。因為神對付了我們的錯,使我們生發出了“沒有後悔的懊悔”。這樣,我們就不致受虧損了, 這是林後 7 章很重大的教訓,是從林前 3 章受虧損的方面講到不受虧損的方面,無論怎樣,我們有主的生命,這生命決不會停止其工作在我們裡面,我們只當積極地認識生命、敬虔這二大事,正如三提書信 和彼得書信所講的。林前三章的火,總是使屬主的人煉淨、完全、得救而不是施刑(帖前 5:9、10),也如同賽 6 章的異象。 至於太 25 章“無用僕人”的比喻,從原文看,“無用”一詞,它的動詞是羅 3:12“變為無用”是罪人的情形,路 17:10 是蒙恩的人蒙恩服事主而有的對自己本來情形的認識 ,“本是無用的僕人”(形容詞)。詩歌上有許多這樣感恩的話,如選本 63 首“我本罪人貪世福”,101 首“我們原來只配受罰”,即使在爭戰中我們也會對主說我們真是多幺污穢,多幺軟弱敗壞無用(無用指糜爛的狀態,拿不起來,用不上去,是形容詞)。所以用 “本是”作為自省自知而感恩。而太25:30 的形容詞則是這個輕蔑神恩之人的結局,也是他在神面前是一個原封不動的罪人的形象。全新約這個意義(罪人本相的“無用”,achreios 只在這三處經文)很清楚,這種類型的人乃是只是沾點邊卻不認識主的人(不認識神是愛,就對神毫無所知),他妄論主,他對神的恩道一直是不理不顧,從不見 面。路 19 章 21 節同樣的人說主是“嚴厲的人”,這也是妄論神,因為“嚴厲的”原文乃是講叫人噁心的酸澀品味,講僵硬,講不大方,吝嗇,也是講勒索苛求。但是神豈是那樣一 位神呢?神豈不是叫人嘗他恩典的滋味,聖言的滋味而覺得甘甜飽足幺?(詩 34:8),所以路 19 章的那個人(那等人)只是不嘗主恩且反感的人。 與“嚴厲”同樣的是在太 25:24 的“忍心的”(skleros),是指從接觸而有的反感,認為是粗礪、乾燥、堅硬的那種碰不得的東西,人一碰上就必難受、吃苦,包括“刺耳”(聽),“苦 澀”(嘗),用於個人則指剛愎殘忍,無仁慈,無憐憫。新約另見於約 6:60 這話“甚難”,徒 9:5 用腳踢刺是“難的” (26:14),雅 3:4“大風催逼”,猶 15 節“剛愎話” (hard) (話 speech)。所以,太 25 章那等人對主的“認為”,從其接觸出發,是多方面的詆毀主,路 19 章的那等人是憑他的品味來詆毀主。肢體們只要從手頭的經文匯編上都可以讀出他們那非真基督徒的內心來。這等人只是羅 2:5 剛硬不悔改的人,亦為希伯來書 3、4 章所講硬心不信的人(猶太人,也指教內不信派)。賽 63:17 所求避去的就是這種剛硬(太 25:24 所指)。 一個有神兒子生命的人在主面前一受對付必生發出“不後悔的懊悔” (林後 7:10)來。而太 25、路 19 的那等人卻沒有“懊悔”。所以,這等人不能是在基督台前再受主 3 1/2 年、叫人完全的工作的人,而是路旁或石頭地的人。 至於說比喻上敘述中的“同時”,並不能掩蓋原則上的分類,比如太 22 章婚宴的比喻,無禮服(“禮服”指在婚姻這件事上有關係的服裝)的人的處理,跟領受婚筵是兩個不同時間的事。無禮服即不穿上救恩衣、神公義袍的人,即未稱 義的人(詩 132:9、16)。我們是祭司身份,每個祭司都有披戴,都有裹頭巾如同冠冕(裹頭巾在賽61:3 譯為“華冠”,大祭司還加上聖冠)。“公義”在於神的義,啟 19:9“聖徒所行的義”乃是“稱義”的名詞。婚筵對其中無救恩衣的人的處理,乃在以色列復興的國度時代之後。這樣,同時的記述不等於同時的處理。而一齊 敘述者,是作出原則上的區別和對比。 總之,神是叫人有盼望的神(羅 15:13),沒有神,沒有盼望(弗 2:12)惟願我們憑信、靠恩,總要大有盼望(西1:4、5)。如果說與主同時釘十字架的強盜,那一個信,那一個求“紀念”,能叫他得榮耀,我們就當喜樂 前進,因為主來使我們全人得救,主還要不斷工作在我們身上。我們從恩典的榮耀真實勸人愛神,操練敬虔,背十字架,而不要講另一種律法主義,叫人“怕”主 來。詩歌上許多叫人愛慕主來的話如“主來不再嘆息,何等樂呢”... 願主的愛激勵我們,千萬不再講地獄烤邊一千年的錯訛,而要都講啟 22:20 末了的話,為自己為人類為教會而說,因為祂來就有福了! 至於講“又惡又懶”是否講“懶惰”作工一事,一般的“懶惰”跟這個人的“又惡又懶”確實有不同。 1. “惡人”必是不能與主同在的人,而被提的人(第一次復活有份的一切聖徒)則是與主永遠同在,決不會在主同在之外的(帖前 4:17 末了)。我們相信已去世的弟兄現下靈已在樂園與主同在,並且是好得無比。主可以“與罪人同列” (掛在木頭上),卻“不與惡人同葬”,所以葬在亞利 馬太的義人約瑟的新墓里。這個“又惡又懶”的人所代表的是那等不信不認識主的,是惡人,這是第一條。 2. 至於“懶”不是指不作事,而是講“Timid(懦弱、膽怯)、退縮、猶豫、輕忽、缺乏決心,以為厭煩、作難”。是當否定的心態,是可咒詛的(耶 48:10)。這不是講不作事(不作事的懶惰見多 1:12,彼後 1:8,太20:3~6“閒”,則是指一時的懶的表現,是行動上的閒散)。不作事可以“改正”,而心志心態上對屬神之事的輕蔑則只當摒除、否定。所以羅 12:11 說“不可”,箴言 6 章的懶惰,又 21:25(懶者的“心願”)就是這種退縮、推託、躊躇、膽怯、輕蔑的惡性的心態,是跟惡連在一起的,區別這二者而不相混,也有助於我們的分辨。 3. 還有“奪”的這個字很重,撒旦奪去人心中的道,不容道在人心中。