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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君是我一个朋友的同事,博士学位,从事专业近二十年,在一家公司担任课题组长 。 今年六月被发现于某公园里自杀身亡。从各方面看,D君都算是一个成功的专业人士,有一个至少是中产阶层以上的收入,家有妻室并育三个孩子,同事们还美誉他是个family man。
然而,人心深处,无法揣测!
2010年底,华府地区的警察执行一项网上“诱捕嫖妓行动”(Sting Operation)。警察在网上假扮为勾引女,犯罪嫌疑犯在网上与“便衣女”联系成交,之后到约定地点见面。就这样,在这次行动中,有十多个不同年龄背景国籍和职业的男士被警察就地逮捕起诉。D君也在其中。罪名一旦成立,惩罚将很严重,因为便衣警察在网上扮演的是未成年的15岁“少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受保护年龄。
消息很快传到D君单位。同事的第一反应是震惊,接着是恨恶奚落,恶语不绝于耳。对于此类犯罪,有同情心人的很少。他身边的大部分同事表示不希望再见他回来工作。简言之,D君算是身败名裂!但我的这位基督徒朋友及其单位的一位基督徒同事,此时却伸出一双爱手。他们给D君写邮件并寄上卡片,用神的话来安慰鼓励他,望他能认罪悔改,重新做人,即便是要去服刑。其中分享的有一段是《路加福音》里“浪子回头”的故事,劝告他,神会接纳任何认罪悔改的浪子,从心里真正悔改的罪人,这是神的大爱!
半年后,即今年6月份,这个案件有了结果,虽是因配合警方刑期被减,D君还是被判八年的监禁。早些时候,D君已被单位开除。可以想象,这半年里,D君内心所经历的是无法描述的痛苦、悔恨、绝望。。。遗憾的是,他没有能从失败、罪恶的深渊中解脱出来,他也无法面对现实。他的内心充满了黑暗,却又拒绝神的光照!最终,黑暗之中的罪恶致使他选择了一条不归路,生命过早的结束,灵魂与神永远的分离。他给他的家庭、子女也留下了无尽的痛苦、追悔。。。
人的罪性是人内心深处表现出的一种本质,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和动机。圣经中说的人人皆有罪,即“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并非指触发到了社会上的法律,而是人与生俱来的罪性。任何邪恶的心思意念,即使没有触发到社会的法律,在神的眼里,罪已经犯了。如新约《马太福音》说,“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约翰一书》说,“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
D君的案例,是人心犯罪,被现代科技侦出而遭社会法律定罪的一个极好例证!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最近在纽约一个闹得纷纷扬扬的国际基金会主席卡恩的性侵案,却因控告的女招待过去有过性交易的前科使其可信度遭到质疑,以致法庭最后撤销此案,被告的卡恩被无罪释放。然而,这俩人已做过的事,无论社会法律如何去判定,在神的眼里,他们都已犯了罪。可见神要求的道德标准远远高于社会法律的标准。
其实,在神面前,我们实在都是无可夸口的。我们只能祈求神的怜悯和赦免。
罪的工价乃是死,不仅是指肉体的死亡,更是指人灵魂的永死,即永远与神的分离,结局是灵魂永远的痛苦!
但神已给了我们一个选择,承认心中的罪,信靠主耶稣为我们铺设的一条永生之路,便可进入神永远的家,这实在是神给我们的恩典!