“有”是講“以為”有(路 8:18),銀與他不聯,所以只是“以為有” (又加 6:3)。主的羊沒人可奪去。我們在基督里的地位,也沒有人可奪去,現在神吩咐把交與他的銀子奪回,表明他聽見的道,仍是有功效的。恩賜:注意羅 3:15 關於救贖、稱義的事也是恩賜,又 6:23,11:29,而林前 12 的恩賜則是事奉上的。林後 1:11 末了的“恩”也是同一個詞。主在路 8:18說小心怎樣聽,有的增加,沒有的奪去,正可用在這兩個比喻上。那個人是一無所有了,這不是一個真基督徒,因為我們身上總一直有基督、有生命、有神 的道的,這個人一無所有了,表示他在恩典之外了,他是一個不認識神、不聽從福音、在神恩賜之外、與神的恩賜絕緣的人,所以他只有外面黑暗的份。 保羅在提後 4 章 8 節下講公義冠冕為一切愛慕他顯現的人。我們得榮耀(包括復活、改變、被提、進入完全)是每個聖徒的份。至於將來在國度時代,在聖徒的營中怎樣與天使一同服 事那時代的萬國,給他們帶來洪福,是神命定的事。但個人的服事的份量是有差異,所領受的份量也有差異,只是不會去烤地獄邊,而是受主自己對付,在祂的更大 工作中進到完全。這是我們所當見證的。總之我們蒙召同有一個召中的盼望 — 改變像主進入永遠完全。願我們互相勉勵,愛慕祂顯現(弗 4:4)。我們怎樣見證“身體””的“一”,我們也當見證盼望的“同有一個”的事實。 門徒——基督徒、聖徒、信徒 (徒 9:11,10:45, 11:26) 主降世,傳福音,呼召人作祂的門徒,“門徒”也譯作“學生” (太 10:24) 就是貼身跟隨着主耶穌 從祂受教並被差使的人。 使徒行傳用門徒一稱到 21:16 為止,而在 9:41 即有用“聖徒”,10:45 用“信徒”,到 11:26 更說“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這樣從使徒時代至今,信主的人,照書信和啟示錄的用法,不稱門徒而只稱為聖 徒、信徒、基督徒了。使徒們這樣的作法乃是屬於約 17:26 主的“再指示”的性質。 新約書信,啟示錄用這三個稱呼是指明這些信奉主名,求告主名,歸屬於主的人乃是啟 17:14 所說的是“同着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正如: 羅 1:7 “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 來 3:1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 林前 1:2 “蒙召作聖徒的”。 弗 1:4 “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 (基督是受膏者,基督徒根據“那在基督里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林後 1:21),即是為神所膏抹的人)。 “有忠心”,“信徒”在原文均為 Pistos,(徒 10:45; 提前 4:10 “信徒”對應啟 17:14“有忠心的”)。 這三個稱呼都宣明這些人是屬於基督,是屬於神的。是有生命,敬虔的實質的,是尊主為大的,是宣示主對他們有所有權的。這三個名稱和啟 17:14 的三點都是對等的,不分等次的。 我們曉得“門徒”(即太 10:24 的學生)的用法,既有摩西的門徒(約 9:28),先知的門徒(王上 20:35),施洗約翰的門徒(約 3:25),還有法利賽黨的門徒(可 2:18)等等,都顯出人際關係。教會在使徒時代就逐漸不用門徒之 稱,而確定聖徒、基督徒、信徒之稱,連新約聖經最後一節也是“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啟22:21)。這樣教會就不會出現任何人的門徒, 即使哥林多教會出現了“屬保羅的”,“屬磯法的”,“屬亞波羅的”分門別類的事,受到使徒的責備和禁止,也還未至出現保羅的門徒,彼得的門徒。使徒是認為 聖徒們從使徒受教並學習,乃是從基督領受從基督學習(腓 4:9 對照弗 4:20, 21)。感謝主,教會沒有保羅的門徒,彼得的門徒,也沒有任何一位神家中被神重用的人的門徒。而聖徒等三稱,則明確標出屬神的屬性 (“門徒”字義不具屬性),也適合於主已成全救贖,已經升天作教會榮耀頭的實情。 由於有人提倡要肯出代價作門徒,以馬太 10 章、19 章以及山上教訓立訓,定為追求的目標。對於這件事,我們有一點交通: 主耶穌未上十架前的講道,或對個人的講話,在對觀福音書上是對眾人則不用比喻就不講什麼,對門徒則講許多的道。而在約翰福音關於生命的事則在 5-8 章、10 章都有對眾人講的道,只是聽的人的反應乃是一次說“這話甚難”(就是叫他們十分反感,不能聽,約 6:60),兩次拿石頭要打主(約 8:59, 10:31)。對觀福音書上主要是講國度的道,但對聽的猶太人,其意義卻是隱藏的,主就是用比喻講。照約 17:26 節主還要“再指示”的美意,就有了徒 1:3 主復活後 40 天之久的講論神國,但未有專述的全面文字,只散見於福音書上和徒一章頭上的一些記載。再就是使徒們蒙啟示留下來的“使徒的教訓”,這對明白主講的話是極為 關鍵的。 在“作”“門徒”的事上,使徒約翰也有記下主自己講的事,這是對觀福音書上也提及的,只是說法不盡一式。像: 約 8:32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 13: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 15:8 “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是我的門徒了”。 有的主的僕人提出馬太 10:37-39, 19:21, 29 人要愛主過於愛親人(也就是恨他們),要捨棄一切財物,要對付魂生命,要背十字架,要能為主捨命...,才是配作主的門徒。不知不覺中產生一種印象,叫人 想做門徒比做信徒、做基督徒要更高一層,所以要追求做門徒,並且還叫人認為(從他們的教導中看),只有這樣作門徒才能進“天國”,(這些主的僕人們是認為 重生進神國,而這樣作門徒才能進天國 —— 千禧年,主在地上立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而不夠這些標準的基督徒,則將在地獄烤邊一千年)。 在主的“再指示”的原則下,以“財物”為例,雖然彼得撇下了一切,離別了父親跟從了主,但那些以“財物”供應主和跟從主在一起的門徒之需用的那些婦女並未 撇家、售盡產業(路 8:3),亞利馬太的約瑟,是主的門徒,卻仍是議員,也未變賣一切財物(太 27:57)。雖然徒四章有“凡物公用”一段美好見證,卻未被使徒們立為普遍必行的教訓。雖然天主教里有一些苦行主義的修會組織,提倡志願貧窮、離家、售 產、獨身、辟世隱居,卻不是使徒的教訓。而使徒教導的是如何捐輸,作主的管家,記念窮人。照使徒教訓去行的像歐洲的岑臣鐸夫把他的采邑用於接納許多因受逼 迫而逃亡的家庭,並使他的采邑所在之地成了派人四出傳福音的中心。教會史上一直至今都有不少人忠心作管家,用他們的家業,盡心盡力地為主為教會為福音。 這樣像太 19 章主對那個少年財主,又是官員的人提出的要求,乃是對他個人的命令,使徒們的做法,也是如此,因為他們要畢生為主擺上一切的緣故。至於使徒教訓則是,一面 叫屬主的人明白並遵行主“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但履踐上卻各各不同,一如主在地上傳福音時,眾門徒的情形各有不同那樣,而大家都是愛祂,為主能勇 敢作殉道者的人。 至於魂生命的對付,這是原則性,主宣示了它,而在實行上在使徒教訓中則有主受死、復活、升天的依據,一個聖徒,從使徒教訓中,因信在聖靈引導下進入真理, 聯於主基督,才能有魂生命被對付的真實經歷,這純是憑乎神的洪恩,主的大義,聖靈的引導,使我們憑生命聖靈的律而行的緣故,這是太 19 章的少年官當時所未能明白的。 是否進地上千年國,比有生命更高呢?將國度與永生區分開來的教導是絕對真理幺?這也值得我們留心。當年那少年官問主,如何能“有”永生,主答以若要“進 入”永生(這個“進入”“永生”的介詞 eis,在提前1:16 是“得永生”,帖後 2:14 為“得着”主的榮耀為產業),很顯然,一切得着必然就是進入。而在主對使徒們講到他們將來(他們都是以色列人)在以以色列居首的千年國度中,參與對以色列 人的審判,並最後講“承受永生”(太 19:29),可見進國度的終極乃是“承受永生”。太 19 章 16 節的“得”永生乃是 echo 字義是“有”,17 節進入生命乃是“得”生命,29 節則是“承受永生”,這就是承受天上基業。國度是境域,生命則為主自己,約壹 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20, 21 節“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能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國度是神的,但國度本身不是神,連神和耶穌基督永遠的國也不是神,而在這裡使徒卻說:“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因為神的兒子是我們的生命(西 3:4)。 似乎有些教導是叫人注目於得賞、作王。這是將來必成之事,但更重要的乃是“生命”、“永生”。冠冕不論是公義的、生命的,都是為了顯出主的榮耀,保羅說凡 愛慕祂顯現的,都有公義冠冕,因是憑神賜的義(啟19:8 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是蒙賜給至於穿上的),千年國度一面是寶座,是作王,乃是“與基督一同”(meta 是憑藉於 by means of 基督),千萬記着這一切全憑藉於主。另一面不要忘記天上屬撒但的一切靈界的諸靈,諸執政者等,都在無底坑了,天上只有天使的營為神所用來服事人(來 1:14 “服役的靈”,太 26:53 天使“營”),千年國度時,聖徒和天使一樣,在天界在空中也是“營”(啟 20:9,“蒙愛的城”是千年國度世上萬國的中心耶路撒冷,錫安山。而聖徒則為“聖徒的營”)和天使“營”一同服役,而這就是十城五城的託付,如同天使之 為“君”,但 10:21。可以說:不必提倡“作門徒”的追求,因為一切生命敬虔的事都是聖徒蒙神賜給了的,也不必講國度與永生的區別,似乎得永生還不夠,因為在神的國 里也還是承受永生的(太 19:29)。 我們對主所講的山上教訓等等,當在使徒的教訓(即主的還要“指示”)里,在真理聖靈的引導中聯起來看。 至於主山上教訓中講到的義的問題(太 5:17-20),千萬不要落在立自己的義的思想中,要注意的是律法的一點一划都要成全,乃是主耶穌來成全的,像對罪的審判,神的忿怒,只有主的擔當才能 完成。祭司職任,帳幕這影像的實體只有主才能實現。所以我們當信靠主,從主完成了律法的那一次的大義行里來得着義(羅 10:4,這個“總結”的詞等於太 5:18 的“成全”)。對於人的行為乃以主的教訓為準則,這就是太 5:19 的“這些命令”,他們不是摩西傳的律法,20 節的結論,應當結合腓立比書三章 9 節和以弗所 2:10 的“早預備”,(原文另一處在羅 9:23“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腓立比二章 13 節“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文士和法利賽的義是假冒偽善是死行,而有主生命的聖徒之所念所行,乃憑神和祂的道在人裡面的 運行、引導,使我們能愛神,並行神的旨意。我們對這些教訓當像奧秘派的聖徒們所教導,所操練的與神同在,心中明白神的奧秘,像羅 16:25 的使人堅固的三點:福音、主耶穌基督、神的奧秘。教會的教導當以幫助眾聖徒在這三方面不斷有增多的認識,切忌搞新的律法主義,倡導刑罰論,這才是好。對於 售產、離家、獨身、放下職業事業等的命令,則是個別的特殊的。魂生命的對付,乃是使魂在生命(主基督)聖靈(真理)的律里更加興盛,蒙主使用(約叄 2 節) 至於親情、財富則為在地上就進入“百倍”之祝福中(太 19:29),人和人際關係更被純潔、貞固,並且必定有天天的十字架為我們所背負。 還有一點,太 19:18-21 似乎人得生命必得履行這些條件,但是我們因信稱義得生命並無這些先決條件,主之如此講,守誡命、愛人如己,乃是義的問題,少年人以為他有了“義”,而這是 只能從神白白領受的(羅10:34),主見他如此立自己的義,乃提到“作完全人”他就憂愁起來而退去了。 “進入生命”,是憑“神加給人的義”;要作完全人,則有對付。主的這種提法,跟保羅在羅 2:7 講的有所相似,“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恆心行善和對尊、榮、不朽的尋求,應當是蒙主賜生命之後才會有的,是有生 命之果。這裡表面上是以生命為果,以恆心行善,有尋求為因。我們之蒙恩乃是以“得生命”為因,而那些則是結的果子。又就真理本身言,得生命這一件事同時必 有恆心行善,尋求尊榮不朽的內容實質,顯明給人看見,生命、永生乃是極高貴的,它就是尊、榮、不朽,是憑人最高的努力都構不到的,而一蒙恩得到了,就真是 其値無比。這樣,主對少年人講的,保羅在羅 2:7 講的,這兩方面的話是相互結合的。另外在好些人身上他們的“稱義得生命”,在環境上是須有為主能擺上一切的心志,才能信從主耶穌,不僅初期教會是如此,甚 至到如今,在某種社會、政治、文化、習俗、宗教等的壓力下,人們信主乃是在受逼迫的必然性中來信主來受浸的。主預知一切,主講出這些真理的話,不是將聖徒 進行區分,而是叫聖徒有共同的光照、感動、和心志,而作“有信心”即“忠心”的人。 “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約 17:26 主耶穌在約 17 章向父的禱告裡,提到父的名之與屬祂的人的認識上,先是主將父的名已經“顯明與他們”(6節),這是本於主道成肉身的顯現,使人蒙光照而得到這個“顯明” (弗 5:13),這是客觀的事實。可是神要屬祂的人對生命、虔敬的事有切實的從經歷上得到確實的知道、明白,在主就有“指示”的恩典,這也有悟性上確知深信的 真情,這個指點性的“指示”,是在“顯明”之後對跟從光而思而行的人的進一步的恩待,諸如我們從聖經得到指示(羅 16:26),我們得知神的奧秘(弗 1:9, 6:19),神的智能(弗 1:10),生命的道路(徒 2:28,也就是十字架與復活的道路),對主的降臨,我們也得到這個“指示”(告訴)(彼後 1:10),使我們專心盼望祂降臨時所帶給我們的大恩。 由於這個使我們有切實的知道,好象約壹 1:1 說的“親眼看過,親手摸過”式的“所聽見,所看見”,而能憑此與主同活的“指示”,是聖徒認識神的基本,所以主耶穌就這樣宣示:“已經指示”, “還要指示”。主說的“還要指示”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主復活 40 天向門徒顯現時的所說所行所吩咐的種種,另一部分則為“使徒的教訓”(見於書信及啟示錄)。《使徒行傳》中教會見證的過程好些內容,也具有這“指示” 的性質。出六章,神說亞伯拉罕三代列祖對“耶和華”的名不知道,就是向他們只有“顯明”,卻沒有指示,而在摩西身上,神使他“知道” 那就是有神對他的“指示”。 主自己為我們如此在向父的禱告中提出這個“指示”,“還要指示”,我們就當有尋求的心,因信得以蒙到這“指示” 的恩待。 主復活後的“還要指示” 的種種,是為了建立教會,我們從聖經的記載分別來看: 壹、主復活的顯現,按事件是首先顯給抹大拉的馬利亞看,但主對馬利亞提到我的“弟兄”(太 28:10; 約20:17),並且在可 16:17 還特別點出“和彼得”在路 24:34 也着重講顯給西門(彼得)看,約 21 章,主向八位使徒顯現又以西門彼得為首,當保羅寫林前十五章專論復活時,在 5 節說“並且顯給磯法看”。這樣的提法是以教會的建立首先從彼得起首(太 16:18)。W.N.弟兄講過,這盤石不是彼得這個人,而是他得天上的父的指示而作出的 16 節的那個承認,“禰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才是教會建立的根基和房角石(林前 3:11; 弗2:20 使徒和先知乃是傳基督的)。 貳、從新約聖經中主復活後的記載中看: 1. 馬太 28 章是主差當時的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使普世都有人作門徒。當然這也是為了建立教會,成全了神使外邦人得福音的奧秘 (弗 3:4-11)。 2. 馬可福音特別提到的是“信”,信是根本,教會稱為“信的家” (加 6:10)。 一方面,每本福音書都提到門徒們不信主復活了的情形(太 28:17; 路 24:25, 31, 38; 約 20:25)。為了除去門徒的不信,主分別地用多種方法向屬祂的人施恩,使他們相信。 在馬可福音,特別指出 11 位使徒的不信(16:9 名詞,單數,指不信的本身),受到主的責備,因為他們心裡剛硬“不信”(動詞,複數 16:14 下)那些見到復活主之人的見證。17 節“信”的人又是動詞,複數,在此特別跟14 節的不“信”的 11 位使徒相聯,因為 17, 18 節的那許多行神跡,說新方言(不是創造什麼方言,而是說他們會講他們自身不會講的別種語言、鄉談,這種語言在說的人乃是“新”的),“手能拿蛇”(如同保 羅在徒28:3-6 的事),毒物不傷等等,並非任何一個信(15 節動詞,單數,如同約 3:16, 5:24 是講聽福音信而得救的各個個人)的人都會有。這樣 16 節單數的信(動詞)是講得救,17 節複數的“信”,是應對 14 節十一個使徒的“不信”。 十一個使徒信了,在事奉上就有 17、18 節的事會發生。有人認為任何一個信的人,都有行 17、18節那些事的能力,那是憑私意強解了聖經(上個世紀 20 年代曾有兩位婦女從北美去中國,說她們會說中國話,在船上遇到石美玉醫師,胡遵理教士,她們請那兩位婦女講她們的中國話,胡、石二位一聽知道沒有一點是中 國話,那兩位婦女到香港後不久被當作精神病患者,強迫她們離境返回)。但是 17 節的“信”的人,先當祇跟14 節那 11 位當時不“信”的使徒聯起來看才妥當,兩處都是複數動詞。至於為主揀選作福音使者的歷代主的僕人、使女,在 17、18 節的應用上也都小心。人們千萬不可以憑私意盜用,不可以越份,不可以張狂,免得阻礙了福音的見證。 3. 路加福音,主的指示主要是向門徒講解律法、詩篇、先知書,使門徒明白在這些書上所論述到主的話,並且開啟他們心竅(悟性),明白主話(27, 32, 45 節),主講明聖經時使聽的人心中火熱,主開啟人的悟性,會使人自己明白聖經。這是教會每個聖徒都當追求的,像詩 119 篇為着“悟性”有好幾處祈求(詩 119:34, 73, 125,144, 169) 羅馬、林前講悟性,在順從生命聖靈的律上,在事奉上都須有悟性的更新和變化。聖經乃是主的“還要指示”的一個大內容,是跟教會,事奉十分攸關的。(參羅 16:26)。 此外,在路 24 章,為了使門徒知道主確是身體復活了,不只叫他們摸主、看主的手腳釘痕,且吃下一片燒魚一塊蜂房(24:39, 40, 42, 43 象徵領受神兒子主耶穌基督和領受神的話)。這裡也講到門徒五旬節的受聖靈的浸的事。 教會的見證就在確知主是永活的主,並從聖靈的浸成為一個身體。 4. 約翰福音,主向他們還要指示以“生命”,在 20:17 “我弟兄”,“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而且以在天上的(“升上去” )基督為信的人的生命(西 3:1-4),我們得神兒子賜的生命,是以主的再來為我們得完全得榮耀的真實盼望。 生命與平安的關聯,19, 21, 26 節三次以“平安” 賜福有生命的人(這是羅 8:6 的注念聖靈不注念肉體的生活)。22 節,“向他們吹口氣說你們受聖靈”,這個“受”是命令語氣,過去時,主動語態,在語法上這種命令的實現不是立即的,而是在後來的時期的(Smith,《希 臘文語法》p.409§1835)。 我們聽見人們講述,吹氣是門徒接受內在的聖靈,五旬節是接受外顯的聖靈,若依語法則 22 節也是指五旬節使基督身體出現的那一次的聖靈的浸。 聖靈是三一神的一位,創世記一章就有工作,主在地上也有聖靈的膏和同在。至於神在以復活的主耶穌為根基為房角石的教會的建造上,聖靈為“神的應許”,為主 所“差”來(約 14:26, 15:26, 16:7)作保惠師(極親接的幫助者),而且有特殊的職任(16:8-10, 13, 19),門徒在地上見過道成肉身的主,但他們認識主很不夠,五旬節後的“你們還要見我”,則是真理聖靈的引導,並以主的從天上降臨的見祂,為最真切的盼 望。所以,聖靈被“差”來如同主耶穌在舊約聖經里常以“耶和華的使者”顯現(創 22:11),而主的道成肉身則是父“差”子來有極重大的託付(約 5:24“差我來”,4:34, 10:36, 12:44, 45, 49,...),要完成神的永遠定旨。這樣主自己被父“差”作世人的救主(約壹 4:17),聖靈為主“差”來作保惠師,都是在特定的時期作成特定的任務的。這就跟非“差”來的顯現工作有所不同,因為這在神的永世計畫中乃是特定的。至 於主“吹氣” — 如亞當受造被神吹氣那樣,因為“教會”也是新造的新人,所以主有這一個表徵的行動,宣示“新人” 的出現。21 章主向八位使徒的顯現,像主為他們預備早餐,對彼得的講話(愛主,牧餵祂的羊,忠心殉道),一網 153 條魚,(這表明屬主的人從主真是“得了豐盛”即“被完滿”,西 2:10)。這件事跟約 6:13 那些“零碎”成了十二籃的豐盛的“裝滿”那樣,這就是教會的實現,兩個“滿”合在一起。都因主自己為神格神性一切豐盛所居住。 至於論到約翰的“若要等到我來的時候”(21:22),則是講主為提接聖徒的降臨,這是教會進入完全,每個聖徒得到完全的日子,是教會的至大之福。 主的這些“指示”,多幺滿了啟示和大愛。最後以主的見證,多到世界容不下(21:25)來總結教會的從主蒙的豐溢之恩。真感謝主。而這一切皆以主基督為中心,為一切。 5. 徒 1:3-5 ,主要講主在這 40 天之內向門徒講神國,吩咐他們等在耶路撒冷(主受死,復活之地)領受聖靈的洗。而對復興以色列國的事(門徒是以色列人,他們從先知的預言知道彌賽亞要使萬 物復興,使以色列國復興),主指示不要憑人去估定日期,因為在這之先有教會時代的安排,這個教會的時代是五旬節起首的。這裡講“神國”,可見天國的解釋也 就是天國的同義詞乃是神國,且是神和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不只一千年,千年國乃一個前奏)(彼後 1:11)。使他們脫離以色列人狹隘的眼光而來看神的永世計畫(林前 15:24; 來12:28)。 施洗約翰講聖靈與火的浸,因為他巴望以色列復興,這一面需有結 37 章 14 節的應驗,(賽 44:3; 珥 4:28-32)即 “聖靈的浸”,也要有瑪 3:2; 賽 4:4 “火的浸”,而火的浸即神在以色列人中間行的審判,這才有國度的建立,可是主知道復興以色列還在將來,而主要先建立教會,所以只提聖靈的浸,這個浸的解說 就在林前12:13,“聖靈的浸”是一切蒙恩的人消除一切區別而“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飲” = 林前 3:6的“澆灌”,即栽植之物的受到灌溉)。主自己和使徒只講聖靈的浸,因為不是現在就建立國度在地上。我們如今之成為國度乃是生命虔敬的方面(參羅 14:17, 18),人們唱“以火與聖靈施洗” 的歌,是不明白聖經真理的提倡,將感受放在首位,將燒掉罪性為目標,都不是出於真理的教導。個人經歷上任何火熱感、釋放感,都不應歸之於“火的浸”,因為 火的浸乃是以色列人全家得救之日受審判的事。 受聖靈的浸是講等候、領受,而不是由於當日門徒們約一旬的迫切祈求才得到的,五旬節是神時代計畫中的事,所以教會沒有第二次的五旬節,徒 10:44 起在哥尼流家的事是外邦人歸主的首宗,19:1-7 以弗所的12個人的事乃是約翰的門徒的歸入基督,這不是第二個,第三個五旬節,而是在代表型的情況下,聖靈的顯明。綜合四福音書的末後記載和使徒行傳一章 3-11 節的記載,顯然都是主自己的“還要指示” 的一部分。徒 1:11是講主再來,兩位天使講的主“來”乃是主降臨空間之後,駕雲降臨的“來” 是對以色列人對大災難以後留在世上的人的顯現,那時一切聖徒要與主同來。這樣主的再指示,也是以祂再來為一主要內容。 叄、使徒教訓則是主的“還要指示”的主要部分。讀福音書,要看到約翰福音里主的“指示”與對觀福音書的契合,也要有使徒書信的豐實啟示,因為約翰福音有主在復活之前對門徒的指示,而書信則為主回到天上之後“還要指示”的寶貴內容。 向“地獄烤邊論”的一點進言 2005年冬陳希曾弟兄來溫哥華講啟示錄概論,他隻字不提“地獄烤邊論”。在現場上沒有人提這一個問題,陳弟兄也沒有對該論提出什麼看法。但在北美有人用 馬可 9:38-50 節的經文,特別是 49 節“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作為地獄烤邊論的依據,認為火的醃是各人都必須的,更是為對“失敗”的聖徒所必須的。為此,在前面撰文交通之餘再作一點進言: (一) “火”與“鹽”: 新約聖經提到“鹽”,它一方面是指聖徒生活言語的不與世同腐,話語不失和氣,聖徒之間有和睦如同鹽之調味,既有彼此包容更有彼此幫助和在主里在真道上的合 而為一;另一面則是指利 2:13 素祭,“用鹽調和,別的一切供物,都要配鹽而獻”,鹽是代表神立的約是“鹽約”(代下 13:5),即新約希伯來書 13 章 20 節的“永約”。人獻供物為祭一面是祭司職任下的贖罪,一面也是在立約的中保之下得永業(來 9:15)。在以色列人是預表,但也是列祖表明信心的見證。如創 12:7 神一應許亞伯蘭以產業之地,他就築壇獻祭。 祭物配鹽,素祭調鹽,都顯示信的人在基督為永約(新約)中保的職事下,得國度、得天上基業的真確不變 。來 12:29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則是申 4:24 的引申,希伯來書上未引的是“忌邪的神”(即顯示神的“忿怒”)。神這樣宣告,因為以色列人忘了神與他們立的約,去雕刻事奉虛神偶像。他們丟了“鹽”,神 乃以烈火顯現,這也合乎希伯來書講到未真正歸向主的偽信者,暫時相信者的情形。我們從火和鹽之此有彼無的實況來讀可 9 章,可能更會體會主的意思。 怎樣來明白可 9:49 的話: 第一、必須知道 49 的“因為”乃是點出之所以有 44, 48 節“地獄的火”、“不滅之火”,以及那些不肯棄絕罪和罪世,以致自己在他的“完整”中,丟在不滅之火的裡面,是因為神按照真理施行審判而如此地處里了他們。他們絕“鹽”乃以“火”當鹽醃他們。 第二、這“各人”乃是 44 節到 46 節那些“被丟在地獄裡的人”,而不包括任何一個不丟入地獄的人。 第三、“烤邊”論者講林前三章的火一直燒下去,把人燒到地獄邊上去烤一千年,這種“想法”跟林前三章記的話大有出入。 林前 3:13 有火“發現”是當時的。 可 9:44“不滅的火”先已在地獄裡的,已為撒但預備了。 林前 3 章的火是為試驗各人工程的,會過去的。 可 9 章 不滅的火是為刑罰“人”,是一直存在的,“火是不滅的”。 林前 3 章最重的情況是:如同“從火里經過”,人不留在火裡面。 可 9 章是丟在不滅的火里,是如同“醃”,不會出來。 林前 3 章是對付人的工程。 可 9 章是對付那些人。 這都是從字面上可以讀出來的,基本的一點是:“火”不是只一種,火有好些不同的情況,有表示神同在的(出3:4),有表示使人聖潔的(賽 6 章),有表示刑罰的,也有表示試驗,表示榮耀的,林前 3 章的火跟可 9 章的火一個是試驗,一個是刑罰,二者回然不同。 “復活的人” (路 20:36) 林前 3 章站在基督台前的人乃是第一次復活有份的人,“有福了,聖潔了”(啟 20:6)。從林前 15 章看他們的復活之軀,是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靈性的、是屬天的形狀、像主,照路 20:36 主說:“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即神的“眾子”參來 2:10)。 這個“復活”就是神賜給子的人,“一個也不失落”的實現(約 6:39)。這是基本。在神的話語中還確定了。不與世人一同受審判(約 5:24“定罪”原文乃“審判”),林前 11:32 聖徒受審乃主自己來懲治(管教),是嚴厲卻不是苛刻,並且必有果效,因為復活的人是改變了的人,頭一個亞當的東西已全脫淨。 不受神的忿怒,帖前 5:9“受刑”原文乃“忿怒”。我們本為可怒之子,蒙神定旨作了應許的兒女,蒙愛的兒女,當我們活在人間時,就有管教(來 12:5-13),被提後在神台前的管教更使我們得生,成為完全。我們是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 9:23),神的目的在我們身上乃是彰顯祂豐盛的榮耀。 但以理預言的末了一七結束,主要與祂的聖徒“同來”到地上(帖前 3:18),這是基督台前三年半之後的事,可見這三年半是如同主降世工作三年半那樣,作大工在屬祂的人身上。有虧損的人必然產生了不後悔的懊悔(林後 7:9)而補滿“虧損”,詩 130:4 是不變的,並且神是叫人“至終(末後)有指望”(耶 29:11)。 可 9 章丟入不滅之火的人,也是復活的人,但乃啟 20:12 白色大寶座前受審的人,所以跟林前 3 章的人完全不同。這種根本性的分別,是不可或忘的,名字不記在生命冊上的,他們就只有案卷上的紀錄。亞當以來的人類中,尚有部份像哥尼流那樣(徒 10:35)敬畏神的人們,他們沒有機會聽見福音,那時神必按公義審判,能蒙憐憫的必蒙憐憫。這卻不是給“烤邊”說以任何藉口的。 跌倒的事 (羅 11:22) 主知道這種事的嚴重,主也知道叫人跌倒之事的“免不了”,也嚴責任何使人跌倒的東西是“有禍了”!20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我們多少次傷心悲慟,因為看到有 人被擄,有人跌倒,有人否認了主...。跌倒和“失腳”、“絆跌”不一樣。有錯失失誤的“失腳”(羅 11:11, 雅 3:2),有因細故(如飲食上細故)的“碰倒”(羅 14:21),有因環境或其它重大因素的“絆跌”(太 5:29, 30, 23:31),以及“全然跌倒”(羅11:11, 22; 來 4:11),這第四種的跌倒是放棄信仰的事。 “嚴厲”是嚴正嚴格,是命令的嚴正不茍,人必須聽從。神的嚴厲,是叫人回頭的,是表示那人還是主的人,主還在管着他或她的事的。以色列人的不順從,而終蒙 憐憫,也是使跌倒的人被圈在不順從之中,而來尋求憐憫。我們當學林後 11:29 保羅的心情,一同仰望神的憐憫,使他們回頭而常住神的恩慈中。感謝神,我們也看到多少跌倒了的人,迴轉得多麼美好。 防止跌倒,挽回跌倒,是教會體會主心意的重大爭戰! “禰開廣我心...” (詩 119:32) 約翰禁止別的傳道趕鬼的人。我們會唱“若非為我,就是敵我,此間無兩可”,而主卻說:“若非敵我,就是為我”,開闊我們的心胸。 試想我們曾經如何嚴厲地將別的人關在我們的交通之外。我們只想到我們當如何如何忠心,卻難以看到多少杯“涼水”,乃是那許多被我們忘記的人所獻出。 使徒對人的諸種偏執,多有勸戒,可是我們常是聽不進去。因為人容易有自己的量度、比較,以致陷於“不通達”。對主的道路,我們應當絕對,也要看見別人比自己強的地方。 像上世紀 30 年代浙東的聚會處從內地會出來,由於看見“宗派”的不對,就連“內地會”的幾個字都視若玷污,而忘了內地會為神所興起,向中國大地傳福音的大工作。這許多出於“熱心”的偏曲,有的是矯枉難免過正之故,有的卻是由於作教導工作的人不夠忠實,不夠屬靈之故。 我們怎樣鼓勵更多的“一杯涼水”,怎樣幫助一同奉主名從事基督教事工的人?主不會棄絕的人,我們豈可棄絕?因此我們總不要太大膽去說一些嚴厲的話,寧可說一同仰望神憐憫,盼望神榮耀的話。 附 1: 上下伯和侖 F.W. Gremt《數序的聖經》約書亞記 16:5“以法蓮子孫...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侖”;伯和侖意為怒氣之家,當注意到伯和侖有上、下兩處的重要性,在“下”的怒氣是指地 獄的悲慘,是絕對的無可救藥的,至於論到“上”的怒氣,因為神是聖潔的,對於那邪惡的“罪”,神必然是恨惡的,但對於“人”,雖然也必定對人進行責打管 教,可是卻總是向人顯出最慈悲的,最顯出父神為父的大愛來的(參代下8:5“上、下伯和侖”)。 末了的話:今天我們對於“未來”,還是對鏡觀看不能十分清晰,但是神已明顯指示的話,我們總當虛心,無偏見地來揣摩、思想、以至於明白。但願我們常有話勉勵那軟弱的、灰心的、不明亮、不堅定的,使大家都是持定可夸的盼望,持定所承認的道,切切盼望恩主的再降臨的人。 黃得恩 於溫哥華 2006年2月12日 附 2: 一、約20:22 “你們受聖靈” 史百克弟兄在《默想約翰福音》P.202 頁上這樣寫著: (四)教會和聖靈的掌握 於是復活的主建立了一個事實,就是聖靈成爲在這個時代中(在)教會(裏)掌權的實際(22 節)。這個(吹氣)在他們身上乃是一個像徵性的舉動。 第一,它是像徵一個新的創造,(一個新人),由於一個新生命的內住和能力所成的,這個新生命是這個復活的(主基督的)身體所獨有的,就是經上所說的(與他 一同復活)。這也是對於將來接受那更大賜予的一個保證。若實際的(接受)聖靈是發生在五旬節那一天,正如使徒行傳一章八節中所記載的,那麽,我們在這裏所 讀到的,就不是實際的接受,而是預指到有一天,這裏(23 節)所說的權能就會成爲實際。[註: ( )號中的話是本人加的] 二、主顯現時三個“平安”(約 20:19, 21, 26)(約 20:20“喜樂”、21“差遣”、29“我主我神”)第一個“平安”:將釘痕、槍傷指給門徒看,這是讓門徒看到贖罪的血和在贖罪基礎上立約的血(肋旁槍 傷,血水流出來 9:15, 16, 19, 20)。賽 53 章講擔當罪,贖罪的受苦、受刑、受死。賽 54:10 就講平安的約,也就是來 13:20 的“永約”。西 1:20 也說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手腳釘痕的血和肋旁槍傷的血和水)“成就了和平”。這個在天上因神愛子的血和因這永約之血而從死中領上來的大牧人之升天而有的 神的“立定”。(“立”主爲挽回祭、中保、大祭司、萬有的元首 — “頭”)。這樣,天上就有了一個玻璃海所像徵的:安息、穩固、平和(達秘詩句講“天上熊姷娜f口稱頌,萬膝屈曲的以主爲元首—同歸於一”,是都在一個 “頭”之下。腓2:6-11; 弗 1:10) 羅 5:1“得與神相和”(在神那裏有和平)。這是根本的宇宙萬有中的大局。參路 19:38 “天上和平”。 第二個“平安”:傳和平福音,叫人與神“和好”(林後 5:18, 20-21),連聖徒也需要不斷有“轉變”(“和好”是徹底轉變的意思)這是地上天上一切所有都應該有的。對應西 1:20 下-22。 第三個“平安”:叫門徒“摸觸”釘痕、槍傷;意思是從主的豐滿成就中所在現今向我們啓示的在他裏面現在居住的神格、神性一切豐盛而得“完滿”(西 2:9-10)。我們所得一切生命虔敬的事皆由“神能”而來(彼後1:3)。我們的被完滿有如 12 籃(包涵多少“另碎”),153 尾魚(自己感到可否爲 51X3,我們都像大衛蒙憐憫,他寫下詩篇 51 篇),神的神能和神在基督裏的豐盛不斷臨到我們,使我們能像多馬那樣,說主是“我的主,我的神”(對應西 1:19, 2:9)。 附 3: 153 是一個奇妙的數目,聽見學數學的弟兄說過:任何一個為“3”除得盡的自然數,各個數字自乘 3 次得出的積相加所成一個數目,再將該數的每個數字自乘 3 次,這樣演算一次或 3 次或更多次,最後的得數總是153.我從 135 來算果然是 153,(從 513 來算也是一次就得 153)。從 3、6、9 算過,又從 540、333、9999 算過,都是以 153 為最後答數。 這個數學上的奇妙,用在屬於生命和敬虔的事上,叫人看見主是初,主是終。時間、時代、萬有的 走向,是達到神的定旨——萬有同歸於一(一位元首,一個“頭”)。這是從以弗所一章 10 節“在基督里同歸於一”所宣明的。一、三是神的數目,五是恩典的數目。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永義”已經引進來了,恩典藉着這個“永義”(但 9:24,羅 5:21)作王,成為永遠的恩典,彰顯出神無比的恩慈。 乘小舟打漁,在人看為屑小,在神看卻是成全永遠定旨。感謝神,給了我們這樣一位萬有本乎祂,靠着祂,歸於祂的恩主,使我們那樣密切地“與祂有關”。 黃得恩 於溫哥華 2006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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